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翔
(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 兰州 730050)
高空作业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一种常见的施工方式。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可知,高空作业占建筑施工作业的比例高达九成以上。而高处坠落也是工程施工事故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的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底,全国发生的高处坠落工程安全事多达600多起。但在实际工程施工中难以避免高空作业,尽管近年来有很多施工单位开始重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但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概率仍然没有下降。因此,做好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工作已成为施工单位必须关注的核心问题。
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发生在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高处作业。根据我国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T 3608-2008)可以看出:在高于基准高度2m以上的高处进行施工活动,即可视为高空作业。其中,高处坠落事故主要指建筑施工人员因高度落差超过2m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可按照高度分类。依据我国《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安全技术规范》 (XJGJ 80-2016)可将高处坠落事故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操作平台施工高处坠落、攀登作业高处坠落、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交叉作业高处坠落。高处坠落点事故比例见表1。
表1 高处坠落点事故比例
本文结合某地2015年至2017年各工程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表,对高空坠物事故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
从表2可知,2015年至2017年间,该地区共发生57起工程安全事故,其中高空坠物事故高达32起之多,占了总事故量的三分之一。
表2 作业种类比例
从表中还可以看出,在建筑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经常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点有脚手架、模板支撑、边坡、预留的楼板洞、屋顶天窗和电梯井等各种洞口。另外,临边坠落及洞口坠落事故占高空坠落事故的七成。
总体来看,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为因素是造成高空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一些施工事故案例可知,部分施工单位并未按照规定安排具有高空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例如,某施工单位领导随意指派无高空作业经验、无作业证件的民工去拆除脚手架,最终造成坠落事故的发生。另外,部分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我国高空作业标准要求,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不能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但仍有许多施工单位为了节省人力成本而没有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部分施工单位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和施工监理批准的情况下,就对建筑洞口及边坡防护设施进行随意拆除,从而导致建筑坍塌等事故。此外,部分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在高处作业时不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甚至酒后作业,最终发生安全事故。除以上因素外,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因素也是造成高处坠落事故频繁发生的核心原因。例如,许多高空坠落事故都是由于施工作业人员没有对施工环境进行仔细勘察,造成了踩空坠落事件。同时,施工作业人员自身健康状况也是引起高空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以河南某工地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为例,这是一起施工人员瞒报自身癫痫疾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病发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此外,一些施工人员由于施工作业时间过长、疲劳过度导致注意力下降、反应灵活度降低、在走动中不慎滑倒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1)施工单位没有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核心原因。例如,部分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我国《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对高空作业工程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只是单纯沿用工地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施工单位没有根据高空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多样化的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缺陷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概率攀升的主要原因。
(2)施工单位没有对高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导致高处坠落事故风险攀升。在没有经过培训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施工作业,很多作业人员往往只靠个人技术水平和经验进行施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安全风险。
(3)施工单位没有针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也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以某地的高处坠落事故为例,事故原因在于该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维修和更换已经损毁的安全防护栏,高空作业人员由于不慎滑倒摔出栏杆坠楼身亡。鉴于此,为了有效规避高处坠落风险,施工单位一定要做好施工风险和施工隐患排查工作。
除人为因素和施工管理缺陷之外,一些外界因素也是导致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例如,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一批质量较差的材料作为防护栏,很容易诱发高处坠落事故。同时,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检修、保养高空作业的吊绳和钢丝,导致钢丝和吊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断裂,致使施工人员坠落。此外,由于施工单位没有做好建筑物脚手架探头板固定工作,因探头板断裂导致作业人员坠落的事故也时有发生。
施工环境问题虽然看似和高处坠落事故没有直接联系,但是通过分析可知,部分施工单位在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根据施工场地的实际环境进行设计,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安全风险。不仅如此,还存在因建筑起重机械等设备防坠装置失灵、建筑起重机械笼坠落导致的坠亡事故。同时,还存在因施工环境恶劣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以上海浦东某地的施工坠亡安全事故为例,核心原因在于该建筑工程新项目为了追赶工期,在大雨夜进行高处作业,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不慎滑落到洞口发生坠亡事故。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安全施工质量,避免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需要从人为因素、施工管理缺陷、施工环境以及外界因素这四个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高处坠落伤害事故的发生。
人为因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管理难度,鉴于此,为了最大限度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在开展施工作业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高处作业的性质制定特殊的安全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安全施工的行为,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例如,针对施工单位没有做好施工人员体检以及无证施工的行为,监理单位要严格予以查处。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施工单位意识到高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此外,在高空搭设脚手架、支撑架以及起重设备的安装过程中,要安排专门的安全员负责监督,最大限度降低因操作失误导致的危害。
建筑施工单位要依据我国发布的安全生产条例及规章制定并优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例如,施工单位可以将高空施工作业安全操作流程印发成册下发给下属部门,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和常态化。不仅如此,施工单位提供精准度高、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手段,并牢牢遵循《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展开高空作业。此外,还要做好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工作,借助主题会议的形式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让现场施工人员掌握高处作业安全知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最后,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分施工单位存在“三违”现象、高空作业施工方案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损坏、维修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要通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来解决。
(1)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验收时要作好记录,钢管、扣件、脚手板、施工用的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工具式防护装置等材料必须经过查验后方可进场。有条件的企业可由总部统一采购,再发放给各施工单位,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高空作业要求。
(2)要做好安全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工程项目部安全主管经理负责安全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施工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小组应遵循《高处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要求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状况良好,以免带病使用而造成安全事故。
(3)针对钢丝绳、吊篮、悬挂架、悬挑台、回料台等防护设施,要做好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严格按照《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的要求进行检验和报废,不得带病使用。施工单位购入的劳保用品要经过质量检验,要求劳保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工序安排工作,尽最大可能降低高空作业时间。如必须进行高空作业,需避开不利天气。此外,在冬季开展高空作业的过程中,要及时清除作业区域内的积水或积雪,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措施。在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高空露天作业。
(2)针对一些分散性较高的高空作业行为,在高空作业前,必须向操作者说明施工环境、作业程序、作业过程、作业方法的具体要求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纪律、潜在的危险以及一旦发生危险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3)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施工。除了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之外,施工单位要安排专门的安全员监督高空作业流程。针对高空作业过程中使用到的吊篮、吊挑等设备要做到一用一检。
(4)施工单位在选择高空作业设备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国《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规程》和《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建〔2000〕2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设备采购。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前,施工单位要组织专门的安全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和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例如,针对附着式脚手架进行检验后,一个月之内需要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5)要经常检查各关键部位是否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有不规范之处,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高处坠落事件不仅会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同时也为施工建设工作埋下隐患。之所以会出现一系列的高处坠落事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项目安全管理粗放、从业人员安全观念薄弱等问题。鉴于此,要认真分析高处坠落事故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概率,减少施工人员人身伤亡和企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