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燕,李富根,袁善奎,农向群,李 梅,廖先骏,穆 兰
(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2.中国农业科学院 植物保护研究所,北京 100193)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农药登记制度并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同时,对部分低风险的农药有效成分或相关组分,免除制定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一般习惯把这些农药简称为“豁免残留限量的农药”,大多为生物农药。
2020年4月17日,澳大利亚公布了豁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Uses of substances where MRLs are not necessary)的185种农药名单(不包括1个重复)。在此名单中有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以及部分无机物等。其中生物农药中的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包括信息素、植物和昆虫生长调节剂和诱抗剂类)和部分植物源农药等的使用范围相对宽泛;化学农药使用范围基本限定在一定环境或条件下,如用于居室、农业、工业和商业场所,不得与食品、食品加工区和养殖食用动物接触等,包括卫生用农药和部分杀鼠剂等。
由于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管理局(APVMA)负责农药和兽药统一管理,这里仅选择与我国农药范畴相关的产品,如农用、非农用和卫生用等领域的豁免残留限量的农药名单及其限定使用范围(表1),供读者参考和借鉴。
表1 澳大利亚在限定使用范围下豁免制定食品中残留限量的农药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
续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