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1月31日,中办、国办对外公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在新发展阶段,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已经成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重要路径。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和全局性支撑作用。
王青
从市场体系到现代市场体系,再到高标准市场体系目标的提出,这既是我们党在经济发展中对市场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也是改革目标与经济发展不断迈向新阶段的相互适配过程。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特别是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要畅通国内大循环,要求我们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实现经济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形成更高效率的核心是提高经济整体效率,这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升资源和要素配置效率。而通过自由和充分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是引导资源要素配置到更高效率领域的先决条件,而市场体系发育水平,则是形成实时反映供求变化的价格,以及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关键前提。
特别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无论从国内发展新要求来看,还是从国际竞争合作新格局来看,只有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才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有力的制度基础和源源不断的发展动能。因此,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在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础支撑。
而“高标准”应该有两层含义。一是建立更高水平的现代市场体系,二是更加彰显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从第一层含义来看,对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已经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是现代市场体系的一般特征和目标,“制度完备、治理完善”则是面对新机遇、新环境和新任务,更加强调现代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是现代市场体系理论的新发展,深刻把握未来市场体系的新内涵、新特征和新要求,是现代市场体系的“升级版”。
从第二层含义来看,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制度优越性。国内外发展实践证明,集中统一和高效权威的政府和分散决策、充分竞争的市场,是将宏观决策和微观决策有效、有机结合的关键,是更好处理市场和政府关系,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功能,有效叠加政府和市场效率的基础。
我们所具备的这一制度优势,既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有能力、有信心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关键和“底气”所在。
很大程度上来说,我国40多年的改革历程,也是市场对资源配置功能不断增强的过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但距离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标要求仍有明显差距。
商品和服务市场方面,市场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整体不强,城乡区域不平衡矛盾依然存在;服务市场价格市场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多元化、多层次服务市场仍在形成过程中。
要素市场方面,相对于商品和服务市场改革起步较晚,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推进也不均衡,要素配置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仍需提升。同时,在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消除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提高土地城乡一体市场化配置水平、有效发挥产权市场功能、健全技术市场机制和加快构建数据市场等方面,仍然有一些改革任务没有完成,还有一定的完善和优化空间。
市场规则建设方面,在市场准入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仍然存在不合理准入门槛,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民营经济进入及运营仍面临诸多障碍,企业退出机制也有待完善;在市场开放上,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特别是服务市场开放上仍有空间;在市场竞争上,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有待持续推进,市场分割、区域壁垒不断呈现新特点、新形式,行政性垄断有待进一步消除,竞争中性监管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落实;在市场秩序上,审慎合规监管体系建设仍需加快,各要素市场之间的联动性有待增强,法规标准体系有待健全,对新型商业模式和平台经济的科学有效监管仍在探索实践中。
导致当前市场体系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既有长期存续的老问题,也有创新发展中面临的新矛盾,关键在于体制机制障碍。例如财税体系和政绩考核指标惯性,使地方政府仍然有干预微观市场和企业经营的动力和能力;要素市场改革涉及利益格局调整和多个政策目标的兼顾,对外开放需要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能力匹配,关键领域改革中各部门推进步调不一致;对于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治理体系不完善、法规标准不健全、监管能力和经验不足。
此外,我国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大的现实国情以及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地方政府和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也成为近两年市场体系建设较难实现整体平衡推进的痛点、难点。
要按照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既定方针,将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作为推进改革的重点,充分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一是以健全法规体系为基础,在法治框架下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法治是现代市场体系高效运行的重要支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激活创新创业、激发企业家精神和深入推进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基础。
二是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弱化各级政府过度干预微观经济和企业决策的动力能力,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消除和打通影响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流動的各种非市场限制、堵点。
三是以价格改革为重点,加快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市场化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推进资源和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提升政府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领域定价透明度;促进土地、金融、产权、数据等要素市场的价格改革,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四是以制度型开放为路径,打通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要素配置通道。继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金融业和服务业扩大开放为重点,加快自贸试验区和各类试点成熟政策全国复制推广步伐,推进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完善贸易及监管制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畅通国内国际市场,深化和加速国内商品及服务市场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探索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有序跨境流动机制。
五是以构建现代治理体系为目标,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效能。优化监管主体、能力、手段,促进形成专业化、高效化、精准化的社会共治格局。实行全国相对统一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执法规则标准,提高监管公平性和透明度。强化中央反垄断机构职能,加强对各类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大数据和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现代化监管手段和能力,不断适应对新业态、新服务、新商业模式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