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等:罗尔斯对话马克思

2021-06-15 04:07陈金洪
学理论·下 2021年5期
关键词:罗尔斯对话比较

摘 要:在马克思看来,平等观是历史的、阶级的、相对的范畴,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不同于平均主义,它由经济基础决定,主张消灭阶级,实现权利不平等与按需分配的理想。罗尔斯的平等观由两个正义原则构成,第一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原则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第二部分是差别原则。虽然马克思与罗尔斯分属不同的时代,但是他们的平等观既有差别,又有相同之处。马克思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罗尔斯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们在平等方面的对话主要聚焦于劳动价值论、平等的自由、分配原则、永恒平等观与构建方法五个层面。

关键词:马克思;罗尔斯;平等观;比较;对话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1)05-0034-04

平等是社会主义相比于自由主义的优势,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平等观的批判,对它有着极其深刻的理解。罗尔斯作为当代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民主平等观是当代资本主义世界中影响力最大、流传最广的平等观,两种平等观的碰撞必不可少。罗尔斯的民主平等观想要获得广泛认可,势必要回应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可是,罗尔斯的回复会让马克思感到满意吗?罗尔斯与马克思在平等方面的对话,对大家理解平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平等观的内涵

虽然马克思没有出版一部专门论述“平等”的著作,但他的平等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散见在其各个时代的著作中。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从现实的人出发,通过阶级分析法与唯物辩证法来对蒲鲁东、拉萨尔等人的平等观以及资本主义平等观进行批判,进而阐述其平等观的内涵。

第一,平等是一个历史的、阶级的、相对的范畴。首先,平等观并非一成不变,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显现出不同的内涵。平等观由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由于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在不断发展,所以它也会随之发展。其次,平等观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平等观反映着统治阶级的主张,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要求。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平等的要求是允许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奴役与专制。在资本主义社会,平等是指资本家可以平等地剥削劳动者。此外,平等观也是相对的。不同的人对平等观有着不同的看法,不存在统一的平等观。正如马克思批判拉萨尔的“公正分配”时所指,如果从资本家的角度看,当时社会的分配就是平等的,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平等分配。但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自己生产的产品全部归资本家所有,这种分配并不平等。

第二,平等与平均存在严格界限。平均主义者将平等理解为平均分配现有的全部物质财富,不允许出现任何差别,不能平均分配的财富就消灭掉。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指出粗鄙的共产主义是“对较富裕私有财产的妒忌心和这种从最低限度出发的平均主义的完成”[1]。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将反动的社会主义视为粗鄙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者着眼于分配,而马克思关注生产,认为生产决定分配与消费。如果不重视生产,物质财富不可能丰富,因此要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平均主义以普遍贫穷为基础,往往会导致禁欲主义,阻碍人们个性的发展以及抑制人们的需求。马克思的平等观以丰富的物质财富为基础,发展每个人的自由个性,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

第三,平等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虽然权利平等经常作为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主张,但是在马克思那里,平等不仅仅是权利的平等,也蕴含著义务的平等,即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协会临时章程》里面,马克思明确表达了工人阶级要争取平等的权利与义务。此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拉萨尔的“社会的一切成员”发起了责难,指出劳动产品只分配给劳动者,不是所有人。在资本主义社会,平等的权利作为资产阶级的宣传口号,只有他们才能享受平等权利,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与之无缘。此外,资产阶级闭口不谈平等的义务,所有义务都由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来履行。由此观之,权利归资产阶级,而义务归无产阶级。唯有消灭阶级,才能实现平等权利与平等义务的统一。

第四,平等与不平等由经济基础决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平等观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内容与性质由经济基础决定。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主义的平等观源自价值交换的平等,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对此进行了解构。在交换过程中,商品蕴含着无差别的人类的劳动,商品的所有者处于平等的地位,原因如下:“一是承认各方对商品的所有权,二是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三是等价交换”[2]。但是生产资料与劳动的分离,流通过程的平等被破坏,生产过程也出现了不平等。在劳动力的交易中,资本家与工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因为工人出售劳动力不是出自自由意志,而是生活所迫,但资本家可以随意挑选劳动力。在生产过程,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后,劳动力的支配权归资本家所有,那么工人生产的产品全部归资本家所有。这似乎看起来是平等的,但是这些产品的价值早已经超过了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即资本家占有了剩余价值,可是这些剩余价值也耗费了工人的劳动。不仅如此,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也是之前工人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由于工人缺乏生产资料,除了自身外一无所有,所以他们只能被资本家剥削。

第五,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消灭阶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存在严重的对立,他们的平等要求也大相径庭。资本主义平等观要求消灭封建特权,但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其平等观只是形式的平等,实质的不平等。马克思通过《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致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中央局》抨击了“资本与劳动的协同”,明确表达消灭阶级是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误,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相反的是消灭阶级。”[3]“各阶级的平等”不可能存在,因为只要存在阶级对立,那么剥削就不可避免,所以消灭阶级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消灭阶级的主体力量就是无产阶级,因为它是最彻底的革命阶级,而实现路径就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斗争。

第六,权利不平等与按需分配原则。《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平等状况。在第一阶段,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可是它是形式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这种平等的权利仍处于资本主义的框架内,因为它用同一尺度去衡量千差万别的人。一方面,每个人的自然天赋不一样,有些人劳动能力强,有些人劳动能力弱,按劳分配会使后者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同,子女多的家庭需要更多的产品,即便劳动成果一样,也会出现贫富差距。为此,权利不平等才是合理的。在第二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极大丰富,才能实现“各尽其能,按需分配”。由于每个人的需要不一样,不会出现统一的衡量尺度,即这个阶段的权利是不平等的,会差异地对待每个人。不过这里的需要是指合理的需要,而不是所有的需要。

二、罗尔斯平等观的内涵

在罗尔斯那里,正义意味着平等,其正义理论的主张都是平等的要求,公平的正义理论无不透露着这一思想。两个正义原则就是对民主平等观的诠释,第一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原则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第二部分是差别原则。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对两个原则进行了阐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4]47

首先,平等的自由原则旨在确保每个公民在基本自由方面的平等,而自由往往意味着权利。不过,罗尔斯在第一原则中强调的是基本自由,而不是所有的自由,这是因为并非所有自由都同等重要,一些自由会比另一些自由更加重要。基本自由主要包括政治上的自由、言论和集会自由等,它们可以促进善观念与正义感这两种能力的发展。当基本自由与其他社会价值发生冲突时,那该如何处理呢?罗尔斯提出了基本自由的优先性,主张平等的自由原则优先于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即第一原则没有得到满足时,第二原则不能发挥作用。当不同的基本自由发生冲突,那又该如何解决?罗尔斯提出自由只能为了自由本身才能被限制,即当基本自由之间发生冲突时,一种基本自由会被另一种或几种基本自由所限制。但是每种基本自由都有“中心应用范围”,应该在不触及这些范围的前提下来调节各种基本自由。此外,罗尔斯承认资源对于享有自由的重要性,并界定了自由与自由的价值:平等的自由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但是自由的价值与人们利用手段实现自由的程度有关。出身、个人禀赋等偶然因素导致了不平等的自由价值,应该通过第二原则来消除。

其次,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是形式机会平等与实质机会平等的统一。罗尔斯将造成自由价值不平等的主要偶然因素归为社会偶然因素与自然偶然因素,第二个原则中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分别处理对应的两类偶然因素。职务和社会地位向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去获取它们的人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性别、种族、阶级等因素影响,但它仅仅是一种形式的机会平等。在罗尔斯看来,机会能否被利用与人们是否拥有足够的资源与手段有关,但资源的分配会受到自然天赋与社会条件等偶然因素的影响。此外,天赋的发展和运用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拥有类似天赋的人会因为社会条件的不同而无法同等利用机会去获得期望的职务和社会地位。为此,他主张,“各种地位不仅要在一种形式的意义上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达到它们”[4]56。具体来讲,具有同等天赋的人有类似的资源和手段去获得他们想要的职务和地位,而不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虽然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消除了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但收入与财富还是受到自然偶然因素的影响。

最后,差别原则以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导向。差别原则何以成立?罗尔斯认为天赋是我们个人的所有物,但天赋的分配属于共同的资产,后者是指人们之间的种种差异。由于每个人都处于社会的合作体系之中,个人的天赋离开了社会的合作体系就難以发挥。此外,在链式结构中,由于上流阶层一开始比底层人们更容易获利,只有通过政策让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最大化,这样才有正当性。当政策向最少受惠者倾斜后,他们获利增加了,由于中产阶级与上流阶层具有优势,因此也会继续获利。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所有阶层都会获利。由此观之,最少受益者的利益最大化也不能损害其他阶层的利益。那么该如何确定最少受惠者呢?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种粗略的方法:一是选择一种特定的社会地位,把所有收入与财富低于这阶层的人视为最少受惠者;二是把所有收入与财富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当作最少受惠者。在罗尔斯看来,差别原则具有一种平等倾向。第一,它强调改善最少受惠者的期望,为他们谋取利益最大化,可以起到补偿的作用。第二,它指出天赋高者需要以提高最少受惠者利益的方式来获利,表达了一种互惠观念。第三,它认为如果要占有较大的利益,必须要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提供了一种对博爱的解释。

三、两种平等观的比较

虽然罗尔斯与马克思处于不同时代,也分属不同的阵营,但是他们的平等观没有完全对立,而存在交集。

(一)两种平等观的相同之处

首先,马克思与罗尔斯都反对平均主义。马克思在《巴黎手稿》《共产党宣言》中对平均主义的特征与危害进行了阐述,明确拒绝平均主义。在他看来,人的天赋、需要各异,在结果层面出现差别是可接受的。罗尔斯强调人的禀赋、性格等方面存在差异,即便起点相同、机会均等,结果也不会完全一样。此外,差别原则只是对不平等进行限制,而不是完全消除差别。其次,他们都重视社会基本结构,强调制度平等。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制度是其生存环境,因此他直接指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虚伪性。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资本家剥削工人,不平等只会加剧。罗尔斯认为制度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他将社会基本结构作为思考的出发点,来确定基本权利与义务、社会利益的划分方式,并强调两个正义原则只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再次,追求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马克思肯定了资产阶级法权的进步意义,在流通领域实现了商品的平等交换,但是在生产领域,资本家占有了剩余价值,工人依旧贫困。因此,马克思对实质平等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罗尔斯平等的自由原则要求对每个人平等地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要求地位身份向所有人开放,这些要求体现了形式平等。差别原则将不可避免的不平等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反映了实质平等。最后,强调经济平等的重要性。在马克思那里,经济是社会结构的基础,那么经济平等也会是其他平等的基础。即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富人可以通过言论自由来控制社会舆论,甚至通过贿选来实现目标。罗尔斯也同意财富会影响人们享有基本自由,所以差别原则主张社会的不平等要使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最大化,进而保障他们能够享有基本自由。

(二)两种平等观的区别

第一,理论基础和构建方法不同。马克思的平等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从现实的人出发,立足于生产方式来分析社会结构,探究不平等的根源。因为平等观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由特定条件下的生产方式决定。罗尔斯将“契约论”作为论证方法,以“原初状态”为理论前提,通过设置无知之幕,推断人们根据最大最小值法来选择两个正义原则。无知之幕下的人们只知道一般性公共知识,不知道其他信息。第二,重视的领域不同。马克思与罗尔斯都关注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的平等,但是他们的重心存在区别,马克思重视生产领域的平等,而罗尔斯更重视分配领域的平等。马克思认为分配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而生产方式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为此他将重心放在了生产领域,指出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罗尔斯不主张改变资本主义制度,想要在分配领域调节贫富差距,确保人们有资源去享受平等的基本自由。第三,分配原则的不同。关于财富的分配,罗尔斯主张用差别原则来处理,不平等的存在必须使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最大化,这也是民主平等观的特色所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高级阶段实行的是“按需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按照“劳动时间”或“劳动强度”来分配产品,而“按需分配”按照人们的“合理需要”来分配产品。第四,实现平等的途径不同。为了减少不平等,马克思主张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剥削,那么资本家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现象就不复存在了。罗尔斯则提倡通过两个正义原则来对社会基本结构进行调整,平等的自由原则确保政治领域的平等,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追求社会层面的平等,差别原则尊重人们收入与财富的不同,将经济不平等抑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四、罗尔斯与马克思的对话

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对资本主义的平等观进行了无情的批判,罗尔斯在当代对一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不过,这些回应以及罗尔斯的平等观能得到马克思的认可,而不会引起反击吗?

第一,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对话。马克思认为在生产过程中,劳动是最特殊的要素,因为它创造的价值超过了维持劳动力存在所需的价值,即生产剩余价值。可是,剩余价值却被不劳动的资本家所占有,工人一贫如洗,劳动价值论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属性,证明了资本主义平等观的虚伪性。罗尔斯不认同劳动价值论,主张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既然劳动者、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平等参与到生产过程中,那么他们应该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来分配总产品。“如果劳动具有创造性,那么资本家为什么不给劳动出高价,直到利润为零。”[5]在罗尔斯看来,历史已经证实土地与资本也具有生产性。马克思肯定不会认可这种回答,会这样反驳:一方面,资本家与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往往供过于求,工人只有经过资本家的允许才能参与生产,他们不可能平等参与到生产过程中。另一方面,资本、土地没有价值增值功能,而劳动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如果就贡献而言,总产品的增加应该归功于劳动,工人应该获得更多份额的产品。可是事实却相反,不劳动的资本家占有更多的产品。

第二,关于平等自由的对话。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自由是形式的,因为在经济不平等的情况下,资本家拥有更多的财富,可以享有这些自由,而工人没有足够的财富去利用这些自由。平等的基本自由是罗尔斯平等观的首要主张,那么他势必要回应马克思的责难。罗尔斯先区分自由与自由的价值,承认财富对于自由价值的影响,然后通过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消除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再通过差别原则来使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最大化,以确保每个人都具备享受基本自由所需的最低财富。不过,马克思不会满意这种解释,会反击: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很容易对政治生活施加影响,即便工人具备参与政治生活的资源,也很难阻止资本家对平等的基本自由与权利的破坏。毕竟“资产阶级进行公开活动的自由比无产阶级进行公开活动的自由大得多,它拥有的知识分子力量和资金也雄厚的多”[6]。若想实现平等的自由,那么就只能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的自由。由于生产的自由涉及生产资料所有制,罗尔斯将其排除在基本自由之外,这样两个正义原则都能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兼容。因此,罗尔斯提倡财产所有的民主制度与自由的社会主义制度,前者要求将生产资料进行分散,后者符合马克思的要求。不过,罗尔斯认为这两种制度没有优劣之分,哪种制度更符合平等的要求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情况。

第三,关于分配原则的对话。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了“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两阶段的分配原则,罗尔斯对此提出了质疑。在初级阶段,按劳分配是不平等的,但按照“经济结构决定权利”这一依据,只有经济条件的改变,按劳分配才会消失。“为什么我们只能等着经济条件的改变,而不尝试一种诸如‘差别原则这样的原则?”[7]如果不让天赋高者帮助天赋低者,社会不平等只会越来越严重。此外,罗尔斯认为“按需分配”是对天赋征收人头税,差别原则也可以实现这一功能,并提出反驳“按需分配”的两个理由。一方面,“不存在任何衡量自然天赋的尺度,且人头税会激励人们隐藏自己的天赋”[8]。另一方面,它会侵犯自由优先性,迫使天赋高者去选择高收入的工作,限制了职业选择的自由。关于罗尔斯的疑问,马克思可以这样回应:在初级阶段,我们不是静待经济条件改变,而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因为它才是解决不平等的良方,差别原则只是抑制不平等而已。其次,按需分配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物质财富已经极大丰富,无须通过向天赋高者征人头税来进行削高补低。因此,罗尔斯误解了按需分配原则。此外,差别原则允许不平等的存在,虽然这些不平等不是人们故意为之,而是迫于无奈的结果。

第四,关于永恒平等观的对话。罗尔斯认为马克思总用“偷盗”“抢劫”等词汇来形容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并将按需分配排列在按劳分配、其他分配原则之上,因此他得出马克思预设了一种普适的平等观,存在一个客观的、非历史的评价标准,适用于所有社会形态。如果按照罗尔斯的结论,越接近这个评价标准,那么这个社会就越平等、越正义。马克思一定不会同意罗尔斯的结论,可能这样回击:平等观、正义观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生产方式决定。由于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平等观也会不断变化,不可能存在永恒的平等观。任何普适的平等观,一定具有欺骗性。此外,平等观是相对的、阶级的,马克思对资本家的批判,是站在工人的立場上看的,是从无产阶级的角度出发的。“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原则,不适合其他社会形态。如果在其他社会形态强行实施这一分配原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按需分配只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一个特征,不是评判平等与否的终极标准,马克思想要表达的意思是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

第五,关于构建方法的对话。马克思在18世纪指出自由主义对“人是什么”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它将人视为利己的原子式个人。此外,马克思认为脱离生产方式构建出来的平等观是一种抽象平等观,不可能消除社会的不平等。而罗尔斯的平等观是从理性人出发,通过设置无知之幕推理出来的,因此其民主平等观也是马克思批判的对象。罗尔斯可能会这样回答:在原初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冷淡的,但并非自私自利。这是对参与各方的限定,而不是人性的总结。此外,无知之幕屏蔽了相关信息,确保人们会做出公正的选择。之后,罗尔斯还论证了两个正义原则的稳定性,认为它在现实中会被人们遵守。但是,我们可以设想,马克思会这样反击:一方面,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对参与各方的限定就是将人简单化,依旧没能走出批判的窠臼。另一方面,回归现实后,人们不会选择两个正义原则,原因如下:一是无知之幕屏蔽了人的社会关系,他们做出的选择不是合理的选择;二是当工人知道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后,不可能保持冷淡而无动于衷,更不会选择两个正义原则。因为虽然近年来阶级对立趋于缓和,但是工人们的要求不可能仅限于差别原则,而是要求更大的份额。

一言以蔽之,罗尔斯对马克思的责难,马克思可以轻而易举地予以还击。但是,马克思对自由主义平等观的批判,罗尔斯没能做出令人满意的回复。虽然罗尔斯平等观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但它没能跳出自由主义的框架,具有浓厚的改良主义气息,而马克思的平等观才是“不平等”的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4.

[2]张国顺.马克思主义平等哲学的历史叙事及其现实逻辑[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8:103.

[3]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94.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

[5][美]约翰·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M].杨进通,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345.

[6]中央编译局.列宁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46.

[7]徐峰.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来自罗尔斯的解读[J].学术交流,2014(12):18-22.

[8][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M].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191.

收稿日期:2020-09-15

作者簡介:陈金洪(1994-),男,广东茂名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政治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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