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中应重点关注的技术问题

2021-05-30 17:07:59韩嘉琪薛志欢吕玉新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环境监测

韩嘉琪 薛志欢 吕玉新

【摘  要】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经常遇到的监测工作,其中的技术问题应引起重点关注。论文从监测时间、点位选择、气象参数、背景测量等技术问题入手,解析了厂界环境噪声测量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论文分析了厂界噪声监测中对监测数据进行修正的技术路径,以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噪声测量标准,提高其监测业务技能,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Abstract】The factory boundary environmental noise monitoring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s a monitoring work often encountered by soci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stitutions, and its technical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more attention. Starting with the technical problems of monitoring time, point selection, meteorological parameters and background measur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several problems t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measurement of factory boundary environmental nois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echnical paths of correcting the monitoring data in the factory boundary noise monitoring, so as to better understand and apply the noise measurement standards by soci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stitutions, improve their monitoring business skills, and ensure the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data.

【关键词】环境监测;噪声测量;自行监测;厂界噪声;数据修正

【Keywords】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noise measurement; self-monitoring; factory boundary noise; data correction

【中图分类号】X83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10-0140-03

1 引言

噪声污染普遍存在,困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近年来,12369环境投诉热线电话接到的有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的投诉有增多的趋势。环境管理部门新审批的建设项目,都会涉及厂界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要求建設单位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工作中,都必须进行厂界环境噪声的监测。

随着改革的推进,如今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都是由排污单位直接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和验收。如果被验收的工业企业仅在白天生产,便只测量昼间噪声,如果夜间也生产,则必须同时进行夜间噪声的测量。这里所提到的夜间噪声,特指22:00至次日6:00期间的环境噪声。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是自行监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季度都要由排污单位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测量1次。近年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抽查中发现,部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的标准理解不透,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2 生态环境部的问题解答

2021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在部长信箱中公布了“关于工业企业噪声监测中测定布设疑问的回复”,这是有关厂界噪声监测的权威答复。

2.1 问题的提出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中,5.3.3.1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现在的企业围墙大多数都是栅栏类型,并非实体墙,那么关于这种噪声厂界外监测还有必要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吗?能否把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进行监测呢?

2.2 权威的回复

在进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的监测时,对于有敏感点的情况,为保证能够测到厂界噪声实际排放,要求在高于围墙0.5m以上布点。如果企业厂界处的栅栏不影响噪声排放,地面1.2m以上即能够测到实际排放情况,也可布点监测。意即栅栏式的厂界,测量噪声时不要求测点必须高于厂界。

3 应重点关注的技术问题

目前,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所执行的标准是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标准将之前的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的新标准,其中对厂界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及数据修正处理等技术问题进行了规定。该标准至今已经实施10多年,生态环境部在部长信箱中也对噪声监测点位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解答。本文结合生态环境部的问题解答和长期的工作实践,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厂界环境噪声监测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技术问题展开讨论和解析。

3.1 测点数量

测点数量可根据环评审批文件、项目方的委托书而定,不必局限于4个测点。如想了解固定声源对外界环境的最大影响,可选择最大声级处厂界外布设采样点;如想了解固定噪声源对厂界环境的影响,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边界间隔布点;如想全面了解厂界噪声水平,可围绕厂界均匀布点,重点噪声源处加设布点,测点数量一般会大于4个。

3.2 确定厂界

有明确围墙的容易明确厂界,如加油站这种没有明确围墙的,确定厂界的依据是根据提供的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业主所具有使用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加油站一般都建在公路边,一边是业务用房,其余三面是加设顶棚的开放区域。开放区域的边界,通常认为是加油站顶棚的投影边缘,所以说无形厂界的确定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3.3 监测对象

可以肯定,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监测与评价,也同样适用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由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则不属于此标准管控,由建筑施工引起的噪声污染也不属于此标准管控。

3.4 声源判别

在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之前,必须查清企业的噪声源种类、数量、位置及布局,了解噪声源运行的周期、特点,了解夜间是否有频发噪声、偶发噪声。如果存在频发噪声、偶发噪声,应该监测噪声的最大声级作为监测结果,而不是通常采用的等效声级。噪声源通常分为:机械噪声、气流噪声、电磁噪声,如齿轮、轴承和壳体振动产生的噪声就是典型的机械噪声;鼓风机、空压机、内燃机进气排气噪声属于典型的气流噪声;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产生的噪声属于典型的电磁噪声。判别噪声源的主要用意在于确定噪声的测量时间。

3.5 测量时间

对于稳态噪声,也就是最大值与最小值不大于3dB(A)的,可以设定测量时间为1min。而对于非稳态噪声,也就是最大值与最小值大于3dB(A)的,设定的噪声测量时间,应该是被测声源完整的周期性时段,如果周期性不明显,就需要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目前,关于非稳态噪声的测量时间,通常要设定20min的监测时间。

3.6 风速测定

噪声测量方法标准中说明测量条件都是无雨、雪,风速小于5m/s。因而在测量噪声时,需要使用风速仪对实际风速进行测定。根据资质认定管理的要求,该风速仪必须是有资质的机构检定、校准过的仪器,只有这样测定出来的风速数值才准确可靠。测量噪声之前、之后,均需要测定实际风速,作为气象参数的风速记在原始记录上。如果风速测定值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进行噪声的测量。

3.7 核实工况

在噪声测量时,该企业是否正常生产,必须要有工况记录信息,尤其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要求工况达到75%以上,而一般的企业厂界噪声监测只要求记录企业的工况信息,并未明确要求达到75%以上。如果企业限制性生产,工况只有50%的情况下,也可以开展一般意义上的厂界噪声监测。应该注意的是,企业工况必须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当场核实,这也是噪声监测的一项内容,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工况,而不能片面听信企业的介绍。

3.8 記录齐全

在噪声测量的原始记录上,必须有被测量单位的确切地址(需要GPS定位)、厂界所处的声功能区划类别、主要噪声源、厂界四周信息记录、噪声测量的背景值等信息。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噪声测量示意图信息,这里所说的示意图是指包含厂界、声源、噪声敏感点、测点位置的相对来说比较精准的示意图,而不是简单包含1个方框并在方框外标出4个点的示意图。噪声监测时打印出来的原始凭条,必须由测量人员签名后附在原始记录上,作为原始测量数据备查。

3.9 测量背景

现行的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标准,其中在5.5节明确规定了背景噪声测量,其后5.6节才是测量记录的规定,可见背景噪声测量是必经程序。片面地认为噪声值不超标就没必要测量背景噪声的理解是不正确的,测量背景噪声能区分出哪些是该企业贡献的噪声、哪些是企业所处环境中的噪声。背景噪声的测量仪器、设定参数与测量被测噪声源的要求相一致,测量环境为不受被测噪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被测噪声源时保持一致。

3.10 选配仪器

环境噪声监测的仪器要求是2型以上,其中包含1型仪器。目前,多数监测机构只配置了2型声级计,没有购置1型声级计。值得注意的是,2型声级计的工作温度范围为0~40℃,黄河以北地区冬季气温低于0℃、夏季气温高于40℃时,就应该选用1型声级计,其工作温度为-10~50℃。如果噪声值低于35dB时,按照技术规范就必须使用1型声级计,所以选配合适的噪声仪器必须从技术上特别关注,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选择合适的噪声监测仪器。

3.11 现场校验

声校准器正确的用法是前校准、后校验,即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现场对声级计进行测量前的校准、测量后的校验,不能片面地认为日常保养管护中对声级计校准过就能直接用于现场测量。必须强调的技术要点是,进行前校准时,声级计为校准模式,后校验时声级计为测量模式,前后均用校准模式是错误的。所有现行有效的噪声测量标准均规定,前校准和后校验读取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3.12 扰民噪声

对噪声信访投诉反映的擾民噪声的监测,同样适用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监测方面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根据群众投诉的内容详细了解被投诉企业噪声源运行的特点,选择和投诉密切相关的时段监测。监测之前制定的监测方案,应该征求信访主管部门和投诉群众的认可,并在信访主管部门和投诉群众认可的工况下进行实际监测。

4 噪声监测数据的修正

以企业厂界为限,测得的厂界环境噪声数值是一个综合叠加值,这其中既包含了厂内被测噪声源的能量,也包含了该地局部空间范围内其他声源能量的影响,通常称这种其他声源的影响为背景噪声,所以按照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直接测量得到的噪声数据,应该是来自2方面噪声值的综合叠加效应。为精准测量被测噪声源的数值,有必要对背景噪声进行测量,并对噪声监测数据进行合理的修正。

4.1 背景噪声的测量

从理论上来讲,背景噪声就是被测噪声源以外其他的声源所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令被测噪声源停止运行或工作,没有了被测噪声源,所测量得到的就是背景噪声。通常将这种测量方法称为直接测量法。该方法的技术要点包括:一是避免在嘈杂不稳的环境中测量,以防止背景噪声的测量环境与测量被测噪声源时的环境不一致;二是测量得到的背景噪声值应低于双方的叠加值,如果测得的背景噪声值大于或等于双方的叠加值,那说明所测得背景噪声值无效,应重新选择合适的时机和相同的环境进行测量。事实上,很多情况下的被测噪声源无法停止,这就不能直接测量背景噪声。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在背景噪声的对照点测量,习惯上称为间接测量法。该方法的技术要点包括:对照点声环境必须与被测噪声源的测量位置和声环境尽量相似,因此,只有在被测噪声源周围声环境较为简单的情况下才可能找到背景对照点。例如,周围空旷且无其他噪声源影响的情况,可将远离被测噪声源不受其噪声源影响的地方作为背景噪声对照点。若背景噪声为交通干线,可在被测噪声源前后道路沿线找到合适的背景噪声对照点。

4.2 噪声数据的修正

直接测得的厂界环境噪声数值与背景噪声数值之差,即△L1,应修约到整数位。例如,直接测得的厂界环境噪声数值为55.8dB,背景噪声值为50.4dB,则△L1=5.4dB,进一步修约为5dB。

这种情况下,若△L1>10dB,则实测厂界环境噪声数据无需修正,直接将测量结果修约到整数位。如厂界环境噪声值为55.8dB,背景噪声值为44.4dB,则△L1=11dB,厂界环境噪声数据修约为56dB。

若6<△L1≤10dB时,则实测厂界环境噪声数据以-1dB进行修正后再修约到整数位。如厂界环境噪声值为55.8dB,背景噪声值为48.4dB,则△L1=7dB,厂界环境噪声数据修约为55dB。

若4<△L1<5dB时,则实测厂界环境噪声数据以-2dB进行修正后再修约到整数位。如厂界环境噪声值为55.8dB,背景噪声值为51.4dB,则△L1=4dB,厂界环境噪声数据修约为54dB。

若△L1=3dB时,则实测厂界环境噪声数据以-3dB进行修正后再修约到整数位。如厂界环境噪声值为55.8dB,背景噪声值为52.8dB,则△L1=3dB,厂界环境噪声数据修约为53dB。

4.3 两项特殊规定

当△L1<3dB时,则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进行厂界环境噪声的测量。例如,选择背景噪声较低的时段进行监测,使得△L1至少等于3dB。

当实测厂界环境噪声数据低于相应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时,若在只需要判定是否达标的情况下,可不进行背景噪声值的测定与修正,但前提是必须在原始记录、监测报告上注明未进行背景噪声的扣除,然后直接作出符合性判定。例如,测得厂界环境噪声值为53.8dB,修约为54dB,当噪声达标限值执行55dB时,注明:此处未进行背景噪声的扣除,直接评价为达标。

5 结语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经常遇到的一项监测活动,其中的诸多技术问题应该引起机构的特别关注,避免因为对标准方法的理解上产生偏差,而引起数据质量的争议。厂界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需要根据背景噪声的数据进行合理的修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应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噪声测量标准,提高自身的监测业务技能,从而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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