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 謇 孙 怡
黑土地是极为珍贵的农业资源,其物理性状好,有机质含量高,十分适合农作物生长,同时其形成过程又极其漫长,在自然条件下1 厘米黑土层的生成大约需要200~400年。黑龙江省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东北黑土区核心区域,拥有黑土耕地面积2.39亿亩,其中以黑土、黑钙土、白浆土、暗棕壤、草甸土为主的典型黑土耕地面积1.56 亿亩,分别占东北黑土区和东北典型黑土区耕地面积的50.6%和56.1%。切实做好黑土地保护工作,对于黑龙江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更好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业绿色发展优势,有力促进农业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建议明确提出,要将对黑土地的有效保护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之一。
针对黑龙江省黑土耕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影响耕地质量的关键性制约因素,未来应着力从耕作制度的完善、生产方式的改进以及水土流失的防控等方面入手,强化龙江黑土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建立科学的耕作制度。一是推行深松整地。在不破坏土壤结构和地表植被的前提下,以渐进打破犁底层为原则,疏松深层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强保水保肥能力,构建高标准耕作层。每年秋季可在平原地区土壤黏重、犁底层浅的旱地实施机械深松深耕,根据当地降雨量特点,采用大马力拖拉机带动专用深松机、深耕犁实施整地作业。深松方式可选用局部深松或全方位深松,机械化深松作业间隔一般为3年左右,作业深度为30至35厘米。通过深松和深翻,能够有效增加土壤通透性和耕层厚度,建立“土壤水库”,提高土壤抗旱防涝、蓄水保墒能力。二是推行科学轮作。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耕地轮作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耕地轮作制度。以第三、四、五积温带为重点地区,以大豆为中轴作物,集成推广米豆薯、米豆杂、米豆经、米豆米等“三三”轮作模式,形成制度化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有力推动土壤养分的综合利用,切实促进地力的恢复与提升,减少病虫害发生,提高农产品品质,有效实现耕地用养结合以及各种作物均衡增产增效。三是推行保护性耕作。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适宜区域可根据自身气候特点和土壤条件,选择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两种技术模式。前一种技术模式是指上年玉米收获时将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来年春季原垄卡种免耕播种。借助于秸秆覆盖,能够减少地表裸露面积,有效解决风蚀、水蚀及墒情不足问题。后一种技术模式是指上年玉米收获时将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来年秋季或春季播种前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整地机械,对垄体种床上的秸秆根茬进行简单处理,直至能够通过终端监测到秸秆,之后使用免耕播种机播种。通过少耕能够提高地温,解决积温不足问题。保护性耕作地块原则上3年深松一次,其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准。
黑龙江省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东北黑土区核心区域(资料图)
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一是实施秸秆还田。将作物秸秆从土壤中吸收的养分和有机质返还给土壤,取之于田,用之于田。对于旱田,可在秋季收获后,将秸秆粉碎抛撒田间,并在此基础上实施翻埋、碎混、覆盖等技术模式,实现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从而增加土壤碳储存和腐殖质,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恢复土壤团粒结构,改善土壤板结性状,有效培肥地力。对于水田,可利用水稻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割装置,于秋季水稻收获时直接将秸秆粉碎并翻埋于土壤之中,或者春季直接泡田施用腐熟剂搅浆整地,以增加土壤肥力。二是扩大有机肥施用。抓住黑龙江省畜牧业大发展的有利契机,加强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农牧业循环发展。通过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或按比例与秸秆混合生产有机肥,并逐年增加施用量,稳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加土壤养分及有益菌群数量,形成有利于作物根系生长发育的土体结构,促进土壤养分释放利用,提高肥料利用率。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合作社对接,将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还田利用。积极引入第三方专门处理企业,在养殖密集区设立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进行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同时,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施用有机肥。三是积极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努力实现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品对耕地造成的污染与侵蚀。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主要农作物全覆盖。集成推广堆肥和液态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水溶性缓释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以及水稻机械探测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要大力推广以生物、物理防治手段为主的植保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更新改造施药装备,推进喷头和喷头体的更换,开展专业化防治,根据防治指标,科学、规范地施用农药,减少盲目用药和农药浪费,提高农药利用率。
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一是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以方便大型农机作业为前提,统一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构造农田防护林网格。建立高标准农田的绿色屏障,防止风蚀水蚀。重点推进风沙干旱区域网格化防风林带建设,逐步解决黑龙江省西部耕地风蚀严重问题。二是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应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十五度以上已经开垦并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制定退耕计划,逐步还林、还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三是采取适宜的耕作方式。在西部风沙干旱区域,要减少土壤耕作次数,实施保护性耕作,采取秸秆全量覆盖或者碎混还田;采用免耕播种机原垄卡种、大垄或平作种植;采取深松与耙地结合的“少耕”耕种方式,逐步建立土壤良好结构。同时,实施秸秆直接覆盖还田,减缓地表径流形成的水蚀。四是加大风沙地和盐碱地治理力度。通过营造防风固沙林(草),防止沙化耕地扩展,同时采取增施有机肥料、改土剂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提高土壤保水保肥和供水供肥能力。采取开挖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建立科学灌排渠系,防止发生次生盐渍化。轻度盐碱地可以考虑种植水稻,实现以水压碱。
黑土地保护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特点,其持续有效的推进需要完备的机制保障。
组织发动机制。在现行行政体制下,黑土地保护涉及农业、发改、财政、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协同难度大,管理成本高、运行效率较低。可考虑设立黑土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黑土耕地保护联席会议,就黑土耕地保护及利用事宜进行会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负责黑土耕地保护协调指导和组织推进。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部门,对黑土耕地保护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黑土耕地综合保护治理体系,促进黑土耕地基础条件、地力等级、生态环境的全面提升和改善,确保黑土耕地保护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政策激励机制。通过实施黑土地保护支持政策,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绿色生产行为,激活其保护黑土耕地的内生动力。一是加快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推进深松机械、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械、有机肥抛撒机械等农机购置敞开补贴。设立施用有机肥补贴项目,提高深松整地补贴、轮作休耕补贴、秸秆还田补贴等补贴项目标准,减少绿色生产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损失。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将黑土地保护列入重点投资领域,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二是积极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模式试点,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水土流失治理、中低产田改造的力度,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黑土地保护领域的推广应用,拓宽黑土地保护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水土流失治理、保护性耕作等领域。
技术支持机制。加强黑土地保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增强相关技术供给能力,强化科技支撑。一是要创新研发体制机制。完善科研单位、高校、基层科研站点、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建立黑土耕地保护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引导扶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共同建立紧密联结型技术创新联合体。力争在合理耕层构建及地力保育技术、作物秸秆还田土壤增碳技术、有机物还田及土壤改良培肥技术、土壤连作障碍综合治理及修复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同时推进集成创新,结合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集成组装一批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二是要加大技术成果推广力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技术成果进行评价和转化,完善“一主多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快成熟适用黑土地保护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重点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大田作物生物培肥集成技术、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的推广应用。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着力提高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人员的科学施肥、耕地保育水平,使之成为黑土地保护的中坚力量。
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强化耕地质量的跟踪监测与评价考核,压实各级政府、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行保护黑土耕地的责任。一是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标准和耕地质量保护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的耕地质量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推进耕地质量数据采集、更新工作,建设黑土耕地质量数据库。开展遥感动态监测,构建天空地数字农业管理系统,实现自动化监测、远程无线传输和网络化信息管理,跟踪黑土地质量变化趋势。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开展黑土地保护效果评价。二是完善耕地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依据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立黑土耕地保护目标,适时开展部门联合督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地方政府履行保护职责开展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在黑土耕地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对严重违反《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对黑土耕地质量造成损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应视具体情况不同程度地扣发其农业补贴,暂停其信贷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