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洋洋,孙铜,李强
(1.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山东 东营 257091;2.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1; 3.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4)
山药来源于薯蓣科植物薯蓣(DioscoreaoppositaThunb.)的干燥根茎,始载于《山海经》,《神农本草经》名曰“薯蓣”“山芋”,列为上品。甘、平,入药能补脾、养肺、固肾、益精,主治脾虚泄泻、肺虚咳喘、消渴、遗精、肾虚尿频等,外用治痈肿、瘰疬[1];其鲜品富含淀粉,可供蔬食,实为药食两用之佳品。山药在中国各地均有分布,以河南博爱、沁阳、武涉、温县等地所产质量最优,习称“怀山药”。山东境内产于各山地丘陵,菏泽、泰安、滨州邹平等地有大面积栽培[2]。近年来,由于人们养生意识增强,市场需求旺盛,药材品种众多,地方习用品[如同科属植物褐苞薯蓣(DioscoreaPersimilis)、参薯(DioscoreaalataL.)的根茎]及其伪品[如同科属的山薯(Dioscoreafordii)、日本薯蓣(DioscoreajaponicaThunb.)的根茎及大戟科木薯(ManihotesculentaCrantz)的根茎]亦混入市场,为山药流通领域的鉴别带来一定困难[3],山药药材及饮片的质量问题已逐渐成为全国药材市场的重点关注对象。为进一步加强中药监督管理,提高中药整体质量,2019年山东省药监局组织开展了中药材(饮片)专项整治,对山药等重点品种进行了集中抽检。
中药的质量与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为做好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照山东省2019年中药饮片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对16地市的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样山药饮片共49批次,因炮制方法不同,可分为“山药”“山药片”及“麸炒山药”3种规格,按要求进行检验和探索性研究。全部样品在不同地市的抽样情况见表1。
表1 山药饮片全省抽样情况
山药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4]收载品种,饮片收载于药材项下。法定检验标准的检验项目及限度见表2。
表2 山药饮片检验项目(限度)表
3.1 总体情况 49批山药饮片样品全部按现行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检验,结果合格样品45批次,合格率为91.84%,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率8.16%,不合格项目为总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两项。
3.1.1 性状鉴别 3种规格饮片的性状特征鉴别点为:“山药”饮片为“类圆形厚片。表面白色或淡黄白色,切面类白色,富粉性”;“山药片”为“不规则厚片,皱缩不平,切面白色或黄白色,粉性。气微,味淡、微酸”;“麸炒山药”为“类圆形厚片。切面黄白色或微黄色,富粉性偶见焦斑,略有焦香气”。49批样品均符合规定,合格率100.0%。
性状鉴别结果发现,42批次“山药”饮片中,因切片角度不同,有横切片(23批次)和斜切片(19批次)之分,斜切片多见外皮残留;直径大小差异较大,大片可至1.5~3 cm,小片仅0.8~1.3 cm。1批次“山药片”为表面无外皮残留,粉性差。6批次“麸炒山药”颜色深浅不一;其中1批饮片多破碎。
3.1.2 显微鉴别结果分析 依据鉴别项(1)进行检验。49批山药饮片均符合规定,合格率100.0%。粉末显微图见图1。
粉末显微特征可见淀粉粒极多,导管较为少见。草酸钙针晶束在粉末制片中较难寻找,另取饮片近外皮处刮取部分粉末,水合氯醛透化制片,发现多数草酸钙针晶束散在;故推断多数草酸钙针晶束集中存在于山药近外皮处,外皮几无残留的饮片粉末中,不易观察到此特征。
3.1.3 薄层鉴别结果分析 依据鉴别项(2)进行检验。薄层板展开结果见图2。49批山药饮片均符合规定,合格率100.0%。试验发现环境湿度对展开效果影响很大,湿度过大易造成斑点拖尾。
1、6、11.山药对照药材;2~5、7~10.山药饮片样品图2 山药饮片薄层鉴别图
3.1.4 水分、总灰分检查 水分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32 第二法(烘干法)检查,49批次均符合规定,合格率100.0%。样品整体水分偏高,其中42批次“山药”饮片中32批次水分含量高于10.0%;1批次“山药片”水分含量为11.0%(接近限度12.0%)。
总灰分参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2302检查,46批次样品符合规定,3批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率6.12%。此次专项抽验中,发现多数批次的样品总灰分为1.9%、2.0%附近,与限值接近。
3.1.5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及分析 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2331第一法(酸碱滴定法)测定,45批饮片均符合规定,4批不符合规定,不合格率8.16%。经检查发现,“山药”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量结果差别很大,最少仅为25 mg·kg-1,3批超标样品达到868、724、630 mg·kg-1。而1批“山药片”结果严重超标,为307 mg·kg-1(限度为10 mg·kg-1)。
因山药水分含量高,处理过程易生虫变质,经硫熏后,药材可快速干燥,色白光亮、美观、不宜生虫,可延长其保质时间,故硫磺熏蒸作为多年以来山药处理加工的程序之一,亦曾被收入药典。《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5]之前收载的山药,毛山药和光山药加工处理方式中均有“用硫磺熏”这一步骤,后有研究表明山药经熏蒸后,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二氧化硫和重金属[6],随着人们对健康问题的重视,二氧化硫熏蒸的方法已不被认同。《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7]后,对“山药”饮片的加工方式变更为整根干燥(毛山药)或取干燥山药水浸、闷透、木板搓、晒干、打光(光山药)后泡润至透再进行切制。此次检验中发现3批次“山药”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1批次“山药片”的加工方式为趁鲜切片后干燥,但其二氧化硫含量仍超限值30倍,说明为提高药材的质量、延长保质期,硫熏干燥药材的现象依然在药材市场屡禁不止。另外在试验中对所有样品进行气、味性状观察,合格样品(“山药”饮片)均气微,味微酸,4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饮片具刺鼻酸味,粉性也更强,在性状鉴别中可对硫熏饮片进行初步判定。
3.1.6 浸出物 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2201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项下的冷浸法测定。规定山药饮片(毛山药片和光山药片)应不得少于4%;山药片应不得少于10%;麸炒山药应不得少于4%。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0%。
3.2 被抽样单位及地域情况 对山药饮片进行来源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被抽样单位统计
从表4可以看出,4个不合格批次的饮片全部来源于经营单位,其中连锁经营门店抽样4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达到50.0%,不合格的来自安徽省和江西省的生产企业。批发经营单位抽验批次数量最多,16批次中有1批不合格,来自安徽亳州生产企业,连锁经营总部共抽验5批次,1批不合格,来自河北安国生产企业。
3.3 探索性检验项目 因山药饮片的现行标准中对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含量未作规定,因此对其进行探索性研究。依据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8]通则232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铅、镉、砷、铜含量;采用DMA80直接测汞仪测定汞含量。根据山药饮片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含量检测结果(见图3~7),参照需进行重金属检查的药材如人参、三七、桃仁等的重金属标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人参、三七、桃仁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项目草案公示稿中规定铅≤5.0 mg·kg-1;镉≤1 mg·kg-1;砷≤2.0 mg·kg-1;铜≤20.0 mg·kg-1;汞≤0.2 mg·kg-1),49批次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汞含量超标(汞含量为0.4 mg·kg-1),其余样品均未超出限度。
图3 49批次山药饮片铅元素含量
图4 49批次山药饮片镉元素含量
图6 49批次山药饮片汞元素含量
图7 49批次山药饮片铜元素含量
4.1 监督抽验情况分析 通过本次专项抽验工作,发现我省市场上所售49批次山药饮片的质量较好,均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收载品种,未发现伪品,统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率8.16%,不合格项目为总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两项。还存在以下问题:①饮片的切片角度不统一,有横切片、斜切片之分,可能是为适应市场不同需求;残留外皮过多,无法从性状确定其来源(毛山药或光山药);饮片大小、厚度等具一定差异。②饮片的总灰分检查有3批次不合格,多数饮片的总灰分含量接近限值;硫熏情况较严重,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有4批次不合格,含量均较高,其中1批山药片超出限值30倍。说明山药饮片在加工、贮存与运输过程中易发生虫蛀和变质,硫熏依然是当前市售山药饮片加工处理方式的常见环节之一。③个别饮片汞元素超标问题。因中药材熏蒸所用原料硫磺含汞、砷等重金属,故硫熏有可能是造成中药中重金属残留的原因之一,前人研究发现,中药禹白芷、白芍等的硫磺熏蒸程度对药材中重金属汞、砷的含量产生影响[9-10]。而根据本次试验数据分析,山药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与铅、镉、砷、汞、铜等重金属的含量并无相关性,其重金属超标的原因推测与种植环境有关,因样品数量有限,需进一步调查。
4.2 流通环节不合格率较高,需重点监管 本次抽验的49批次山药饮片中,流通环节抽样数量最多(25批次),检出的4批次不合格样品均来自流通环节,且均是省外企业生产;医疗机构抽验样品全部合格,其他单位抽样数量少。山药属于临床常用中药饮片,批发、连锁经营机构购货及出货量大,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进药时质量把关是否严格都直接影响药材的质量。建议监管部门下一步应重点管控流通环节的中药流向,对非法市场、加工场所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药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11];涉药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鉴别能力,把好饮片购进审核关。
4.3 需完善标准和检验方法,提高药材质量 山药饮片现行标准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山药”药材项下的饮片项,检验项目为性状、鉴别(显微鉴别)、鉴别(薄层鉴别)、检查(水分、总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浸出物。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对比,第一增补本无增订,仅将炮制加工方法中的“毛山药片(勘误:应为毛山药)”修改为“毛山药”。
经检验分析,现行标准和检验方法存在一定问题,总体评价为标准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标准的内容方面,山药饮片项下有3种规格:“山药”“山药片”及“麸炒山药”。其中“山药”饮片性状描述不甚全面。建议性状描
述增加“气微,味微酸”,以此区分含硫饮片;药典规定的鉴别(2)(薄层鉴别)需优化。试验过程中对环境湿度要求严格,重复性不好,斑点易拖尾。另外,溶剂和展开剂使用的二氯甲烷具一定毒性,既污染环境也影响健康,可寻求低毒试剂来替代;缺少一种或几种山药有效成分的含量测定。②药典规定的“山药”饮片总灰分限度过低。因山药饮片是经洗净和除去外皮的山药药材加工而成,几无外来杂质(如人为掺入加重物质),总灰分的组成主要是其生理灰分和微量元素。山药药材的总灰分限量为不得过4%,而山药饮片限量仅为不得过2%,低于其生理灰分含量,此次专项抽验中,25批次的合格样品总灰分为1.9%、2.0%,与限值极接近,3批次超标。如此低的限值易导致加工饮片时采用水过度浸泡,降低灰分的同时也可使硫熏药材的刺鼻气味减弱,二氧化硫含量降低,以符合药典标准[12],但此措施使有效成分损耗,降低了药效。故认为“山药”饮片的总灰分限值应进一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