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洪武年间的儒学发展与儒治理念
——以儒生陈质军籍豁免为视角

2021-06-02 09:02张幼欣
关键词:明太祖儒生洪武

张幼欣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100081)

明初,明太祖参照元制,将全国民众划分为若干户,以承担不同的差役,《明史》中将其大体归为三类:“曰民,曰军,曰匠”,民有民籍,军有军籍,匠有匠籍。其中军户负责承担军役并隶属军籍。有明一代军籍属世袭,若在卫军士或死或逃,则在其户下勾一成丁补卫,军籍的制定与这一制度强有力的执行使得卫所兵源及国家军事力量得到了保证,故“盖终明世,于军籍最严”[1]2258,在明政府如此严密的管控下想要豁免军籍是极为困难的。《明史》提到了在制度层面豁免军籍的两种主要方式:其一是因“绝户”而豁免;其二是官至兵部尚书,如“户有军籍,必仕至兵部尚书始得除”[1]2258。除了因制度条例而得豁免外,帝王的特赦也常载于各种史书,军籍儒生陈质便是明太祖下令特赦而得豁免的。但天下儒生千千万,为何陈质一事独得太祖重视?军籍儒生陈质其事例有何特殊之处?

近年来众多学者在明初儒学发展、理学发展以及明太祖本人在儒家学说、儒治理念等方面的研究佳作频出,对军籍制度的管理,如清军、勾补、清军官等方面也有不少文章问世,但对军籍豁免这一问题却很少有人关注,对洪武年间的这一次军籍特赦大都是在谈及明代军籍豁免时举例一谈,并没有对此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旨在以洪武年间官方所记录的唯一一次军籍儒生豁免事例为切入点,结合当时统治政策的变化,一探明初洪武年间的儒学发展和太祖实行儒治的理念倾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豁免军籍儒生对明初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作用。

一、陈质——诞生于统治理念学说下的儒学生员

陈质,广东潮州府海阳县人,为州县军户,隶军籍。其父远戍大宁(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其父死后,兵部派人前来勾补陈质赴大宁补伍。时陈质为潮州府学生员。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正月,通政使茹瑺引奏陈质上疏所言:“自念从幼至今,荷蒙国恩教育,愿赐卒业以图上报。”[2]663-664经过太祖与兵部尚书沈溍的论争后,陈质得太祖皇帝豁免。其于洪武二十九年登洪武丙子经魁(第五),考取举人后,任江西吉安府安福县教谕。从太祖对陈质军籍豁免的事例中可以窥探出太祖将儒学纳入中央集权的统治轨道这一过程。

从起兵濠州至建立明帝国期间,明太祖一直亲近儒士并深受其影响,在其周围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儒士团体,负责为其讲读经史、探讨治国理政,并助其戡平乱世。随着明帝国的建立,明太祖充分认识到了儒学对建立、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作用。对于一个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制度的开国君主而言,儒学这种在当时未完全受其掌握的,甚至是一定程度上游离于其中央集权统治之外的思想,是其难以忍受的,[3]5故此明太祖自建国伊始便开始逐渐将儒学纳入中央集权的统治轨道。

从至正十三年(1353年)明太祖渡江取太平诏陶安参幕府到至正十八年攻克金华聘刘基、宋濂于军中,明太祖浸于文事已达六年,所征聘的文士也有数十位之多,众多文士“分直讲经史”[4]770,加之太祖聪明天亶、勤于学问,未经几载便已文学明达、博古通今。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也毫不吝啬对明太祖的溢美之词,“古来帝王深通文义者,代不数人,况帝自幼未尝读书,长于戎马间,又未暇从事佔毕,乃勤于学业,遂能贯通如此,固命世雄才之一端哉”[4]771-772。随着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中央政权的建立,将儒学(亦或儒士)纳入其控制管辖之下成为了明太祖巩固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政权伊始,明太祖便通过兴办各级学校,定科举取士之法,规定学校课业内容来实施文化专制并教化民众。

首先,从对各级学校的建立上看。洪武元年开设国子学,“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1]1676。洪武二年设府、州、县学,明太祖在为全国设府、州、县学而下的诏书中,其立足于汉人政权的角度,影射元朝人忽略学校,并痛斥古代先王的衣冠礼仪为元人习俗所影响,“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使先王衣冠礼义之教混为夷狄上下之间,波颓风靡,故学校之设名存实亡”[5]923,主张恢复先王之礼仪,“今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礼延师儒,教授生徒,以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以革污染之习”[5]924。洪武八年下诏设社学并“延师以教民间子弟”[1]1690。太祖兴建各级学校的目的在于自基层的社学经县州府学再至京师的国子学层层建立起服务于其统治需要的教学机构,为而后传播儒学思想、教化民众而服务。

其次,从科考内容上看。程朱理学自宋沿袭而来,其主张格物致知,重三纲五常,其学在明初被定为国家正统学说。初建国子学时,明太祖便规定《五经》《四书》为必读之书。而后定科考之法时“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1]1693。并制定了影响明清两朝500余年的八股取士之策,“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1]1693。此外还规定了具体的参考标准,其中主要以朱熹所注经、书为主,即“《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1]1694。陈谷嘉先生曾言:“明代以理学开国,实际上是以理学中的朱学开国。”[6]11陈先生此语在科考内容中得以极为直观的展现。科举考试为明代在校儒学生员最为重要的进身之阶,若要考取功名,则必要精于程朱之说,各级府州县学也以此为教习的主要内容,符合明太祖统治理念的程朱之说也由此深入到广大儒学生员中。

明清之际的科举考试中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一说,可见30岁之前成为一名举人对于一名可以引起太祖关注的儒学生员来说并不是何难事,由此再结合太祖兴建学校、颁布科举程式的时间,以及陈质本人上疏所言学习、科考的年份可以看出,陈质此人是在明太祖所进行一系列教育改革中学习并步入仕途的,其自幼所接受的就是明初太祖颁定的程朱学说的教育,其可以说是一名彻彻底底的符合明太祖统治理念的儒学门徒。联系上文进行分析,明太祖对陈质的豁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何尝不是对其所改造的儒学教育成果的保护,是对其所制定、改造的儒学教育的肯定,更是对明初程朱学说的一种保护与支持。但仅就陈质的儒学身份来讲,还不足以引起太祖对其如此重视,这将是下文讨论的内容。

二、军籍豁免论争中的“文治”倾向

洪武二十三年正月,通政使引奏陈质上疏后,太祖与沈溍就豁免陈质军籍一事产生了分歧。太祖对沈溍说:国家得一兵卒为易,但得一贤才却是难事,故“可削其兵籍,遣归进学”[5]2988。而沈溍作为明初军籍制度的制定者,“明初,卫所世籍及军卒勾补之法,皆溍所定”[1]3976,其对太祖的说法并不赞同,认为应严格执行既定的军籍制度,若对其进行豁免则失了兵源、乱了军籍,“效若遽削其兵籍,则缺军伍”[5]2988。随后太祖以育才养士为由反驳了沈溍:“国家于人材,必餋之于未用之先,而用之于既成之后。譬之稼,必豫耕,而有获若刈不待熟则无用。且事有轻重,难拘一律,苟军士缺伍不过失一力士耳,若奖成一贤材以资任用,其系岂不重乎?”[4]2988虽然沈溍反对太祖的想法,但在明代,皇帝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无人能违背其意志,最后还是豁免了陈质的军籍。

陈宝良先生曾言:“时势不同,文臣、武将所承担的职责有所差异,其在朝局中的地位亦随之低昂。”[7]即在不同的大形势下,文与武所扮演的角色各有不同,乱世当武,治世当文。明虽以武功定天下,但随着明朝的建立,对北元大规模征讨的结束,政权逐渐巩固,国家日趋安定,武治已不再合乎时宜,文治逐渐被提上日程。明儒黄佐在其所撰《翰林记》中曾言:“洪武中,稽古右文,以开至治。”[8]995可见黄佐认为在洪武中期文治之风便已兴起。上文谈及太祖在洪武年间所采取的兴学育才和改革科举制度等举措,也显示出太祖最终目的在于为统治阶级输送人才,并通过崇儒右文以达到治世之目的。

明太祖在元末割据战乱之时,便充分认识到了文在治理层面的重要作用。他曾下令“藉民田以佐军兴”,任康茂才为都水营田使,命其“专掌水利”“分军龙江等处屯田”[9]77,在行军屯之时,惟有“通经史大义”的康茂才屯田政绩可观,“他将皆不及”[9]77。吴元年十一月,太祖在阅览《汉书》后对侍臣论及文治与武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据《明太祖实录》记载:

朕谓建立基业,犹构大厦,剪伐斫削必资武臣,藻绘粉饰必资文臣,用文而不用武是斧斤未施而先加黝垩,用武而不用文是栋宇已就而不加涂塈,二者均失之。为天下者,文武相资庶无偏陂。[4]409

此时南方割据尚未统一,元朝尚未灭亡,各地战乱纷扰不断,正为武功极盛之期,然太祖虽出身行伍,却能出此言论,不难看出其对文治的思考与认可,以及为平定天下后以文治世而做的准备。明朝建立后,凡在论及政务之时,太祖也是“事无巨细,悉委善长与诸儒臣谋议之”[1]3770-3771。

明太祖为实现其以文治世之目的,在吴元年至洪武三十年间曾多次下诏网罗儒士贤才以充治用。笔者对《明太祖实录》中所记载的这一时期访求儒士贤才的诏令进行统计(表1)。

表1 《明实录》载明太祖所下求贤诏令统计表

在表1内容中,明太祖在31年间共11次下诏令大规模举用儒士贤才,还多次特诏诸多颇负盛名的儒生。表1虽然没有具体说明所举儒士贤才的具体数量,但以洪武十二年吏部上奏的数据来看,其举士的规模及数量无疑是较为庞大的,仅洪武十二年所举儒士贤才之数竟超过了国家整体官员总量的六分之一,“是岁除官二千九百八人,天下所举儒士人材五百五十三人”[4]2042。由太祖吸纳如此众多的儒士贤才可以看出他对儒士的需求是极为迫切的,其由武治到文治的倾向也是较为明显的。

此外,表1中还有一点较为显著,即太祖下诏举用儒士贤才之法多行于洪武二十年以前。洪武初年举荐、科考等多途并用以取士,虽洪武三年五月定科举取士之法,但起初其所达到的效果并不尽人意,故太祖曾一度停罢科举,而主察举取士,“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4]1443。至洪武二十年,府州县学和科举考试的各项规制及内容已经成熟,符合明太祖统治理念之下的儒学生员源源不断地应试科考步入仕途,向封建中央政府输送人才,朝廷的取士之法也逐渐转向了科举一途。

联系本文第一部分内容分析论证可以预见,如果陈质仅仅是因为儒学生员的身份受到太祖如此关注是一则偶然事件的话,那么再通过分析其军籍士人的身份则会发现,这其中有着一定的必然联系。因为对儒生陈质军籍的豁免要触碰乃至一定程度上打破自明初以来便极为严密的军籍制度,这一定程度上对明初强盛的武治造成了侵犯,也就引发了明太祖与时任兵部尚书沈溍之间以“一卒”与“一才”为焦点的论争。此处虽看似是太祖与兵部尚书就“一卒”与“一才”的论争,但进一步将陈质儒学生员与军籍士人双重身份相联系,则不难看出这已经进一步延伸到了儒(即文治)与军(即武治)之间的论争,且最终豁免陈质也进一步展现出太祖文治理念之倾向。

三、军籍儒士豁免对明初国家发展之影响

明太祖在洪武二十三年豁免了儒生陈质的军籍后,这一先例为明初诸帝所效仿,永乐、宣德、正统年间均有豁免军籍儒生之事例,且于宣德四年(1429年)将豁免军籍儒生一事定为条例。据霍冀《军政条例类考》记载:“故军户下止有人丁一丁充生员,起解兵部奏送翰林院考试,如有成效,照例开豁军伍,若无成效,仍发充军。”[10]37军籍儒生的豁免由皇帝主观特赦转向制度下的豁免,这不仅进一步刺激了军籍士人的从儒热情,更是对明初强盛武治的一次突破,军籍儒生的豁免进一步扩大了明初的儒士群体,这对于教化民众、复兴儒学以及刺激明初以儒治国的理念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豁免军籍儒生促进了明初的教化育才。教化民众作为巩固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早在洪武二年便受到太祖的重视,“朕恒谓治国之要,教化为先”[4]923,太祖痛斥了与元人习俗相混合的古代先王衣冠礼仪,“使先王衣冠礼义之教混为夷狄上下之间,波颓风靡”[4]923,并指出其兴建学校、礼延师儒、教授生徒的目的在于教化民众,革除元朝污浊之风气,恢复古先圣王之礼仪,“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以革污染之习”[4]923。太祖看重儒学的教化育才之用,明初诸帝亦是如此,对教化育才的重视也得以在明初豁免的儒生身上所体现。《明史·职官志》记载,教谕、训导等职负责在德行与知识上教诲所属生员,即“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1]1851。前文提及的军籍儒生陈质在洪武二十九年中举后,任江西吉安府安福县教谕。永乐十三年(1415年)豁免举人郭鲁之父,充军前为栾城县儒学教谕,豁免后“复教谕职”[11]1848。宣德十一年英宗豁免了卢忠的军籍,其当时的职位为直隶太平府儒学训导[12]210-211。可见,这些被豁免的军籍儒生大都在府学、县学里担负起教化学生、传习程朱学说的任务,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对军籍儒生的豁免可以扩充、增加政府儒学教化的师资力量。成化时,官僚范济曾称赞洪武年间教化育才之风气,“洪武中妙选师儒,教养甚备,人材彬彬可观”[1]4445。

其次,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明初以文治国理念的发展。洪武时期所采取的各项文治之策及太祖与沈溍豁免陈质军籍的争论可以中看出太祖文治之理念倾向。但永乐年间前有靖难之役,后有讨北虏、征安南,连年用兵,武功再次兴盛,文治之道有所萎靡。至仁宗、宣宗时,由于国势渐稳,国家已经开始进入治世的阶段,实行文治也是大势所趋。宣宗在即位之初便豁免过军籍儒生,前任翰林侍讲鲁宣因罪谪卢龙而卒,有司追其自鲁舆充军补伍,当时鲁舆为儒学生员,向皇帝陈说此事,宣宗“以宣故,特命官之,而削其戍籍”[13]565。这一时期出现了与陈质类似的事件。宣德四年,充军楚雄卫的浙江上虞县人李志道死于军中,其户下正丁唯有其孙李宗侃,然李宗侃此时已通过乡试中举,但卫所仍追其补伍,此事经兵部上报宣宗,宣宗对此事的批示一如太祖,并以太祖处置之法为祖制援引之,李宗侃得以豁免,“祖宗立法如此,正以作士气成贤才,朕遵承旧制,又何急于一卒之用乎?”[13]1269-1270同年,宣宗下令将对军籍儒生的豁免设为定例。这一措施充分显示了其对儒生、儒学的重视,以及对明太祖文治理念的继承与发展,扩大并巩固了以文治世的统治基础。

明太祖以学校网罗天下儒生,传程朱之学说教化;以科考把握功名利禄,为统治阶级输送人才;以程朱之说独尊儒学,造就符合其统治理念的儒家学说;再以儒学掌控天下儒士,从而树立中央集权统治的学术权威。明太祖由此环环相扣地控制着天下儒士的命脉,从而实现了使儒学服务于其统治的政治目的。军籍儒生陈质也由于其儒生与军籍双重身份的特殊性在此历史背景下登上了历史舞台。在太祖兴学育才、定科举之制以及豁免陈质军籍时与兵部尚书沈溍论争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太祖文治之倾向,并始终贯彻其以儒施政的理念。清人赵翼曾高度称赞太祖以儒法施文政的举措:“(太祖)以(经书)施之实政,遂成百余年清宴之治。”[3]870自洪武至宣德,军籍儒生的豁免由特赦到定例,是对洪武祖制的继承与发扬,更实现了对太祖文治理念的进一步发展。被豁免的军籍儒生在育才教化上为巩固统治而服务,在治国理政上扩大文治的统治基础,这对明初国家政权的巩固、政治风气的变化、学术思想的发展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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