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英
摘 要: 鬯是香酒名,卣是盛鬯器,二者在祭祀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殷代“鬯”祭卜辞数量众多,对卣记载频繁,而青铜卣器铭文缺失对“鬯”的记载,这种不对等关系表明鬯与卣在早期祭祀活动中“以鬯为主,以卣为辅”。随着鬯卣使用范围的扩大,祭祀对象逐渐家族化。此外,鬯卣的祭祀功能也影响至殡葬习俗,卣器成为随葬的明器。
关键词: 鬯 青铜卣 祭祀
商朝的祭祀活动规模宏大、形式多样,其中酒祭是殷商时期的重要祭祀活动之一。用于酒祭场合的“鬯”是专用型的重要祭祀品,盛装于“卣”中。从甲骨卜辞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在量的计算上,鬯均以卣计,表明“鬯”酒与“卣”器为固定组合关系,一为美酒,一为贵器,二者合二为一,既表达了对祖先神灵的敬畏,又象征着主人身份的尊贵。
一、“鬯”祭卜辞与青铜卣器铭文
(一)“鬯”祭卜辞
鬯是典型的象形文字,在甲骨文中的写法多样,如“● ”“● ”“● ”“● ”,《说文解字》解释为:“从● ,● ,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
甲骨文中的“鬯”祭卜辞不仅在字形上变化不一,在数量上也占据优势。首先,有关鬯的内容频繁出现于甲骨上,尤其是在花东H3甲骨刻辞中。据郭胜强统计,花东H3卜辞的用鬯量是以往甲骨文发现的一百倍之多[1](14-17)。鬯祭卜辞反映出商朝王公贵族们在祭祀活动中对鬯的使用,为酒祭中最隆重的一类,不论天子还是贵族,用鬯祭祀鬼神、祖先都是很贵重的礼仪。
其次,在众多与鬯有关的甲骨刻辞中,鬯的用量是有等级的:
(1)庚戌卜,贞:翌辛亥用鬯尊岁。二(《甲骨文合集》〔以下简称《合集》〕15855)
(2)……● ……鬯三卣……人。十月。(《合集》1069)
(3)……鬯十卣,卯……(《小屯南地甲骨》504)
(4)……二十鬯。大吉用(《合集》30914)
(5)丙寅,贞:今日其用五十卣于父丁。兹。(《合集》32688)
(6)癸卯卜,贞:弹鬯百、牛百……(《合集》13423)
鬯的用量从个位数到几十再至百,具体数量与祭祀规模有关,祭祀品越多,鬯的用量越多。在计量形式上,一方面可以省去计数单位“卣”,另一方面按照于省吾“鬯均以卣计”[2](2832)之观点,“卣”可以代替“鬯”字表达鬯酒的含义,如“五十卣”当指五十卣鬯酒而非五十件卣器。此外,甲骨卜辞在记录用鬯量时,有特殊的语法形式。当鬯作名词时,它的语法功能主要分为两种:受数词或量词的修饰,如“鬯三卣”;作宾语或者定语中心语,如“用鬯”“百鬯”。不过,甲骨文中的“卣”字出场率没有“鬯”高,多数情况下与“鬯”同时出现,用作量词,如“鬯……卣”式表达,“卣”作容量单位。在甲骨卜辞中,鬯和卣于祭祀场合中紧密难分。
(二)青铜卣器铭文
从文字上看,鬯酒和卣器在甲骨卜辞中显示出的“亲密关系”似乎在金文中得不到验证:卣器虽然在鬯祭卜辞中频繁出现,但殷代青铜卣器铭文中却没有出现“鬯”的身影。笔者认为这种不对等现象的成因大致有三。
第一,青铜卣的概念形成较晚。从殷商青铜卣器铭文中看,卣的稱呼主要有“尊”“彝”“尊彝”“同彝”“宝● ”“宝尊旅彝”等。现在称为“卣”的青铜器的定名,源于北宋王黼《宣和博古图》:“夏、商之世,总谓之彝。至周,则郁鬯之尊独谓之卣。”[3](148)卣在殷商的形象究竟为何尚无确证,即使是在今天,由于卣与其他酒器形似,部分器物仍属定义域的边缘,无法明确划分类别。器名的模糊说明卣作为盛装鬯酒的固定礼器具有用途的局限。
第二,甲骨卜辞与铜器铭文的行文体制不同。根据《殷周金文集成》《近出殷周金文集录》等著录,商代有铭文的青铜卣共有417件,经严志斌再考,属于商代(包括殷末周初时器)的有394件,见有图像者199件[4](54),在酒器的数量统计中仅次于爵、觚,但单字铭文卣器就有103件,超过十字铭文的仅有23件,拥有殷商最长铭文的小子● 卣仅为47字。
尽管金文大事纪年的形式中含有商代的史实、语汇、语法、字形可以与卜辞相对照者,但在具体内容上不同。殷文字质朴,字数较少的铭文表达受到限制,一般为做器者的名字或者为某人作器,字数较多的铭文才会涉及祭祀、赏赐。不过,即使涉及了祭祀文字,出现最多的还是人名、器名、时间。因此,文字篇幅和内容的不成熟限制了卣器铭文对现实状况的记录,不可能和甲骨卜辞一样较多记录祭祀活动的原貌。
第三,甲骨文献和青铜卣器的用途不同。在祭祀活动中,就告祭天神和祖先的祭祀品等级而言,鬯酒的价值大于卣器本身的价值,青铜卣作为鬯专用容器,居附属地位。甲骨文献的内容为殷商时代王室占卜的记录及与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涉及的内容很丰富,青铜卣器的主要用途并不是记载文字,形制也没有钟鼎那么大,不是铸刻铭文最主要的对象。
青铜卣盛装鬯酒的功能大于文字载体和独立祭祀功能,可见鬯酒和卣器有主次之别,其中鬯酒有主要地位,卣器为从属。在该组合中,真正发挥祭祀中“动于神明”功能的是前者。
(三)“秬鬯一卣”
殷代文字有限记载了鬯酒和卣器关系,但从常见的西周金文和其他文献中可以看见鬯酒祭祀活动的延续,如《诗经》“秬鬯一卣”,《尚书》“以秬鬯二卣”,毛公鼎“锡汝秬鬯一卣”。
周代沿袭了殷商的鬯酒祭祀,《周礼·春官·鬯人》记:“庙用修。”郑玄注:“修,读曰卣。卣,中尊,谓献象之属。”可见在周代的鬯酒和卣器仍然共同服务于祭祀活动,但由于周代吸取了殷商嗜酒成风的奢靡教训,酒器减少,食器增多,因此“秬鬯一卣”真正以符号意义为大,在数量上的体现远远小于殷商时代。到了西周中期,青铜卣逐渐消失,且多以前人随葬器物被发掘,暗示卣器盛行的时代已远去,用鬯卣祭祀的实用功能亦随之消失。
二、鬯与卣的祭祀功能
(一)鬯酒与青铜卣的制作与使用
梳理鬯酒与青铜器的制作与使用,有助于增进对鬯祭行为的理解。关于鬯酒的来历主要记录在殷代以后的文献中,如《国语》:“郁人荐鬯”,韦昭注:“郁,郁金香草,宜以和鬯酒也。”《说文》解释为:“鬯,以秬酿草,芬芳攸服,以降神也。”
由上可知鬯酒的原材料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秬。“诞降嘉种,维秬维秠”,在《诗经》中,秬是一种嘉谷。《说文》认为“秬”:“黑黍也。一稃二米,以酿也。从鬯矩声。”从字形结构上看,“秬”以鬯作为意符,其义与鬯酒酿制过程有关。
鬯酒的另外一种制作原材料是郁金香草。《周礼》记载:“郁,草名,十叶为贯,百二十为筑,以煮之鐎中,停于祭前。”又“郁人掌祼器,凡祭祀宾客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郁金香草经烹煮用来祭祀,也可以加入鬯酒的制作过程,增加鬯酒的香味,从而产生郁鬯。
文献中记载的用嘉谷和香草制作出来的鬯酒虽然是周代的制作方法,但是殷商时期的鬯酒应该也是这种带有香气的美酒。1979年在河南省信阳市出土的商代青铜夔纹提梁卣装有约一公斤的液体,其中就含有酒类中的芳香分子成分——甲酸乙酯分子。信阳莽张一带商代墓葬群出土的云雷纹提梁卣、鸱鸮提梁卣内都留存有液体,后者经化验也是一种香酒、果酒,极有可能正是鬯酒。用黑黍和郁金香酿酒的工艺证明了鬯酒的价值和珍贵,殷商人用鬯酒祭祀是一种很隆重的礼仪,彰显了祭祀对象和用酒主人的身份尊贵。
由于殷商等级森严,鬯祭是一种极为隆重的祭祀形式,因此使用主体范围是很有限的,能够使用鬯酒的人应当以天子为主,鬯酒工艺应该主要集中在京畿地区。制作鬯酒的主要原材料黑黍很有可能是来自各个方国进贡的农产品。据学者研究,在商代的贡纳制度中,农产品种类中最重要的是“黍”类。同时,在甲骨卜辞中有为了“王饮”可以“亡害”而祈雨保证黍年的记载,说明天子用酒(包括鬯酒)在原材料上对方国存在依赖。
除天子用鬯酒祭祀外,其他贵族也出现了用鬯祭祀的现象。贵族对卣器和鬯酒的拥有主要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接受赏赐,另一种是氏族自制,这在青铜卣的形制特征和分布情况中得到验证。以信阳出土的三件盛有香酒的殷代青铜卣为例,卣器的卣盖和卣身合为一体,看起来严丝合缝,或是有意为贮藏鬯酒、避免挥发而打造的,有利于青铜卣盛装着鬯酒实现空间的转移。
青铜卣的分布情况相对复杂。统计严志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一书中殷墟二到四期的刻铭青铜卣器主要族氏分布情况如下:啓、龙、丙、竹等北方族氏26件;倗、戈、舟、● 、光、● 、失、埶、● 、马、盾等西方族氏31件;息、鱼南方氏族7件;史、● 、● 、告、戎、並、丮、爻等东方氏族51件。由此可知,青铜卣在殷商晚期达到了制作高峰,以西北和东方的族氏方国为主,集中在河南、河北、陕西、山东各地,总体以商王朝为辐射中心。不过,虽然南方氏族的卣器制作略显薄弱,但其在南方地区的使用相当广泛,湖北、湖南、广西等地曾出土不少商代晚期卣器。这些殷商卣器有可能是奴隶主贵族从北方带来而埋入地下的,也有可能是当地方国利用当地出产的铜资源制作的。
殷商青铜卣器除了赏赐和自制外,还有部分是由多个族氏联合制作的。比如亞其戈父辛卣乃亞其与戈的联合,丙木父辛卣则体现了丙与木的复合关系。虽然数量不多,但反映了殷商晚期各方国之间的联系加强。
(二)祭祀对象的转变
奴隶主贵族并非一味接受天子赏赐,有时会主动追求鬯酒和卣器象征的地位和荣誉,并将其融入家族荣耀,于是出现了鬯祭对象家族化的改变。这里依旧以花东卜辞为例:
(1)甲寅:岁祖甲白豕一,祐鬯一,惟,自西祭。一(《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以下简称《花东》〕4)
(2)癸卯:岁祖乙羊一,祐鬯一。在鹿,子祝。一二三(《花东》463)
(3)乙夕卜:岁十牛妣庚,鬯五。用。在吕。一(《花东》276)
(4)丁丑卜:御妣甲,册牛一,鬯一。用。一(《花东》176)
花东H3卜辞中的用鬯对象仅仅框定在先祖祖甲、祖乙和先妣妣庚、妣甲四人,祖甲、祖乙出现频次相差不大,但妣庚的频次远多于妣甲。在原甲骨卜辞中,用鬯祭祀的对象多达大丁、上甲、祖乙、大乙、祖辛、祖丁、南庚、妣庚、小乙、父甲、父己、武丁等十多位,其中妣庚的用鬯频次和用量都很大,常用鬯三十。为了排除用鬯祭祀对象的针对性,郭胜强统计花东非王卜辞中记载的用其他祭祀牲品对上甲、大乙进行祭祀的条目仅为三条和一条,并继而考证花东主人的直系祖先正是沃甲、祖乙。花东主人对沃甲、祖乙顶礼膜拜而忽略了圣贤老祖宗上甲微、成汤,将祭祀对象范围缩小和家族化[1](14-17)。殷商晚期,贵族们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更加追求权力的占有,王朝与地方的矛盾不断加剧,地方贵族试图脱离王朝控制,而鬯祭对象的家族化则是表现之一。
(三)殡葬功能的衍生
将鬯酒和卣器发展到殡葬习俗中是鬯酒和卣器祭祀功能扩大的表现。殷商贵族们不仅乐于将美酒和貴器祭祀给神灵和祖先,还会将它们烙上族氏的图腾带入墓葬,他们相信在结束现世生命之后还可以打开死后的极乐世界,继续享受生前的荣华富贵。对原有鬯酒祭祀的意义进行了扩充,影响了墓葬的布局。
就盛酒器之间的组合来看,青铜卣器和其他青铜酒器在墓葬中往往组合成固定的配置形式,展现墓葬的规模。
殷墟二期商王武丁之妻妇好墓中出现53觚、40爵、12斝、10尊、10瓿、8觥、8斗、5彝、4壶、2卣、2觯、2罍。殷墟三期的河南罗山天湖墓葬M1出现1卣与1罍的组合,墓葬M57同现2觚、2爵、1斝、1卣。在墓葬规模上,殷商四期出现1尊1卣组合的是中型墓,殷墟二期至四期有七座墓葬出现卣和觚爵的组合,但均为小型墓葬。组合青铜器越多的墓葬规模越大,墓主人身份越珍贵,卣器在组合关系中的数量总体偏少,因为卣器(鬯酒)本就很尊贵。另外,与尊器“强强联合”的组合形式能直接提高墓主人身份,不在量多,而在器贵。
在眾多墓葬发掘中,河南信阳莽张乡的有“小殷墟”之称的天湖墓葬群格外引人注目,有很多“息”铭铜器问世。“息”族是商代南方族氏里重要地方力量之一,可见于武丁时期甲骨刻辞,“妇息”更是证明了息族和商王朝存在婚姻关系。在这里出土的卣器除了上文提到的古酒保存外,1991年晚商墓M57中的提梁卣的颈部、腹部、圈足上端地纹及腹部扉棱有明显的磨损痕迹,可能是被长期使用过的。息族不仅将极其珍贵的鬯酒带入了墓葬之中,还频繁使用卣器,说明鬯酒在息族的制作或者使用并不是鲜见的。种种迹象表明息族与中原王朝曾有着亲密的关系。
将鬯酒和卣器作为一种氏族之间文化交流和互相响应的媒介,对研究殷墟文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周代息伯卣铭:“惟王八月,息伯赐贝于姜,用作父乙宝尊彝。”周代还保留“息”的活动,更进一步证明息族在商周更替时期的民族变迁和南北交流的社会现象。信阳在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很好地发挥了中原文化与南方诸文化的纽带作用。认识鬯酒和卣器的社会意义不仅需要从祭品、祭器在空间上的布局考量,还需要注意时间上的发展,大量殷商晚期卣器的传播和制作是殷王朝加强与各个方国联系和权势矛盾激化的侧写。
从鬯祭和鬯葬、卣葬的情况来看,殷人既藏礼于器又藏器僭礼,这一矛盾的产生具有历时性。
三、结语
鬯与卣具有唯一配对性,作为固定搭配频繁出现于殷代祭祀活动中,祭祀等级高,主要由天子使用。鬯卣后经赏赐和地方自治,祭祀功能发生了逐渐家族化的内在变化,同时,鬯与卣的祭祀功能也影响了殷代以卣入葬的习俗,实现了鬯卣使用功能的扩展,表明了地方贵族阶层势力的崛起。整体而言,对殷代鬯与卣的祭祀功能的探究对殷代社会考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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