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平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充电设施作为电动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是电动车推广应用的重要支撑。随着电动车产业及应用的快速发展,充换电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迎来新局面。
2020年3月,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结合本市目前充换电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4 号)(以下简称《互联互通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根据该办法中的扶持方案对各类充电设施收益的影响进行分析。
截至2020 年底,上海市建设的充电设施约37.7万个,其中,公共充电设施(包括公用及专用设施)共计10.7万个,私人充电设施约27万个,超额完成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设施总量不少于21.1万个的指标;上海市推广电动车约39.8万辆1数据引自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发布的《上海新能源汽车监测报告》。,车桩比约1.1∶1,车与公共桩比为3.7∶1,车与公共桩比的指标超额完成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7:1的指标。
1)从建设总量看,上海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发展较快。
2016-2020 年,上海市公共充电设施(包括公用及专用充电设施)保有量持续保持增长,截至2016年底,上海市公共充电设施仅5864个。随着上海市新一轮充电设施补贴政策的出台,以及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2017-2020年上海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数量年均增长42.7%。截至2020年底,上海市公共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10.7万个(见图1)。
图1 2016-2020年本市公共充电设施保有量
2)从发展效果看,有力保障了电动车的推广应用。
2016-2020年,随着上海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车桩比持续提高,上海市充电基础设施的保障服务能力逐年增强。2016年,上海市车桩比及车与公共桩比分别为2.12:1 和17.33:1,截至2020 年,该两项数据分别下降至1.06:1 和3.72:1,从车桩比和车与公共桩比的下降可见,上海市充电设施发展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有力保障(详见图2)。
图2 2016-2020年本市车桩比及车与公共桩比变化情况
3)从设施类型占比的变化来看,上海市充电设施结构进一步优化。
由于受制于以下原因:一是在电动汽车推广前期本市混合动力车辆保有量较多,且该类型车辆仅支持交流充电;二是行业发展初期,运营企业主要以加大布局为主,主要投资建设成本较低的交流桩;三是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电力容量无法满足大规模建设高功率充换电设施的要求。目前上海市公共充电设施呈现以交流设施为主、直流设施按需建设的特点。
根据《 上海市绿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相关要求,上海市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出租车快速发展,网约车中纯电动车数量大幅提高,新增电动汽车快充技术不断完善,现有交流慢充桩已很难满足本市新增纯电动车的出行需求。从统计数据看,在上海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增量逐步减小的情况下,运营企业持续加大了直流充电设施投资力度。直流充电设施投运数量的增加,进一步缩短了纯电动车的补电时间及营运类纯电动车的充电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了车主里程焦虑,为本市纯电动出租车的有序更替及纯电动乘用车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出行保障。
从各类型设施建设总量占比看,上海市公共部分直流设施占比逐年提高,由2016年的7.26%提高到2020年的21.3%,见图3。
图3 2016-2020年本市不同类型充电设施占比情况
从各类设施新增建设量占比看,2017 年,上海市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中直流设施占比为12.8%,2018 年及2019 年,该比例维持在26%左右,到2020年,上海市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中直流设施占比达到28%。2016-2020 年上海市新增充电设施中交、直流设施占比情况见图4。
图4 2016-2020年本市新增充电设施中交、直流设施占比情况
2.1.1 新能源公交车数量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 年)》提出,到2022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同时考虑其他区域仍有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和更换需求,预计到2025年,公交车更换数量达到14000辆,占比达到80%。
2.1.2 新能源公交车充电需求
新能源车充电需求按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约160 km/车·日,单耗为110 kWh/hkm,
车辆使用率按80%考虑,则2025 年公交车充电需求预计为71949万kWh。同时,考虑环卫、物流、通勤大巴等车辆的增长及在其他专用桩上充电的需求,2021-2025 年,其他专用桩充电量按公交专用充电量的8%考虑。测算数据见表1。
表1 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及充电量测算
2.2.1 新能源乘用车数量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 年)》对新能源车年度推广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考虑“十四五”期间,环境约束和新能源车辆成本降低等因素,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增速加快,预计“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10万辆,到2025年,上海市新能源乘用车达到84万辆。
2.2.2 新能源乘用车充电需求
新能源乘用车充电需求根据普通乘用车日均出行次数、单次出行里程、公共设施(含公用桩及专用桩)充电占比等因素,并按电耗为20 kWh/hkm测算,预计2025 年新能源乘用车在公共设施的充电需求为31273万kWh。详细测算数据见表2。
表2 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设施及充电量测算
2.3.1 新能源出租车数量
上海市出租车额度总量约为50000 辆,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 年)》,至2022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预计到2025年,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80%,共计40000辆。
2.3.2 新能源出租车充电需求
新能源出租车充电需求按日均行驶里程约300 km/车·日、单耗为20 kWh/hkm 考虑,则2025年充电需求预计为87600万kWh。测算数据见表3。
表3 新能源出租车充电量测算
国家高度重视充电设施的发展,2020 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出,应加快包括纯电动车充电桩在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近年来,相继颁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在强调支持的同时,也调整了政策支持重点,引导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由“重建设、轻管理”向“建管并重”转变。
为了衔接国家对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要求,解决上海市充电桩发展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本市纯电动车的发展,服务好各纯电车车主,2020年3月,本市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4号),该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联互通暂行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有较大的突破。
3.1.1 补贴导向由重建设转向重运营
《互联互通暂行办法》将补贴方向由“设备+运营”的补贴方式转向重“运营”的补贴方式。在上海市几轮充电设施扶持办法的推动下,上海市充电设施建设发展迅速,而如何真正满足电动车主的充电、补电需求,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车主的出行焦虑,提高充电设施的服务水平则是解决充电问题的重要手段。
《互联互通暂行办法》从提高运营企业对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出发,将补贴重点转向重运营补贴的方式,有效提高了运营企业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维护的积极性,从而为上海市推广电动车提供保障。
3.1.2 补贴方式从全面推转向重点抓
《互联互通暂行办法》重点解决纯电动出租车的充电难问题,着力探索充电设施进小区难的解决路径。
一方面,为支持上海市出租车的纯电化替代、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充电设施建设,《互联互通暂行办法》提出了出租车充电示范场站及小区充电示范场站的年度建设目标及建设计划,保障高质量充电站的建设。
另一方面,为发掘小区内现有私桩提供充电服务的潜力,鼓励运营企业对私桩进行必要改造,将改造后的私桩信息分时段接入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并对外提供分时共享充电服务,从而扩大私桩的服务范围。
3.1.3 企业管理从无序放转向有序管
《互联互通暂行办法》依托市级平台加强充电企业管理,即通过市级平台建立目录平台企业短名单,进入目录平台企业短名单的运营企业方可参与本市出租车示范场站、小区示范场站的建设及私桩改造工作。
《互联互通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1)引导充电桩企业加强设施运营。通过引逼结合的方式,对考核获得不同等级的充电站点和运营企业执行差别化补贴标准,改变了过去按设施补贴、运营好坏同一标准的弊端。
2)支持充电设施的共享。鼓励自用及专用设施通过智能化改造,实现设施的分时共享,提高设施的利用率。
3)推进并支持示范场站的建设。通过扩大补贴范围,促成运营企业、物业、业委会、出租车司机等多方合作,加强上海市高质量充电站的建设。
支持市级平台的建设。继续支持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升级改造建设等工作。《互联互通暂行办法》主要扶持标准详见表4。
根据《互联互通暂行办法》补贴标准,在公用场站和专用场站获得不同星级补贴的情况下,分别对各类型充电设施的收益情况进行了初步测算。
上海市专用桩以直流桩为主,本测算以60 kW直流桩为例。结合相关调研情况,60 kW 直流桩的建设成本按15万元/桩考虑(其中,充电桩购置费8.2万元,建设安装费用6.6万元);利用率取8%(利用率每年增长10%)、充电效率取0.9;服务费按0.5 元/kWh 计取;土地使用或设备进场费用等按照服务费的30%考虑。项目基本情况见表5。
结合国家、上海市有关会计准则及相关调研结果,测算对运行人员数量、工资水平等参数进行合理选取,提出专用充电设施合理运营成本。该运营成本包括工资福利、折旧费、检修费、财务费用及其他费用,见表6。
在考虑“一星”基本运营补贴力度下,项目10年运营期内较难盈利,在考虑“三星”级运营奖励力度下,项目10年运营期的内部收益率可超过8%(按补贴8年测算)。
对公用桩收益情况的测算分别以60 kW 直流桩及7 kW交流桩为例。
表4 《互联互通暂行办法》主要扶持标准
表5 项目基本情况表(60 kW专用直流桩)
表6 专用直流充电设施运营成本组成
1)60 kW公用直流桩
结合相关调研情况,60 kW公用直流桩投资情况参考60 kW专用直流桩;利用率取3%(利用率每年增长20%)、充电效率取0.9;服务费按0.8元/kWh计取;土地使用或设备进场费用等按照服务费的30%考虑。项目基本情况见表7。
60 kW公用直流桩运营成本参照60 kW专用直流桩,详见表6。
表7 项目基本情况表(60 kW公用直流桩)
在考虑“一星”基本运营补贴力度下,项目10年运营期内较难实现盈利,在考虑“三星”级运营奖励力度下,项目10 年运营期的内部收益率可接近8%(按补贴8年测算)。
2)7kW公用交流桩
结合相关调研情况,7 kW交流桩建设成本按照0.8万元/桩考虑(其中充电桩购置费0.5万元,建设安装费用0.3万元);利用率取3%(利用率每年增长20%)、充电效率取0.9;服务费按0.8 元/kWh 计取;土地使用或设备进场费用等按照30%服务费考虑。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表8。
表8 项目基本情况表(7 kW公用交流桩)
公用交流桩运营成本详见表9。
表9 公用交流充电设施运营成本组成
在考虑“一星”基本运营补贴力度下,项目10年运营期内较难实现盈利,在考虑“三星”级运营奖励力度下,按补贴8年测算,项目10年运营期的内部收益率可达到10%。
由上述分析和初步测算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上海市纯电动车的推广力度及相关规划,在近远期,上海市电动车的充电量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因此将对上海市充电桩的充电服务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2)上海市充换电设施最新管理办法以更大的补贴力度支持运营服务优良的场/站及运营企业,同时,运营优良的场/站将吸引更多的电动车进场充电,提高场/站充电量,从而使运营优良的场/站获得更多的运营收益,逐渐形成真正的“运营好-收益高”的良性循环,更有效地促进上海市电动车的推广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