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娟,龙 勇
(1.毕节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贵州 毕节 551700;2.毕节市生态环境项目服务中心,贵州 毕节 551700)
近年来,毕节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毕节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全市中心城区四个站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在全省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面还存在部分薄弱环节。
中心城区共有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其中,国控监测点3个,省控监测点2个。2020年,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9.5%(四个点数据,2020年建成投运的国控监测站长征村不纳入统计范围),同比提高2.8%,综合指数为2.63,同比降低0.28,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稳中向好。SO2除毕节八中站点同比持平外,其余站点均实现同比下降。4个站点NO2、PM10、PM2.5、CO等污染物浓度均实现同比下降,O3浓度除毕节市八中、实验高中等站点同比上升外,毕节师专、张家坡站点同比下降,各站点具体指标详见表1。
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共有工业企业18家,加油站18家,施工期建筑工地105家,有喷漆工艺汽车修理厂60家,在用弃土场1家,在用渣土运输车辆105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127台,道路清洗车辆81台,各类餐馆1939家。
根据毕节市中心城区2020年PM2.5源解析结果,全年4个季度分担率占比前三分别为道路扬尘、建筑尘、燃煤尘,占比分别为20.38%、18.35%、16.43%,同比分担率分别减少2.43%、-0.45%、0.02%。其余行业分担率降序排名分别为机动车尾气尘分担率为15.88%,生物质分担率为13.2%,工业粉尘分担率为10.88%,其它尘分担率为4.91%。分季度分担率详见图1。
表1 毕节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统计 μg/m3
图1 毕节市中心城区2020年PM2.5源解析情况
综合分析来看,毕节市中心城区的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O3,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措施不到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普遍存在“六个百分百”要求不到位,重点路段、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频次不足,离精准化管控尚有一定差距。二是各类焚烧行为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区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废弃物焚烧,冬季工地烧柴取暖、春节前熏制腊制品等现象频发。街道办及乡镇属地责任压实不到位,禁烧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巡查机制不健全,各类焚烧现象屡禁不止,加剧污染物浓度抬升。三是部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如毕节市明钧玻璃厂污染治理设施频繁故障,导致NOX超标排放;四是餐饮油烟整治遭遇“瓶颈”。已完成治理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效果较差,未达预期效果。规模较小的则无力承担油烟净化器购置、维护等费用。
2020年,中心城区O3污染天数占总污染天数的60%,新增国控站点更是出现6 d全是O3轻度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是O3生成的重要前体物,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机动车管控力度不够,机动车分流、绕行、限行、禁行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建议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制度,梳理细化部门职责,定期研究、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形成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其中,建议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力度,切实加大各环境空气站点源PM2.5、O3解析力度,共享源解析成果,为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建议组建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公安交警、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管控专家团队,并根据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不良气象条件情况,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情况,及时发布管控要求,必要时启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议市气象部门完善紫外线强度这一天气预报参数,及时报送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情况;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餐饮油烟整治、道路清扫、建筑材料和垃圾运输等环节进行清单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尘和道路运输尘管控力度;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加大机动车管控力度,提供不利气象条件下中心城区范围内进出机动车车流量情况,细化落实各类机动车管控要求;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加大秸秆焚烧管控力度,从严管控春、冬两季秸秆焚烧行为;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大汽车修理厂挥发性有机物整理力度,有序推进尾检不合格车辆维修工作。
按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梳理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各类工业企业、加油站、汽车修理厂、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源档案、实行清单式更新管理,依托毕节环保云平台和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整合污染源及气象监测数据,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精准预警预报,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主要污染物因子情况,按职能职责分别采取管控措施:全年管控重点均为道路扬尘、建筑尘、机动车尾气尘等;属PM2.5为主要污染物的站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露天矿山扬尘均为管控重点;属O3为主要污染物的站点,涉及NOX排放及VOCS使用工业企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餐饮油烟等均为管控重点;按季节来分,除了常规管控外,冬季秸秆燃烧、熏制蜡制品、燃煤等作为管控重点;按站点情况看,毕节八中、毕节师专、张家坡等站点是综合指数管控重点,长征村、师专等站点重点管控O3。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现场围挡、物料覆盖、场内道路硬化、拆除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要求,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依法进行查处。加强道路扬尘监管,采取昼夜巡查、随机抽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等方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全过程监管。开展建成区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积土积尘清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每天清扫频次;全面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土砂石开采企业;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实施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等环节全封闭作业,并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控;所有大型物料堆场实施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严格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全面实现火电、水泥、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全面稳定达标,依法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对故障频率较高的企业要限时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污染防控,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建立和完善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强化车载尿素使用台账管理,强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车销售点监督管理,严禁不达标车辆在全市销售。在不利气象条件时,从严管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间和范围,优化重要易堵路段交通疏导方案,减少机动车怠速滞留,必要时实行机动车管控或绕行措施,加大黑烟车抓拍和整治力度,探索建立黑烟车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严禁黄标车、老旧车转入,切实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
重点围绕加油站、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木质家具制造、有喷漆工艺汽车修理厂、电厂、水泥厂、平板玻璃制造等实施严格管控:不利气象条件下实施错峰加油,重点行业限产、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措施,进一步减少O3前体物排放,降低O3污染天气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采取相关措施后,毕节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改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