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玉婷
摘 要:罗素作为当代西方著名的哲学家,关于哲学问题的基本观点,他写进了《哲学问题》这部著作中,这一著作涉及很多问题,包括表象与实在、物质的存在和性质、先验的知识如何可能、唯心主义、哲学的价值等等。罗素并没有详细探讨每一个哲学问题,而主要讨论的是他可以肯定的和他认为有建设性意见的问题。罗素在第一章“表象与实在”中,以“桌子”为例,提出两个问题,试图通过不同角度的论证,从而引出感觉材料和物理客体的含义和关系,以此来阐述表象与实在的关系,为整本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这本书的语言之通俗恰好表述了罗素关于哲学问题的立场,给了我们深刻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罗素;表象;实在;感觉材料;物理客体
罗素在《哲学问题》第一章就讲到表象与实在的问题,即现象与本质的问题。他通过对“一张桌子”的分析,提出了两个问题,即事物看起来好像是什么和事物实际上究竟是什么,以此来区分表象与实在,为什么以“桌子”为例呢?罗素认为想要形成对事物的直接认识或者寻求任何事物的确定性都源于经验,从日常生活中的直接经验出发是绝对可靠的,通过直接经验能够直接认识到事物,从而把握事物的确定性。在第一章中还阐述了贝克莱、莱布尼茨以及其他唯心主义哲学家的实在论观点,对此罗素也分别进行了评价,并且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由此区分了感觉、感觉材料和物理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而展开他的一系列论述。
一、“表象”——感觉材料
(一)感觉材料的定义
感觉材料与“直接”这个词有着密切的联系,指的是直接给予或者呈现出来的运用人的感官感知到的。在《哲学问题》的第一章中,罗素认为,感觉材料是感觉中所直接认知的东西:如颜色、声音、气味、硬度、粗细等等。只要我们看见一种颜色,我们就有一种对于颜色的感觉,但是,颜色本身是一种感觉材料,而不是一种感觉。对于一朵花而言,我们能够怀疑客观花的物理存在,但是我们不能怀疑花的感觉材料的存在,这些感觉材料使我们认定有一朵花存在。虽然我们能够认识对象的感觉材料,比如它是什么颜色、它是什么形状、它的质地是平滑还是粗糙等等,综合这些因素在我们的头脑中形成了这个事物的形象,从而和这个事物联系在一起。要认识某种事物,我们只能凭借感觉材料。但是罗素也认识到,不能说这些感觉材料的组合就是我们认识的对象,实际上这些感觉材料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是某种不依赖于我们和我们的知觉的。因此,在认识了花的感觉材料以外,还存在着一个客观的花。
在本书的第一章中,罗素透过对“一张桌子”的精彩表述,对桌子的颜色、质地、声音分别从视觉、触觉、听觉的角度进行了深刻剖析。提出到底存不存在一个实在的桌子呢?罗素试图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去论证表象背后有一个实在的世界存在着。罗素指出直接经验到的感觉材料是唯一确定且可靠的,因为感觉材料是主体与客体共同作用产生的,感觉材料既不是主观的,更不是客观的。桌子的颜色不依赖于我的眼睛,而是我与这张桌子共同作用的结果。认识的基础是直接经验,因为有了经验,就更应该去认识。直接经验到的东西是肯定的、确定无疑的。感觉材料是认识的对象,感觉行为的产生是认识的第一个阶段,是最基础的、直观的、浅显的,也是必要的。人自身只能根据这样的认识途径和方法来认识外部世界。通过罗素的感觉材料理论,在此基础上,建立他的整个认识论。在罗素早期的思想中,他认为人们获得经验知识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感觉材料。
(二) 感觉材料的性质
我们通过对感觉材料认知的事物是浅显的、直观的,但这是人认识外部世界的最基本的方法,因此是有必要的。下面是从感觉材料所具有的性质方面的分析探讨。
首先,感觉材料是直接给予的、确定无疑的、绝对可靠的。我们的感官直接给予感觉材料,感官所感知的当然不需要任何推断,从而获得知识的原始材料。我们用感官所感知的事物在任何知觉情形中总是真实的、直接意识到的,它的直接性和非推断性就保证了其是确定无疑的、绝对可靠的。从逻辑上讲,某个人不可能不知道他感知的事物是感觉材料,所以在我们的经验知识中,感觉材料是最确定的要素,是一切经验知识的基础,是不需要被推断出的、直接被认知的。直接认知感觉材料是关于它们的知识的全部证据。
其次,感觉材料是物理的、客观的、独立于感知行为而存在的。感觉材料的物理性是感觉材料理论最大的特色,罗素这里说的“物理”是指感觉材料的存在在逻辑上不依赖于一个感知者的存在,也就是说,感知者存不存在,这个东西都客观存在,与感知者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它们具有客观独立性,它既不是心灵的部分,也不位于心灵内部。运用我们的视觉、触觉、听觉等感知到的对象是外在的,无论我们对它们有没有进行感知,都不会改变它们的存在。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罗素认为感觉材料是物理的、客观的、独立于感知行为而存在的。
感觉材料依赖于我们的感觉器官,感觉器官没有意识到它们存在时,它们并不存在;只有当感觉器官意识到它们存在时,它们才存在。这个观点与罗素认为感觉材料是物理的并不矛盾。羅素在《哲学问题》中对于感觉材料的内在本质和外在认识条件这两个方面也进行了分析,感觉材料依赖于人的感觉器官,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它们是主观的;当感觉材料没有被我们意识到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感觉材料的连续,在我们感知到事物存在之前和停止对这个事物的感知之后仍然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它们是客观的、独立于感知行为而存在的。
最后,感觉材料是私人的、瞬间的。感觉材料对于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事物是相似且又不同的。不同的人可能站的角度不同,从而光线的影响也就不同。再比如对于一个色盲或者戴着有色眼镜的人来说,他们对同一个事物的颜色得出的结果也是不同的,所以由于很多客观因素,对同一个对象的感觉经验也是不同的。即使在性质上相类似,但在某些方面也有微小的差异。既然不同的人对同一对象的感觉材料不可能完全相同,那么想要知道另一个人的感觉材料在实践上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感觉材料是私人的。在罗素看来,感觉材料是物理的与私人的并不矛盾,因为私人性针对的是感知者,而不是对象本身。由于观察者的身体条件和位置变化以及很多客观的因素,每个人对感觉材料的认知也是不尽相同的。相对于某个感知者的可感对象而言,感觉材料是瞬间的。我们在这一瞬间感知到的事物的性质在下一瞬间有可能会变化,事物也许就不是我们在上一瞬间感知到的性质。感觉材料是物理的与瞬间的也不矛盾,传统哲学家认为物理的就是持续存在的,因此感觉材料不能是物理的,但罗素却认为瞬间的才是持续存在的、实在的,瞬间的是针对感知者的可感对象而言,两者是在不同层面上描述的,一个是认识论,一个是本体论,两者互不影响。
二、“实在”——物理客体
罗素认为,物理客体是关于真理的知识,是超出感觉材料之外的共相。相信在表象之外必定存在着一个实在的客体。感官不能带给我们关于事物实在的知识,它只能提供给我们关于事物表象的知识,因此事物的本质并不是人的直接经验认识到的。事物处在我们的感觉之中,我们只能将感知到的通过语言表达出来,但在我们的感觉之外似乎还存在着某些事物,那就是物质实在,罗素称之为:客体的实在。
实在究竟是什么呢?首先罗素列举了贝克莱主教的观点,他只承认我们自身的心灵和观念,罗素不同意他的观点,认为这是谬误。他虽然承认有独立于我们之外的客观存在的事物,但是这种独立于我们之外的事物是精神的。贝克莱并没有给心灵或上帝提供合理的存在性证明。他没有否认感觉到的事物的真实性和存在,他指出:一个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即“存在即被感知”。虽然这种说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他紧接着又指出既然一个可感事物只能存在于观念之中,那么它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感知了它,这个说法是极其荒谬的,这里贝克莱把物质的存在限制在、消灭在人的观念之中了,然而观念的存在依赖于上帝和心灵,这是贝克莱通过论证得出的结论。如果就仅仅将心灵去认识我们的外部世界,而且直达事物的本质,认识到事物的真实存在,这是没法说明的。罗素不仅表述了贝克莱的立场,而且还表述了其他唯心主义者的立场,比如莱布尼茨,他认为原始心灵的聚集或多或少是表现成其为物质的一切事物。罗素虽然不同意他们的立场,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贝克莱和其他唯心主义者都承认在现象的背后有一个实在的世界。在本章中也就是承认有一个真实实在的桌子,只不过贝克莱认为这个实在的桌子是上帝心灵中的某些观念,莱布尼茨则认为是一束灵魂。
现实世界中我们仅仅通过颜色、形状、质地等表象来认识桌子,而真正实在的桌子却不仅仅如此。如果确实存在一个实在的桌子,也并不是我们凭借感觉材料,例如颜色、声音、质地中所能直接经验到的,因此不能以我们的感官为依据武断地下结论。我们以“杯子”为例,我们可以用肉眼看到杯子的颜色、形状,用手触摸杯子,可以感觉到杯子的质地,这只是我们用感官感觉到的,使我们对这个杯子产生了一种表面的认识。因此我们也有理由怀疑我们所看到的杯子表象的背后还有客观的实在本质,而不仅仅是杯子的表象呈现给我们的样子。假如真的有物理客体的存在,那也并不能使我们直接认知到,凭借感官是不可能直接认识的,而是从我们所能直接认识的事物中进行推论。罗素认为:“我们的感觉材料——譬如说,我们认为和我的桌子相联系的那些感觉材料——实质上是某种不依赖于我们和我们的知觉而独立存在的东西的标志。”[1]20桌子具有的感觉材料不一定就是实在桌子的性质,在感觉材料之外和之上,还存在着某种东西是我们还未认识到的。这某种东西就是所谓的物理客体,物理客体是不依赖于知觉的东西。
三、感觉、感觉材料和物理客体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 感觉的定义
感觉是人认识对象的第一道闸门。感觉需要我们的心灵去经验。在《哲学问题》中,罗素给感觉下的定义是:我们把直接觉察到这些东西的经验称作感觉。我们在看一种颜色或者在听一种声音时,我们就有了对颜色或声音的感觉。因此感觉是主观的,但感觉的对象是客观的。对于感觉的研究,罗素并没有太多表述,因此也就不作为本篇文章重点论述的对象。
(二) 感觉与感觉材料的关系
罗素指出,如果存在一个实在的桌子,它是什么种类的对象?在谈论“桌子”的问题后,才区分了感觉和感觉材料。通过上述对感觉和感觉材料定义的表述,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第一,这两个概念中都出现了“直接”一词,强调了一种“直接性”。感觉中的“直接”更强调主体的反应,在觉察到感觉材料呈现在人的视野中所形成的印象是人对客体的主观判断。感觉材料中的“直接”是强调第一眼看见、第一秒听见、第一次摸到等等的第一瞬间所认识到的事物,是直接认识到的、不加任何判断和思索的,是客体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所形成的映像。
第二,感觉的对象是客观的,是物理客体,是在感觉中被认知的东西,是直接觉察到感觉材料的经验;感觉材料是通过感觉感知的,在感觉活动中形成的反应,是感觉活动的对象。
(三) 感觉材料与物理客体的关系
如果一个桌子是真实的存在,我们就叫它物理客体,那么就不得不考虑感觉材料与物理客体之间的关系。在这本著作的第一章中,罗素提出:(1)有沒有一个实在的桌子存在呢?(2)如果的确有实在的桌子存在,那么它可能会是什么样的客体呢?罗素把物理客体的总和称作“物质”,因此这两个问题也可以这样来表述:(1)到底有没有任何“物质”这样的东西存在呢?(2)如果有的话,它的性质又是什么呢?罗素清晰地表述了贝克莱和莱布尼茨以及其他唯心主义哲学家们的回答。他们都以肯定的方式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也就是几乎一致同意有一个实在的桌子存在,在现象的背后是有一个实在的世界的,只是在解答第二个问题时,他们的观点产生了分歧。在第一章中,罗素并没有回答,而在后面的章节中,罗素阐述了其观点。
罗素把物理客体的存在作为感觉材料存在的原因,但在第一章中并没有给出这一因果关系的合理性证明。感觉材料确实可以作为物理客体的一些标志,但感觉材料并不是物理客体本质的性质,在感觉材料之外,还存在其他物理客体本质的性质。如果感觉材料的集合就是物理客体的话,那显然是不成立的。如果物理客体与它的性质具有因果关系,也应该是与它本质的性质,而不是感觉材料提供的性质。
虽然我们面对的感知对象是相同的,但感知到的内容却不尽相同,并且我们的认识起源于感觉材料,通过感觉材料获得关于事物的知识,而感觉材料并不是物理客体的本质性质,那么通过感觉材料形成的对于物理客体的认识显然不可能是本质上的认识。其实关于事物的客观实在或者事物本质的真理性认识的问题,罗素在后面的章节中有所阐明。
四、结语
罗素的《哲学问题》体现了他的哲学思想,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了他对诸多哲学问题的立场和态度。
表象与实在是哲学认识论中的基本范畴, 是哲学家们在思考问题时所面对的必不可少的阶段。通过罗素在第一章对“桌子”的表述,可以看到事物的表象并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的,想要仅仅通过感性认识去认识事物的表象,并不能真正认识到事物的表象。人的认识、活动的行为是理性因素和感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缺一不可。人的某些感觉器官可能不如动物那么敏锐,但对于把握感觉到的东西的意义是动物所不及的。哲学家们虽然论证表象与实在的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各式各样,但都体现了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和思考,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虽然我们无法在逻辑上证明存在一个外在的客观世界,但是正如罗素在探讨哲学的价值时所指出的:“哲学之应当学习并不在于它能对于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任何确定的答案,因为通常不可能知道有什么确定的答案是真确的,而是在于这些问题本身;原因是,这些问题可以扩充我们对于一切可能事物的概念,丰富我们心灵方面的想象力,并且减低教条式的自信,这些都可能禁锢心灵的思考作用。此外,尤其在于通过哲学冥想中的宇宙之大,心灵便会变得伟大起来,因而就能够和那成其为至善的宇宙结合在一起。”[1]134哲学并不是能够解答所有问题的途径,而是在思考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启发我们的想象力,锻炼我们的思维能力。由于哲學中所思考的都是世界终极关怀、上帝是否存在、灵魂是否不朽等关于世界的、宇宙的,甚至是超出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范围之外的问题,那么在我们学习或探索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使我们自己的心灵也能够变得伟大,像伟大的宇宙一样,我们的心境、视野也会变得开阔,从而在我们今后的人生中需要去思考生活中的一些事情时,能够通过学习哲学时的思维方式,正确树立我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跟着罗素的思路,对哲学的认识也更加深刻了。哲学提供给人们的是精神食粮,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哲学家们共同努力的思想成果,哲学只是给我们提供某种启发,起到指引我们的作用,但具体方法是自己把握的。哲学的价值并不在于解决了哪些问题,更在于提出问题后,在我们对问题的思考过程中得到的感悟和体会,从而对于我们今天的人类如何面对生活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英]罗素.哲学问题[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