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0年,脱贫攻坚也到了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对于一些脱贫任务较重的地区,脱贫摘帽犹如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一场“大考”。脱贫攻坚本身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因此其工作心态、思路及方法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影响之后农村工作的基调。为了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成功“换挡”,越是面临大考,越需摆正心态,把握好形势与方向,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创新与治理能力提升。
警惕过度消耗后的疲惫
目前,一些基层政府正在落实各项任务清单、准备迎接各级检查。在政治体制“压力型”属性影响下,贫困地区相关部门需要面对大数量被分解为细小模块的工作,同时接受多层次、多种方式的考评,且往往以逐级自我加压的方式展现“争先”态势。
有着“摘帽”任务的地区,政府部门整体压力更为明显,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强度更大。在这些地方,诸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承担了一定量的帮扶任务,定点帮扶、精准到户的脱贫责任网络密集,迎接这场大考成为当下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已充分调动自身,从人力物力投入到工作效率加速等各方面,都处于一种“强动员”状态。但越是如此,越要警惕动员完成后因消耗过度而产生的疲软,好比人在熬夜后第二天会精力不济。
这就需要在“强动员”的同时,避免因盲目追求表面结果而造成资源浪费或形式主义滋生,甚至出现“一劳永逸”、检查结束后万事大吉的心态。在目前紧张工作环境下,基层政府需要切实采取措施纾解这些“后患”,避免在完成摘帽任务后产生疲惫和过度反弹。
避免减法思维成为惯性
检查、验收阶段的扶贫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即在原本精准帮扶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发现并解决问题,在形式上则具体化为整理、统计各类佐证材料和数据,協调整改遗留问题等。这个过程对应着一种高度的规范性,即根据已有标准消除未达标的各类问题,确保贫困户、贫困村乃至贫困县的退出摘帽符合程序规范。
与这种规范性相关的是一种减法思维,即消除不合规范的问题以实现达标。当前工作语言中高频率出现的“清零”“整改”“消除”“解决”等话语,就体现了这种减法思维。
整体上看,精准扶贫目的在于消除现存贫困现象,其中自然蕴含规范性的减法思维,但要实现对问题做“减法”的效果,最有效和最长久的方式又是“加法”,即通过产业就业等一系列帮扶政策,实现贫困人口收入提高,达到并超越以“两不愁三保障”为代表的一系列标准。
恰恰正是这种增长趋向,能让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内在衔接。因为乡村振兴关系到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构建新的治理格局,从各个角度而论都蕴含着增长和发展趋向。对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而言,一条基本的精神线索也是激发内生动力,在志智双扶的基础上挖掘发展潜力。
在迎考期,规范与减法思维无疑占据中心地位,但也要警惕这种思维成为更广泛农村工作中的惯性思维,对创造性的“加法”思维形成保守力量,而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必需的发展导向。
切莫造成“准维稳”局面
脱贫摘帽是目前的“硬任务”,这可能会导致个别地区因压力下的“争先”趋向而以“准维稳”方式迎检,即对一些因主客观原因而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进行掩饰或模糊处理。在精准扶贫高度针对性的氛围下,既有脱贫责任网络在某些场合可能会被当作维稳载体,尤其在各种形式的暗访、巡查压力下,容易走向“准维稳”态势。
从长远看,一旦“准维稳”局面形成,容易造成千群关系紧张,破坏乡村活力,制约创造性发展,从而对乡村振兴产生负面影响。破局之道仍然是从释放压力、引导积极性方向入手,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注意纠正满分思维,合理划分考评等级等。
抓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契机
本次大考对基层政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场全方位考验,防止过度消耗、避免减法思维惯性、打破“准维稳”局面的关键,在于正确对待眼前目标与长远战略、个人政绩与群众利益间的辩证关系,而根本上则在于正确理解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质意义,把握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整体关联。
政策引导方面,也应在强调决胜脱贫攻坚政治意涵的同时,让基层政府不走向过度自我加压,实现迎考工作与创新发展结合起来。国务院扶贫办近来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的措施,就在很大程度上纾缓了迎考过程中各级政府的压力,使相关工作兼具弹性和力度。
同时,这场大考对基层政府而言也是创新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契机。在“强动员”中,基层政府对各项资源的配置能力明显提升.这并不是通过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实现的,而更多是在权责划分、制度框架范围内,通过搭设新的制度关联而实现的。
例如,一些地区的乡镇政府与村级领导班子、驻村工作队、驻村挂职干部之间建立多样的沟通联络机制,村级脱贫责任组、各贫困户帮扶人之间也形成具有创新性的议事方式,这些沟通、议事方式效率很高,便于信息传递与问题的快速解决,能让县、乡、村的一些部门集中资源共同面对棘手问题。
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在脱贫攻坚大考中.基层治理体系展现出了一定的自我创新能力。因此,在提醒基层面对“大考”摆正心态的同时,也应及时进行观察与理论总结,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创新与治理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