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良,吴胜男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从量的提升转到质、量共抓的新时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既面临我国深化对内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经济密度不高、增长动力不足、区域内发展不平衡等诸多挑战。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全方位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构筑我国强劲活跃增长极,要以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使命,既要注重把握世界城市群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立足现实,充分考虑长三角地区的具体实际;既要着眼于发挥当前比较优势,又要体现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学术界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核心关系论述的文献较少。张学良等(2019b)提出,促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要处理好经济发展质与量并行、空间尺度大与小分明、城市分工一体化与个性化并进、城市群内部条与块串联等四对关系,即以量的增加提高经济集聚水平,以质的提升激发发展潜能;注重顶层设计的大空间尺度战略与因地制宜的小空间尺度政策齐头并进;坚持求同存异发展政策,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避免“千城一面”;以带状经济实现城市群内部块状经济的协同与联动。当前,虽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已经在建立政府间协调机制、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生态环境联合共治、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在辩证处理“质与量”“大与小”“同与异”“条与块”这四组关系的基础上,更要统筹顶层设计,着力于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问题,进一步科学认识和处理一体化进程中体制机制层面改革与开放、政府与市场、对外与对内、中央与地方、中心与外围这几对重要关系。准确把握这些关系,对于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序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40多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点及面,使我国从一个落后和封闭的国家,跃升为GDP居全球第二、高度开放的经济体。中国在经历漫长经济停滞后的重新崛起,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张军 等,2019)。回顾改革开放历程,一方面,我国面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探索,在市场高度缺失的情况下,要完成经济体制的转型,既缺乏现成的理论指导,又没有可供参考的历史经验,必须摸索前进;另一方面,当时我国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经济体,与世界技术可能性边界前沿有相当大的距离,这意味着可以通过引进、学习、模仿已有技术来发展经济,所以需要依靠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较快实现效率改善和技术进步。因此,面对市场缺失和技术落后这两个区别于发达经济体的关键结构性问题,必须同时推进市场化改革与对外开放。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才最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如果说中国是一个改革和开放的“空间试验场”,那么,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地区必定是试验场上的排头兵。改革开放可以说是长三角地区发展的动力源泉,从安徽凤阳农村改革到苏南模式、温州模式、浦东开发开放,长三角地区多项国家改革开放试点的生动实践(图1),带动经济社会实现了快速发展。2018年底,长三角地区已与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往来,有193410家外资企业在长三角注册登记,占全国注册登记外资企业总数的32.60%,外商投资总额从1992年的233.24亿美元上升到2018年的24997.26亿美元,带动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万亿元。
图1 长三角地区部分改革开放大事件
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就是远东著名的贸易、经济和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经济总量、金融证券市场规模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由于历史原因,20世纪下半叶上海的国际地位开始下降,香港逐渐取代上海,成为亚太地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姚士谋 等,2003)。1978年改革开放和“十六字方针”提出后,上海开始大力发展对外贸易,重新参与世界经济循环。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浦东的开发开放,成为长三角地区划时代发展的新起点。如今,浦东新区已发展成为全球金融机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形成了强大的资源集聚与配置能力。数据显示,2020年,浦东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金额达94亿美元,占上海全市的47%。浦东开发开放带动上海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同时,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苏南地区凭借其同属江南地区的历史渊源、毗邻上海的区位优势、便捷的交通条件以及乡镇企业奠定的良好工业基础,积极承接国际资本转移。特别是1994年苏州工业园区的设立,拉开了苏南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历史帷幕,带动苏南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区别于江苏省的发展模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股份合作与合伙制等合作经营模式的出现,浙江省民营经济开始腾飞。同时,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浙江省民营企业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表现出根植本土、面向全球的强劲活力。2004年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的创建和2008年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立,是安徽省立足自身科教资源优势,探索依靠自主创新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新路径的主动作为。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使上海再次成为全国开放模式创新的窗口。自贸区充分发挥制度创新的先行先试作用,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使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创核心功能不断提升,长三角经济发展活力显著增强,而且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了经验,仅在2014年底,就有35项改革事项由国务院发文在全国其他地区复制推广(周效门 等,2017)。
在当前世界经济衰退、国际秩序受到严重冲击,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开启、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必须继续统筹好改革与开放的关系,既不能受国际环境影响就此减缓甚至停止对外开放的步伐,也不能脱离客观实际,盲目改革,要顺应客观局势变化及时调整策略,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依靠改革探路,充分发挥改革红利。
一方面,推进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要重视功能载体的重要支撑作用。作为上海自贸区的实际承载区、“五个中心” 核心功能区,浦东要继续做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建设工作,当好“先行者中的先锋者、排头兵中的排头兵”,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带动浙江自贸区、江苏自贸区、安徽自贸区共同拓展发展空间。此外,随着《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要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虹桥国际经济论坛的平台作用,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要素出入境集散地,促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更加高效便捷流动,全面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形成全球高端要素配置新高地。
另一方面,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要在体制机制层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作为长三角深化对内开放的改革试验田,要在保持现有行政管理框架不变的前提下,着眼于一体化示范区的重大使命,探索出跨区域协同发展、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要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多赢合作新模式,系统集成改革举措,为其他地区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此外,要建立健全合作共赢的开放发展新体制。积极探索和建立长三角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和南京—吕四港的协调推进机制,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充分发挥上海国际枢纽港的辐射带动作用,高质量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构建辐射国内外的全球供应链枢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市场在收入分配、公共物品供给、外部性、就业等领域存在一定缺陷,这就需要政府及时补位、加以调控。但我们也必须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限制政府的治理边界,避免行政命令式的政府指导导致的效率损失(范恒山,2018)。市场因外部性失灵,政府则因内部性失灵,非我即他都是不完善的。因此,平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关键在于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如何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一体化发展的本质就是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实现资源要素无障碍跨区流动与配置。市场驱动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逻辑起点,而政府的积极作为、政府之间的主动合作,则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开始就有企业的参与和政府的推动。改革开放之后,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江浙两省与上海的民间合作不断深入,城市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1982年上海经济区被批准设立,形成了长三角城市群的雏形。1992年,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常州、湖州、嘉兴、镇江等14个城市成立长三角十四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1997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成立,协调会最初每两年举办一次,后改为每年一次,至2020年已成功举办二十届(表1)。以城市经济协调会为代表的区域合作机制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张学良 等,2017)。现阶段,长三角区域合作在组织架构上形成了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为决策层,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和市长联席会议为协调层,以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合作专题组、城市经济合作组为执行层的“三级运作”机制。依托系统的区域合作机制,各城市间就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的旅游协作、交通规划衔接、科研设施共享、交通卡互通、环境共治、医保共享等多个领域签订了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了政府的补位与服务作用,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良好发展模式。
表1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历次会议
续表1
在新阶段,深入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要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即必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指向。要坚持从完善市场机制出发,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目前,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地区之间市场准入、监管规则尚未有效对接,要素流通不畅,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而坚持“有为政府”,即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弥补市场不足。未来,长三角各地政府仍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更多强调服务型功能,在战略规划协同、重大设施和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共享、环境共治、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刘志彪 等,2019)。
第一,要对影响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发展、具有地方保护色彩的各种有形和无形壁垒进行梳理,逐步清除区域内和区域间市场中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存在的“堵点”和“痛点”,清除行政壁垒,让资本、人才、技术、信息、土地等要素自由流动,充分参与产品和服务的创造过程。
第二,要逐步实现统一的市场规则、统一的信用治理、统一的市场监管,在食品安全、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形成标准化体系,建立跨区联动奖惩机制,防范区域系统性风险。同时,与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居民全方位有机联动,有效压缩地方政府权力自由裁量空间,形成立体性的监督与促进机制。
第三,要强化信息体系建设。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推行的“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均取得了较好成效。未来,要进一步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在不断拓展业务领域的同时,提高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可通过统一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事项,包括受理方式、数据格式、证明材料、办理流程等,促进各地政府之间窗口服务、监管等工作的效力互认。
对外开放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重要发展经验,长三角经济增长的突飞猛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20世纪90年代浦东的开发开放,率先探索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方式,缓解了当时资本极度短缺的情况,为长三角地区释放了第一轮对外开放红利(钱运春,2010)。进入21世纪,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同时契合全球产业布局调整新机遇,长三角地区享受第二轮对外开放红利,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迅速增加(图2),资本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双密集型产业不断增多(董筱丹 等,2012)。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遭遇重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大。2018年,中美贸易争端加速升级,两国进入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期。但历史经验表明,要发展壮大,必须积极融入全球化浪潮,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求同存异、合作共赢。为此,我国进一步调整对外贸易政策,向着进出口并重、货物与服务贸易并重的方向转型,长三角对外开放也进入新的阶段。世界博览会和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举办、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虹桥商务区的扩容等,都是长三角主动向世界开放的重要举措。在此过程中,长三角对外开放不再仅仅是“引进来”,而是努力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将“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以扩大双向贸易与投资往来,加快推动形成长三角全面开放新格局。
左侧纵轴对应进出口、进口、出口总额和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右侧纵轴对应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数据,横轴为年份
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长三角乃至全国各个地区对外开放进一步受阻,对内开放的时宜性和紧迫性已经显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内开放本质上就是消除市场分割、培育共同市场,依托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实现内需扩张、加快市场一体化进程。在未来区域发展格局中,基于国内中心性与国际性两大基本属性,长三角要继续聚焦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和谐统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采取“两条腿走路”策略,一方面依托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实现内循环,另一方面则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进一步扩大外循环。
第一,要继续依托G60科创走廊先行先试。G60科创走廊连接上海、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9个城市,不仅是利用长三角区位优势、良好的产业基础和高校科研机构集中等特点打造的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而且可以将上海市和浙江自贸区改革成果沿着G60科创走廊推广辐射,实现内循环与外循环的相互促进。未来,G60科创走廊将成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助力长三角真正成为全球资源的配置地和吸纳地。
第二,要推动长三角地区与其他重要经济板块之间联动发展。珠三角、京津冀、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是未来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长三角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路径不仅要基于区域内部,更要积极推动区域板块之间的融合互动。在尝试建立区域间联动发展常设协调组织、畅通城市群间沟通与协作途径的基础上,要深入探讨建立区域间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并通过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推动跨区域项目合作、园区共建等具体举措,推动产业转移、加强地区间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要一体优化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软实力,要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参照国际做法,寻找差距、整改优化,营造市场统一开放、规则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环境和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四,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区域性的企业总部。长三角地区特别是上海,在积极引进更多跨国公司总部、百强企业总部的基础上,要培育更多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企业,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建立区域性的企业总部,使其成为促进外循环的微观主体。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大国,幅员辽阔,有着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经济地理特征,因此,改革举措既要做到系统集成,又要因地制宜,既要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又要全盘统筹各方利益,寻求改革认知的最大公约数,实现整体协调推进。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处于“权力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状态(李景鹏,2002)。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出台一系列“放权让利”举措,非均衡发展战略使得东西部发展差距逐渐拉大。“九五”以后,为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促进东中西协调发展,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形成了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安排(范恒山,2017)。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统筹多方利益、兼顾多重目标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继续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同时,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党中央先后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得以不断优化。
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处理好宏观层面谋篇布局与微观层面重点突破的关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正是中央自上而下顶层设计与地方自下而上自发探索不谋而合的结果。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而此时,长三角层面自发组织的城市经济协调会已成功举办六届,首次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也于2005年底成功召开,奠定了一体化发展的坚实基础,为国家发布城市群规划提供了现实依据。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关于长三角发展较早的指导文件。此后,国务院分别于2010年和2016年发布《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与之相对应,长三角地区城市合作更加紧密,2018年初成立了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并印发《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同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批复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迈出历史性一步。长三角地区则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沪苏浙共同编制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这是国内首个省级行政主体共同编制的跨省国土空间规划。可以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中央与地方的统筹,既有顶层设计、全盘布局,又有地方政府的先行先试和因地制宜的探索。
现阶段,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开启、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长三角地区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要继续处理好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与权力配置紧密相关,职责履行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中央政府放权让利的程度。因此,中央政府在给予地方政策支持的同时,需要在权力下放方面有所考虑。实践也充分证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放权让利能够有效释放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从而增强地方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坚持中央的领导,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决策,以更高的站位、更开阔的视野、更有力的举措,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与能动性。
第一,要加强省级层面政府部门间的联动。苏浙沪皖四地政府要协调一致、步调统一,对应于中央的战略与部署,一一对标、落地落实,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区域合作,特别要在触及地区深层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做文章,力争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上有所作为。
第二,要加强地级市、县级层面政府部门间的联动。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为例,嘉善、吴江、青浦三地在空间上相邻、地理上接壤、经济上相关,但在行政意义上却分属三块区域,涉及三级(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八面(上海、江苏、浙江、苏州、嘉兴、嘉善、吴江、青浦)行政主体,面临跨区协作的突出问题。同时,一体化示范区内水系众多,还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因此,一体化示范区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必须首先打破“一亩三分地”的地方保护主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间要协调一致、迎难而上,率先探索在行政区划不调整的框架下,实现经济边界、地理边界、行政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的耦合(张学良,2015)。
第三,要加强全方位、全领域一体化联动发展。要着眼于功能、产业、交通、人口、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发展,进一步畅通多层次政府间对话沟通机制,按照存量锁定、增量分享的原则,探索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财税分享新机制,以不负中央政府所托,并为全国其他地区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与借鉴。
新经济地理学强调集聚与扩散在决定城市体系中的重要作用,Krugman(1991)的中心—外围模型进一步指出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集聚或分散取决于向心力和离心力的共同作用,对于外围城市,则体现为中心城市的虹吸效应或溢出效应,只有当溢出效应或空间正外部性更大时,才能实现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的共同发展,呈现出一荣俱荣的局面。长三角地区的中心城市就更多呈现出正向空间溢出效应,辐射和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表现出“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协同发展特征。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与外围地区的良性互动关系,不仅是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与政府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更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除了江南地区较好的经济基础和频繁的商贸往来之外,还与上海通江达海的独特区位优势密不可分,这与同样位于平原地带沿海地区的纽约、东京一样,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1843年,上海开埠,私营作坊、店铺、工厂兴起,成就了早期外滩周边的繁荣,短短十年,上海就超越广州成为中国当时最大的对外贸易中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从浙江以北直到东北以及长江流域的各港口,均通过上海和国外联系,上海逐渐成为长三角地区连接国内、国外两大市场的枢纽(吴松弟,2006)。因上海本身是一个资源匮乏型城市,其原材料、零部件、农副产品供给等均来源于外围地区,港口与腹地的双向互动关系由此建立。在此过程中,交通连接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上海对广大腹地的影响,沿着主要交通干线到达区域中心城市,再沿着次要交通路线到达外围地区,逐渐形成层次分明、梯度合理、渐进深入的区域间经济联系。随着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现代交通方式的兴起,从上海到毗邻城市最快仅需20分钟,极大地拉近了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时空距离,扩展了中心城市的辐射范围,加速了中心城市和周边地区融合发展的进程。从长三角地区人口和经济活动空间分布情况来看,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宁波等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之间呈现出连绵成片的发展态势,“Z”字形空间结构特征显著(张学良 等,2021),长三角空间结构实现了由“一级单核”向“多心多核”的转变(李培鑫 等,2019)。而这些中心城市进一步辐射其外围地区,在整个长三角范围内形成了多层复合的“中心—外围”式空间布局,更小空间尺度上的都市圈空间形态开始呈现。由此,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多层次嵌套的空间结构初步形成,这不仅是历史上港口与腹地关系的延伸,也符合区域经济演化的客观规律。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要进一步处理好中心城市与外围地区的关系,不仅要着眼于中心城市与毗邻地区的关系,还要重视中心城市与非毗邻外围地区的关系,解决好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通过都市圈经济、走廊经济与新型飞地经济模式,可以构建较为完整的区域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提升重要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力,提高应对国际供应链断裂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还能带动其他城市共同发展,形成多赢局面。
一是都市圈经济。从全球范围来看,都市圈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形态。美国早在1910年就开始大都市区建设,日本、西欧也相继出现世界级都市区,如东京都市圈、大阪都市圈、巴黎大都市区、大伦敦都市区等(Stephan et al,2020)。都市圈作为介于城市与城市群之间跨区域的体系,是突破城市行政边界、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优化配置的又一空间尺度,是以某个大城市为中心,以经济、社会联系为纽带,以发达的交通通道为依托,以时间距离为标尺划分的大城市及其毗邻区域(张学良 等,2019a)。实践中,长三角城市群内部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联系尚不够紧密,这就需要从都市圈这一新的空间层面出发,推进更小空间尺度的区域协调发展。因此,进一步处理好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与外围地区的关系,解决好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要注重从传统城市与城市群空间向都市圈空间转变,在上海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宁波都市圈范围内重点突破,率先探索都市圈层面的规划对接、设施互通、公共服务共享,充分发挥长三角在更小空间尺度上跨区域合作的示范作用。
二是走廊经济。根据区域经济学理论,在要素空间集聚与扩散的过程中,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其必要条件。作为区域经济与社会活动的联系纽带,交通基础设施有利于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有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交通走廊为依托进行经济带建设是经济开发沿最小阻力方向进行延伸的基本规律。世界各国诸多产业集群均沿交通走廊进行扩展,如美国的波士顿—华盛顿走廊、日本的大阪—东京走廊等。因此,长三角应利用好交通基础设施优势,通过以交通走廊为依托的经济带建设,促进“圈、带、点”协调联动发展,以走廊经济实现空间形态从圈层结构到“圈带结合”的转变。一方面,持续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以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为主线,加强沿途城市间的科技合作,共同打造长三角产业链、创新链一体化合作平台;另一方面,探索建设G40健康生态走廊,加强上海与南通、泰州、扬州、南京、合肥等地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深度合作,打造生命健康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先试走廊,开辟产业分工与区域协调新路径。
三是新型飞地经济。随着中心城市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人口、资本等要素不断流入,传统制造业企业综合用工成本不断上升,其产能与中心城市地块的经济发展潜力愈发不相适应,亟待进行产业转移。同时,中心城市增量用地难以满足创新企业的产业化需求,创新成果在中心城市实现转化难度较大。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外围地区,土地资源较为丰富,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相对匮乏,因此,“飞地经济”新型城市间合作模式应运而生。基于市场导向、优势互补、集约化发展的原则,外围地区可以承接中心城市产能转移,获得增长新动能,实现要素跳跃式跨区流动,与此同时,中心城市也得以突破发展约束。另一方面,外围城市要主动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可借鉴嘉兴海纳孵化器的新模式,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主动寻找与之匹配的先进技术,通过在中心城市甚至全球范围布局孵化器等科研中心,在更大空间范围内谋划自身产业发展。这种新型飞地经济合作模式是在不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条件下,以建立合理的税收分配、GDP分成等合作机制为基础,以中心城市与外围地区互利共赢和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有益尝试,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在一体化发展进程中进一步盘活资源空间配置,激发空间红利,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中国站在“第二个一百年”的新起点,亟待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代表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主要区域,长三角地区肩负着率先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历史使命,更肩负着完善制度基石、寻求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责任与担当,要在体现国家意志和战略诉求的基础上,在深层次体制机制层面,继续统筹好改革与开放、政府与市场、对外与对内、中央与地方、中心与外围的关系,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领域的区域联动格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共筑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为国家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先行样板,塑造全球合作与竞争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