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蓝
玛格丽特·霍宁的名声不太好,在16世纪末德国图林根的一个村庄里,她的邻居鄙视她,认为她是个唯利是图的守财奴和暴发户。据说她是一个能经常见到龙的女巫,村民们认为她的发达显然与“龙的来访”有关。
谈到女巫,不得不提起德国。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期,数百个诸侯国大多都能通过自己的刑法,有刑事法庭,其中很多法官并不够格,但却有权使用酷刑。近代早期因巫术被处死的人,约有一半来自德国。
在工业化之前的欧洲,巫术就像宗教一样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们不仅相信巫术的魔力,也会积极地使用巫术。简单的占卜、治愈巫术和农业巫术都很常见。农民会通过占卜来确定适宜农事活动的时间,用护身符来保护牲畜身体健康。城里的工匠和商人也会使用经济巫术来增加财富。直到20世纪,赌博和彩票等地下经济一直痴迷于巫术。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寻宝巫术。寻宝者有一个庞大的魔具库:各种版本的咒语书、不同木头材质的魔杖、保护自己免受妖魔侵袭的护身符,以及雕刻着巫术符号的铅板。大多数宝藏被认为是由某种灵魂看管,寻宝者努力地想要与之接触。他们与鬼魂交谈,有人甚至试图用巫术召唤恶魔。令基督教会当局极度恐惧的是,他们还召唤天使和圣人。
有一种寻宝的策略是在羊皮纸上写下神秘的字符(曾用于17世纪的德国斯瓦比亚),把它留在人们认为宝藏存在的地方,如果它在烈火中爆炸,那就代表着寻宝者找到了财富。确定宝藏所在地后,巫师会用剑在地上画出带有巫术符号的魔法阵,将桦树枝搁置在魔法阵的边缘强化威力,然后用陌生的语言念一段冗长的、从咒语书上摘取的咒语。直到一切流程结束之后,挖掘才能开始,并且必须是在绝对庄重的肃静中。
寻宝几乎成了一场群众性的巫术运动。近代早期欧洲有成千上万的寻宝者,几乎所有人都尝试使用巫术。然而,只有极少数人被指控为巫师。老百姓根本没把寻宝巫术看成是巫术,大部分法官也认同这点。通常来说,如果受到审判,寻宝者只需支付罚款或做几天劳役。有史以来颁布的最严格的限制寻宝的法律是亨利八世于1542年颁布的《巫术法案》,但很快就被废止,在当地至少对寻宝者来说并没产生太大影响。
近代早期的巫术分为两种,一种是真实的巫术,另一种是想象中的巫术。上面所讲的是现实中的巫术,而想象中的巫术才是引发黑暗残酷的猎巫运动的原因。中世纪晚期,巫术罪定义为5个要素组成:与魔鬼的契约;与恶魔性交;魔力飞行(在扫帚柄和类似工具上);女巫的舞蹈(通常指“女巫安息日”);恶毒的巫术。近代早期欧洲国家把巫术罪当作死罪,但其实没有人能在完全意义上犯巫术罪,因为不可能具备所有这些要素。
女巫经常被指控攻击牲畜,还用巫术唤来霜、风暴和冰雹,导致作物歉收。人们称她们的天气巫术危害了整个地区的经济。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女巫审判显示,女巫并没有从巫术中获利。因为女巫召唤来的冰雹也破坏了她们自己的田地。在审判记录中出现的与魔鬼的契约并不是歌德笔下《浮士德》中的那种约定,而主要体现在巫师的愿望上,却被简单表述为女巫屈服于恶魔意志,听从了恶魔的指令,成为恶魔对所有生灵发泄仇恨的工具。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者马丁·路德写过一篇关于经济巫术的简短调查,开篇提到了“龙的新娘”。路德认为在一种非常特殊的巫术中,女巫会与龙接触。这种巫术信仰在早期近代德国、波罗的海诸国等欧洲国家十分普遍。这种龙不是中世纪史诗中的巨型怪物,而是一种家养的灵魂。它的飞行能力和喜欢火的特性,使得中世纪怪物的名字与之产生了关联。许多人坚持说他们见过龙:它看起来像一根燃烧着的长梁,有像牛一样大的头,在夜空中划过。龙从窗户或烟囱飞进房子,给男女主人带来钱财和其它方便使用或出售的物品,如谷物、牛奶或黃油。
龙带给主人的一切都是从别人那里偷来的。龙巫术是一种偷窃巫术,是转移巫术的化身,它将好的东西——包括生育能力或能量等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比如,牛奶女巫将邻居家奶牛的奶转移到自家牛身上,吸血鬼从别人那里窃取生命能量。龙不仅转移各种农产品,还带走钱财。
生活在巴伐利亚和爱沙尼亚之间广袤地区的人们害怕却又渴望得到这种家龙,家龙不仅在猎巫的审判记录中被提及,一些近代早期的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科学家也知道关于家龙的谣言,并对此有过评论。他们为龙的景象提供了另一种解释:在夜空中燃烧并且头部有较大的一束光亮,很明显是一颗陨石。另外,有人认为龙其实是一团燃烧的气体,被房屋烟囱中升起的黑烟引了过来。
然而,几乎没有人在听学者讲什么。至少直到18世纪,对龙信仰的科学解释影响甚微。大多数人将龙看作是一个恶魔,是魔鬼的一种化身。1536年,撒克逊人的第一次女巫审判提到了与恶魔的性交,其记录称恶魔是以一条龙的形式出现的。1652年,一位来自萨克森的女人自称具有透视能力,可以辨认女巫,她向政府表示自己见过邻居一些女人与一条飞龙性交。同一年,还有一位来自菲希滕贝格的撒克逊女人将龙认定为“牛奶恶魔和谷物恶魔”。
在现实中,被人指称拥有龙的男巫师和女巫师都较为富有。在邻居眼中,他们因不顾一切地追逐钱财、放高利贷甚至欺诈而声名败坏,村民认为他们贪婪并极具侵略性。证据并不能表明龙女巫确实使用巫术来赚钱。被告人认为他们不仅是被诽谤的受害者,也是被嫉妒的对象。也许,关于龙的谣言本质上是对谋利的攻击,体现着新兴市场经济中在农村崛起的富人被斥责为不道德和贪婪,并冠以龙的主人的恶名。但当局并没有保护他们。
女巫拉姆霍尔德的故事可能就是龙女巫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拉姆霍尔德出自一个普通的工匠家庭,他们家只有1头奶牛,通过出售牛奶和啤酒获得了两项新收入来源,富裕起来后他们开始发放有息贷款。于是关于巫术的谣言很快就传开了,并将矛头对准了家里的女主人,接着就有人向政府举报拉姆霍尔德的房子里有一条龙。1628年,她被处决。路德教会的神学家约翰·马特乌斯·梅法特在拉姆霍尔德死后第7年的1635年,发表了对猎巫运动的批评。
除了龙女巫,还有第二种巫师令早期近代欧洲的人们产生了恐惧和憎恨——被认为是巫师中的小部分富人。富有的巫师被传言是撒旦最强大、最具攻击性的门徒。现实中,在早期近代德国巫师审判的被告中有相当大数量的富人。富有的巫师大多是男性,有很多暴发户,还有一些是直接贪污的官员。这些新贵阶层和腐败官员中很大一部分被指控实施了巫术。
巫师审判中的酷刑非常残忍,会通过水淹、铁烙、鞭打等手段刑讯逼供,大多数被告被判处死刑后,会被绑在火刑桩上活活烧死。
德国16世纪最著名的富有巫师可能是1589年被处决的迪德里希·弗拉德博士。弗拉德是一个腐败官员,专门向特里尔周边贫穷农村的农夫发放小额贷款,仅仅几年时间,他就变得异常富裕。弗拉德突然倒台之后,至少有28名所谓的女巫在供词中谴责他,把他描繪成了主持安息日的恶魔形象。他最终因臭名昭著被指控。
还有一个富有的巫师是马丁·格伯,他是斯瓦比亚小镇荷布的商人和镇长。他在贸易中大赚后,开始从事酿酒产业。当他购买大量大麦来酿造啤酒后,不仅取代了小规模酿酒商,还引发了大麦价格的大幅上涨,以至于面包价格也跟着上涨。格伯的商业行为打乱了穷人的食品供应。荷布的人们对格伯的行为特别反感,因为他没有用自己的钱支持他可怜的同胞,而是寻求更多的利润,从而使他们更加贫穷。从1597年起,人们对巫术的怀疑从格伯本人转嫁到了大力支持他的妻子和女儿身上。格伯的女儿被逮捕并遭受酷刑。尽管她从未认罪并最终获释走出监狱,但她的余生都在与巫术指控作斗争中度过。
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期,数百个诸侯国大多都能通过自己的刑法,有刑事法庭,其中很多法官并不够格,但却有权使用酷刑。
对比寻宝者、龙女巫以及富有的巫师,只有寻宝者真正尝试过使用巫术,但他们没有被指控有巫术罪,龙女巫和富有的巫师似乎没有真正使用过任何巫术,但却被传言与魔鬼达成了协议。龙的恶魔形象和与之相关的偷窃巫术,在经济发展和对巫术的怀疑之间建立了一个直接的联系。他们不是因为有巫术而变得富有的,是他们的财富本身引发了关于巫术的谣言。
这与社会阶层的流动也有关系。龙女巫和富有的巫师不止有“富”这个特质,他们还是“新富”。
在现代化之前的农业社会,人们想象中的经济像一个零和博弈。一人所得,必有他人所失,因此逐利和创新是不被鼓励的。寻宝者试图寻找的宝藏是社会之外的财富,没有人可以直接宣称对它的所有权。它存在于精神世界里,灵魂控制着它,并使它显现。在早期近代人的观念里,宝藏从哪里来完全不重要,对寻宝者的大多数审判中根本没有提到这个问题,因为寻宝者想获得的钱财不是来自他们居住的村庄或者地区的资源。
而龙女巫和暴发户巫师则与之完全相反,他们参与竞争并且行动激进,不顾同乡观念努力“敛财”。他们被同乡人认定是贪婪的奴隶,贪婪让他们变成了恶魔,毕竟教会教导人们贪婪是七宗罪之一。许多跟巫术有关的嫌疑人都是野心勃勃或打破规则的人。经济行为引发了人们对巫术的怀疑,那资本主义的崛起又是否边缘化了巫术信仰呢?如果我们承认对女巫的恐惧带有强烈的经济色彩,那资本主义崛起带来的西方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心理的巨大变化是导致猎巫运动结束的因素之一吗?
最终,女巫审判制裁的是社会和经济行为,而不是巫术的实践。德国的寻宝者都经受住了审判的考验,而文章开头提到的玛格丽特却得到暴发户和守财奴的恶名,于1580年被判犯有巫术罪,处以火刑。
(责编: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