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新颖
新年伊始,一个重磅消息引发热议。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喊话曾经代言P2 P的公众人物,尽快联系调解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消息一出,不少“吃瓜群众”拍手称快。有网友戏谑:“我拿他们当偶像,他们拿我当韭菜,这些代言必须追责。”也有网友表示:“不光P2 P,明星代言的所有东西都要负责,要不然这个钱就太好赚了。”
明星出现负面新闻,所代言的品牌多少都会受到波及,最后大多会以品牌方终止合作而“剧终”。反过来看,明星代言的品牌或平台出了问题,明星自身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呢?目前来看,这个话题存在一定争议。不过,风险事件的发生有力地说明了一个道理,即无论是品牌寻找代言人,还是明星接受品牌代言,永远都不能随波逐流,都需要谨慎而行。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的《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P2P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告》喊话,所有涉及者需尽快联系调解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限期内未履行者将依法追责。
作为金融创新,P2P的出现一度成为行业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它的异军突起、野蛮生长同样引起了资本和投资者趋之若鹜般的追捧。在P2P最火热的那几年,明星代言成为平台营销的重要手段,诸多平台重金邀请明星代言,让互金圈和娱乐圈成了关联密切的两个行业。
根据相关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杜海涛、李亚鹏、冯小刚、汪涵、李湘、瞿颖、唐嫣、钟丽缇、胡静、张铁林、范冰冰、郎朗、王宝强、唐国强、刘晓庆、赵雅芝等家喻户晓的影视明星,都曾为P2P平台代过言。对于这些明星的站台,平台都给出了可观的代言费。比如,2015年,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5位女明星在微博发布e租宝广告,据悉这几位明星当时的代言费用都在千万级别。
凭借着巨大的明星效应,这些平台迅速扩张,总成交量不断创下新高。不过,好景不长,这些平台相继以爆雷或跑路退出了舞台。上述5位女明星代言的e租宝爆雷金额达到400亿,冯小刚、李亚鹏等众多明星代言的网信理财爆雷金额达到750亿元,汪涵代言的爱钱进涉及金额230亿,王宝强代言的团贷网金额涉及12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P2P平台出现风险事件,但是对于代言明星而言,并未有特别大的波及,很多明星在事发后迅速地與出事平台做了割席,曾经发布在微博上的宣传也进行了删除。即使有明星陷进了舆论风波,但几乎都全身而退。这样的局面,让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们心寒,很多投资者进行维权和控诉,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最初选择平台时往往了解不多,但是因为有明星的代言和背书,加之平台给出了高收益的吸引,才进行了投资。如今落个这样的局面,想要讨回血汗钱难上加难。不少投资者发问:明星代言的P2P跑路,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在他们看来,明星拿下某个品牌的代言时,就与这个品牌和产品建立了一种深度联系,算得上是捆绑。与此同时,明星效应也正式发生,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在大众心目中,捆绑关系一旦建立,就会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印象,即使合同到期或者平台出现了问题,明星迅速进行了割席,大众肯定不会买单。
但是从法律层面出发,答案恐怕不是投资者想要的。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只有当明星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代理、发布或者推荐、证明的,才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应限于广告主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值得一提的是,P2P爆雷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只有代言人对刑事犯罪是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明星代言人明知P2P虚假,但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作出推荐,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因为明星代言为P2P平台增信,让投资者误认为该P2P投资平台及产品很可靠,忽视了投资风险,所以投资者可以要求代言人退还代言费,弥补自身的投资损失。然而即便如此,投资者也无法要求该明星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P2P被追责事件又一次让明星与品牌代言方的“相爱相杀”引发热议。
有人把品牌牵手明星比作婚姻,称双方的关系是共舞、合谋与双赢。不过婚姻都有好坏之分,代言合作更是如此。所谓好代言,是建立在合作后,双方相安无事的基础上。一旦一方出现爆雷事件,都会牵扯到对方被千夫所指。
所以无论是品牌方还是明星方,心里都要有杆秤,做决定前都要做好“功课”。对品牌而言,既要找到符合自己品牌气质的明星,又需要该明星人品艺德无虞。在做选择时,不能唯知名度是图,也要考量明星的美誉度;而对明星而言,在接受任何代言邀约前,都要了解清楚,最好能亲身体验一下商品或者服务。如果被金钱所惑,为了赚钱,什么广告代言都接,最终折损的也是自己的声誉。
至于身为第三方的消费者,在涉及商品和服务的选择上,也要足够理性。买商品或者服务前可以货比三家,在选择投资前更要谨小慎微,不要因为有明星站台,便放松警惕,因为任何时候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明星守护不了自己的血汗钱。消费者切记不能因为“明星光环”而盲目挥金,避免陷入“你拿对方当偶像,对方拿你当韭菜”的深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