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9日,《解放军报》刊登长篇通讯,首次披露了2020年6月中印双方在加勒万河谷发生冲突的细节。冲突中,我方一名团长重伤,四名官兵牺牲。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五位卫国戍边英雄的事迹感动万千国人,一连几日,与他们有关的话题密集涌现,持续“霸榜”微博热搜,人们用各种方式表达对他们的崇敬和纪念。
但与此同时,3天内7人因詆毁戍边英雄被拘的消息,亦引发巨大社会关注。2月19日当天,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博主“蜡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五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天晚上,南京警方便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随后还有6人因在微博评论、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处发表诋毁戍边英雄的言论,而被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
喜看捍卫英烈的制度之变
“和平从不会从天而降,总有人为你负重前行。”看完戍边英雄们的事迹,不少人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体悟。网友们一键键点出来的“英雄热搜”,是对戍边战士的朴素致敬,也是社会价值的一次正向校正。而舆论场的声音中,还有一个鲜明的倾向,那就是面对诋毁英烈的宵小之徒,很多人都清晰指出侮辱英烈是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回顾过往,历史虚无主义曾沉渣泛起,一部分人抛出过不少奇谈怪论,持续诋毁抹黑英烈。对此,拍案而起的正义之士不少,却难以形成实质性震慑。但现在,无论媒体还是网友,都既谈道德,更讲法律,依法举报,人人喊打。公安机关也第一时间行动,该拘的拘、该罚的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拳之下,还有人选择了投案自首,法律威慑作用可见一斑。
“抹黑英雄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这种社会认知上的变化,无疑是一大进步,也证明近些年紧锣密鼓的法治建设十分给力。具体来看,2018年5月正式施行的《英烈保护法》,为保护英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界定为犯罪,降低了侮辱、诽谤英烈的入罪门槛……不断翔实的条款,构筑起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的“铜墙铁壁”,也让司法机关在执行环节有的放矢。
英烈荣光,岂容诋毁
作为民族英雄与文化符号,英雄烈士承载的是国家的历史和民族的精神,而尊重历史、敬畏历史、有底线意识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操守。中华民族是一个英雄辈出的优秀民族,数千年来在我们炎黄子孙当中,有舍生取义的英雄,有威武不屈的英雄,有为民赴死的英雄。英雄们的无畏精神和英勇牺牲,是国家和平发展、民族复兴崛起的基石,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当下幸福安逸、欣欣向荣的生活,看上去似乎已经远离了那些硝烟和战火,但我们深知,和平年代绝不会从天而降,我们无忧生活的背后,是祁发宝、陈红军等在战场、边疆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在守护。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需要属于自己的英雄,他们是民族精神的化身、民族品质的传承者。我们可以以更感性的方式去讲述他们,但绝不能玷污他们的奉献和牺牲。因为,他们即我们,讲述他们的故事,也是在讲述我们自己的精神史。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气质,唯有坚守信仰、崇尚光荣者,才能定义一个时代的精神风貌。古往今来,一切民族和国家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重视自己的历史,善待自己的民族英雄。让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雄烈士得到国家法律和国家公权力的保护,对诋毁、污蔑英雄先烈的行为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感情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