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重要指示,围绕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省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的基础上,用市场手段创新融资方式,在全国率先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破解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难题,以实际行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截至目前,已累计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78.39亿元,支持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580万亩,按时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建设任务且取得显著成效,2018、2019年度连续两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主要做法是:
勇于担当,推动专项债政策落地
2017年以来,江西省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规格,由省政府一把手亲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协调资金筹措事宜。2019年,为适应国家政策变化,江西借鉴已发行的土储债、棚改债等经验,组建以省政府牵头,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专班,深入挖掘高标准农田收益能力,积极探索“以田养田”的模式,在省级层面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相关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达亩均3000元。2019年7月,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全国首只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募集资金29.41亿元;2020年1月,又发行专项债募集资金48.98億元。目前,已全面启动新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筹备工作。
强化引导,确保专项债良性运转
新增耕地指标出让收益和耕地质量产能提升收益,是偿还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的主要来源。在项目设计时,江西按照“控占量、挖存量、扩增量”的建设思路,尽可能减少线状地物的占地面积,最大限度提高项目新增耕地率。同时,要求严禁在生态红线内产生新增耕地。在项目施工时,严格实行先表土剥离再回填程序,保持耕作层肥力;土地平整后,每亩可安排不超过100元的土壤改良资金,对农田进行培肥,促进地力提升。同时,江西出台了《跨设区市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产能提升指标交易收益,优先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债券偿还等。据统计,全省2020年建成的290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4.91万亩,新增耕地率达1.62%,耕地质量平均提高了0.01个等级,预计新增耕地、产能提升指标交易收益可达71.7亿元,足以覆盖本年度发行的专项债本息。
建好项目,提高专项债使用效益
近年来,江西省按照“进度要快、质量要高、效益要好、监管要严”的要求,坚持“建、管、用”一体,严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关,建立了省级“定期调度、对接督导、挂点督查”三项督导机制,完善了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办法》《建设规范》等系列管理制度,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指导意见》,建立了“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管护机制。创新高标准农田“田保姆”模式,明确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同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列入省对市县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考核内容,采取县级自验自评、市级全面验收、省级抽查三级考核的办法,全面客观评价项目建设成效,并每年筹措资金2.37亿元,对排名前20位的县(区)进行资金奖励。
加强管理,保障专项债使用安全
结合政府债券发行管理要求,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区)政府为举债主体,负责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按时还本付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债资金主要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同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全省重点审计项目,省审计厅每年随机抽取11个项目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厉查处套取、挤占项目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并制定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廉政纪律“十严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划“红线”、亮“底线”,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