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红
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的传家宝。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到基层视察时,严格自律,为人表率,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约法三章”,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党性本色和初心使命。
1949年11月,董必武因公去南京,随行同志发现了原中共驻南京办事处用过的一辆别克牌黑色小汽车,大家认为很有纪念意义,想把它要来带回北京。
董必武知道他们的这种想法后,一向对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很严的他十分严肃地说:“我和你们约法三章:一是不许向地方要东西,二是更不许以我的名义在任何部门搞活动,三是绝对不许接受礼物。你们若是违反了,我就送你们到公安局去。”
董必武
从那以后,每逢组织上安排新同志到他身边工作,董必武都要先申明这个“三不许”。
1960年3月10日,朱德元帅带着夫人康克清第一次回到他的故乡四川仪陇大湾。年过七旬的朱德拄着一根米黄色的小拐杖,身着普普通通的灰制服,外罩一件黄呢子大衣,脚穿一双已经褪了色的棕色皮鞋。
他们来到一个坐在门槛上晒太阳的老人面前时,停住了脚步。老人抬起头望了好一阵站在面前的人,突然惊叫道:“是你呀,怎么这么悄悄地回来了?”
朱德伸手握住老人——堂弟朱代珍的手,好久都没说话,只是笑容满面地盯着对方。
朱代珍非常感慨地说:“你给我们老百姓办了这么多好事,出生入死立了那么多功劳,就穿这一身回来呀?”
朱德亲切地说:“穿着不冷就行了嘛。”
朱代珍摇了摇头:“你这么大的官,也不带个护兵,开个大车,就这么走路呀?”朱老总又朗声笑了:“没有大家,哪还有总司令?总司令也不那么金贵嘛。”
3月12日晚上,中共仪陇县委的领导准备了晚宴,为朱德夫妇送行。
然而,这事被朱德知道了,他把县委的领导叫去,严肃地批评说:“在南充地委,我就提出回故乡的‘约法三章:一是不要限制我的行动,我想上哪儿就去哪儿,路上别跟人;二是我愿找哪个人谈话就找哪个人谈,不由你们管;三是吃饭自己点。你们专门为我设宴,我吃得下去吗?”
1960年3月10日,朱德在故居与乡亲们座谈
朱德见县委的同志低着头,就放低了声音,变得和蔼起来,说:“你们给我做些家乡饭,省钱又简便,我吃起来也高兴。”县委的同志只得撤下晚宴。
彭德怀在廉洁自律方面有“三条原则”:一、自己不贪;二、别人不送;三、敢于把厚脸皮的上司、熟人挡回去。“三不”内容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充分体现了他铁面无私、刚直不阿的品格。
1957年,彭德怀到浙江温州检查工作。军分区机关想请他看浙江越剧团的演出,彭德怀说:“你们请我看戏,我一定去,不过我要‘约法三章:第一,不要去布置招待,也不要惊动大家;第二,不准叫别人让座、退票;第三,不准剧院给优待,能买啥票就坐啥位子。”
1958年12月,彭德怀在湖南湘潭地区进行调查研究
1958年12月,正值“大跃进”期间,彭德怀回到家乡湖南,先后到湘潭、平江调查研究。面对农村中存在的问题,彭德怀始终实事求是,敢说敢为。
这次回乡调查,彭德怀在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浮夸风和脱离实际的大炼钢铁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和纠正。
离开家乡前,彭德懷殷切叮嘱当地干部,要好好地发扬党的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努力保持党和群众的鱼水关系,并郑重地规定了极有针对性的“十不准”:今后再不准搞瞎指挥,不准搞浮夸,不准说假话,不准搞强迫命令,不准打人骂人,不准克扣社员口粮,不准拆毁社员的房屋,不准乱伐山林,不准挖社员的祖坟,不准断社员的烟火。
1979年7月,邓小平在安徽黄山白鹅岭与黄山调频电视转播台工作人员合影
不管是在建设时期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不管是到落后地区,还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邓小平每次外出视察,事先总是一再向地方提出体恤民情、廉洁奉公的“约法三章”:不要影响群众;不搞特殊化;轻车简从,不要搞前呼后拥的陪同。在吃饭方面,邓小平也都事先声明,不要当地干部陪吃陪喝。
1979年7月,复出不久的邓小平去安徽视察,其中有一项行程是安排邓小平登黄山。当时正值黄山旅游的高峰期,登山之前,邓小平就对陪同的安徽省委书记万里提出“三不准”:“第一,不准妨碍群众游览;第二,不准省委同志来陪;第三,不准搞特殊化。”
尽管邓小平再三叮咛,跟随邓小平前后的保卫人员为安全起见,还是想悄悄地控制一下人数。邓小平发觉以后,十分严肃地说:“要让群众上山,不要搞得戒备森严。”
邓小平在黄山的“三不准”,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亲民、爱民的公仆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谭震林长期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经常到下面视察,了解基层情况。每次动身前,他都要“约法三章”:不准搞迎送,不准搞接风洗尘,不准随从人员购买内部物品等。
谭震林是湖南攸县人,有时家乡有人带些豆腐乳、辣椒、腌姜之类的特产送给他,推脱不掉的他就坚持付钱。一次,攸县物资局的工作人员来京,给他带了一小桶菜油、一袋大米,他不仅付了钱,还在后来到攸县考察时,当面批评了物资局局长,强调以后不要再送东西给他。
谭震林
谭震林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而且也同样严格要求子女亲属,绝不容许子女亲属利用他的威望拉关系、走后门、搞特殊。1949年,他的胞弟找他借公款做生意,他严厉地说:“我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的主席,不是谭家祠堂的主席。我要为国家、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公事,而不能为自己家、自己兄弟办私事。”
彭真1986年视察侯马市农村
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谭震林听说家乡有亲友向组织伸手要物资,便立即给攸县县委写信:“有人利用我的名义,向你们要东西,批供应物资,这种行为是犯法的。你们必须立即制止!不管他是谁,也不管他有什么特殊需要,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谁都无权违反国家制度批东西给任何人。”
1986年5月底,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到山西视察工作期间顺便回了一次家乡。这是他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诬陷迫害、在党中央正式为彭真平反昭雪后的第一次回乡。
臨汾地委书记杜五安专程从临汾赶到太原,代表家乡人民来请委员长回去看看家乡的变化。
彭真说:“你是‘父母官,又代表乡亲们的意见,不依你们,我就得罪家乡人啦!”
但是,针对这次顺路回乡,彭真立即同山西省委书记李立功和杜五安等同志“约法三章”:“一、不要预先告诉大家说我回去,免得影响大家的工作和生产;二、不要组织人看望我,我是回去探亲的,应当我去看望大家;三、我是顺路探亲,当天就走,想在火车上请亲友们吃顿饭,饭钱我出。端正党风,我们要带头。”
紧接着,彭真专门强调:“你们同意这3条我就回去,不同意我就不回去。”
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彭真才于1986年5月31日下午回到了阔别22年的家乡——侯马市垤上村。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党史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