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孩子们对于什么是欺凌,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判断。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黄向阳举例说,小学时,学生眼里的欺负都是一些直接的身体伤害或者是物质损失;初中时,学生会把直接的精神伤害也看成是欺负;到了高中,学生会认为间接的精神伤害才是真正的欺凌;上了大学,学生更明确欺凌就是把人伤害到无力招架以致陷入自感窝囊和自我贬低的痛苦之中。
因此,欺凌干预要充分照顾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对欺凌的不同概念和不同判断,但干预者心中必须有明确的欺凌概念,需要一套判断校园欺凌的统一标准。
“所谓欺凌,就是强势的一方恶意地对并未激惹他们的弱势一方进行压倒性的或令对方无法招架的身体或言语攻击或群体性排挤,使弱势一方感到精神上的痛苦。”黄向阳将校园欺凌分为:身体欺凌、言语欺凌和关系欺凌(社交欺凌)。但是,并非所有的身体攻击、语言攻击、社交攻击统统都是欺凌,并非任何学生冲突或伤害事件都可以当作校园欺凌来对待。
不过,黄向阳认为,在真相不明,一時不能确证加害者主观恶意的情况下,最明智的办法就是先不急于定性,暂时不把伤害事件认定为校园欺凌,而把它当作普通的学生冲突或疑似欺凌事件加以干预。在干预中了解真相和隐情,在此基础上再作定性。
(摘自《文汇报》 储舒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