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的理念契合与超越

2021-06-08 11:57王建
学理论·下 2021年4期
关键词: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比较

王建

摘 要:西方理念主导的全球治理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全球治理举步维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应运而生。以东方智慧为基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秉持融通持久的时空观、和合而解的矛盾观、推己及人的交往观、兼济天下的发展观、知行合一的实践观,与全球治理理念有着一定的契合度,同时超越了西方理念中不适宜时代发展的内容,助于冲破全球治理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契合关系;比较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是分别来自东方和西方的概念,两者在新的历史境遇中相遇,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已成为学界共识。根植于厚重中华文明之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契合于全球治理的现实追求,但又超越于全球治理的治理困境,主要体现在融通持久的时空观、和合而解的矛盾观、推己及人的交往观、兼济天下的发展观、知行合一的实践观等几个方面。

一、融通持久的时空观

时空观其实就是一种世界观、宇宙观,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融通”即融合通达,是一种空间概念,表示系统内部不同事物融为一体,融合通畅,持久运行。“持久”即可持续以至长久,是一种时间概念,表示系统运行的可持续性。“融通持久”则表示系统内各要素间密切联系、渗透、融合,以达到系统運行通畅的和谐状态,而和谐状态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和状态,具有可持续性。“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了融通持久的时空观,以“命运”为纽带,将世界更加紧密地聚集在一起,将全球治理目标拓展到一个新时空。首先,在空间上由国家拓展到全人类,关注个体利益的同时也关注全人类整体利益,“行为体具有共同命运是指他们的每个人的生存、健康、幸福取决于整个群体的状况”[1]339,强调国家利益与世界共同利益、国家发展与世界共同发展的统一。其次,时间上由当下现实拓展到未来世界。“命运”由“命”“运”组合而成,“命”表特定对象,为定数;“运”表时空运行,为变数,“命运”表事物发展转化的趋势和归属,关注人类未来的发展走向。

人类命运共同体融通持久的时空观与全球治理思想相契合。首先,“人类”这一整体性观念与全球治理的“全球”观念相契合,都是从世界角度思考人类面临的挑战,探寻未来发展之路,都是系统整体思维。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起空间的全球、区域、双边以及网络等不同区域的空间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等多主体、多层次的治理主体体系相契合。治理的主体都不再仅仅是主权国家的一元化格局,而是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格局。再次,人类命运共同体融通持久的时空观契合了全球治理对摆脱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反全球化倾向的思维困境的愿望,都希望通过国家间的合作应对共同挑战,解决共同问题,而不是返回过去,走向孤立。

不同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更注重以“人”(具体的人)为中心,实现时空观的超越。中西方对理想目标社会的描述存在着差异,古代西方往往是以城邦社会作为制度设计的对象,如对“理想国”的设想,这种设计可以纳入“国家治理”的范畴。而古代中国的天下观念,所追求的“天下大同”与全球治理是相似的范畴,囿于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天下”本身即有“世界”“全球”之意。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天下观念”的当代回应,要求在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国家基于共同的目标、价值、境遇、任务等,在联系日益紧密的地球村中结成利益连带、荣损与共、共同进步的整体。

二、和合而解的矛盾观

矛盾的解决有三种方式:一为一方吃掉另一方;二为两者共同灭亡;三为矛盾双方相互融合,最终化解矛盾。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有云:“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表明中国古代矛盾必然以调和的方式得以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传承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主张在坚持底线基础上以融合方式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原因在于:全球化深入发展,使全球治理主体间的共同性不断得到增强,从而基于国际社会“共同性”形成了共同利益、共同问题、共同价值、共同行动等诸多方面。日益增多的共同性更有利于形成紧密的共同体,矛盾双方可以协调形成和睦、和好、和谐的状态。

坚持和合而解的矛盾观,关键是处理好主体间“同”与“异”的关系。“同”就是主体间的共同性,是合作的基石,共同性越大,基石越稳固;“异”就是差异性,是分离的动因,但只要处理得当,阻止差异性发展为对抗性,就能够避免冲突乃至战争。就主权国家间关系而言,“同”与“异”都是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威胁、共同境遇等“同”的“聚”集和意识形态分歧、社会制度差异、领土主权争端等“异”的缓和与化解将增强主权国家间的紧密联系、相互依赖,从而影响全球治理的发展进程。扩大共同性、缩小对抗性就是全球治理“聚同”思维的基本内涵。

中国先后提出“求同存异”和“聚同化异”理念。“求同存异”是万隆会议为化解一些亚非国家基于意识形态、国家制度差异而表现出的敌视态度,通过追求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加强国家间的密切联系,搁置那些阻碍国家关系发展的分歧与争议,从而使两国关系健康有序地发展而提出来的。随着国际社会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谋求从“求同存异”向“聚同化异”的升华成为总体趋向。如中美间要相互尊重、聚同化异,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中德间应聚利益、责任、挑战之同,化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发展阶段之异等。“求同存异”与“聚同化异”的不同在于,首先,思维的角度不同。“异性则亲和,同类则聚和”[2]50,“求同存异”是基于国家间差异性的角度而强调“求同”,“聚同化异”则是基于国家间共同性的角度而强调“化异”。其次,思考的态度不同。“化”就是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消除冲突、转化争端,相较于“存”而言,不再是隐藏、规避、搁置矛盾,而是积极地应对矛盾。“聚同”思维立足于增强主权国家间的共同性,遏制对抗性,为全球治理的“复合型网络”提供结构性保障。

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合而解的矛盾观与全球治理思想相契合。首先,全球治理源于全球化带来的一系列必须全体成员共同努力解决的问题,正是共同的问题将人类置于共同的命运之中,才有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产生的现实根基。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用和平而非战争、对话而非对抗、谈判而非威胁的方式处理全球治理中的各种矛盾,与“全球治理”本身以调和为基而非以支配为基的内涵相契合。全球治理是在西方过去那种武力强硬方式无法维护原有秩序的状况下试图通过和平合作协商方式解决全球问题而进行的尝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殊途同归”的。再次,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合而解的矛盾观契合了全球治理对摆脱战争冲突频仍的矛盾化解困境的愿望。

不同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有着更高的理想追求,实现了矛盾观的超越。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国家要海纳百川,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等国与国交往新路,因时提出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主张不搞冲突与对抗,增强共同性,相互尊重差异,弱化对抗性,以合作共赢和多元融合思维代替强权政治和二元对立思维。

三、推己及人的交往观

推己及人的交往观主要体现在全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思想,实质上追求的是一种“推己及人”的观念,意即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是中国传统儒家“仁”的主要内涵之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蕴含着这种推己及人思想,主张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中应该坚持“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

推己及人从周边做起。中国古代就有亲仁善邻、以和为贵的传统外交哲学,“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一直是中国外交遵循的古训,与《联合国宪章》序言中“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3]39异曲同工。21世纪之初,中国提出的“睦邻、安邻、富邻”原则,从政治、经济、安全几个方面倡导在平等、和睦中实现地區稳定和周边和谐;通过对话合作、和平谈判的方式化解分歧,维护周边和平与稳定,推动区域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己及人的交往观与全球治理思想相契合。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治理”都是对世界普遍联系的表述,都包含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内涵,世界各国紧密相连,这就为推己及人得以实现打下了现实基础。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的全球治理主体间公平待人、将心比心思想契合于全球治理所主张的平等民主等思想。这是“治理”与“管理”的不同。“管理”一般是在等级体系中利用权威的力量而实现稳定和安宁,而“治理”则是治理主体在平等基础上共同努力实现问题的解决。再次,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己及人的交往观契合了全球治理对摆脱霸权和强权给国际社会带来的交往困境的意愿。全球治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是由霸权主导的分配不公和强权制造的暴力冲突所致,比如恐怖主义、地区冲突等。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维和新路径。

不同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中国的发展绝不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我们绝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既要让自己过得好,也要让别人过得好”,坚持亲、诚、惠、容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一员,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真诚互助。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更注重人的内心情感的紧密,实现交往观的超越。从“睦邻、安邻、富邻”到“亲、诚、惠、容”的理念变化,表明中国周边区域治理从原来的政治、安全、经济领域向文化、道德、情感领域拓展;由原来注重硬实力的交往到对软实力的追求,是更高层次上的对外交流活动,为区域治理乃至全球治理探索了新思路和新方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情感建构不仅仅局限于周边区域国家之间,而是可以应用于各类型的国家和组织,浸润在全球治理体系整体之中。

四、兼济天下的发展观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是中国儒家的重要思想,实质上追求的是一种兼济天下的发展观,也是中国传统儒家“仁”的主要内涵之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这种兼济天下思想表述为“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兼济天下”既是中华文明“天下观”的当代展现,也是当代世界发展的历史潮流使然。当今世界已经日益融为一体,在面临共同的挑战时,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以正在全球肆虐的新冠病毒为例,疫情蔓延到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除对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外,疫情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也十分巨大。世界各国出现企业破产潮,失业人口急速上升,造成国内矛盾激增。在政治上,疫情进一步撕裂了本已矛盾丛生的国际版图,各种甩锅和转嫁粉墨登场,加剧了国际争端。世界上110多个国家的240多个重要政党和政党国际组织联合发出呼吁,加强国际合作,增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4],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共同战胜病毒这一人类的共同敌人。“利益共享”与“问题共担”是同样的道理,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共赢共享。每个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其他各国共同发展。只有各国共同发展,世界才能更好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兼济天下的发展观与全球治理思想相契合。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治理都主张全球治理主体与全球治理整体的相互依存关系,主权国家、国际关系、世界体系三者的联系与互动是两者考量的重要因素。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的全球治理主体间共同应对挑战、共同发展思想契合于全球治理所主张的集体逻辑和公正合理思想。再次,人类命运共同体兼济天下的发展观契合了全球治理对摆脱世界“中心—外围”的不合理治理结构造成的两极分化的发展困境的意愿,世界长期发展不可能建立在一批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批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

不同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加强调结果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而不是仅仅的程序公正,实现了发展观的超越。“一带一路”实践中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力促全球治理“权责”平衡,有利于克服“权责”失衡带来的全球治理困境。首先,“共商”与“独断”相对,奠定了全球治理民主化的基础。“共商”就是全球治理主体间充分协商,集各方智慧和创意,寻找“最大公约数”,将各方比较优势对接、互补,以实现共同利益和共同发展,超越囿于个别利益和不平衡发展的旧思维,克服全球治理主体间目标与价值差异带来的“共识”缺失,形成“权责”平衡的基础,有利于合作的达成与坚守。其次,“共享”推动全球治理的公平分配,超越过去那种“独享”的不平等的国际分配体系。过去的全球治理以西方发达国家治理为中心,如G7、G8十分典型,G20将治理中心扩大,全球治理设计更利于照顾更大范围的国际社会成员,但仍然未能摆脱“中心—外围”的分配格局。而“共享”理念则主张成果惠及各方和各国人民,开始触动过去全球治理的不平等分配结构,将每一个全球治理主体都纳入权利体系。

五、知行合一的实践观

全球治理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国际政治理论,而是目前国际政治中的一個紧迫的实践问题 [5]325。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着知行合一思想,主张“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强调思想意识与实践行动的紧密关系。

“知行合一”由“天人合一”派生而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宇宙运行的最高指导智慧,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知行合一”强调了知与行的不可分离性,“知行是一个功夫的两面,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二者不能分离”,主张“联系实际,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形成中国认识论的重要环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知行合一”的实践观与全球治理思想相契合。首先,在实践中推动世界气候生态的改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治理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天人合一”思想在全球治理中的反映。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的“共同而有区别”的气候主张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与全球治理规则相契合。根据国家发展的不同程度,制定不同的排放标准,这既符合缩小国际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国家平等、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需要。再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知行合一”的实践观契合了全球治理对摆脱协议完备而执行不力的治理困境的意愿。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大会以及其他各种国际组织先后讨论协商,出台了各种维护气候议定书、决议和宣言,但治理效果都不明显,原因在于执行中受制于国别利益的影响,阻碍了决议规则的实施。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倡议世界绿色发展,主张各国真实行动起来,使二十国集团“成为行动队,而不是清谈馆”[6]474。

不同的是,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有着更加积极、主动、有效的作为,实现了实践观的超越。“一带一路”主张“共商、共享”的同时,强调共建,“共商共建共享”一起构建起以“共商”为基础的全球治理“权责”平衡运行系统,是全球治理过程的辩证统一。这种“权责”平衡有利于“合作共赢”原则从理论落实于全球治理实践。“共赢”的前提是“合作”,“合作”的前提是“平等”,霸权下的不公平合作由于合作目标、方式上的非法性而使合作难以持久,无法实现真正的“共赢”,而只是“单赢”或“相对利益悬殊”。“共商”推动国际政治的民主公正,在“共商”基础上开展“合作”才能实现真正的和持久的合作,为实现“共建”提供保障。合作、共商、共建的成果必须“共赢共享”,才能激发国际合作的发展潜力和效率。

综上所述,人类命运共同体契合了全球治理发展的内在逻辑,同时有助于冲破全球治理的现实困境。

参考文献:

[1][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 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4.

[2]张立文.和合学——21世纪文化战略的构想(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3][瑞典]英瓦尔·卡尔松,[圭]什里达特·兰法尔.天涯成比邻——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

[4]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引领政党合作 助力全球抗疫[J].求是,2020(8).

[5]蔡拓.全球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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