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治久清评估

2021-07-04 01:54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程善平
区域治理 2021年6期
关键词:评议河道水体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程善平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皖北某城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整治范围包括环城河、三八河、老沱河等共计12条河道,整治总长度约50千米,整治水域总面积约132万平方米。

通过现场调研和资料分析,该市水体黑臭成因主要来源于5个方面:一是该市现有的合流制管网的污水直接进入了附近河道,造成了附近及下游河道的污染;二是有些管网截污不彻底,而且存在沿线的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的现象,造成了污水进入附近河流的现象;三是一些直接排入河流的分流制雨水管道,其初期雨水带来的河流污染;四是周边的居民以及景区附近河流游客向河内乱扔垃圾,造成了河流污染;五是现状水体多为封闭水体,流动性差,水体自净能力弱。

针对12条水体现状和黑臭成因,该市主要采用了活水循环、控源截污和内源整治等多种修复技术进行综合整治。整治后效果良好,已通过初见成效评估,现将进行下一步长治久清评估阶段。

二、评估要求

初见成效评估和长制久清评估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效果评估的两个阶段。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后,首先进行初见成效的效果评估,在初见成效评估达到要求以后,3—6个月再进行长制久清的效果评估。

根据建办城函(2017)249号规定,长制久清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公众评议报告、水质监测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和政策机制建设。

长制久清评估需黑臭水体治理所有工程完工,并提供所有工程竣工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的影像证明材料。公众评议至少需要进续行连2次,每半年进行1次,两次的公众评议满意度均为90%及以上才满足长制久清公众评议要求。水质监测作为辅助判断依据。政策机制建设情况是长制久清评估的重点内容,是初见成效评估和长制久清评估的最大差别。(见图1)

图1 环城河两次满意度调查统计图

三、评估内容

(一)公众评议

本项目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水体整治效果进行公众评议,调查对象和范围为该市12条河道影响范围内(沿每条河道周边半径1千米范围内)的单位、社区居民和商户。本次调查随机选取了不同职业、年龄和性别的居民,填写了满意度问卷调查表,我们一共进行了两次满意度调查,两次发放的问卷调查表数量均超过100份,两次调查表的有效回收率均在99%以上。

据统计,12条河道的两次公众评议满意度均在90%以上,其中:环城河两次满意度均达到100%。第一次受访者对该水体治理的效果表示非常满意的有21%,表示满意的有79%,无人表示不满意,第二次受访者对该水体治理的效果表示非常满意的有4%,表示满意的有86%,无人表示不满意。

(二)水质监测

为了客观评价水质改善效果,业主单位委托了第三方检测单位,于2020年5—10月对该市12条河道的水质开展监测,时间连续6个月,监测项目包括透明度、DO、NH4-N和氧化还原电位4个指标,监测频次为每月不少于1次。其中环城河一共布置了13个监测点,详见表1。

表1 环城河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表

对照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表,对第三方水质监测数据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12条河道所有指标连续6个月(5月—10月)均无黑臭。(见表2)

表2 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表

(三)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本项目收集了12条河道的可研等设计相关文件、合同、竣工完成验收报告、整治前后的录像及影音资料等。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分析:所有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完整。

(四)政策机制建设

该市目前已经全部实行了河长制,“一河一策”,明确责任,各级河长及时深入一线开展巡河任务,发现问题现场指挥,每条河道均设置有公示牌,公示该段河长的姓名、电话、管理的范围、河段的长度、养护的目标、工作职责、监督电话,市名可以随时进行监督举报。河长制的实施有效推动了该市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和长效管控。

同时,该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按照PPP模式实施,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明确,按效付费效果明显,项目经费已纳入该市中长期财政预算,后期运营养护资金有保障。

因此,该市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和资金方面均保证了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评估结果及建议

综上,从公众满意度调查表、第三方水质监测数据、工程竣工资料以及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四个方面的评估结果来看,该市的12条黑臭水体治理均符合“长制久清”的评估要求。建议继续做好后续维护管养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分工,定期监督检查,避免出现返臭现象。

五、结论

文章在分析了安徽省某市的黑臭水体现状和整治情况后,对照“长治久清”的评估要求,从公众评议报告、水质监测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和政策机制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评估,从而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为后续的长治久清评估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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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是百姓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近几年“让市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反映了百姓对解决和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强烈愿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工作涉及面广。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指导地方落实并提出目标: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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