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洁人 梅书琴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兴起与发展,现代人的生活节奏与压力不断增加,工作时间越来越长,用于做饭休闲的时间日趋减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外卖行业”变得越来越受青睐,商家与顾客通过外卖骑手连接起来,解决了民众的饮食需求,且高效、易操作。根据第三方研究机构Trustdata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中国外卖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外卖行业交易额持续扩大,2019年有望突破六千亿元。以美团为例,2019年美团实现了22.36亿元的净利润,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外卖市场份额中,美团占比达到64.6%。
外卖企业的快速发展直接诱发对外卖快递员(俗称外卖小哥)的需求加大。而且由于外卖骑手无须具备太多专业知识,行业进入门槛低、收入高,成了当下热门的就业选择。据美团发布的《2020上半年骑手就业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在美团获取合法收入的骑手共有295.2万人,同比增长16.4%。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外卖行业在带来解决就业率、促进经济增长、增进社会便利的同时,也迎来了一系列法律和社会问题。
首先,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并未直接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模糊。对于外卖平台而言,大部分外卖骑手采用外包形式,由外部加盟商成立公司,负责招聘外卖骑手,以供平台送餐需求。可见在此工作模式下,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并不存在正式的劳动雇佣关系。模糊的劳动关系直接造成了外卖骑手难以依据《劳动法》或者相关法律获得保障。外卖平台规定由工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当工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平台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消费者应当理性使用差评,多体谅多包容(图/视觉中国)
2020年6月众包骑手(兼职)黄某寿在工作途中被大风刮倒的大树砸伤,花费共4万余元。对于黄某寿而言,一方面其兼职骑手的工作性质难以被认定为工伤,同时也不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另一方面,众包骑手的保险规定,骑手只有在每天开始接单时,才会缴纳每单3元的意外保险费。由于黄某寿并非接单后被砸伤,因而无法享受此份意外保险。
骑手为准时送达违反交通规则,追求效率与保障安全的矛盾凸显。外卖平台的送餐性质决定了其对速度和品质的要求,他们必须让消费者认可其速度和餐饮的质量。为了保证顾客的需求,外卖平台几乎都推出了“限时送达”的指令要求,将“限时送达”的责任通过冷冰冰的电子系统转移到外卖骑手身上,而在这过程中往往忽略了骑手们在送餐中面临的各种现实困难。骑手的超时次数到达一定程度时,会面临被罚款和影响站点团队荣誉的压力。这对骑手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容易在工作中充斥紧张感和负面情绪。于是,为达到准时送达且不被平台扣钱的目的,各大城市中外卖骑手为了抢时间在马路上闯红灯、逆行、一边骑车一边看手机打电话、跟机动车抢车道违反交通规则,由外卖骑手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但是,基于新业态下外卖行业零工经济的特点,并不能直接将平台与骑手之间的关系简单视为雇主与员工的关系,因而外卖骑手出交通事故后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
其二,平台片面追求业绩,忽视外卖骑手的心理健康。一方面,各行各业都需要工作单位的关心与体贴以实现员工在工作中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尤其在2020年疫情期间,有35.2%的骑手曾是工厂工人,还有不少为销售人员。许多贫困地区人口进入城市后为实现迅速就业,也加入了骑手的队伍。送外卖成为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外卖骑手行业属于高强度、高压力的行业,对于这类行业人员更需要工作单位对其心理健康的适时关心。然而,事实上平台对外卖员的心理健康关注度并不高,一般都是在入职时进行心理测试,但在之后正式工作的时间里缺乏后续关注。此外,片面追求效率往往滋生不良后果。下雨和极端天气是顾客订单的高峰,部分站长因为大量订单的配送需求,直接禁止骑手们在极端天气请假,忽视外卖骑手的心理需求和个人安全。
其三,部分消费者和商家对外卖骑手的理解和包容度不足,或提出稀奇古怪的要求。外卖骑手是连接商家、平台、消费者的链条,由骑手根据客户在平台上下的订单将食品或货物送到顾客手中,客户可以在平台上直接看到外卖骑手与自己的距离,并对外卖骑手的服务做出评价。现今社会民众的时间观念不断增强,对不如意事件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一些顾客只要一出现延时则给外卖骑手差评。此外,部分顾客也会给外卖小哥提出送餐服务以外的要求,譬如买酒、买米、买烟等,不满足顾客的要求就会影响顾客对骑手的评价,但满足了顾客的要求往往又会造成自己难以准时送达手里的其余订单。
同时,据不完全调查显示,一小部分消费者倾向于将对餐饮的不满意、对商家的抱怨转移到外卖骑手身上,使得外卖骑手被迫接受差评。不仅如此,消费者端恶意催告事件也并不罕见,一些消费者因为自身对外卖时间的要求,即使在能够从平台知晓外卖骑手与自身距离,明知外卖骑手正在骑电瓶车送货的前提下,还频繁打电话催告外卖骑手尽快送达,致使外卖骑手在路上超速行驶,边听电话边骑车。如果外卖骑手因接听电话而发生交通事故,从法律层面上,消费者基于合同关系下的催告行为,难以被认定与交通事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外卖骑手延时送达对商家并无直接影响,在午餐、晚餐的高峰期,一部分商家在堂食无法满足的情形下仍从外卖平台接单,出餐慢也会导致外卖骑手送餐超时。
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和新型业态的出现,为经济增长和就业率提高创造了条件。基于外卖送餐行业的现存问题,增强对外卖骑手的法律保障和社会理解是顺应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为了应对当前外卖行业存在的问题,必须重视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应对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意识。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模糊的劳动关系使得骑手在遇到事故或问题时往往处于被动。例如,王某是某外卖公司骑手,隶属于当地一家外卖服务外包公司,一次送餐途中,因意外撞上他人带来严重后果。经交警认定,王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然而外卖平台辩称平台只提供服务,配送业务由外包公司负责,在协议中明文规定外包公司的员工及配送人员与平台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其员工及配送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的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外包公司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为平台并非本案侵权人,亦未与王某形成明确的劳务或劳动合同关系,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由于外包公司对其人身安全保障亦不到位,实践中往往出现需要外卖员自担风险的情形。因此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应增强互联网平台的用工管理,实现合理约束平台的目标,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认定平台与从业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要综合考量劳动者的工作时长、接单数量、报酬结算、工作场所、企业的监督管理程度等因素。对于构成劳动关系的,应当督促平台与骑手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这部分外卖员的合法权益;对于确属“零工”形式的骑手,则用工方应积极为骑手购买保险,使骑手在遇到风险时能获得保障。
其次,从司法层面而言,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审理外卖等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互联网平台经济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新的经济形式,新的经济业态,自然容易滋生新的矛盾纠纷,在发展的同时亦显现出行业规范的滞后性。互联网经济促进了“零工经济”。面对新型经济模式,在加快完善劳动保护法的基础上,司法机关应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依据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用工形式,制定和出台审理外卖等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外卖送餐员这类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性质,以及外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从而有助于积累立法经验,指导司法实践。此外,为落实法律对新业态下非典型用工制度的保护,还应当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劳动监督的制约机制。
再次,外卖平台应增强行业责任意识,加强对骑手心理健康的关心。大部分外卖平台都一味以送餐时间短为目标和要求,打出“某某外卖,送啥都快”等经典营销语,通过数据后台运算的方式不断压缩骑手送餐时间,如有超时则面临着可能获得差评和被扣工资的风险。在准时达和差评的压力下,超速行驶已成常事。外卖平台不应单以获得市场份额为目的,要了解骑手所面临的困难,为骑手解决问题。
消费者与商家应加强对外卖骑手的包容程度,建设“体谅性”的消费心理。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增加对外卖骑手的理解程度,尤其是下雨、酷暑、严寒等恶劣天气和送餐高峰期。消费者的差评严重影响外卖骑手的收入和绩效考评。因此消费者应当理性谨慎使用差评,不给骑手提过分要求,在骑手行车途中不恶意催告外卖骑手,多体谅多包容。
最后,不断完善对外卖骑手这类新业态从业者的权利保障,需从法律和社会增强对其理解和保护入手,提升職业尊重和认同,才能有利于我国新业态向更高、更稳、更完善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