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武集团党建研究会
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之前,党和国家根据党的建设和国家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客观需要,在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构建上相继选择过“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党委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体制模式。回顾历史,总结各种体制模式的利弊得失,对于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具有深刻启示。
各时期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受到当时国家体制的深刻影响,是国家体制在国有企业的投影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党的八大召开,在国有企业实行“一长制”的领导体制。实行这样的领导体制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执政初期,我们党缺乏管理国有企业的经验,在當时的情况下只能模仿苏联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二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需要充分展示国有企业的效率优势,而“一长制”强调权威高效的生产指挥系统,在提高效率方面是有合理性的。三是推行“一长制”是有法理依据的,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在党中央颁布的一系列带有党内法规性质的文件中也对实行“一长制”作出了相应规定。
从党的八大到改革开放初期,在国有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领导体制。实行这样的领导体制主要是解决“一长制”在实施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是“一长制”潜在包含着产生厂长独断专行问题的危险,这种危险在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完成之际表现尤其突出,很大一部分厂长出现了独断专行、不尊重党组织、不尊重国有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问题,党内和社会上对“一长制”产生了普遍的不满。二是国有企业“一长制”的领导体制和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团体的国家体制不一致。三是“一长制”的弊端严重影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的发挥。针对上述问题,党中央审时度势,在党的八大上作出了在国有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重大决策。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国有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党委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的领导体制。实行这样的领导体制,主要是针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隐含的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到改革开放初期,这种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导致的“名为集体领导、实为无人负责”的后果,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生产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针对这一问题,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和1981年的两次重要讲话中深刻分析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三个不利于”的弊端:“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不利于工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工厂里党的工作的健全”。邓小平同志的论述集中到一点,就是国有企业党委要充分保证国有企业厂长的生产指挥权、充分支持国有企业厂长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党委要集中精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监督工作。
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到党的十八大,国有企业实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实行这样的领导体制,一是针对“厂长负责制,党委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在执行中出现的重厂长负责、轻党委作用发挥的偏差,不同程度地存在厂长一个人说了算、党委形同虚设的情形,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淡化,国有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被削弱的结果。二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国有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就提出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党委如何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实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对于国有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克服“厂长负责制,党委发挥保证监督作用”领导体制执行中的偏差、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独特优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每一种领导体制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行政组织体系和党组织体系的关系问题,从人格化的角度看,进一步转化为处理国有企业行政首长和党组织书记关系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建立高效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系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适应这一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构建权威的行政组织体系。国有企业党的组织体系是中国国家体制在企业微观组织中的重要体现,各级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行政组织体系和党的组织体系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国有企业行政首长和党组织书记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贯穿国有企业发展始终的核心问题。
从国有企业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行政组织体系和党的组织体系客观上存在着职能分工的不同,行政首长和党组织书记既有共性要求,也有体现各自职能分工的特殊要求。这就使如何按照职能分工选优配强行政首长和党组织书记成为一个发挥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效能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行政首长和党组织书记素质能力同质化,就很容易出现两大组织体系之间在认识上的分歧和组织之间的矛盾。如果在行政首长和党组织书记的配置上重视差异化配置,形成素质能力的互补效应,即使在某一个领导体制弊端已经充分暴露出来的情况下,依然能够通过领导班子的合力搞好国有企业。这是人的因素在国有企业中发挥作用的典型表现,但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所以我们既要重视人的作用,更要重视制度的作用,这也是我们强调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统一的重要历史依据。
在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是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这是对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历史沿革的深刻总结。虽然历史上存在过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在体制主导和运作方式上各有侧重(有的突出行政指挥,有的突出党组织作用),但作为执政党在国有企业中的组织体系,正是有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才从根本上确保了中国国有企业在各种领导体制下都能够在总体上实现发展壮大,使中国国有企业在各个历史阶段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结语
改革开放以后,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相继经历了“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党委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集团党委秉承“体制变、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不变”的原则,始终把党组织的工作作为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监督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和群众工作等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为新时代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构建体现党的全面领导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国情,审时度势,总结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借鉴西方公司治理的有益成果,把发挥党的领导的独特优势和公司治理适应市场经济的优势结合起来,对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作出重大部署,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实践和认识两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为标志,推进“党建入章”、构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把党委前置讨论放到突出地位,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和任何一个新生事物一样,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必然经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系统梳理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是进一步落实好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迫切需要。
(执笔人:周家仁 徐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