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福、饶二路人口问题及其与政区变迁的关系

2021-06-04 07:23高炳达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行省户数江东

高炳达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200444)

由于可供元代人口研究使用的史料较少,所以《元史·地理志》(以下简称《元志》)的户口资料显得尤为珍贵,但其中存在的错漏现象较为严重,对《元志》的户口数据进行考证尤为必要,代表性成果是吴松弟的《中国人口史·辽宋金元时期》[1],但在吴著问世之后仍存在错误引用户口数据的现象,由此得出的结论的可靠性也大打折扣。通过统计,《元志》中户口数最多的十路如表1所示。

表1 元代各路户数排名前十位

户口数据中最为夸张的当数福州路、饶州路,两路的户口数量分别位居全国前二,且远高于江南除天临路外的任何一路,这违背常理,不能不予深究,否则将影响元代人口研究的基础。以人口密度计算为例,因为福州路的户口数字高于福建行省其他路的户口总和,若照抄使用将造成福建行省的人口密度增加近一倍,甚至会使我们对元代社会发展的判断出现更大的偏差。

一、福州路——福建行省与福建道

元代福建道宣慰司与宋代福建路和今日福建省的辖境基本相同,福建道宣慰司包括福州路、建宁路、泉州路、兴化路、邵武路、延平路、汀州路、漳州路。《元志》载:“福州路,上。……(至元)十八年,迁泉州行省于本州。十九年,复还泉州。二十年,仍迁本州。二十二年,并入杭州。户799 694,口3 875 127。领司一、县九、州二。州领二县。”[2]1503—1504①二州为福清、福宁,九县为闽县、侯官、怀安、古田、闽清、长乐、连江、罗源、永福,福宁州下领福安、宁德二县,还有一录事司。《元 志》福 州 路“户799 694,口3 875 127”较早由清代陈寿祺等人在道光《福建通志》进行了辨证,其指出:“上列数字,实沿监本《元史》之误,应改为179 694户。”[3]一些现代学者于是沿着这一方向继续探索。陈景盛认为,元代福州路有179 694户,595 946口,原因首先是《元志》所载福州路户数比淳熙九年(1182)增加了,而福建其他路却大幅减少,这显然不符合历史实际;其次是计算出福州路各县平均66 641户、322 927口,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的粮食产量;再者是因为《闽书》所载福建人口数是史籍中唯一可见的全福建人口数,用以修正《元志》有一定合理性[4]。徐晓望进一步根据相关地区七县县志所载元代各县人口共计144 011户,平均每县20 573户,元代福州路共12县,推出元代福州路的户数在24万户左右,再以每县平均人口推算,人口数在72万人[5]②徐晓望12县的说法与上文说福州路有2州9县并不冲突,因为福清州之前也是县,这样就有1州10县,前引元史说到福州路有“州领二县”指的是福宁州,福宁州驻地在这两县之内,所以二县相加就等于福宁州,1州化为2县,就是12县。。徐晓望认为《八闽通志》记载的199 694户比道光《福建通志》的记载更可信。此外,他还对《闽书》的数字来源进行了考证,发现其户、口数来源并不一致③以《闽书》载元代福建全省的700 817户、2 935 014人为准,减去《元志》中福建道福州路外的七路户口,得到福州路的户数为199 694,口数为595 946,户数与《八闽通志》所载的元代福州路户数相同,而其口数则与《八闽通志》所载宋代福州相同,此结果与陈景盛大致相同,但这一发现使得陈景盛的计算出现明显的漏洞,即如何解释口数595 946的雷同。。

吴松弟与曹树基将《元志》的记载与政区联系在一起。吴松弟怀疑《元志》所载福州路户数是全福建道宣慰司所辖总户口数,所以将其减去其他七州户数,所得298 571户为福州户数。吴松弟还进行了验证:其一,引《闽书》记载元代全福建户口数对比,差别较小;其二是以万历《古田县志》、弘治《长乐县志》的具体数据,结合元代州县的户数等第,估计福州路有30万户,这与吴松弟的计算结果大致吻合[1]325—326。曹树基认为户数与口数都是讹文,在至元年间,福州经过改易最后成为江浙行省的一部分,政区的频繁变动使得福建行省的户口总数由于福建行省的被撤而未能出现,记载的人员不明“福建行省”户口数的实质,错误地将其与福州路的实际户口数相加,当作福州路的户口数了。所以,将福州路的户口数当作福州路与福建八路的户口总数的和来看待,将这一户口数减去福州路等八路户口数就是福州路的户口数了。计算方法是将“福州路”的户数和人数分别减去福建其他七路的户数与人数,再除以二,得149 263户,768 048人[6]24-26。综上,前人对于福州路户口数的认识各不相同,如表2所示。

表2 前人研究结果对比

(一)“路”“道”与“行省”——户口数字的辨析

曹树基认为记载的人员错将福建行省的户口数字与福州路的户数相加,笔者认为这一推测难以成立。既然已有福州路的户口数,多此一举似无必要。记载的人员为何会把全福建八路的户口数字当成七路的总和呢?他们找得到七路的总和却找不到全福建八路的总和数据也令人不解。且根据《元志》对户口数的记载,省级政区的户口数统计并不在内,应不存在计算省级政区户口的硬性要求,除非记载的人员同时搞错了省与路户口的实质,将之错误相加后又错误地归入到福州路之下,这个可能性微乎其微,且计算过程也不符合《元志》所表现出的户口记载方式。而记载的人员将整个福建行省的户口数当成福州路的可能性是相当高的,笔者将之假设为元代的相关人员或是明初《元史》的修撰者犯错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元代有司惑于福建行省的建置沿革,错将福州路当成福建行省,将之记录在福州路的户口数据上,后来明初修《元史》照抄了这个错误的数字。第二,元代有司没犯错,明代有司犯错,这之下还能有两种可能,一是数据传抄中明代地方有司出错,将福建行省的数字误做福州路的数字上报,而福州路的真实数据则被忽略;二是中央有司对元代的户口数字理解有误。所以,剩下的能成立的解释就是元代有司、明代有司的其中之一误将福建行省或者福建道宣慰司的户口数字当成福州路的户口数字,而这正是由政区变迁造成的。

对于元代行政区划的变迁情况,《元史》修撰者的认知较为笼统。福建作为一个省级政区,在元代经历了数次归并、独立,曾先后并入江西、江浙行省,有时转移治所至泉、漳,分制泉州行省等。元代行省的行政区划变动十分频繁,导致数据混淆情有可原,且明初《元史》编撰十分仓促,未及精细审定,疏漏在所难免,纂修分工的杂乱陈高华业已探讨[7]451①陈高华认为《元史》的纂修,对于各部分(志、传、纪)都采取若干人分头执笔的办法,每个修纂人员既要承担纪、志,又要负责列传。前代修史,往往采用分类专人负责的办法,这样做便于体例上的一致,而且可以发挥个人的专长。《元史》则反之。,其地理志的资料来源无法深究[8]548—565②王颋认为《元志》的部分资料来源是《皇朝经世大典》和元代实录,该书今亡佚,《元志》行文的脱讹大多因数度传抄所致,也有部分是因为《经世大典》或者《元志》的作者误会所致。。由图1可知,短短十五年内,福建经历了至少五次较大的变动。

但是不管福建全省怎么改隶,在至元二十二年(1285)以后,它都是作为一个拥有独立行政权力的政区,不论是福建行省还是福建道,只是等级产生了变化,辖境并没有改变,也许正是这一点导致元代福建道与福建行省用词出现了混淆。温海清研究从至元到大德年间出现的宣慰使带相头衔的问题时,以元代地方石刻和方志举例,发现“此处所谓‘参政行福建道宣慰使’,与地方石刻中将‘宣慰使’视作‘行省’,实乃异曲同工;不过,它并不意味着当时设立的就是‘行省’”[9],可见福建的宣慰司与行省二词在元代人的观念中区别不大,行政区划频繁的变动并未改变时人认为福建是一个完整政区的观念。这也使得福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就算户口数字出现错误也不容易与其他地区牵连,而可以在福建省的范围内进行解决。

图1 1285—1300年福建建置沿革示意图③方框中的括号表示福建降级后所隶属的省份。

(二)福州路户口数字的推测

上述各位学者推算元代福州路的方法不外乎三种:其一,直接使用方志的数据;其二,文献互校,利用正史和方志中的福建其他府州县的数据进行计算,这种方法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据福州路辖境的州县户口数进行正向推测,另一种是根据全福建其他路的户口数逆推。由于吴松弟的方法更加科学,所以笔者在其基础上进行计算。

第一种方法是本书证本书。假设福州路的数字是全福建的户口数,与吴松弟算法相同,得福州路户298 571,口1 476 059。第二种方法是根据户等和现在能够找到的元代福州路各县户数,户等如表3所示,户数如表4所示,由此计算出福州路户数的最小、最大和中间值。但这种方法也存在缺陷,因为某些数据年代不明或年代不一,再加上元代达到升等条件的州县未必能得到及时升等,即使升等了其等第是否会来回波动也不得而知。文献记载也可能造成误解,即户等与户数不符,如建宁路的数据是127 254,明显高于10万户,但《元志》记载却是“下”路。

表3 元贞元年(1295)南方路州县分等表

表4 元代福州路各州县户口数

据统计,福州路最少有户209 842,最多有户342 846,皆取中间值为274 842。但这仅仅是州县,还有录事司的户口数。吴松弟估计录事司的户数为3万户[1]325—326。但未有任何解释的估算偏于简单。福建长期隶属于江浙行省,都属于东南沿海地狭人稠之地,情况可能与江浙较为接近。虽然录事司的户口数与路的关系暂未可知,但可根据江浙行省的录事司户口数的情形进行类比,如表5所示,除了集庆路和庆元路,其录事司的户数都在4 000~6 000,取5路平均值整数9 546最为稳妥,所以根据户等推算的元代福州路户数当在284 388户。这与第一种的计算结果较为接近,所以福州路有户298 571、口1 476 059这一结论的可信度较高。

表5 方志存元代江浙行省录事司户数表

二、饶州路——宣慰司或廉访司分司的人口数据

饶州路在元代属于江浙行省下辖的江东宣慰司,该司废后,属于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以下简称“江东司”),在至元二十七年(1290)时江东司领宁国、徽州、饶州、集庆、太平、池州、信州、广德八路和铅山一州。《元志》载:“饶州路,上。……元至正十四年,升饶州路总管府。户680 235,口4 036 570。领司一、县三、州三。”[2]1500-1501①三州为余干、浮梁、乐平,三县为鄱阳、安仁、德兴,一司为录事司,共三州三县一司。

吴松弟将饶州路与其周围府州的宋元户口的数量、增长率进行比较,再考虑宋元双方在13世纪对饶州的争夺,他的结论是饶州的人口应该下降。根据饶州下辖州县的等级并结合浮梁州的大概数字推测饶州路有户36万。他认为饶州路的户口数实际是其所在的江东司所属的宁国路、徽州路和饶州路三路的合计数,只需减去宁国路、徽州路的户口数即可得到饶州路有户290 226户、口2 049 567[1]323—324。程磊结合明清方志里的各州县户口数量以及各州县户口占饶州总户口的比例逐一进行了推测,得出元代饶州路户口数319 000,比吴氏多出了29 000户[14]。但是明初经过战乱,饶州的人口发展情况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战乱具有偶然性,无法保证各州县的人口都按同一比例减少,故此方法的局限性较为明显。

(一)“路”与“肃政廉访司”——户口数字的辨析

吴松弟在原文中写的是:“实际是其所在的江东司所属的宁国路、徽州路和饶州路三单位的合计数”[1]324。吴松弟可能误以为《元志》的地方行政的各项区划皆是按照先列高层政区名后列其所管辖的政区名的次序排列的,理由是在《元志》中饶州路列于江东司之后,该司之后只有宁国路、徽州路、饶州路三路,饶州路之后列的是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至大金陵新志》载,“江东建康道廉访司,治宁国、太平、池州、广德、徽州、饶州、信州诸路及铅山州,置司宁国”,共七路一州[15]。而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元明时期》载,江东司下领宁国、徽州、饶州、集庆、太平、池州、信州、广德八路,铅山一州[16]。李治安、薛磊所列江东八路一州与谭其骧相同,他们补充道:“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道和大德三年以前的江东宣慰司道,其监临或统辖的地域范围,大致与南宋江南东路二府、五州二军相同。略有变化的是……原南康军于至正十四年升格为路后,又在至元二十二年划归江西行省。”[17]230《至大金陵新志》与谭其骧、李治安所列相比,少了集庆路。丁一指出其原因是,集庆路在1292年成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的治所,不为江东司监察,但在1290年时江东司仍然辖八路一州。此外丁一还指出:“《元志》在监司道治所前标列的‘某某道肃政廉访司’字样,只表示监署之所在地,而非表示‘某某道肃政廉访司’之下列出的路府就归属于该监司按治。故而,完全依照《元志》排序得出的监司道区划,就会与实际情况相出入有差”[18]。杨晓春认为吴松弟的推测并无实据,其一,江东司的辖境远广于此三路;其二,该司治所从未设置在饶州;其三,两种计算结果有较大差距[19]。所以,吴松弟将饶州路的户口数问题直接归因于江东司所辖三路的诊断稍显简单化。

但为什么是肃政廉访司记载的户口数据,而不是职能更偏向民政管理的江东宣慰司呢?根据李治安的研究,江东宣慰司的建置时间较短、职能模糊不清,江东宣慰司一度变成了军事职能为主的行枢密院,但改设时间不明[17]230②原文:“至元十三年(1276)元廷在建康府设立江东宣慰司……江东宣慰司一度改行枢密院。随着江南行御史台自扬州徙至建康,江东宣慰司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最后于成宗大德三年(1299)三月废罢。”。这说明江南行御史台可能和江东宣慰司有冲突,如果只是治所冲突,可以如同江东司一般迁徙至宁国府,结果却是直接被废除,说明二者可能在职能上也有所冲突,或者江东宣慰司的职能已经由江东司取代。江浙行省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福建道和浙东道有各自的治所,浙西地区由杭州直接管辖较为方便,然而江东地区由杭州直接管辖却有所不便,对于杭州而言,直接管理两个道级政区明显幅度过大,从江浙行省的区划来看,应该设有江东地区的行政机构来管辖,之所以江东宣慰司撤销后却没有另设机构代替,可能是江东司已代行大部分民政的缘故。且江东宣慰司未在《元志》中被列举,关于其详细情况难以考证清楚,所以用江东司代替江东宣慰司职能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那么,饶州路的人口到底可能是哪几路的汇总?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明初有司惑于饶州等路州在明代改隶江西而张冠李戴,二是元代肃政廉访司(以下简称“廉访司”)下的分司拥有监察范围内的户口数字,而明初有司照抄。第二个推测需要满足两个前提:第一是廉访司需要有汇总路府州县户口的职能,或者说至少能促进一些路府州县的户口数据进行汇总,否则基于廉访司行政区划进行的户口研究将是空中楼阁;第二是存在廉访司的分司进行分别汇总的情况。李治安提到廉访司的体覆职能是“路府州县等地方官府政务所及的‘出入钱谷’、‘军民告贫乏’、‘出入户籍’……等,‘例皆体覆’”[20]326,可见廉访司有核查户籍的职能。《紫山集》记有基本程序:“起迹于司县,申解于州府。府下别管司具体覆,体覆相同,复申解至府,府牒至按察司。按察司以本府未曾体覆,复牒总府……总府再牒呈察司体覆。察司移牒本司同僚官一员体覆。同僚官体覆相同,移牒本司。按察司回牒总府曰:体覆相同。总府才方申部,部呈省,省复下部,准拟施行”[21]。李治安因此判断,“有司处理诸色政务是虚是实,全赖廉司最后‘体覆’来确定”[20]326。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廉访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二月才设置:“丙戌,诏: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每道仍设官八员,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余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吏奸弊,一切委之。俟岁终,省、台道遣官考其功效”[2]345,恰巧在至元二十七年(1290)的后一年,但是因为各地户口统计等仍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各地统计的进度往往不一,所以仍然存在在次年由提刑按察司改设而来的廉访司对户口钱粮数字进行检查的可能性。关于廉访司分司的官员数和所治路数,史书上缺乏明确记载。虞集在为赵照磨所撰的墓志铭中曾提到:“又四年,移江东分司。徽州官吏多坐赃,分司官且行,与吏议,纷纷不决,疑之。君曰:公事公言之,何私邪?退,卧病去。佥宪秦公从龙始下车,即分治饶信,亲强之与俱,以赃受责者大小吏九百余人。”[22]推算赵照磨治江东分司的时间当在天历元年(1328)左右。这段墓志铭被李治安引用来说明其观点:“分司官监治若干路的例子更为常见”[20]292。文中的“饶信”自然是饶州路和信州路,“分治饶信”的前提是江东分司的治所在徽州,这似乎是为了反腐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但我们也无法断定在此之前类似的事情有没有发生过,因为缺乏明确记载和规定,所以有司可以因时、因事、因地制宜地灵活处理,那么上述两个前提都是有可能的。

(二)饶州路户口数推测

首先,在计算饶州路的户口数之前,需要先确定饶州路的户口数区间,以州县等级为准,如表6所示。

表6 元代饶州路各州县户等

同福州路,录事司以9 564户记,饶州路最少有户22.956 4万,最多有户53.956 4万,平均值39.056 4万。与福州路的一些州县还有参考数据的情况不同,尚未发现有该时期饶州路各州县的户口数字资料,这导致户口的估算更为困难。因为鄱阳县、德兴县是倚郭县,即使户口达到4万户以上也不会升州,户数应多于最小值22.956 4万,整体户数可能接近甚至多于福州路,所以饶州路的户数区间在30万~40万的可能性较大。

其次,列举江东司直辖各政区户数,如表7所示。

表7 《元志》载江东司下辖政区户口数

饶州路户口数存在以下两种可能:首先,饶州路的户口数字可能是饶州路、信州路、铅山州的户口总和。理由是这两路一州偏居一隅,且在元代属于江浙行省,但在明代属于江西。这两路一州的户口数可能被剥离出来,《元志》编撰者有可能将之错误地归入到饶州路里,但这可能性较低。既然已有饶州路的户口数,为何要舍近求远算总和呢?除非本来就有这个总和数并被误用。所以,计算方式是将之减去信州路、铅山州的户数:680235-132290-26035=521910,这52万余户接近最大值,所以这一假设成立的可能性很低。

其次,饶州路的户口数字可能是江东司某几路的户口数的总和。“分治饶信”或许只是临时的举措,分治的具体路也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根据分治的地理原则来推测,饶州路在江东司西南角,如果以其为分司治所,那么其监察的最大范围应该是宁国路以西以南,最多包括饶州路、池州路、徽州路、信州路、铅山州四路一州。下面,在保持江东分司所辖的各个政区能连成一片,且不存在单个路州直隶于江东司的情况下(如铅山州直隶于江东司而不受江东分司管辖),我们进行分类讨论(饶、信、铅山两路一州的情况见上文)。第一,包括铅山、信、饶、池三路一州,计算结果得户453 363、口2 877 571、户均口数6.34;第二,包括铅山、信、饶、徽三路一州,计算结果得户364 439户、口2 419 834、户均口数6.64。徽州路已确定曾经是江东分司的一个治所,“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分司衙,元置路治西,今改为经历司”[23],似乎不应该将徽州路也纳入其中,但是前文中信州路也曾置分司,分司设置的时间多不可考和制度的缺失导致徽州路也有可能在当时的时间段被纳入饶州路中;第三,包括铅山、信、饶、池、徽四路一州,计算结果得户295 892、口2 053 267、户均口数6.9。囿于所见史料,笔者对这一假设的三种结果未能逐一分析,所以暂定三种结果都有一定可能性。

综上,与福州路的情况有些类似,造成饶州路户口问题的原因是元代有司、明代有司的其中之一误将江东分司的户口数字当成饶州路的户口数字,饶州路的真实数据则被忽略或是丢失了。

三、结论

笔者认为,福州路、饶州路在元代都曾经作为某一较高层政区的治所,由于元代的政区变迁速度较快,导致元代或者明代的记载人员一时间难以辨别其户口数字的真实含义。但二路的情况也存在不同之处。福州路在较长时间段里都是作为福建行省或者福建道宣慰司的治所,虽然福建曾分别隶属于江西、江浙行省,但福州路仍然拥有着福建道宣慰司的管辖权,其管辖的范围在至元后期随着战事的平息渐渐稳定下来,整体上来说管辖的范围和权限相对稳定,福建行省和福建道宣慰司的记载在元代就已经出现混融的情况即是一证。而饶州路经历了江东宣慰司和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的交错管辖,其成为江东分司治所的时间难以确定,管辖的范围不明,分司的具体权限也无法完全确定,只能通过分类讨论进行推测,情况比福州路复杂得多。经过分析,元代各路中户口数最多的当数天临路,福州路最高只能排到第7,饶州路在第3至7名徘徊,可见行政区划的变迁对户口研究的影响。吴松弟在做元代人口研究的时候就发现福州、饶州、嘉兴三路与政区变迁的关系,但在他之后的学者研究元代人口时仍然存在着对政区变化的忽视,引用错误的数据自然难以得出可靠的结论,这需要后来者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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