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雄,邓 悦,杜瑞瑞,赵敏娟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协同创新研究中心,陕西 杨凌 712100)
休耕是缓解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均有实施[1]。为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中国自2016年以来在多个省(区)开展休耕试点。经过几年的试点探索,全国休耕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模式成熟适用,管理方式规范有效,生态效应初步显现[2-3]。然而,全国第一轮(2016-2018年)、第二轮(2017-2019年)休耕试点已经结束,如何确保试点结束后休耕地复耕、杜绝抛荒却成为当地政府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2016年农业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和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均明确指出,实施休耕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要“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但现实问题是,在农村空心化、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背景下确保休耕地复耕面临着巨大劳动力短缺压力。调研中发现农户在休耕结束后进行复耕的意愿并不高。因此,如何提高农户复耕积极性,对解决休耕结束后“谁来种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深入探究并厘清农户复耕决策及其影响因素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遗憾的是,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国内外关于中国休耕的研究对此缺乏相应探讨。众多研究成果主要围绕休耕的农户响应态度与行为[4-8]、休耕补偿标准与补偿政策[9-12]、休耕政策农户满意程度[13-14]、休耕制度构建与实施现状[15-18]、休耕实施模式比较及其适应性[19-21]、发达国家休耕经验总结与借鉴[22-23]、休耕的非农就业与收入效应[24-25]等问题展开,鲜有成果分析休耕结束后的农户复耕决策及影响因素。已有研究表明资产专用性是影响农户农业生产行为的重要因素[26-27]。与此类似,资产专用性会影响农户对休耕地再投入生产(复耕)行为决策吗?农户在长期农业生产中投资并使用的专用性资产往往只适用于农业生产,若改作他用则会出现贬值甚至变得毫无价值,造成高昂的“沉没成本”,从而形成其退出耕作障碍。具体到休耕农户,资产专用性越高,其在休耕结束后退出农业生产所面临的沉没成本将越大,高昂的退出成本会抑制其对休耕地的弃耕行为,进而激发复耕积极性。可见,资产专用性对农户复耕决策可能的促进作用不容小觑。鉴于此,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资产专用性对促进农户复耕决策的作用机理,基于西北生态严重退化休耕试点区4县605个农户调查数据,运用Probit和Tobit回归模型从复耕意愿与复耕比率两方面对其复耕决策进行实证检验。此项研究不仅有助于弥补已有文献对农户复耕决策关注的不足,而且对于如何提高农户复耕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政策参考价值。
资产专用性可用来描述资产的可调配性,是指在不损害资产经营价值的条件下,特定资产能被重新配置于替代用途或被使用者重新调配使用的程度[28]。当具有特定用途的资产形成之后,再将其转作他用会使其经营价值受到一定损失,专用性程度越高,价值损失越大[29]。对农户而言,他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形成了较高的资产专用性,休耕结束后在面临复耕决策时,农业生产的资产专用性使得其在调整农产品结构或转移农业资产时将面临高额的沉没成本。前期形成的资产专用性越强,这种沉没成本就越大,导致其放弃复耕的机会成本越大,从而产生复耕行为的“套牢”效应。威廉姆森将资产专用性划分为人力资本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地理位置专用性、特定用途专用性[30]。考虑到土地本身是农户专用于农业生产特定用途的资产,同时参考现有研究的分类经验[31-32],本文将农户资产专用性划分为人力资本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土地资产专用性以及地理位置专用性4类,并试图从理论上阐述各类资产专用性与农户复耕决策间的作用关系。
人力资本专用性是指那些针对特定工作积累形成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等人力资本,一旦脱离其生成和应用的特定环境,可能会发生贬值的特性[33]。就农户而言,在长期的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会投入更多劳动力,并通过参加技术培训或“干中学”,习得更多农业知识,掌握和积累更多务农技能与经验[32],由此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形成较强的人力资本专用性。人力资本专用性不仅代表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34],同时也反映其转业机会成本与困难程度[31,35]。家庭务农劳动力人数越多,在休耕结束后农户放弃复耕而转业的劳动力沉没成本越高、风险越大,选择复耕的可能性和比率越高;从质量来看主要包括文化程度、技术培训和务农年限,户主文化程度越高、参与农技培训次数越多、务农年限越长,说明农户前期所积累的用于农业生产知识、技能的专用性越强,休耕结束后将这些知识和技能转作他用的收益率低、机会成本高,从而抑制农户转业,促进其复耕,且务农人力资本质量专用性越强,复耕的比率可能越高。因此,本文预期人力资本专用性正向影响休耕农户的复耕决策。
威廉姆森指出,实物资产专用性是指某些设备和机器的设计仅适用于特定生产的用途,而在其他用途中会降低价值[36]。对于农户,实物资产专用性是其进行持久投资而购置或建设的实物资产(如农机设备等),只有与农业生产中某种特定用途相结合时才有价值[37]。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重要工具,在长期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理性的农户往往会通过购置和使用农机设备来提高农业生产率,以获取更高的农业收益。由于农机设备存在一定的不可分特征[38],农户所购置和使用的农机设备价值越高则其专用性越强,改作其他用途的交易成本会增高。此外,农户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实物资产价值越大,表明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越丰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越高[39]。因此,农户实物资产专用性越强,在休耕结束后放弃复耕或转业于其他行业的概率越小,同时在良好农业生产物质条件下的复耕比率也越大。本文预期资产专用性能够促进农户在休耕结束后的复耕决策。
农业产业具有土地资产专用性强的“自然”特征[40],而这些土地资产专用性通常体现在肥沃程度、耕作条件以及地形状况等方面[41]。土壤较肥沃、耕作条件较完善和地形状况较好的土地往往能够获得更高农业产出,是激励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再投资的关键。值得指出的是,这类土地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专用性用途,农户在这类土地上进行持久性投资所形成的专业化农业资产很难转做其他用途[31]。此外,通过参与休耕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和改善了这类土地的质量、肥沃程度以及耕作条件等,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的禀赋效应与资产专用性。已有研究表明,土地资产专用性是制约农户转出土地的关键因素[31,41],土地资产专用性越强,农户索取的土地转出租金越高,一般不愿将土地转出[31]。与此类似,休耕农户土地资产专用性越强,休耕结束后更倾向于保留这类休耕地的控制权并进行复耕,将其转出或弃耕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土地肥力、耕作条件以及地形状况越好,农户复耕意愿、复耕比率也就越高。本文预期土地资产专用性对农户复耕决策具有正向影响。
地理位置专用性是指土地在农业生产中所形成的资产价值对地理位置的依赖程度。而气候条件独特、区位、市场、交通运输等条件优越的农地具有天然的专用性资产属性[41]。这是因为,区位、市场、交通运输等地理位置条件决定了农户在气象灾害、农资农产品等信息获取和市场参与的便捷性。便捷性越高,相应的交易成本越小。农业生产经营对地理位置的依赖程度越高,专用性越强。有学者指出,地理位置专用性会通过加大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抑制农户土地转出行为[31],从而使农户更愿意长期持有并经营土地[42]。与之相似,所在村庄的区位优势越明显、交通条件越便捷,农户在休耕结束后越倾向于自家持有并复耕休耕地,转出或弃耕的概率越低,且愿意复耕的比率可能越大。参考已有研究,本文以该村到所属乡镇的距离、该村到所属县城距离和该村到复耕田块的交通便利条件3个指标来反映地理位置专用性[31,43]。本文预期地理位置专用性正向影响农户复耕决策。
数据源自课题组在2019年10-11月对西北生态严重退化休耕试点区(甘肃省)第二轮(2017-2019年)休耕农户开展的入户调查。选取该省作为研究区主要源于以下两点:第一,甘肃作为全国试点休耕政策的三大区域之一,探讨该省农户休耕结束后的复耕决策具有一定代表性;第二,甘肃是我国重要的旱作农业区,也是我国马铃薯等旱地粮食作物的主产区,研究该省农户休耕结束后的复耕决策,对保障我国西部地区粮食供给与全国马铃薯生产供给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抽样过程如下:首先,在综合考虑各试点县自然气候条件、生态退化问题典型性、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试点规模情况等基础上,选取环县、静宁县、通渭县和永靖县4个休耕试点县为调研区;其次,根据各县试点情况在每个县抽取1~3个试点镇,每个试点镇随机抽取3~4个休耕试点村;最后,在每个村随机抽取25~30个休耕农户进行调查。调查共涉及甘肃省4县7个乡镇24个行政村,累计发放问卷630份,回收有效问卷605份,有效率为96.03%。
本文因变量为休耕结束后农户复耕决策,包括复耕意愿和复耕比率两方面。其中,复耕意愿以“休耕结束后,您是否愿意对自家休耕地进行复耕?”问题来调查获取;复耕比率以农户愿意复耕面积占休耕总面积的比重来表征。本文主要关注资产专用性对休耕农户复耕决策的影响,重点关注自变量——人力资本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土地资产专用性及地理位置专用性的各指标变量选取及依据见上文理论分析。其中,人力资本专用性包括户主受教育程度、技术培训、务农经验和家庭务农劳动力占比;实物资产专用性以农户家庭农业机械情况来衡量;土地资产专用性包括土地肥力、耕作条件以及地形条件;地理位置专用性包括本村到乡镇市场距离、本村到县政府距离和本村交通条件。参考已有相关文献[32,44]并根据研究需要,本文还控制了包括家庭劳动力数量、土地经济依赖、土地情感依赖、休耕参与情况、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县域虚拟变量[注]研究区共涉及环县、静宁县、通渭县和永靖县4个休耕试点县,本文中以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最差的永靖县作为对照,因此共纳入静宁、环县和通渭3个县域虚拟变量。在内的8个协变量。各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在本文实证研究中,第一个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愿意对休耕地进行复耕,即农户选择复耕的主观概率。这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离散变量,故采用Probit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P(Ai=1)=Φ(αCi+βXi+εi)
(1)
式中i表示农户,i=1,2,3,…,n;Ai表示农户是否愿意进行复耕的结果变量,Ai=1表示愿意复耕;Ci表示农户的资产专用性特征变量,为本文核心自变量;Xi表示影响休耕是否愿意复耕的一系列控制变量;α、β表示回归系数向量;εi为随机误差项。
第二个解释变量为农户对休耕地的复耕比率。它是介于0~1之间的连续数值变量,且样本中存在大量的取值为0的观察值,故适合采用Tobit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2)
μi~N(0,σ2),i=1,2,3,…,n
式中Ri为农户的耕地复耕比率;μi为随机误差项;其他符号定义同(1)式。
表2报告了样本农户在休耕到期后的复耕意愿和程度的分布情况。由表2可知,在605户受访农户中,有388户表示愿意在休耕结束后进行复耕,占比64.13%,35.87%的农户表示不愿复耕。这说明,西北休耕试点区愿意复耕农户的比例并不是非常高,相当比例的农户不愿复耕,休耕到期后“谁来种地”问题依然严峻。对不愿复耕农户的休耕地处置方式选择统计表明,66.36%的不愿复耕农户愿意将休耕地流转给他人耕种,仅9.22%倾向于入股农业专业合作社,24.42%的农户准备闲置抛荒。这说明,虽然仍存在一定比例的弃耕、抛荒风险,但更多农户更倾向于将休耕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值得庆幸的是,在愿意复耕的农户中,高达近95%的农户愿意将自家休耕地全部复耕,仅有2.57%农户的休耕地复耕比率小于50%。这说明,在休耕到期后愿意对休耕地进行复耕的农户其复耕程度普遍较高。
表2 农户复耕决策意愿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在进行模型估计前,采用方差膨胀因子法对所有自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最大方差膨胀因子4.47,平均方差膨胀因子为1.69,都小于10,故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采用Stata15.0软件对模型进行估计,结果见表3。整体上看,各模型的LR卡方检验值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各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其中,模型二、模型四是分别在模型一、模型三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所得,下文以模型二、模型四的回归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
1.人力资本专用性对农户复耕决策的影响。户主技术培训对农户休耕地复耕率的影响在10%统计水平上显著,且回归系数为正。相对于户主没有参与过技术培训,户主参与过技术培训的农户在休耕结束后对休耕地进行复耕的比率会高出12.37%。这说明,参与技术培训对促进农户对休耕地的再生产程度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家庭务农劳动力占比对农户在休耕结束后的复耕意愿和复耕比率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系数为正。具体而言,务农劳动力数占家庭总劳动力数的比重每上升1个百分点,农户进行复耕的概率平均提高26.96%、复耕比率平均提高41.09%。这表明,农户用于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越多,就有更充足的劳动力在休耕结束后对休耕地进行复耕,其复耕的概率和比率就越大。
2.实物资产专用性对农户复耕决策的影响(见表3)。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机械拥有情况对其是否愿意复耕和复耕比率的影响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均为正,与预期一致。从边际效应来看,家庭拥有农业生产性机械总原价值每增加1万元,农户在休耕结束后愿意对休耕地进行复耕的概率将平均提高12.90%、复耕比率平均提高7.33%。从统计分析结果来看,在拥有的农业生产性机械的原值分别为0~0.19万元、0.20~0.79万元、0.80万元及以上的农户中,愿意对休耕地进行复耕的农户分别占57.56%、72.78%和77.92%,呈逐渐增加的变化趋势;农户进行复耕的平均比率分别为0.56、0.71和0.77,呈明显上升的变化趋势。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拥有农业机械设备原价值越高,在休耕结束后放弃对休耕地复耕的沉没成本越大,愿意复耕的概率和比率越高。
表3 资产专用性对农户复耕决策影响的模型估计结果
3.土地资产专用性对复耕决策的影响。耕作条件对农户复耕比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这说明,土地的耕作条件越完善,从事农业生产田间作业越便捷,有助于节约劳动投入,促使农户复耕更多休耕地。土地地形条件对农户复耕意愿和比率的影响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均为负,家庭拥有的土地中坡耕地面积每增加1亩,农户在休耕结束后愿意复耕的概率将下降0.37%,复耕的比率将下降0.63%。农户拥有的土地中坡耕地面积越多,其土地地形条件相对越差,对休耕地进行复耕投入的劳动力和机械成本越高,复耕的可能性和比率越小。土地肥力对农户复耕决策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是,研究区因常年干旱少雨而导致土地肥力普遍不高,但土地肥力的可塑性较强,农户可通过施肥低成本地改善土地肥力状况,因此土地肥力并不会成为复耕决策的制约因素。相比之下,难以改变的土地地形和耕作条件才是影响农户复耕决策的关键,它们的改善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普通农户难以承担。
4.地理位置专用性对农户复耕决策的影响。该村到所属县城的距离对农户复耕比率的影响显著,对复耕意愿影响不显著,但其回归系数均为负。这说明,该村到所属县城的距离越远,农户越难以及时、有效地获取气象信息和技术指导,复耕的意愿和比率越容易受到制约。该村到所属县城的距离每增加1千米,农户愿意复耕的比率将下降0.57%,且距离分别为0~15千米、15.1~30千米、30.1~60千米的农户中,复耕的比率分别为67.54%、63.62%和59.94%,呈明显减少的变化趋势。与预期不符的是,该村到所属乡镇的距离和该村到复耕田块的交通便利条件对农户休耕意愿和休耕比率的影响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原因是,近年来道路交通、物流业和互联网信息化技术等在试点区农村不断完善与普及,农户在获取农资农产品价格信息、参与市场的行为等越发便捷,使得农业生产的地理位置专用性不断弱化,对农户复耕决策的影响也随之弱化。
家庭劳动力数量对农户复耕意愿和复耕比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务农劳动力占比对农户复耕决策的正向作用。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务农劳动力占比可能越大,复耕的概率和比率越高。土地经济依赖对农户复耕意愿和复耕比率的影响显著为正,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越大,农户对土地经济依赖程度越大,复耕越积极,其中农业收入占比每上升1个百分点,其复耕概率和复耕比率将分别上升13.42%和21.69%。休耕参与情况对农户复耕决策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户参与休耕的比重越大,反而越倾向于不愿复耕。这与调研中的实际情况一致,即那些休耕参与程度高的农户往往也是休耕实施前非农业化程度高的农户,在休耕前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已摆脱了对农业的依赖,务农逐渐成为他们非农就业的羁绊,他们或将耕地无偿流转给他人耕种或闲置抛荒,因此在休耕结束后也大多不愿复耕。
为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定性,本文将更换回归方法对实证结果进行再检验。针对复耕意愿方程和复耕比率方程分别采用Logit模型和OLS模型在未纳入和纳入控制变量情况下进行再回归,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无论是否纳入控制变量,资产专用性对农户复耕意愿和复耕比率影响的回归结果均与表2中回归结果在回归系数大小、显著性水平上均基本保持一致,这表明更换实证方法后资产专用性对农户复耕决策影响实证结果具有较高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本文利用西北休耕试点区4县605个农户微观调查数据,运用Probit和Tobit模型从复耕意愿和复耕率两方面考察了资产专用性对休耕结束后农户复耕决策的影响。研究表明:(1)样本农户中,表示在休耕结束后愿意复耕的农户占64.13%,但仍有近36%的农户不愿复耕,休耕到期后“谁来复耕”的问题依然严峻。愿意复耕农户中,近95%表示愿意将休耕地全部复耕,复耕比率较高;不愿复耕农户中,70%愿意将休耕地流转给他人耕种,9.22%愿意入股合作社,还有24.42%打算将其闲置抛荒,休耕地仍存在一定被弃耕、抛荒的风险。(2)人力资本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土地资产专用性和地理位置专用性对农户复耕决策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家庭务农劳动力占比越大,所拥有的农业生产性机械价值越高,家庭承包的土地中坡耕地面积越少,那么农户在休耕结束后选择复耕的可能性性越大、复耕的比率越高;相对于户主未参与技术培训,参与过的农户对休耕地的复耕比率更高;拥有的土地耕作条件越完善,农户对休耕地愿意复耕的比率越大;该村到所属县城的距离越远,农户对休耕地复耕的比率越小。此外,劳动力数量越多、土地经济依赖度越高、休耕参与程度越低,农户复耕积极性越高。
为解决休耕结束后“谁来种地”问题,提高农户复耕积极性,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启示:(1)针对务农效益低、农村劳动力短缺和农户复耕意愿并不高的现实情况,应积极引导和扶持那些以农业为主要生计的农户领办或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和鼓励不愿复耕的农户将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以确保休耕地“休而不荒、休有人种”。(2)重视农业技术培训能显著促进农户复耕但实际参与培训比例低(23.47%)的现状,应继续推广、开展农户技术培训,增加技术培训次数和扩大培训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农户技术知识储备和人力资本水平。(3)要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着力拓宽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额度,切实提高农户农业机械化耕作水平;此外,政府应鼓励和支持适合当地旱作小型农业机械的研发与普及,着力破解地形对大型农业机械应用的困境,提高当地农业机械化率。(4)可进一步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改善土地耕作条件,将土地整治、基础设施修缮纳入休耕管护中,在休耕管护期间同时做好休耕地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