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刺史考全编》析疑补正

2021-07-06 07:54尚永亮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尚永亮

关键词:《唐刺史考全编》;析疑;补正

摘 要:《唐刺史考全编》是一部颇具影响、广受好评的大著,然亦存在任职系年、史实考辨中的一些问题。本文择其与贬官相关者,析疑补正,希望使之更趋精准和完善。

中图分类号:K2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21)03-0022-10

Revision and Supplement to Complete Works of Study on Prefectural Governors in Tang Dynasty

SHANG Yong-liang(School of Liberal Arts,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Key words:Complete Works of Study on Prefectural Governors in Tang Dynasty;revision;supplement

Abstract:Complete Works of Study on Prefectural Governors in Tang Dynasty is an influential and widely acclaimed masterpiece,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research of exact tenures of some prefectural governors as well as some historical facts. This paper revises and supplements some items that are related to the demoted officials in the work,and hopes to make it more accurate and perfect.

1987年,郁賢皓先生在江苏古籍出版社推出《唐刺史考》,受到海内外学人的广泛重视和好评;十余年后,郁先生又对原著进行较大规模的增补修订,易名《唐刺史考全编》(下简称《全编》),由安徽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出版,使得后出转精,望重学林。笔者在研读过程中,受益实夥,然亦发现了一些任职系年、史实考辨中的问题。兹特就其与贬官相关者择要拈出,以年代顺序编排,既就教于郁先生,也希望能为这部大著的更趋精准和完善略尽绵薄。

1.虢州刺史李愔。《全编》卷五八系李愔刺虢于贞观十八年至永徽元年,误。

《旧唐书》卷七六《太宗诸子》:“蜀王愔,太宗第六子也。……愔常非理殴击所部县令,又畋猎无度,数为非法。……乃削封邑及国官之半,贬为虢州刺史。”[1]2 659《新唐书》卷八〇《太宗九王》所载略同。

按:据《旧唐书》卷一八九上《儒学上·盖文达传》:“(贞观)十三年,除国子司业。俄拜蜀王师,以王有罪,坐免。十八年,授崇贤馆学士。寻卒。”[1]4 951知文达贞观十三年后为蜀王师,十八年前以王罪坐免,至十八年已授新职,则蜀王遭贬亦当在此前,而不当迟至贞观十八年至永徽元年间。

2.华州刺史李君羡。《全编》卷三系君羡刺华于贞观二十二年,误。

《资治通鉴》卷一九九贞观二十二年:六月,“初,左武卫将军武连县公武安李君羡直玄武门,时太白屡昼见,太史占云:‘女主昌。民间又传《秘记》云:‘唐三世之后,女主武王代有天下。上恶之。会与诸武臣宴宫中,行酒令,使各言小名。君羡自言名五娘,上愕然,因笑曰:‘何物女子,乃尔勇健!又以君羡官称封邑皆有‘武字,深恶之,后出为华州刺史。有布衣员道信,自言能绝粒,晓佛法,君羡深敬信之,数相从,屏人语。御史奏君羡与妖人交通,谋不轨。壬辰,君羡坐诛,籍没其家。”[2]6 259

按:上引《通鉴》虽系君羡事于贞观二十二年,然此为其被诛之年;至其出刺华州,则以一“初”字领起,意在追叙往事。《旧唐书》卷六九《李君羡传》:“太宗即位,(君羡)累迁华州刺史,封武连郡公。”[1]2 524《新唐书》卷九四《李君羡传》:“贞观初,太白数昼见,……帝……忌之,未几,出为华州刺史。”[3]3 837综合诸文献所载,知君羡左迁华州乃因太白屡昼见及其封邑皆有“武”字,而为太宗所忌,其时在贞观初。至其被诛,则已至贞观二十二年。故不应混淆二事,将其被诛之年视为刺华之年。

3.果州刺史高敬言。《全编》卷二一七系敬言出刺果州于高宗时,误。

《太平广记》卷二二一引《定命录》:“高敬言为雍州法曹,张冏藏书之云:‘从此得刑部员外郎中给事中果州刺史,经十年,即任刑部侍郎、吏部侍郎。二年患风,改虢州刺史。为某乙本部,年七十三。及为给事中,当直,则天顾问高士廉云:‘高敬言卿何亲?士廉云:‘是臣侄。后则天问敬言,敬言云:‘臣贯山东,士廉勋贵,与臣同宗,非臣近属。则天向士廉说之,士廉云:‘敬言甚无景行,臣曾嗔责伊,乃不认臣。则天怪怒,乃出为果州刺史。”[4]1 699

按:《定命录》所记冏藏卜敬言发迹事虽有附会,然与敬言一生行迹大致相合1。据《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士廉卒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正月壬辰,时年七十二,则敬言与则天间对话并出刺果州,必在士廉尚在世之贞观二十一年前,而不当迟至高宗朝。又,据同书卷五○《刑法志》,知敬言于高宗即位之永徽初为吏部侍郎,参与撰定律令格式,则其贬果州亦当在此前之太宗朝。

4.沁州刺史尔朱仪深。《全编》卷八五系仪深贬沁刺于显庆二年,并谓:“上官仪显庆二年为许敬宗构陷下狱,见两《唐书·上官仪传》。尔朱仪深贬沁刺当在其时。”[5]1 224误。

按:上官仪下狱事在麟德元年(664),至十二月丙戌被杀,两《唐书》之《高宗纪》《上官仪传》及《资治通鉴》卷二○一麟德元年条等并纪其事。又据《册府元龟》卷九三三《总录部·诬构》:“详行正卿尔朱仪深为沁州刺史……并坐与(上官)仪交游故也。”[6]10 998则仪深之贬,自当在麟德元年十二月或稍后,而与前此七年之显庆二年(657)无涉。

5.隰州刺史郭广敬。《全编》卷八三系广敬贬隰刺于显庆中,并谓:“上官仪显庆二年为许敬宗构陷下狱,见两《唐书·上官仪传》。郭广敬贬隰刺,当在其时。”[5]1 199误。

按:原因同上条。又,《册府元龟》卷九三三《总录部·诬构》:“郜国公郭广敬为隰州刺史。……坐与(上官)仪交游故也。”[6]10 998据此,郭广敬之贬隰刺,亦当在麟德元年十二月或稍后。

6.澧州刺史邓玄挺。《全编》将玄挺一人同时事分系澧州、寿州二处,失察。

《旧唐书》卷一九○上《文苑上》:“则天临朝,(玄挺)迁吏部侍郎,既不称职,甚为时谈所鄙。又患消渴之疾,选人目为‘邓渴,为榜于衢路。自有唐已来,掌选之失,未有如玄挺者。坐此左迁澧州刺史。”[1]5 007

按:玄挺贬地,《旧书》本传、《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太平御览》卷二一五《职官部》、《册府元龟》卷六三八《不称》均谓澧州;《封氏闻见记》卷三《铨曹》则谓寿州。《全编》兼取二说,卷一七四谓澧州,卷一三○谓寿州,且均系于光宅元年,两相依违而无断。今依《旧书》本传等文献,取澧州说。

7.婺州刺史豆卢钦望。《全编》卷一四五系其刺婺于如意元年,误。

《大唐故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左仆射上柱国赠司空芮国元公豆卢府君(钦望)之碑并序》:“公讳□望,字思齐,昌黎徒河人……时高宗厌俗上仙,太后临朝称制。□国以之作难,……凶党克平,……乃拜公左千牛将军、京师留守……时□□□公弟钦文以飞言得罪,窜于炎方。公坐出为婺州刺史。未几,除越州都督。”[7]30-31

按:据上引《碑序》“凶党克平”诸语,疑钦望出刺婺州在武后登极未久之垂拱年间。又,《新唐书》卷一一四《豆卢钦望传》:“钦望累官越州都督、司宾卿。长寿二年,拜内史,封芮国公。”[3]4 204《会稽掇英总集·唐太守题名记》:“豆卢钦望,如意元年三月自婺州刺史授,拜司农卿。”[8]489据此,知钦望出刺婺州在如意元年前2;至如意元年,始由婺州转刺越州;至长寿二年返朝。《全编》未及《碑序》,复误解《总集》文意,遂将钦望移刺越州之年视为刺婺之年。

8.资州刺史杨元禧。《全编》卷一○二定元禧贬地为贝州,疑误。

《旧唐书》卷七七《杨弘礼传附元禧传》:“元禧颇有医术,为则天所任。尝忤张易之之意,易之密奏元禧是杨素兄弟之后,素父子在隋有逆节,子孙不合供奉。则天乃下制曰:‘……其杨素及兄弟子孙,并不得令任京官及侍卫。于是左贬元亨为睦州刺史,元禧为资州长史。”[1]2 675《新唐书》卷一○六《杨弘礼传》:“贬元亨睦州刺史,元禧资州刺史。”[3]4 046《资治通鉴》卷二○七久视元年:“闰月……壬寅,制:‘杨素及其兄弟子孙皆不得任京官。左迁元亨睦州刺史,元禧贝州刺史。”[2]6 549

按:元禧贬官,两《唐书》所载不同,或谓长史,或谓刺史,当从《新书》《通鉴》作刺史,盖其与兄元亨同时被贬,所贬事由无别,则其官职宜同;至其贬地,两《唐书》本传均谓“资州”,惟《通鉴》谓“贝州”;《通鉴》胡注引严衍注谓:“‘贝改‘资。”[2]6 6651可资参考。

9.仪州刺史贺兰务温。《全编》卷八八谓务温刺仪约开元初,误。

《唐故正议大夫使持节相州诸军事守相州刺史上柱国河南贺兰公(务温)墓志铭并序》:“中宗龙飞,再张日月,洗是幽滞,始趋天阙,入拜少府监丞,仍加朝散。累迁主客员外、祠部郎中。……礼部尚书薛稷熏灼当代,欲摇动此流,公固执如一,不为之挠。及入秉机务,纵心高下,……因而左出,拜仪州刺史。未几,除扬州司马。”[9]616

按:据上引《墓志》,知务温左迁仪州在薛稷任礼部尚书时。《旧唐书》卷七三《薛收传附薛稷传》:“稷……历工部、礼部二尚书。以翊赞睿宗功封晋国公,赐实封三百户,除太子少保。睿宗常召稷入宫中参决庶政,恩遇莫与为比。”陈思《宝刻丛编》卷八载《唐赠益州都督王美畅碑》,乃“唐礼部尚书、昭文馆学士薛稷撰并书”,“碑以景云二年七月立”。[10]605据此,知薛稷任礼部尚书在睿宗朝,且深得睿宗恩遇,可谓“熏灼当代”;而至玄宗登极前后,其与窦怀贞、岑羲、萧至忠、崔湜等依附太平公主谋废立,颇为玄宗所恶,并于开元元年七月赐死于万年狱(《资治通鉴》卷二一○开元元年条)。故务温刺仪不应在薛稷失势并被赐死之开元初,而当在其任礼部尚书之景云末。

10.徐坚,出为绛州刺史。《全编》卷八○系其事于先天元年,误。

《旧唐书》卷一○二《徐坚传》:“徐坚,西台舍人齐聃子也。……坚妻即侍中岑羲之妹,坚以与羲近亲,固辞机密,乃转太子詹事,谓人曰:‘非敢求高,盖避难也。及羲诛,坚竟免深累,出为绛州刺史,五转复入为秘书监。”[1]3 175-3 176参看《新唐书》卷一九九《徐坚传》、《全唐文》卷二九一张九龄《大唐故光禄大夫右散骑常侍集贤院学士赠太子少保东海徐文公神道碑铭并序》。

按:据《旧唐书》卷八《玄宗上》、《资治通鉴》卷二一○开元元年条,岑羲先天二年七月被诛,故徐坚之贬当在先天二年亦即开元元年(713)七月或稍后。

11.涪州刺史周利贞。《全编》卷二二一系其贬涪州于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间,不确。

《新唐书》卷二○九《酷吏》:“先天初,(利贞)为广州都督。……颛事剥割,夷獠苦其残虐,皆起为寇,诏监察御史李全交按问,得赃状,贬涪州刺史。”[3]5 912《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先天)二年七月壬申,命……廣州都督周利贞宣抚岭南道。”[6]1 951《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二年:二月,“敕:‘涪州刺史周利贞等十三人,皆天后时酷吏,比周兴等情状差轻,宜放归草泽,终身勿齿。”[2]6 816参看《唐文拾遗》卷三《放周利贞等归草泽敕》。

按:据上引文献,知利贞于先天二年七月由广州都督宣抚岭南道,至开元二年由涪州刺史任放归草泽,则其贬涪州当在先天二年(713)七月后至开元二年(714)二月间。

12.睦州刺史宋璟。《全编》卷一系其事于开元二年至三年,不确。

《旧唐书》卷九六《宋璟传》:“(璟)寻拜国子祭酒,兼东都留守,岁余,转京兆尹,复拜御史大夫,坐事出为睦州刺史,转广州都督,仍为五府经略使。”[1]3 032《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三年:正月,“御史大夫宋璟坐监朝堂杖人杖轻,贬睦州刺史。”[2]6 828《(淳熙)严州图经》:“宋璟,开元三年五月十一日自御史大夫拜。”[11]4 299参看《历代石刻史料汇编·宋璟碑》、《全唐文》卷三四三颜真卿《有唐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右丞相上柱国赠太尉广平文贞公宋公神道碑铭》。

按:此数书均明谓宋璟贬睦州在开元三年,惟《通鉴》所言,为贬职之时;《图经》所言,乃莅任之时。又,《新唐书》卷一二四《宋璟传》载:“(璟)历兖冀魏三州、河北按察使,进幽州都督,以国子祭酒留守东都,迁雍州长史。玄宗开元初,以雍州为京兆府,复为尹。进御史大夫,坐小累为睦州刺史。”[3]4 391所叙较《旧书》本传翔实;《全编》卷一仅取其“迁雍州长史……复为尹”数语,即谓其误,实则不误。盖因宋璟先自东都留守迁雍州长史,其后雍州改京兆府,璟即由雍州长史转京兆尹,进御史大夫(时在开元二年,见颜真卿《神道碑》),至开元三年,复贬睦州刺史也。

13.海州刺史、迁洺州刺史慕容珣。《全编》卷七二系其出刺海州于开元初,卷一○四系其迁洺州刺史于开元三、四年,未确。

《唐中散大夫守秘书监致仕上柱国慕容公(珣)墓志铭并序》:“公讳珣,昌黎棘城人也。……起为吏部侍郎,德举也。□侍御史王旭挟邪纵慝,怙宠作威,……上闻其奸,委公绳按。公置诸深议,投畀遐荒,……以忤时宰,出为海州刺史,俄迁洺州刺史。”[12]556

按:慕容珣出刺海州乃因绳王旭罪忤时宰所致,而其时绳王旭罪者尚有一李杰。《旧唐书》卷一○○《李杰传》载:“初,杰护作时,引侍御史王旭为判官。旭贪冒受赃,杰將绳之而不得其实,反为旭所构,出为衢州刺史。”[1]3 111-3 112《资治通鉴》卷二一一系其左迁衢州事于开元四年十月。细核之,珣、杰绳王旭当为同时事,杰既于开元四年十月贬,珣亦当相前后。又,据《旧唐书》卷五○《刑法》,珣开元六年任吏部侍郎,则其于开元四年末贬海州未久当即移刺洺州,并于六年返朝。

14.德州刺史韩思复。《全编》卷一一○系其出刺德州于开元八年,误。

《旧唐书》卷一○一《韩思复传》:“开元初,为谏议大夫。时山东蝗虫大起,姚崇为中书令,奏遣使分往河南、河北诸道杀蝗虫而埋之。思复以为蝗虫是天灾,当修德以禳之,恐非人力所能翦灭。上疏曰:……上深然之,出思复疏以付崇。崇乃请遣思复往山东检蝗虫所损之处,及还,具以实奏。崇又请令监察御史刘沼重加详覆,沼希崇旨意,遂棰挞百姓,回改旧状以奏之。由是河南数州,竟不得免。思复遂为崇所挤,出为德州刺史,转绛州刺史。”[1]3 149《新唐书》卷一一八《韩思复传》、《册府元龟》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所载略同。

按:《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开元四年五月,山东螟蝗害稼,分遣御史捕而埋之。……八月四日,敕河南、河北检校捕蝗使狄光嗣、康瓘、敬昭道、高昌、贾彦璇等,宜令待虫尽而刈禾将毕,即入京奏事。谏议大夫韩思复上言曰:……上出符疏付中书姚崇,乃令思复往山东检视虫灾之所,及还,具以闻。”[1]1 364《全唐文》卷三三八颜真卿《东方先生画赞碑阴记》:“郡尝为德州,其赞开元八年刺史韩公思复刻于石碑。”[13]3 430据此,知捕蝗事在开元四年,思复出刺德州亦当在同年或稍后,至开元八年仍在德州任。《全编》未览《旧书·五行志》,仅据颜《记》系年,故有此误。

15.益州大都督府长史苏颋。《全编》卷二二二谓苏颋“赴任益州当在九年春”,[5]2 943疑误。

按:苏颋赴任益州当在开元八年春。《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八年:春,正月,“时璟与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苏颋建议严禁恶钱,江、淮间恶钱尤甚,璟以监察御史萧隐之充使括恶钱。隐之严急烦扰,怨嗟盈路,上于是贬隐之官。辛巳,罢璟为开府仪同三司,颋为礼部尚书”。[2]6 858据此,知罢颋为礼部尚书在八年正月辛巳;又据《旧唐书》卷八八《苏瓌传附苏颋传》,知其罢政事后“俄知益州大都督府长史事”,[1]2 881其间历时当甚短。《全唐诗》卷七四苏颋《将赴益州题小园壁》:“岁穷惟益老,春至却辞家。可惜东园树,无人也作花。”[14]814当即本年春西行时所作,而无待迟至一年后之九年春。

16.登州刺史严挺之。《全编》卷七八谓:“李元纮与杜暹在开元十四年拜相,十七年罢相。则严挺之刺登州当在此期间。”[5]1 101此虽无大误,然失之宽泛。

《旧唐书》卷九九《严挺之传》:“时黄门侍郎杜暹、中书侍郎李元纮同列为相,不叶。暹与挺之善,元纮素重宋遥,引为中书舍人。及与起居舍人张咺等同考吏部等第判,遥复与挺之好尚不同,遥言于元纮。元纮诘谯挺之,挺之曰:‘明公位尊国相,情溺小人,乃有憎恶,甚为不取也。词色俱厉。元纮曰:‘小人为谁?挺之曰:‘即宋遥也。因出为登州刺史、太原少尹。”[1]3 104-3 105

按:检《册府元龟》卷六四三《贡举部·考试》:“十五年五月诏中书门下引文武举人就中策试,于是蓝田县尉萧谅、右卫胄曹梁涉、邠州柱国子张玘等对策稍优录奏。帝谓源干曜、杜暹、李元纮等曰:‘朕宵衣旰食,侧席求贤,所以每念搜扬者,恐草泽遗才,无繇自达。至如畿尉卫佐,未经推择,更与褐衣争进,非朕本意。繇是唯以张玘为下第放选,余悉罢之。”[6]7 710据此,可知《旧书》本传所载“考吏部等第判”之时间;而因挺之与宋遥好尚不同,其事竟为玄宗所知并亲加处置,则挺之出刺登州,疑在开元十五年五月或稍后。

17.夔州刺史程伯献。《全编》卷二○○系伯献刺夔约开元十八年前后,误。

按:程伯献刺夔当在开元二十一年。《唐故镇军大将军行右卫大将军赠户部尚书广平公(程伯献)墓志铭并序》:“上又亲谒五陵,以公为营幕置顿使,事毕,加镇军大将军,进封广平郡公,……才号文儒,遭绛灌而犹黜。痛矣哉。乃出为夔州刺史。”[15]153据此,知伯献刺夔在玄宗亲谒五陵、加镇军大将军等职衔后。另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谒桥、定、献、昭、乾五陵在开元十七年十一月,其时伯献为营幕置顿使;十九年春正月王毛仲等远贬,“自是宦官势益盛,高力士尤为上所宠信。……金吾大将军程伯献、少府监冯绍正与力士约为兄弟,力士母麦氏卒,伯献等被发受吊,擗踊哭泣,过于己亲”。[2]6 913则伯献斯时尚在朝。又,《旧唐书》卷九八《韩休传》:休“开元二十一年,……拜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俄有万年尉李美玉得罪,上特令流之岭外,休进曰:‘美玉卑位,所犯又非巨害,今朝廷有大奸,尚不能去,岂得舍大而取小也!臣窃见金吾大将军,依恃恩宠,所在贪冒,第宅舆马,僭拟过纵。臣请先出伯献而后罪美玉。上初不许之,休固争曰:……上以其切直,从之”。[1]3 078参看《新唐书》卷一二六《韩休传》、《唐会要》卷五二《忠谏》、《册府元龟》卷三一七《宰辅部·正直》。核诸文献,伯献除神龙元年“一窜炎海,六迁霜露”外,于玄宗朝中前期更无贬谪经历,直至开元二十一年,因韩休固争“请先出伯献而后罪美玉”,方使得“上从之”,则伯献之贬夔州,当即在本年。

18.台州刺史裴光庭。《全编》卷一四四以裴光庭为台州刺史,并系其贬年于开元十九年,误。

《新唐书》卷二○四《方技·袁天纲传》:“时有长社人张憬藏,技与天纲埒。……裴光廷当国,憬藏以纸大署‘台字投之,光廷曰:‘吾既台司矣,尚何事?后三日,贬台州刺史。”

按:两《唐书·裴光庭传》无光庭贬台州事,贬台州者实为张嘉贞。《旧唐书》卷八《玄宗上》:“(开元十二年)秋七月壬申,月蚀既。己卯,废皇后王氏为庶人。……户部尚书、河东伯张嘉贞贬台州刺史。”[1]186-187参看同书卷九九《张嘉贞传》、《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条。考《全编》致误之由,盖因全依《新唐书·方技传》及《太平广记》所引文。此段记述,实出自《尚书故实》:“中书令河东公开元中居相位,有张憬藏者,能言休咎,一日忽诣公,以一幅纸大书‘台字授公。公曰:‘余见居台司,此何意也?后数日,贬官台州刺史。”两段文字略同,然《故实》仅言“河东公”,而未言其名姓;至《太平广记》卷七七引《尚书故实》,乃于“河东公”下径增“裴光庭”三字;而《新唐书·方技传》又沿《广记》妄增之文而误书。陶敏《全唐五代笔记·前言》及同书所录《尚书故实》下有详辨;[16]7、2 284《全编》于此未加详察,故有以裴代张之误。

19.衡州刺史张涚。《全编》卷一六七系其刺衡在开元二十年,误。

《(嘉泰)会稽志》卷二《太守》:“张涚,开元二十年自衡州刺史授。”[17]6 748《会稽掇英总集》卷一八所载同。

按:《会稽志》所言“二十年”乃张涚由衡移越之年,而非其始刺衡之年。《大唐故太中大夫使持节同州诸军事同州刺史上柱国张府君(涚)墓志铭并序》:“公讳涚,字尚洁,魏郡人也。……转御史中丞、都畿按察。是时黄门侍郎宇文融,执权者所嫉,司农少卿蒋岑同恶而相附。命公纠按,冀获我心。公以為山川可逾,义不可夺。……遂亢封以上奏,请秣马以待行,乃贬授衡州刺史。居二年,迁越州都督。”[18]499据此知其贬刺衡州实在迁越之前二年,即开元十八年。又,据两《唐书·宇文融传》、《通鉴》卷二一三,知宇文融开元十七年因党争受劾,于九月、十月相继贬汝州刺史、平乐尉,则《墓志》谓张涚“纠按”其事,“义不可夺”,其贬自当在此后未久;“居二年,迁越州都督”,亦与其开元十八年贬刺衡州事相合。

20.金州刺史左振(震)。《全编》卷二○三系其移刺金州为上元二年(761),疑误。

《全唐文》卷三八三元结《左黄州表》:“乾元己亥,赞善大夫左振出为黄州刺史。……黄之巫女,亦以妖妄得蒙恩泽,朝廷不问,州县惟其意。公忿而杀之,……三拜迁侍御史,判金州刺史。”[13]3 897

按:乾元己亥,即乾元二年。《全编》引元《表》之“三拜迁侍御史”为“居三年,迁侍御史”,并谓“居三年当为上元二年”,[5]2 755因系左振移刺金州为上元二年(761)。然查姚铉《唐文粹》卷六九、洪迈《容斋四笔》卷四、杨守敬《湖北金石志》卷五、陈鸿墀《全唐文纪事》卷三九所录《左黄州表》,均作“三拜”或“三迁”,惟四部丛刊景明本《元次山集·文集》卷九、贺复征《文章辨体汇选》卷六三一所引元文作“居三年”。又,《唐国史补》卷上:“震乃坏锁而入,曳巫者斩之阶下,恶少年皆死。……朝迁厚加慰奖,拜震商州刺史。”[19]20何绍基《(光绪)重修安徽通志》卷一八八《人物志》谓:“唐左震……以赞善大夫出为黄州刺史……曳女巫阶下斩之,悉毙所从少年,……帝闻而慰奖,迁商州刺史。后判金州刺史。”[20]437据此,知左振由刺黄、刺商而刺金,正合“三拜”之数。至其何时刺金,尚难遽定。

21.濠州刺史张镒。《全编》卷一二七系张镒刺濠于大历十年至十二年,又系卢沇、韦某、诸葛澄刺濠于大历六年至十年间,疑皆误。

《旧唐书》卷一二五《张镒传》:“大历五年,除濠州刺史,为政清净,州事大理。……李灵曜反于汴州,镒训练乡兵,严守御之备,诏书褒异,加侍御史、沿淮镇守使。寻迁寿州刺史。”[1]3 545-3 546《新唐书》卷一五二《张镒传》:“大历初,出为濠州刺史,政条清简,延经术士讲教生徒。比去,州升明经者四十人。……以最迁寿州刺史。”[3]4 829-4 830参看《册府元龟》卷六七三《牧守部·褒宠》、卷六七六《牧守部·教化》、卷六八○《牧守部·静理》、卷六八四《牧守部·课最》、卷六九六《牧守部·修武备》、《全唐文》卷四九九权德舆《唐故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子宾客赠户部尚书齐成公(抗)神道碑铭并序》。

按:张镒出刺濠州,《旧传》谓大历五年,《新传》谓大历初,所言甚明。《全编》疑其皆误,所据者仅为“李灵曜反于汴州乃大历十一年事”。灵曜大历十一年反于汴州,史有记载,自可信从,然此只可证是时张镒尚在濠州刺史任,却无助说明其何时出刺濠州。又,查《全编》所载大历五年至十二年任濠州刺史者,有卢沇、韦某、诸葛澄、张镒,然核诸文献,镒前诸人均缺实证。据《新唐书》卷七三上《宰相世系三上》,卢沇所任乃“郢、亳二州刺史”[3]2 931。《全编》谓“亳”当为“毫”之误,并引上图藏拓片《唐故朝散大夫毫郢二州刺史上柱国卢府君夫人陇西李氏墓志铭并序》以为证,然拓片作“豪”,非“濠”,而“豪”“亳”形近易讹,实不足以证《新书》为误,亦不足以定其出刺“濠州”于大历六年前后。至于韦某,仅引《全唐诗》卷二○六李嘉佑《司勋王郎中宅送韦九郎中往濠州》之诗题,即谓其于大历中任濠州刺史,更无旁证。原诗云:“怜尔因同舍,看书似外家。出关逢落叶,傍水见寒花。送远添秋思,将衰恋岁华。清淮倍相忆,回首莫令赊。”[14]2 151实为普通送行诗,从中绝难看出韦氏有出任州刺史之痕迹。至诸葛澄,亦仅据《唐故黄冈县丞陈君(雅)夫人诸葛氏墓志铭并序》之“曾祖澄,豪州刺史”一语,即系其任职于大历六年至十年间。据《志》文,诸葛氏“以宝历元年五月廿五日, 发而卒,春秋六十一”,[9]1 027逆推之,当生于代宗广德二年(764)。若以一代二十五年计,则其曾祖诸葛澄已是武后朝初生人,其任濠州刺史至迟亦当在玄宗朝,而绝难延至代宗朝。凡此诸端,《全编》似均有误判,难以取信。准此,则自大历五年至十二年间濠州刺史任阙,故仍当以《旧书》本传明载之大历五年为据,系张镒出刺濠州于本年。又,张镒离任时间,《全编》据《旧书·萧定传》所载萧定、萧复与张镒于大历中课绩第一诸事,谓“萧定、萧复均约大历十二年为润州、常州刺史,则张镒刺濠州亦约在此期间”,[5]1 735自当无误,然却难定张镒离濠之确切时间,且于文献引用略有遗漏。据《册府元龟》卷六七三《牧守部·褒宠》:“张镒为亳州刺史,大历十二年以为寿州刺史,特加五阶,褒善政也。”[6]8 043此条误“豪”为“亳”,却明载其转寿州为大历十二年,故可依从。至于《唐会要》卷三六《修撰》所载“建中元年十月,濠州刺史张镒撰《五经微旨》十四卷、《孟子音义》三卷,上之”,[21]659显误,盖是时张镒已自濠州移寿州也。此由大历十四年十二月所撰《唐寿州刺史张镒去思颂》(《金石录》卷八)亦可得一旁证。

22.郑州刺史于颀。《全编》卷五三系其刺郑于建中元年至二年,误。

《旧唐书》卷一四六《于颀传》:“于颀字休明,……历户部侍郎、秘书少监、京兆尹、太府卿,代杜济为京兆尹。……曲事元载,亲昵之。……及载得罪后,出为郑州刺史,迁河南尹,以无政绩代还。”[1]3 965-3 966《新唐书》卷一四九《于颀传》:“载得罪,出郑州刺史,徙河南尹。”[3]4 800参看《册府元龟》卷九四五《总录部·附势》。

按:两《唐书》本传皆谓于颀因曲事元载遭贬,而元载大历十二年三月得罪下狱,被赐死,则于颀被贬当在同年。又,《旧唐书》卷一二《德宗上》:“(建中二年正月丁亥),以前郑州刺史于颀为河南尹。”[1]328据此,知于颀自郑州刺史迁河南尹在建中二年。

23.潮州刺史李皋。《全编》卷二六○系李皋贬潮于大历十四年,误。

《旧唐书》卷一三一《李皋传》:“李皋,字子兰,……改处州别驾,行州事,以良政闻。征至京,未召见,因上书言理道,拜衡州刺史。坐小法,贬潮州刺史。时杨炎谪官道州,知皋事直,及为相,复拜衡州。”[1]3 637《新唐书》卷八〇《李皋传》所载略同。《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大历十四年:八月,“初,衡州刺史曹王皋有治行,湖南观察使辛京杲疾之,陷以法,贬潮州刺史。时杨炎在道州,知其直,及入相,复擢为衡州刺史。”[2]7 387参看《全唐文》卷五六一韩愈《曹成王碑》、《太平御览》卷二五五《职官部·刺史下》、《册府元龟》卷二六七《宗室部·孝行》、卷八七五《总录部·讼冤》、《千唐志·有唐山南东道节度使赠尚书右仆射嗣曹王(李皋)墓志铭并序》。

按:李皋自衡州贬潮州,盖因湖南观察使辛京杲陷以法,其事又为时任道州刺史之杨炎所知。据载,大历五年五月癸未,“以羽林大将军辛京杲为潭州刺史、湖南观察使”[1]297;大历十二年四月,“贬吏部侍郎杨炎为道州司马”[1]311,则李皋之贬潮,约在此期间;至大历十四年八月庚辰,杨炎自道州刺史入朝为相(《旧唐书》卷一二《德宗上》),始复擢李皋为衡州刺史。《全编》系李皋贬潮于大历十四年,并引《通鉴》语以为证,恐系误读所致。盖《通鉴》于大历十四年八月叙其事,乃指“复擢为衡州刺史”事;至其在衡被陷及贬潮事,则以一“初”字领起,追叙以往,而非谓贬潮在此时也。

24.费州刺史严郢。《全编》卷三一七系其贬地为州,疑误。

《旧唐书》卷一二《德宗上》:“(建中三年四月)壬午,贬御史大夫严郢为费州长史,杖杀左巡使、殿中侍御史郑詹。郢岁余卒。”[1]333《新唐书》卷一四五《严郢传》:“(卢)杞用郢败炎,内忌郢才,因按蔡廷玉事,杀御史郑詹,出郢为费州刺史。”[3]4 729参看《新唐书》卷一九三《蔡廷玉传》、《唐国史补》卷中、《全唐文》卷五八八柳宗元《先君石表阴先友记》、《资治通鉴》卷二二七建中三年条、《册府元龟》卷九二○《总录部·雠怨》。

按:《旧唐书》卷一三五《卢杞传》谓“贬郢为州刺史”,与同书《德宗纪》及诸书所载不同。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一八“贬严郢费州刺史”条下云:“旧《卢杞传》云贬郢州刺史,今从《实录》。”[22]1《全编》卷三一七仅据《旧书·卢杞传》即定其贬所为州,疑误;又于卷一八一谓从《新传》及《通鉴》,定其贬官为费州刺史,则是将一人同时事分系两地,欠妥。

25.信州刺史孙成。《全编·附编》系其出刺信州于贞元初,误。

《旧唐书》卷一九○中《文苑中·孙逖传附孙成传》:“成字退思,……历仓部郎中、京兆少尹。出为信州刺史,有惠政,郡人请立碑颂德,优诏褒美。转苏州刺史。贞元四年,改桂州刺史、桂管观察使。五年卒。”[1]5 044-5 045参看《新唐书》卷二〇二《文艺中·孙逖传附孙成传》。

按:上引两《唐书》本传皆谓孙成自京兆尹出刺信州,然未及刺信时间;《册府元龟》卷八二○《总录部·立祠》谓孙成“贞元初为信州刺史”[6]9 746,仅言其贞元初在信州刺史任,而非准确贬年。据《太平广记》卷四五二《任氏》:“建中二年,既济自左拾遗与金吾将军裴冀、京兆少尹孙成、户部郎中崔需、右拾遗陆淳,皆谪居东南,自秦徂吴,水陆同道。”[4]3 697知孙成与沈既济同期遭贬,时在建中二年。又,《旧唐书》卷一四九《沈既济传》:“建中初,(楊)炎为宰相,荐既济才堪史任,召拜左拾遣、史馆修撰。既济以吴兢撰《国史》,以则天事立本纪,奏议非之曰:……其事竟不得行。既而杨炎谴逐,既济坐贬处州司户。”[1]4 034-4 037《旧唐书》卷一二《德宗上》:“(建中二年七月)庚申,以中书侍郎、平章事杨炎为左仆射;……冬十一月乙酉,尚书左仆射杨炎贬崖州司马,寻赐死。”[1]329-330据此,知沈既济遭贬乃坐杨炎事,其时当在建中二年十一月间。又,《唐故中大夫守桂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充桂州本管都防御经略招讨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乐安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孙府君(成)墓志铭并序》:“君讳成,字思退。……遽迁京兆少尹。……与杨中书曩以意为友,未尝进退于人,当轴不亲,及放受谴,出为信州刺史。”[23]112则孙成之贬,亦坐杨炎事,其时当与沈既济同。《全编》系其刺信于贞元初,恐系误读前引《元龟》语所致。

26.汉州刺史杨顼。《全编》叙其历刺濮州、湖州、汉州,所系时、地错乱。

《唐国史补》卷中:“德宗建中元年,贬御史中丞元令柔;二年,贬御史中丞袁高;三年,贬御史中丞严郢;四年,贬御史中丞杨顼。皆四月晦,谈者为异。”[19]44《全唐文》卷五一四殷亮《颜鲁公行状》:“今检校国子祭酒杨昱自御史中丞、京畿采访使除为汉州刺史,转湖州刺史,以旧府之恩,乘州人之请,纪公遗事,刊石立去思碑于州门之外,即今都官郎中陆长源之词也。”[13]5 230《(嘉泰)吴兴志》卷一四:“杨顼,正元四年自濮州刺史授,迁国子祭酒。《统记》云:‘兴元元年。”[24]4 774

按:劳格《读书杂识》卷七辨杨顼事谓:“参考诸书,杨顼、杨昱、杨瑱、杨真,当即一人。疑本名顼,余俱宋人避神宗讳所改。”[25]249又,《吴兴志》谓杨顼“正(贞)元四年自濮州刺史授”,误;前引《行状》未及濮刺,当从《统记》及《行状》,作兴元元年由汉刺转湖刺,“濮”或为“汉”之讹误。又,《全唐文》卷四六九陆贽《奉天荐袁高等状》:“袁高、杨顼,已上二人并曾任御史中丞……昨蒙宣示中书,进拟量移官,令臣审看可否者,因悟贬降之辈,其中甚有可称。”[13]4 794-4 795《旧唐书》卷一二《德宗上》:“(兴元元年八月)己未,前湖州刺史袁高为给事中。”[1]346据此,知因陆《状》,袁高得由湖州入朝,杨顼或即此时自汉州转刺湖州。《全编》先据《吴兴志》谓其贞元四年刺濮(卷六七),又据《统记》及《行状》谓其兴元元年至贞元二年刺湖(卷六七○),复引《行状》系其刺汉于贞元中(卷二二三)。其所定时、地与文献所载多有不合。

27.郴州刺史穆赞。《全编》卷一六八系赞刺郴于贞元六年,误。

《旧唐书》卷一五五《穆赞传》:“时陕州观察使卢岳妾裴氏,以有子,岳妻分财不及,诉于官,赞鞫其事。御史中丞卢佋佐之,令深绳裴罪,赞持平不许。宰臣窦参与佋善,参、佋俱持权,怒赞以小事不受指使,遂下赞狱。侍御史杜伦希其意,诬赞受裴之金,鞭其使以成其狱,甚急。赞弟赏驰诣阙,挝登闻鼓。诏三司使覆理无验,出为郴州刺史。参败,征拜刑部郎中。”[1]4 115-4 116《新唐书》卷一六三《穆赞传》、《册府元龟》卷三三七《宰辅部·专恣》所载略同。

按:《全唐文》卷七八三穆员《尊胜幢记》:“我生同气者七人,……先是两兄郴州刺史赞、前右补阙贬连州司马质从官于远,……贞元六年秋七月七日,前侍御史穆员记。”[13]8 185又,《旧唐书》卷一三《德宗下》:“(贞元五年二月)庚子,……以御史中丞窦参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兼转运使;……(八年四月)乙未,贬中书侍郎、平章事窦参为郴州别驾。”[1]367-374据此,可推知穆赞出刺郴州当在贞元五年二月后、六年七月前,至贞元八年四月后返朝。又,《全唐文》卷五八八柳宗元《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先君讳镇,……迁殿中侍御史,为鄂岳沔都团练判官。……后数年,登朝为真,会宰相与宪府比周,诬陷正士,以校私仇。有击登闻鼓以闻于上,上命先君总三司以听理,至则平反之。……群冤获宥,邪党侧目,封章密献,归命天子,遂莫敢言。逾年,卒中以他事,贬夔州司马。作《鹰鹯诗》。居三年,丑类就殛,拜侍御史。”[13]5 942-5 943据此,知柳镇曾参与穆赞冤狱之“三司覆理”事,并于此后一年贬夔州司马,在夔三年,至“丑类就殛”之贞元八年返朝拜侍御史。由贞元八年逆推四年,则其覆理穆赞事为贞元五年,而穆赞经“三司使覆理无验,出为郴州刺史”亦正当在此年。

28.绛州刺史韦武。《全编》卷八○系韦武刺绛在贞元十五年前,不确。

《旧唐书》卷一三八《赵憬传》:“时吏部侍郎杜黄裳为中贵谗谮及他过犯,御史中丞穆赞、京兆少尹韦武、万年县令李宣、长安令卢云,皆为裴延龄构陷,将加斥逐。憬保护救解之,故多从轻贬。”[1]3 778参看《新唐书》卷一五〇《赵憬传》、《册府元龟》卷三一○《宰辅部·德行》。《新唐书》卷九八《韦挺传附韦武传》:“武,少孤。……德宗幸梁州,委妻子奔行在,除殿中侍御史。户部侍郎元琇为水陆转运使,表武以仓部员外郎充判官。……转刑部员外郎。……后为绛州刺史。……宪宗时,入为京兆尹。”[3]3 905

按:吕温《唐故银青光禄大夫京兆尹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赠吏部尚书京兆韦公(武)神道碑铭并序》:“迁京兆少尹。是岁荆吴昏垫,宸衷轸骇,亲临轩,分命十使驰传吊谕,……公复奏罄实,固言蠲赋息役之宜。為聚敛者所嫉,岀为绛州刺史……迁晋慈隰等州都防御观察处置等使、晋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居晋郡六年,顺宗就加左散骑常侍银青光禄。”[26]72-73《唐会要》卷七七《诸使上·巡察按察巡抚等使》:“贞元八年八月,诏曰:‘……京兆少尹韦武往扬、楚、庐、润、寿、滁、苏、常、湖等州宣抚。”[21]1 416据此,知韦武贞元八年八月尚在京兆少尹任,返京后为聚敛者所嫉出刺绛州,其时当在贞元八年末或九年初。另据上引旧书《赵憬传》,韦武之贬似亦与杜黄裳事相关,而黄裳坐选曹乖误削阶在贞元九年正月(《唐会要》卷七四《选部上·掌选善恶》),则韦武等人之贬或当与其同时。又,据上引吕温《碑铭》,知韦武刺绛后,迁晋慈隰等州都防御观察处置等使、晋州刺史,并居晋郡六年,至顺宗朝始加左散骑常侍,宪宗即位后为京兆尹,则逆数六年,其自绛迁晋当在贞元十五年。《全编》仅据《碑铭》所记年数即系韦武刺绛于贞元十五年前,而未及韦武等之贬“皆为裴延龄构陷”事。据《旧唐书》卷一三《德宗下》,知延龄卒于贞元十二年九月丙午,则韦武之贬,自当在贞元十二年九月前,而绝难延至其死后数年。

29.虔州刺史穆赞。《全编》卷一六一系穆赞刺虔于贞元十八年,疑误。

《旧唐书》卷一五五《穆赞传》:“(窦)参败,征拜(赞)刑部郎中。因次对,德宗嘉其才,擢为御史中丞。时裴延龄判度支,以奸巧承恩。属吏有赃犯,赞鞫理承伏,延龄请曲法出之,赞三执不许,以款状闻。延龄诬赞不平,贬饶州别驾。丁母忧,再转虔、常二州刺史。”[1]4 116参看《新唐书》卷一六三《穆赞传》、《旧唐书》卷一三八《赵憬传》、《册府元龟》卷五一五《宪官部·刚正》、《全唐文》卷五八八柳宗元《先君石表阴先友记》、《全唐文》卷七八四穆员《秘书监致仕穆元堂志》。

按:穆赞为裴延龄所谮贬饶州别驾在贞元十年六月[2]7 684,转虔州刺史在丁母忧后,其母裴氏“以贞元十三年六月二十四违养”[13]8 214-8 2161,则其服除,当在贞元十五年七月前后[21]6792。以此计,其出刺虔州疑在贞元十五年至十七年间。[27]254《全编》系其刺虔于贞元十八年,未知所据。

30.信州长史李充。《全编·附编》谓李充贞元十一年为信州刺史,不确。

《旧唐书》卷一三《德宗下》:“(贞元十一年四月)壬戌,贬太子宾客陆贽为忠州别驾,京兆尹李充信州长史,卫尉卿张滂汀州长史。”[1]4023《资治通鉴》卷二三五贞元十一年:“陆贽既罢相,裴延龄因谮京兆尹李充、卫尉卿张滂、前司农卿李铦党于贽。……夏,四月,壬戌,贬贽为忠州别驾,充为涪州长史,滂为汀州长史,铦为邵州长史。”

按:《通鉴》谓李充贬涪州长史,疑误;[28]1284《全编·附编》引《新书·宗室世系表上》蜀王房“信州刺史充”,谓李充贞元十一年为信州刺史,恐亦不确。盖《旧书》《通鉴》所载充贬官皆为长史,而本年同贬之张滂、李铦诸人亦均为长史,李充似难例外;《新表》所载,或为其日后升迁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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