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

2021-06-29 10:16刘国庆
集装箱化 2021年3期
关键词:世界银行营商港口

刘国庆

口岸是一国与其他国家在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游、贸易、移民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的特定门户,其中,港口口岸作为国际贸易运输的重要节点,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优良的营商环境能够助力港口口岸实现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在港口口岸开展商贸活动,从而增强港口口岸的经济活力,提升港口口岸的经济价值。鉴于此,有必要构建完善的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一方面,使港口口岸明确自身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对症下药和精准发力,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应参考,帮助其选择合适的港口口岸开展商贸活动。

1 港口口岸营商环境的内涵

营商环境的概念最早是由世界银行提出的。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营商环境指企业在设立、经营、纳税、破产、执行合约等过程中面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外部条件。自2017年以来,营商环境在我国的受关注度不断提升,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营商环境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港口口岸具有靠泊、装卸、仓储、查验和通关等复合功能,涉及海事、引航、装卸、航运、船代、货代、理货、仓储、报关、检验检疫和陆路运输等业务单位,具有业务链条长、涉及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等特点。结合世界银行和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营商环境的定义与港口口岸的业务主体及其经营活动来看,港口口岸营商环境指影响货物或人员进出港口所需成本及完整性的外部环境总和,该外部环境由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及政府管制下的业务主体行为共同组成。由此可见,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需要从政府行为、市场环境和主体行为三方面入手:政府行为主要涉及行业监管、政务服务、法治保障和安全保障等;市场环境涉及市场竞争和市场准入等;主体行为涉及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等。

2 当前我国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存在的问题

2018年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并提出“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世界银行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排名提升30位”的工作目标。随后,各地政府积极行动,纷纷对标世界银行发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报告的指标要求,通过降费提效措施改善营商环境。在此背景下,世界银行发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报告几乎成为国内港口口岸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准则。

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总体排名第31位,其中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排名第56位,分别较2017年上升47位和40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世界銀行对调研对象没有特定要求,上述排名并不能反映我国营商环境的真实情况。据了解:2018年以前,我国港航业对世界银行发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报告的关注度还不高,调研对象中几乎没有国际贸易和运输从业人员,从而对调研结果的客观性和评价结果的合理性产生一定影响;2018年之后,在相关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组织和动员下,我国国际贸易和运输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世界银行对各国和地区营商环境的调研,使得调研结果更能反映真实情况,评价结果也更加合理。总之,近年来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排名的大幅跃升,既是我国营商环境优化的反映,也是相关调研优化改善的结果。

此外,世界银行发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所采用的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在其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未对陆运口岸与海运口岸的营商环境作分类评价。众所周知,就时间和成本而言,货物通过陆运口岸进出口的便利度远高于通过海运口岸进出口的便利度;而世界银行发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报告对陆运口岸与海运口岸不作区分,造成以陆运贸易为主的经济体排名普遍靠前,缺乏合理性。

鉴于此,我国有必要对世界银行发布的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持审慎态度:一方面,随着年度营商环境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的受关注度持续上升,我国需要对其给予足够重视,并与世界银行的调研机构积极沟通,尽可能争取有利于我国的测评方案,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进而增强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国情,充分发挥港航领域第三方研究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实际并与国际接轨的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中立性、科学性、常态化、可量化、国际化为原则,对我国港口口岸营商环境开展测评,并逐步将评价标准推向国际社会,力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3 我国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有多个部门和机构对国内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其中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21世纪经济研究院等。在口岸营商环境评价方面,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率先对国内港口口岸营商环境开展系统评价,在港航业引起广泛关注。该机构主要以问卷调查方式测评国内海运口岸集装箱货物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共设置跨境贸易口岸成本指数、跨境贸易口岸时效指数、监管环境指数、商事服务指数和其他配套等5项一级指标以及19项二级指标,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设置相应权重,从而形成完整的指标评价体系。本文以此为参考,结合港口口岸营商环境的内涵和特征,遵循可观测和科学性原则,提出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见表1),并赋予各项指标一定权重,从而构建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根据港口口岸营商环境的内涵和特征,体制机制性因素主要是由政府行为决定的;因此,政府行为在优化港口口岸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鉴于此,在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将一级指标政府行为、市场环境和主体行为的权重分别设定为60%、20%和20%,其中:政府行为指标下的二级指标行业监管、政务服务、法治保障和安全保障的权重均为25%;市场环境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市场竞争和市场准入的权重均为50%;主体行为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的权重均为50%。测评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以各项二级指标的测评内容为依据制作调查问卷,调研对象为口岸相关从业人员,测评周期为每年1次。

4 结束语

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形势瞬息万变,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遭受严重冲击。在此背景下,港航业发展陷入困境,国际船员换班困难、港口拥堵等成为港航业面临的突出问题。面对疫情冲击,我国政府积极出台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复产政策,推动港口有序恢复生产,并解决我国国际船员换班问题,充分展现了我国港口的应急防控能力,增强了我国港口的国际影响力。建立完善的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形成常态化、中立性并与国际接轨的港口口岸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不仅能促使国内港口口岸改善营商环境,而且能向世界输出我国港口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措施,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港口的国际影响力,使“中国标准”逐渐得到世界认可。

(编辑:张敏 收稿日期: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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