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共有49件立法项目,分别是继续审议项目4件、初次审议项目13件、预备项目12件和调研项目20件。
年度立法计划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立法项目的具体安排。为谋划好2021年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0年8月底启动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各方面申报的立法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组织召开近20场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提出了2021年立法计划(草案),已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通过并报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坚持急用先行、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努力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初次审议,今年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4件,分别是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草案)。
今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13件法规项目分别是: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为落实省委关于“大综合、一体化”的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以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需要在全国率先进行创制性立法。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为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数字立法的要求,深化政府數字化转型,推动公共数据的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助力数字浙江建设,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修订)
为跟进国家标准化法修改,全面总结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经验,加快标准强省建设,需要对2001年制定、2009年修改的现行法规进行全面修订。
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
适应国务院批准我省自贸区扩大到四个片区的实际,推动我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需要对2017年制定的现行法规进行全面修订。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
为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健康发展,助力我省打造内外融合互通的物流体系,率先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这四件法规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专项立法修法计划确定的,目的是加快补齐我省公共卫生领域制度短板,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线。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
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制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美丽浙江建设,需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规。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修订)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升防汛防台抗旱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对2007年制定的现行法规进行全面修订。
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
为严厉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推进平安浙江建设,需要对2011年制定的现行法规进行全面修订。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契税税率适用问题的决定
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契税征缴,保障契税法在我省顺利落地,需要制定本决定。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部署,需要制定或者修改的其他法规项目,视情安排审议。根据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华侨捐赠条例等50件左右需要修改的法规,适时安排审议。为落实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在立法计划确定的项目外,增加1件法规性决定: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拟3月下旬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为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作准备,根据情况个别项目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在2021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预备项目有12件,分别是: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开发区条例、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规定、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
为今后立法作准备的调研项目共20件,分别是: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条例、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浙江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浙江省电力条例、浙江省家政服务业促进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修订)、浙江省荣誉居民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浙江省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修订)。
2021年立法项目多、任务重、难度大。省人大常委会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注重依托立法起草小组和“双组长”制,及时协调解决起草、审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努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