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达,吴 昊
(1.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2;2.水利部农村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
2000年
2月12日,水利部以水电〔2000〕46号文印发《关于进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选点工作的通知》,对在新时期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选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月16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水电〔2000〕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小水电行业管理,规范电站安全生产,杜绝生产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隐患。
2月25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以水电气〔2000〕8号文发出《关于〈水电及农村气化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水电及农村气化标准》由水利部委托四川省地方电力局组织编写。
3月1日,国家计委、人民银行以计基础〔2000〕198号文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决定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贷款实行以电费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
3月2日,《中国水利报》载,浙江省建德市杨家口水电站职工赖根风在拍卖会上,以80万元竞价买下该电站30年经营使用权。该电站装机容量400 kW,年发电量100万kW·h。
3月7日,国家经贸委在北京召开四川省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审查会,明确四川省有直供直管县35个,自供自管县110个,交叉(分片)供电县36个。
3月24~26日,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现场会在广西桂林召开。水利部常务副部长敬正书到会讲话。会议充分肯定广西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创造性、开拓性的成功经验,要求全国水利系统学习推广他们的经验。四川、重庆、湖南、广东、广西等18个省(区)水利系统的140名代表参加会议。
3月28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人教〔2000〕157号文,转发水利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建立水利行业水电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复函》(劳社培就司函〔2000〕94号),同意四川省建立水利行业水电职业技能鉴定04号站。文件明确该站“设在四川省地方电力局,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地方电力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范和批准的鉴定范围实施。”
3月30日,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0〕364号急件印发《关于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指导意见》。
4月3日,水利部以水电〔2000〕102号文印发《关于抓紧编报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报告的通知》,同时下发了《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报告大纲》。
4月1~17日,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调查组对江西自供自管县农电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寻证与求实——关于江西省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农电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报送国务院领导,国务院领导批转有关方面。
4月13日,财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以财建〔2000〕144号文将中央财政转贷给西部省(市、区)的农网改造国债资金,全部转为中央财政对省(市、区)拨款。
4月20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在成都召开全国水利系统水电体制、机构改革研讨会。会议强调:“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面对机构改革所遇到的困难,各地要加强请示汇报。主要依靠地方与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展起来的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事业及其形成的地方支柱产业,必将得到更大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努力加强水利系统水电机构、职能和能力建设。”
5月15~25日,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调查组对福建省自供自管县农电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强行代管,营造垄断,背离方向——关于福建省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农电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5月23~25日,世界能源理事会、国际能源署在桂林召开“农村可再生能源国际研讨会”。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日本、以色列、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约200名代表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对加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技术、资金与市场等重大课题进行了探讨和磋商。会议通过了世界能源理事会、国际能源署、世界银行关于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联合声明。声明建议中国减少煤炭使用的比例,降损节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大会对加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技术、资金与市场等重大课题进行了探讨和磋商,分生物质、太阳能和风能、小水电与地热能三个专题进行分组讨论。共有40多位专家参加了小水电专题研讨会,中国、加拿大、日本、以色列等国的小水电专家介绍了小水电开发的巨大成就,扶持小水电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和机遇,并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对策。
6月21~22日,水利部在成都召开全国九省(区、市)水利系统农网改造工作座谈会。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四川省副省长王恒丰出席会议并讲话。敬正书在讲话中指出:“江西县级电力企业股改中不论实际资产多少,一律由省电力公司占60%实行控股,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司法》的要求,导致电力工业进一步走向垄断,侵占地方利益,偏离‘两改一同价’方向,最终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去中小水电在西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在西部大开发中由于其具有的资源优势、比较优势,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会议充分肯定继四川、重庆、吉林、广西、湖南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一省两贷”之后,云南、广东、湖北、青海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由“一省一贷”改为“一省两贷”,全国水利系统农网改造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很大成绩。
7月2~5日,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调查组对湖南省怀化市地方区域电网改革发展进行调研。形成了《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保持地方配电公司独立完整性——对湖南省怀化市地方区域电网改革发展的建议》。
7月7~17日,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调查组对贵州省地方水电改革发展进行调查。形成了《从初期代管到全面代管,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以企代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对贵州省地方水电改革发展的调查报告》。
10月25~26日,由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组织的“独立分布式发电联网的技术、经济和政策国际研讨会”在北京清华大学举行。水利部水电局作《中国小水电开发及联网的经验与问题》报告。报告阐述了中国小水电开发与联网的现状,总结了其特点和经验及目前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对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实行上网电量配额制,保证清洁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等政策建议。
11月19~20日,全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座谈会在成都召开。水利部、国家计委、24个省(区、市)水利厅(局)、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计委、国际小水电中心、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作全国15年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总结。新华社发了会议报道通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四川日报》等多家媒体对会议进行了报道。
12月5日,国际小水电中心、国际小水电网、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小水电中心授牌仪式在杭州市举行。这是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中国设立的第一个联合国组织总部和秘书处。这是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世界小水电发展史上的一座新的里程碑。童建栋任首任国际小水电中心主任。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7 935.20万kW(其中小水电2 485.17万kW,共42 859座),年发电量2 431.30亿kW·h(其中小水电799.80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4.9 %和17.8%。
2001年
4月6日,全国政协环境资源委员会在北京听取了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程回洲关于小水电工作的汇报并进行了提问后,原电力工业部部长史大祯等委员指出,小水电一定要大发展,一定要有国家扶持,一定要理顺体制。
4月16日,浙江省文成县政府对百万山水电站开发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以362万元拍卖成功。首开我国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先河。
6月7日,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以川委发〔2001〕18号文件发出《关于加快水电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05年四川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 000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 300万千瓦;外送电力250万千瓦。到2010年,全省发电装机达到3 000万千瓦左右;力争水电装机容量翻一番,达到2 200万千瓦左右;川电外送能力力争达到800~1 000万千瓦。”
7月1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辟出专版,以“发展水电优势,继续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为通栏标题,刊登了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文光,四川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砚方,副厅长朱家清和四川省地方电力局撰写的4篇文章。全面报道了四川开发小水电,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辉煌成就;指出开发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柴,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是统筹发电、供电和用电,协调解决资源、扶贫、环境以及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城乡关系,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一条新途径。
7月28日~8月17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联合调查组对四川省阿坝、甘孜、凉山三个自治州和全省的农网改造、小水电建设和以电代柴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向有关方面送交了《关于四川省市(州)地方电力机构改革和县级电力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8月8~9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在杭州举办“′01年水利水电板块论坛会”。论坛提出,水利系统中小水电企业要打水利旗帜,树水利雄风,大胆进入资本市场,在资本市场上做大做强中小水电板块。水利部副部长陈雷为论坛发来贺电。
8月29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浙水电〔2001〕7号)。加强小水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规范水电建设项目开发行为,保证水资源开发的高效有序进行。
8月,湖南省水利厅率先编制出《湖南省小水电代柴规划报告》,并上报水利部,此为全国第一个小水电代燃料规划蓝本。
8月,四川省水利厅完成编写并上报了《四川省民族地区“十五”及2010年51县小水电代柴工程规划报告》。
10月22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印发《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11月9日,水利部以水电〔2001〕468号文发出《关于‘十五’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由水利部会同国家计委商地方政府按“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和“自建、自管、自用”原则组织实施。
11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致信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这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00年底,农村水电已遍布全国1/2的地域、1/3的县市、1/4的人口,使3亿多无电人口用上了电,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有了水电的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村水电的决策是正确的,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把农村水电建设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进一步搞好治水办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1月21~22日,水利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汪恕诚部长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小水电多数有自己的小电网,大部分是和大电网相连的,电有富余就上大电网,电不够就从大电网购电。独立配电公司允许有自己的供电区,供需直接见面。”“现在一些地方以农村电网改造为名,无偿平调和上收小电网的做法是错误的,不符合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大会对全国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并为第三批建成的335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授牌。
11月23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以计价格〔2001〕2466号文发出《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电网改造贷款本息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全部售电量上均摊加价偿还;从2001年1月1日起,将征收的“两分钱”电力建设基金取消后并入电价收取,用于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实行“一省两贷或多贷”的省(区、市)建立农网还贷基金,由各级电网经营企业收取后缴入国库,根据国家批复的各承贷主体农网贷款比例和投资完成情况,分别拨付给各承贷主体专项用于偿还农网改造贷款本息;贷款总期限不得超过20年。
11月,对外经贸易经济合作部编辑出版《中国南南合作发展战略》。第三章第三节写道:“在联合国开发署第一周期间援华项目中,建立了小水电等七个南南合作培训中心,成为了南南合作的基地。其中亚太小水电中心成为了南南合作的典范。”
12月4日,水利部以水规计〔2001〕548号文印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
12月7~14日,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专家组赴越南执行中越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四次会议短期交流项目“小水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联合研究与开发”。
12月17日,财政部以财企〔2001〕820号文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CCTV-4)《中国报道》栏目以“功不可没——小水电”为题,采访了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程回洲,专访了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小水电专家李其道。
12月27~29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在成都召开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规划研讨会,并在茂县进行了现场考察和研讨。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8 300.60万kW(其中小水电2 626.24万kW,共43 027座),年发电量2 611.10亿kW·h(其中小水电871.41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3.51%和16.57%。
2002年
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指出:“要继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把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支持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沼气、农村水电、乡村道路和草场围栏等项目。这些项目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
1月,浙江省遂昌县政府颁发《遂昌县水电资源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遂昌县水电资源项目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月24日,浙江省水利厅以浙水电〔2002〕5号文批复同意遂昌县为全省水电资源开发有偿出让试点县。
2月24~26日,云南省水利厅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地方电力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
2月,国家审计署以〔2002〕37号文发送《关于农电体制改革审计调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对小水电地区改制与其他地方应有所区别,对当地乡镇政府和农民不愿参加改制的应慎重对待,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3月2日,四川省政府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农村水电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
3月,由水利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联合主办的“全国水利行业技能竞赛变电站值班员工种决赛”在四川省名山县举行。获“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水利技术能手”称号者到北京受奖。
3月,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件颁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4月1日,国家计委办公厅以计办基础〔2002〕387号文印发《关于加强“送电到乡”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将“送电到乡”作为2002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4月22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以《关于对四川经贸委〈关于加快实施我省农电体制改革的通知〉不同意见的报告》(川地电发〔2002〕政务54号)上报四川省经贸委。提出:“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四川已有36个县地方电网、电源被省电力公司上划、代管,打击了地方、群众办电积极性,这种强化垄断的错误做法本应予以纠正,但省经贸委反而强调继续推行上划、代管,违背了电力体制改革方向。《报告》对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抓好农村供用电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建议。
4月23日,全国水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首次承办国际电工委员会/水轮机技术委员会(IEC/TC4)年会。中国小水电代表以正式代表出席会议,讨论国际标准“小型水电站现场验收试验”。
4月,依据水利部《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编制大纲》的要求,四川省水利厅编制完成《四川省“十五”期间及2010年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规划报告》。
5月15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关于农电体制改革有关问题》(川水办〔2002〕321号)致函四川省经贸委,提出四川省水利系统已在机构改革中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在职能分工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存在向经贸委移交职能问题。同时提出在农电体制改革中对地方电力企业代管、上划,不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发〔2002〕5号文件规定,应予纠正;趸售县电力公司已是独立配电公司雏形,产权关系明确,可率先进行输配分开改革试点。
5月30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昌电力,属地方水电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凉山州首家上市公司。
6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发〔2002〕24号文提出《四川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对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办法、解交办法、使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7月8日,财政部以〔2002〕266号文印发《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8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浙江省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浙水电〔2002〕18号)。《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试行,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使用的规定。
8月22日,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听取省水利厅厅长孙砚方关于四川地方电力改革与发展的专题汇报后指出:①四川电力工业形成国家电网、地方电网并举共存的格局,是由省情决定的,是改革的产物;②发展包括地方电力在内的四川水电,是我们的方向;③赞成把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做实、做强、做大,让其成为四川地方电力发展的龙头;④加强管理,增加科技含量;⑤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主要是大小电网关系。
9月1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徐乾清在北京主持召开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专家座谈会。水利部副部长陈雷参加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实施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建议水利部尽快完善规划,报请国家批准,早日实施,造福人民。
9月,全国886个县(市)、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制了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编制完成。
10月11日,国家计委以计电〔2002〕92号内部明电,发出《关于编制上报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10月14日,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tta Annan)在访问浙江大学时所做的演讲中,高度评价了联合国在杭州创建的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对发展中国家的贡献。他说,“在同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合作方面发挥了开拓性作用,不仅在国外开展项目,而且在华提供培训。例如,在杭州,你们利用亚太小水电中心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人员,分享你们在可再生能源的宝贵经验。”
10月14~16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在广西桂林市相继召开全国农村水电信息网会议、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审查会和全国水利系统农网改造工作会议。
11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山区发展小水电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2〕86号)。通过扶持山区小水电建设和已有项目的挖潜改造,使全省50个山区县2003年至2007年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50万kW,已建小水电项目的效益显著提高,满足山区县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电的需要。
12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抗旱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开展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12月,《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水利部审查。
2002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湖北小水电项目启动,由恩施大龙潭水利水电枢纽、长阳招徕河水利水电枢纽和保康寺坪水利水电枢纽3个子项目组成。世行贷款湖北省贫困地区水电发展项目启动,由湖北宣恩洞坪水利水电枢纽、来凤纳吉滩水利水电枢纽、南漳峡口水利水电枢纽和竹山松树岭水利水电枢纽4个子项目组成。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8 607.40万kW(其中小水电2 848.93万kW),年发电量2 745.70亿kW·h(其中小水电947.24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2.94%和15.67%。
2003年
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指出:“农村能源建设,要重点支持退耕还林地区发展农村沼气,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关键是要增加投入。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尤其要增加对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的投入。”
1月,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部署2003年水利工作时强调,争取在年内实施三项“新亮点”工程,其中之一就是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
1月18日,由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为主建设,解决昭觉色底、柳切两个无电乡用电的竹核一级电站正式开工。该电站装机5 000 kW,是四川省第一批68个小水电“送电到乡”规划工程项目中最大的一座电站,它的开工标志着全省“送电到乡”工程的全面展开。
3月7~8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
3月18日,“小型水电站发展和水电站自动化系统”在中越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被列入中越科技长期合作项目。项目中方执行单位是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项目执行期限3年。
4 月28日, 水利部颁布《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水电〔2003〕170号。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农村水电行业技术发展的方向, 规范、指导农村水电行业做好技术进步工作, 以加快农村水电现代化建设步伐。《意见》的重点在电站、调度、电网和配电的自动化与信息管理、通讯系统等方面。
6月10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举行专家组评估会议,对水利部《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进行研讨评估。专家组会后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小水电资源丰富,分布与生态建设工程范围基本一致,其总量和分布能够满足小水电代燃料规划要求。”“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是解决山区农民燃料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巩固我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成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该工程是我国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建设和有效巩固的重要保障,实施该工程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规划目标现实可行。前期工作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建议尽快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
6月20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269号)。在全国范围内对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进行拉网式清理和检查,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7月8日,四川省副省长陈文光就“小水电代燃料”有关问题,接受中央新闻记者采访团采访时说,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对于全国特别是四川在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长江上游绿色屏障的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一件关系四川经济发展和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巩固“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草)成果,建设长江上游绿色屏障的大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为四川开展“小水电代燃料”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四川省委、省政府已将开发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纳入建设西部经济和长江上游绿色屏障的总体,提出了15年建设规划。
7月8日,水利部以水国科〔2003〕296号文批准发布《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SL 30—2003),自10月1日起施行。
8 月 31 日,四川省国资委第五次会议决定成立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四川水电产业集团的母公司,代表省政府统一行使水利地电省级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9 月 23 日,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川国资办〔2003〕10号文,批复省水利厅《转报“关于授权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母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作为四川省地方电力省级出资人经营国有资产的请示”的意见》,同意设立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并授权经营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
9月1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2003〕29号文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见》。该文件在许多政策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湖南省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9月2日,浙江省水利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浙水电〔2003〕17号)。首次提出了“资源补偿、经济补偿、生态补偿”三大补偿机制的概念,并要求在水电开发项目中实施。该《规定》特别要求:全面推行水电资源有偿出让制度和建立水电开发补偿制度,强化了水电资源开发管理。浙江是国内首个出台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的地方省。
9月16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审通过《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
10月14日,水利部办公厅以办水电〔2003〕133号文发出《关于开展农村水电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起开展农村水电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活动。
10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云政发〔2003〕138号文)。
11月17~18日,云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银行联合在昆明召开“公私合作参与水电建设国际研讨会”。会议特邀水利部水电局作“关于中国农村水电发展几个问题”的报告。
11月27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574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彻底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12月8日,雅安市雨城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正式通过省级达标验收。标志四川省第一个“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诞生。
12月26日,回良玉副总理对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作出批示:“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富民工程和德政之举,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注意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和符合各地实际的发展路子。”
12月30日,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会议在邓小平同志故里四川广安举行;批准试点的其余广西、云南、贵州、山西4个省(区),同时举行了启动会议。2003—2004 年,在5 个省(区)的 26 个县(市)建设 26 个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敬正书宣读回良玉副总理批示和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书面讲话,并作题为“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搞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的讲话。四川省副省长柯尊平,广安市、中财办、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作了讲话。
2003年,水利部党组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列入水利部三个亮点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完成对《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评估,给予高度评价。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全国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清除“四无”电站,推进水能资源统一管理。水利部批准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水利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农村水电行业贷款合作纪要,广西签订80亿农村水电贷款协议。2003年农村水电开工规模、在建规模、投产规模、投资规模、发电量大幅度突破历史记录。农村水电资产重组,省级公司加快做实做强,全国已有19个省级水电公司。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9 489.60万kW(其中小水电3 083.30万kW),年发电量2 813.30亿kW·h(其中小水电979.16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3.40%和14.15%。
2004年
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指出:“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
2月26日,水利部在贵阳召开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会议。来自贵州、四川、云南、广西、山西等首批开展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的省(区)水利厅、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水利(务)局、项目实施单位的100多位代表参加会议。
3月1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召开局务会议。会议传达了2月26日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就近期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提出:①解决好“三大难点”问题。第一选好项目法人,真正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第二积极向政府汇报,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第三要与银行多加沟通,争取银行的信贷资金。②处理好“十大关系”:出资人代表和项目法人的关系;计划投入和实际投资的关系;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关系;中央投资与地方配套的关系;电源开发与网络配套的关系;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的关系;资本营运与群众受益的关系;丰枯矛盾与电量电价的关系;保本营运和政策配套的关系;实施主体与验收主体之间的关系。③严格按照水利部水电〔2004〕33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规范运作,落实措施、降低电价,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监督、严格验收”,圆满完成四川省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
3月18日,水利部以水国科〔2004〕87号文批准发布《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SL 296—2004),自7月1日起施行。
3月26日,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7 000万股A股股票。并于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正式上市,成为湖南省地方电力首家上市公司。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4年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甘孜、阿坝)缺电县电源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及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593号),下达四川省少数民族缺电县电源建设投资计划60 274万元。
4月16~18日,第二届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小水电南南合作会议在中国召开。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意大利、印度、乌干达、阿根廷等30个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近200名代表在杭州、郴州参加南南会议,共同探讨“交流、合作、共同发展”。
5月31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在成都召开全省水利地电系统县城电网改造工作会议。
6月21日,四川省水利厅在天全县召开全省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建设现场会。会议围绕“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加快进度,坚决确保任务完成”的主题,作了工作部署。
6月22日,水利部以水电〔2004〕212号文印发《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试行)》和《农村水电供电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试行)》。
6月25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工作的通知》(水电〔2004〕214 号)。《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村水电工作的领导,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坚持独立配电公司方向,推进电力体制改造,加强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通知》突出强调贯彻水利部《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精神,坚决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杜绝产生新的“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
6月28日,云南省水利厅在保山市腾冲县界头乡大园子村举行腾冲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用电启动仪式。标志着云南省首批代燃料农户正式用上代燃料电量。
7月20日,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专家调查组通过为期一个月对川、滇、渝三省市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调查,提出了《关于大电网再次上划、控股农村水电独立配电公司及其资产的调查报告》。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批示:“调查报告内容丰富,分析透彻,所反映问题严重,影响面大,事关电力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农村水电发展、农民权益保护等。”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批示:“拟以专家名义向国务院领导反映。”
8月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报道:《水电大省四川重拳出击,全面整治“四无”水电站》。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程回洲看了电视报道后作出批示:四川工作有声势、有气势、有决心、有成效。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四川的实际,出台“资源许可”“安全许可”切实可行的办法,把水能资源管理和水电建设管理提高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水平。
8月18日,四川省水利地电系统农网建改工程检查整改工作会议在峨眉山市召开。会议对已基本结束的全省水利地电系统农网建改工作提出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开展农网‘回头看’、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的新要求,对开展检查整改工作作了统一部署。
8月25~31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资深专家陈鹄一行赴四川省考察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建设情况,认为四川试点成效为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总结和扩大建设规模起到了重要作用。
9月6日,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四川渠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0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邓小平同志诞生100周年之际在上交所成功上市,是小平家乡的第一家上市公司。
10月8日,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以水电办〔2004〕54号文,通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同意建设“国际小水电四川基地”。
10月13日,水利部以水国科〔2004〕451号文批准发布《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SL/Z 304—2004),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月18日,在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设立20周年的庆典大会上,水利部授予景宁县“中国农村水电之乡”的牌匾。这是全国首个县级单位荣获此称号。景宁境内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66.62万kW,可开发装机容量57.04万kW,占浙江省可开发量的十分之一。截至2004年10月,全县共建设118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67万kW,总投资11亿元,已实现人均拥有发电装机1.16kW,居全国第一。
10月25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开发管理警惕投资泡沫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4〕1081号)。进一步加强小水电开发管理,避免投资泡沫,规范小水电开发行为。
11月8日,浙江省水利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水办电〔2004〕11号)。规范小水电价格管理,完善小水电价格政策,促进小水电健康发展。
11月24日,国务院转发各省(区、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
11月,《新编小水电培训教材》由河海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丛书包括《小型水电站运行规程与管理》《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水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运行与维修》《低压水轮发电设备运行与维修》《小型水电站计算机监控技术》,共5册。自1990年面世以来,在水电工程管理和职工培训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业界公认的主流培训教材。
12月10~12日,国际小水电组织在杭州召开庆祝国际小水电网成立10周年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国际小水电组织成立十周年宣言》。《宣言》指出小水电对于消除贫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高度评价中国以小水电为基础实现农村电气化的经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用电、加速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条现实途径;高度评价中国正在实施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发展小水电解决农民燃料,保护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开辟了小水电发展的新领域。
12月16日,贵州省普安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通过省政府验收,成为全国26个试点项目中第一个成功通过验收的项目。该县在项目建设中以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为载体,整合各种资源,综合配套改造,创建了“营海”和“坡脚”模式,为全国及全省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树立了示范样板。
12月17日,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以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4.4亿元。
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2004〕31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省国资委是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的出资人,省水利厅是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
12月30日,四川省政府召开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大会,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4〕31 号)规定,省国资委和省水利厅分别是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的出资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敬正书出席会议并讲话。敬正书、四川省省长张中伟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授牌。
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2004〕23号文印发《关于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意见》。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10 524.20万kW(其中小水电3 466.13万kW),年发电量3 309.90亿kW·h(其中小水电977.95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3.01%和14.18%。
2005年
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要求“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扩大建设范围。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经营管理。”
1月13~14日,水利部水电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全面完成试点任务;要求各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储备一些项目,为“十一五”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开展做好准备。
1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
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33号令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10日,回良玉副总理就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试点情况调查批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试点是一举多得的事,已显现出明显效果。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是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赢的,可以适当加快试点进度。”
3月20~21日,水利部水电局在广西南宁召开“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部署各地编制“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
3月31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的通知》(水电〔2005〕123号)。
4月14日,水利部在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召开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现场会。来自中财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民委和贵州省政府的领导和全国22个省(区)的代表参加。
5月,江西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在全国率先成为提前完成“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的省份。
6月2~4日,第一届“今日水电论坛”在杭州召开,论坛主题为“水电开发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来自15个国家的83名外宾和120多名国内代表参加会议。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等出席会议并致辞。论坛由国际小水电中心、国际能源总署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共同主办。
7月,《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国发〔2005〕8号)指出:“完善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快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及农村沼气。”
8月20日,福建省政府颁发《关于加强福建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2005〕15号)。
9月12~16日,由四川省国资委牵头,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水利厅、地电局、成都电监办等省级相关部门组成的考察组,赴广西、湖南学习考察地方电力系统国家投资农网建改形成资产的处置、新投资项目的运作、大小电网关系等方面的经验、举措。
9月29日,水利部颁布《农村水电自动化设备(监控保护)应用指导意见》(水电政〔2005〕40号)。
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电〔2005〕19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广西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暂行规定》。
11月初,我国首例小水电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湖南省汝城渔仔口小水电项目获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批准。是年7月15~17 日,项目通过了第三方审核方挪威船级社对项目的现场审核。根据CDM 项目规则, 在取得东道国对项目的批准书之后, 第三方审核方将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委员会提出项目注册申请。根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购买合同(ERPA),CDM 碳减排量交易收入将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2012)为渔仔口项目提供1 000万元人民币的无偿额外资助。
12月,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国能办综函〔2005〕16号,发出“关于制定《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函”。文件提出:①研究起草《农村水电条例》;②合理发展小水电,继续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③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加快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④组织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研究制定和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⑤抓紧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建立可再生能源产品检测认证体系;⑥建立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中小河流小水电集中联片开发等示范工程;⑦进一步理顺水电开发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电开发投资多元化,促进水能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等。
2005年,通过中国与加拿大合作“西部经济开发区小水电技术转让项目”的子项目“水电站自动化”,由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向湖南省无偿提供8台套自动化控制设备,其中新邵县梅江山二级电站3套,梅江山三级电站2套,麻阳县黄土溪电站3套。
截至12月底,“十五”期间全国建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县409个。2004—2005年的两年,全国完成了26个县(市)项目区的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建设,5万多户农民实现了以电代燃料。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11 738.80万kW(其中小水电3 853.45万kW),年发电量3 963.96亿kW·h(其中小水电1 209.03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0.09%和15.03%。
2006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施行生效。
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指出:“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加强农民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
3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
3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水电〔2006〕97号)。
4月,回良玉副总理在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致信上做出重要批示:“十五”期间,农村水电开发,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明显。“十一五”期间,应积极推广小水电等清洁能源技术,继续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4月11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水电〔200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水电产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实现项目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4月14日,水利部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水电〔2006〕146号)。为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将水电站分类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D四类。
4月24~27日,中财办调研组到云南省调研农村水电及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形成了《关于调整小水电开发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温家宝总理。
5月9日,重庆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管理办法》。
5月25日,云南石龙坝水电站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6月,温家宝总理在《关于调整小水电开发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上批示:“小水电开发应该确定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其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请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能源办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
6月16日,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CRESP)第一阶段后续项目(浙江省小水电项目)的贷款协定及浙江省与世界银行签订的项目协定生效,标志着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浙江小水电世行贷款项目由小水电新建项目和报废重建(含改造)项目两部分组成,项目涉及温州、衢州、金华、丽水、湖州、台州6 市的文成县、江山县、常山县、东阳市、莲都区、松阳县、安吉县、天台县、仙居县、磐安县等10个县(市、区),共18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26 719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内资金1.106 2亿元人民币,世界银行贷款1 933万美元。投产装机总计49.89 MW,其中新建电站6个,总装机13.6 MW;改造电站10个,原装机26.38 MW,改造后装机36.29 MW,新增加装机9.91 MW。
6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环发〔2006〕93号)。“小水电项目建设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根据当地生产、生活、生态及景观需水要求,统筹确定合理的生态流量,落实相关工程和管理措施,优化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实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调度和运行模式,避免电站运行造成下游河段脱水,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 再次强调要加强小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止不合理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破坏,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7月6日,水利部印发《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电〔2006〕274号)。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管理,坚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促进农村水电建设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7月20日,浙江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浙水电〔2006〕11号)。
7月28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水电〔2006〕13号)。
8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水电〔2006〕33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一些地方发生了小水电站、小水库垮坝事件,冲毁下游群众房舍,淹没农田,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小水电开发过程中抢占资源、无序开发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为了制止无序开发,确保安全,自2003年以来,水利部陆续下发了《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269号)、《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5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工作的通知》(水电〔2004〕214号)、《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水电〔2004〕308号)、《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汛〔2005〕13号)、《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水电〔2006〕146号)、《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06〕210号)、《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电〔2006〕274号)和《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电站〔2006〕13号)等系列文件,对制止无序开发、清除安全隐患、加强水能资源及农村水电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8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意见》从河流水能规划、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环评预审、取水许可、开工报告、施工监管、工程验收、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九方面全面规范农村水电开发建设。
9月,玛纳斯河一级水电站建设基本完工。装机容量5万kW,该电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迄今最大的水电站。
10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复函》(发改农经〔2006〕2150号),充分肯定开发小水电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重要意义,同意“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正式启动。
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296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规范中央补助投资计划管理,健全和完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2月7日,福建省政府召开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议。
12月11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湘发改农〔2006〕947号)。
12月19~20日,“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研究讨论如何推进“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工作。座谈会传达并学习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批示和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对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工作的要求。 “七五”至“九五”期间,全国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有力地促进了一些老、少、边、穷山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十五”期间,在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依据规划,国务院批准建设400个高标准的水电电气化县,覆盖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多万平方公里的1.6亿人口。经过5年的建设和努力,到2005年底共达标建成409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批示:“‘十一五’时期,应积极推广小水电等清洁能源技术,继续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2006—2010 年,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在全国水能资源丰富、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460个县)继续建设更高标准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12月11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湘发改农〔2006〕947号)。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13 029.20万kW(其中小水电4 318.36万kW,共45 000座),年发电量4 147.69亿kW·h(其中小水电1 361.29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0.48%和13.88%。
2007年
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要求加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的投入和信贷支持。
2月28日,贵州省政府第99号令《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证收管理办法》和第100号令《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发布。同年4月11日,省政府以黔府发〔2007〕9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利用管理的意见》,规范了水电管理。
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范围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7〕743号)。确定并公布460个县(市、区、旗)“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范围名单。
4月13日,水利部水电局印发《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管理的通知》(水电〔2007〕137号)。
4月18日,水利部水电局印发《关于抓紧编制“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电气函〔2007〕23号)。要求各地以规划为基础,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要求,抓紧编制《“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
4月,内蒙古第一个市场化运作,由企业投资兴建的水利枢纽工程——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工程总库容3.223亿m3,装机容量7 500 kW。总概算7.328亿。
6月14日,《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农村水电站保证最小下泄流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水电发〔2007〕6号)发布。《通知》明确规定,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最小水量一般不应小于河道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当多年平均流量大于80 m3/s 时按5%取用)。同时,在农村水电站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整个过程都应考虑环境流量。陕西省是继浙江之后国内较早对农村水电站保证最小下泄流量作出规定的省份之一。
7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6号)。
7月20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水电〔2007〕9号)。
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通过省级地方自主立法的方式,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依法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9月4~6日,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小水电开发应该确定正确的方针和政策”的批示,水利部会同有关部(委、办)组成的调研组,就广东小水电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9月12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浙江省农村水电站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浙水电〔2007〕11号)。
10月10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实施细则》。
11月7日,浙江省水利厅、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力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浙水电〔2007〕13号)。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11月23日,湖南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湘水农电〔2007〕34号)。
12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27号)。
2007年,湖北省利用世行贷款和日本海外协力银行贷款建设的7座电站全部机组投产发电,投产装机容量共36.3万kW。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余款建设的建始广润河流域水电开发项目进入主体工程全面建设阶段。
2007年,西藏建成了海拔最高的藏北双湖特区水电站,海拔5 400 m。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14 823.20万kW(其中小水电4 738.90万kW,共45 317座),年发电量4 714.00亿kW·h(其中小水电1 437.01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0.18%和13.85%。年末小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占全国水电比重的32.62%和29.53%。
2008年
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要求,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管理,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2006—2008年,全国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0个县(市)建设81个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
1月12日至2月5日,中国南方(湖南、贵州、江西、广西等地)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罕见的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电网遭受严重损坏,各地大面积停电。关键时刻,小水电发挥大作用。小水电通过临时“黑启动”,让200多个县城、2 000多个乡镇恢复了供电,保障了重要部门和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以及京九、鹰厦、渝怀、湘黔等铁路畅通。
3月,广东省全面完成清理整顿385宗“四无”水电站工作,全省共投入8 000万元。
4月18日,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讲话,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2003年以来,全国共清查出违规水电站3 415座。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的各项工作,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促进农村水电又好又快发展。
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桂政办发〔2008〕37号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能资源和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发生里氏8级强烈地震,造成全省82个县受损,由地方电网供电的乡镇中有98个全部中断电力供应。震后在水利部、四川省水利厅的领导、指导下,四川省地方电力局迅速组织25个电力抢险突击队。到6月11日,需要地方电力恢复供电的98个乡镇已全部恢复供电;到6月20日,共有218座电站127万kW恢复或部分恢复发电,为抗灾自救发挥了重要作用。
6月20日,浙江省水利厅、安监局、电力局联合颁布《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浙水电〔2008〕10号)。标志着浙江省以加强安全监管为目的的农村水电站年检工作正式开展。
7月2日,福建省水利厅印发《福建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75号印发水利部“三定”规定。明确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职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此前,中编办、人事部、财政部已于2007年进一步明确了水利部水电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实行财政预算拨款。
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粤府〔2008〕51号)中明确:“议案结案后,我省农村小水电发展主要以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为载体进行。省财政原每年在省级水利资金盘子中安排的小水电建设议案资金4 900万元,调整用于扶持我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9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通过《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
9月28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水利厅、工商局、安监局和国家电监会长沙电监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四无”水电站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湘水农电〔2008〕35号),文件明确了六部门的分工,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1月24~26日,水利部水电局在湖北召开小水电代燃料、水电农村电气化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技术进步,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化管理。
12月15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杭州举行。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成立大会并作讲话。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菊根到会指导并讲话。
12月22日,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要求继续抓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研究提出“十二五”及2020年新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思路,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17 260.39万kW(其中小水电5 127.44万kW,共44 433座),年发电量5 655.48亿kW·h (其中小水电1 627.59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1.28%和15.70%。
2009年
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要求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
1月12日,广东省水利厅在广州主持召开会议,评审通过广东省小水电站安全隐患现状及其对策研究成果。该成果对广东省小水电安全管理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发《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若干规定》(吉政发〔2009〕7号)。
5月8日,陕西省小水电行业协会正式成立。协会由陕西省水电开发管理中心、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管理局、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市黑河供水工程管理局、安康水电联合实业公司、石门水库管理局水电站、汉中恒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文泾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平利县江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2008年12月,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2009年5月8日召开首届会员大会;2009年6月正式注册登记,入会会员160余家。协会是陕西省境内小水电及水电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小水电企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小水电事业的重要力量。
5月12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表扬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办水电〔2009〕553号)。对在近几年来农村水电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48个先进集体和669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5月11~12日,以“小水电与民生改善”为主题的第五届“今日水电论坛”在杭州举办。论坛为期2天,期间还召开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第五届协调委员会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主席、秘书处总干事继续由中方出任。
5月16日,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加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讲话。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水电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会议要求,一要完成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二要明确新时期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重点,三要抓紧编制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会议期间,全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正式发布,调查评价工作涉及到我国16 500多条河流,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可开发量1.28亿kW。
6月11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41号)。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作了进一步的政策性规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提供了政策保障。
6月18日,新晃县黄雷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顺利通过湖南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竣工验收,成为湖南省第一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
7月1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信贷支持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2009〕18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总行营业部充分认识到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重要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7月20日,水利部以水电〔2009〕383号文印发《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特急 发改农经〔2009〕1937号)。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资金筹措、计划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
8月5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电价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办水电〔2009〕305号)。请各地认真学习借鉴鄂政函〔2009〕164号文,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小水电代燃料建设有关政策。
8月7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9〕309号)。要求各地开展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前期工作,编制“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
8月17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409号)。通知要求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应以项目为单元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和批复,报水利部备案。批复后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建设和验收的依据,没有审批实施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8月27日,水利部在吉林省长白县召开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现场会,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会议并做了题为《总结经验 真抓实干 扎实做好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的讲话。是年1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09〕64号文批复了《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是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
9月,水利部水电局编著的记述我国小水电波澜壮阔发展历程的《中国小水电60年》出版发行。水利部部长陈雷作序,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首发式。
10月,福建省经贸委、环保厅、水利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函》(闽经贸能源〔2009〕664号)。
11月3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检查的通知》(办水电〔2009〕450号)。决定对2009年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对2010年新开工项目进行审查。经检查,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进展顺利。
11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并网小水电管理规定》(黔府办发〔2009〕101号)。推进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鼓励小水电并网运行。
11月30日,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加强小水电安全监管,明确了小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基本理顺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体制。
12月17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09〕553号)。要求各地在“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验收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验收标准,认真做好总结,加大宣传力度。“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要分别达到800 kW·h和600 kW·h以上。牧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偏远山区等特殊地区可以降低标准,但分别不低于600 kW·h和500 kW·h。
12月31日,年末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19 629.02万kW(其中小水电5 512.12万kW,共44 804座),年发电量5 716.82亿kW·h (其中小水电1 567.25亿kW·h),分别占整个电力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的21.98 %和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