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呈玥 陈泽欣 王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在抗击疫情的年度背景之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10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91,275亿元,同比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5,619亿元,增长16.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2%。
为加大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中国经验”和“中国样本”的国际影响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重点选取了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作为实践分析样本,集中对2020年度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了梳理。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初,新冠疫情迅速蔓延扩散到全球,我国电商企业启动紧急方案,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中,并带动大量行业发挥品牌作用,展现行业风采,承担社会责任,成为抗击疫情的先锋。疫情期间,市场上出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不应求的局面,由于疫情管控等原因,生活用品、防疫物资的销售由线下转为线上,从而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挑战。
我国政府、电商企业持续加强针对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的平台治理工作,通过全链条治理、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防疫物资侵权违规行为发生,维护我国防疫用品市场稳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福祉,树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标杆。2020年2月,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五家电商平台共同建立防控机制。如发现在任何一家平台销售假冒口罩及其他防疫用品,“一处关店,处处清退”,对销售假冒防疫用品的卖家零容忍,成为全力抗击疫情、守护知识产权的平台联合先锋。
疫情期间,电商行业还发挥了促发展、保民生的重要支撑作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充分发挥自身物流、仓储等综合优势,以数字化应对疫情危机,成为防疫物资、生活用品高效运输的枢纽,满足了消费者足不出户、一键购物、“无接触”配送等需求,为保障抗疫前线物资供应和居民生活物资供应提供了重要的后勤支持,2020年上半年,微信小程序成交总额年同比增长670%,目前已有近10万商家开通了小程序直播。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陕西考察时指出:“电商作为新兴业态,既可以推销农副产品、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又可以推动乡村振兴,是大有可为的”,特别强调了电商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疫情中后期,各大平台开辟了“战疫专区”,免费提供农民及小商户线上经营培训。拼多多通过实施“新农人”培育计划,不断完善人才引入机制和本土培育机制,手把手帮助经营者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做出探索和尝试,利用平台优势建立特色品牌,更多实体经济从业者重新认识了数字化供应链的价值。
一是法治护航。依托于法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建设取得丰硕成果。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民法典的编纂出台是我国充分保障民事权益和加强民事基本领域立法的重大举措,也再一次确立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风向标;《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已经完成;新《商标法》及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了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不断加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作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年4月20日,两办印发《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明确提出,“要研究编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制定出台治理电子商务平台盗版、侵权与假冒现象的政策文件;探索开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共享试点工作,指导电商平台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专利侵权投诉;鼓励电商平台开展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
为积极响应中央知识产权强化保护重大工作部署,各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对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工作力度。通过发布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与电商平台企业联合协作等方式,对辖区内电商企业进行指导。
二是平台治理。完善的平台治理体系是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发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内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已制定并发展了一套完整的平台规则体系。各主流平台管理者通过信用评价体系、违规处罚体系、技术数据应用等方式实现平台有效调控和管理,实现平台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高效运转。2020年,在各方努力之下,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各平台企业切实履行平台义务,细化平台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各大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权利人入驻数量不断提升。例如,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简称IPP平台)设置更严格的商家入驻审核机制,从身份、资质两方面入手对商家进行审核,对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许可的店铺和商品,采取“人工必审”制度,96%的知识产权投诉在24小时内被处理。
三是社会共治,即政府、电商平台、权利人、消费者等各方共享共治。这是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治理的变革方向,也是治理亮点。政企、权利人、消费者等多元社会主体协同的社会共治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面对科技日新月异、业态蓬勃发展、需求多种多样的形势,实现政府、社会与平台共同推进治理、线上与线下有机衔接融合、国内与国外双循环相互促进,势必能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电子商务领域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智慧之治,即平台企业技术创新驱动治理手段升级。以高科技手段护航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电商的特色和优势。近年来,我国电商企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更加精准地锁定侵权违规行为。在防控体系上,技术防控持续投入、不断升级。例如,京东的“红网”可以对知名品牌、特殊商号进行针对性保护,目前已保护知名品牌2100余个;字节跳动的“灵石系统”致力于原创作者权益的保护,可通过技术手段自动对比平台内视频版权,快速发现侵权内容。
尽管还存在诸多挑战,但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向好的态势已毋庸置疑。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将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立足中国、放眼世界。
一是创新解决争议。将平台争议解决机制适用于电商知识产权争议,具有成本低、灵活性强等多重优势。创新知识产权纠纷争议解决机制,鼓励发展与快速、小额、便捷的跨境电子商务节奏相适应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线上的电子化形式进行快速裁决,同时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保障其专业性和中立性。
二是制定行业标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将现有的平台实践经验细化、固化,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标准规范。指导中国乃至全球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实践,兼顾创新激励发展和市场秩序维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有“中国智慧”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