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四个最严”的首位,是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是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的科学基础,是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将农残国标体系建设纳入部门预算中期支出规划安排,加强项目顶层设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细化具体任务设置,做实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超額完成1万项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任务,在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上首次超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实现了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历史性跨越,在保障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业安全和贸易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现禁限用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全覆盖
2008年我国主要食用农产品和常用农药残留限量相关标准只有3500多项,与我国香港地区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内地农药残留标准缺失、滞后等问题突出。201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通过部门预算累计安排6.5亿元,系统清理、转化和新制修订一批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与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相协调的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
一是加快标准制定。在部门预算相关项目支持下,2019年新增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152项,总数达到10068项,基本覆盖我国主要食用农产品和常用农兽药品种,提前完成“到2020年达到1万项”的目标任务,实现了我国禁限用农兽药品种和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谷物、蔬菜、水果等12大类植物源性农产品的全覆盖,为强化违法违规使用禁限农兽药监管提供了严格的判定依据。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支持建立近1.8万项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国家级层面1.2万名专家从事标准研究、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等工作。同时,完成413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清理工作,发布实施了116个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为依法开展农药残留限量的符合性监测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是加大推广应用。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在325个作物生产大县整建制推进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累计创建果菜茶标准园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1.8万个,畜禽养殖规模化率提高到56%,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4.9万个。化肥使用实现零增长,农药使用保持连续负增长,兽药使用大幅度减量,三大粮食作物农药利用率39.8%,比2015年提高3.2个百分点。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本实现按标生产,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明显提高。
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难题
特色小宗作物用农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市场小、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限量标准可依、无合法药可用的问题突出。农业农村部对此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相关项目中安排专门资金,大力支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调查筛选和田间试验。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带动、企业联合参与等形式,多措并举推动特色小宗作物的标准制定和农药登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制定发布指标。在支持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调查、积累农药使用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000余点的农药残留试验,制定了阿维菌素等67种农药589项特色小宗作物上的限量标准,发布了《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农农(农药)〔2020〕37号)等文件,有效缓解了特色小宗作物面临的“无标可依”难题。
二是鼓励企业登记。规定农药生产企业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时,对于农药产品、适用作物、用药剂量、使用次数、施药方法及安全间隔期符合《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要求的,可以减免相应残留试验资料。这项举措可为企业节省数十亿元试验资金,大大提高了企业登记积极性,有效缓解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的难题。截至目前,食用菌、中药材、蔬菜、水果等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产品2337个,比2015年增加2.3倍。
三是助力产业发展。推进标准与质量的“同频共振”,制定特色小宗作物标准的新要求既从管理前端(生产环节)为科学用药提供依据,又从管理末端(市场抽检)严把出口。支持新增人参、杨梅、冬枣等120余种特色小宗作物上2000项限量标准,是之前的近4倍;一些区域性集中种植、产业规模大的作物如韭菜、豇豆、草莓、枸杞等专用药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草莓的总体抽检合格率从2015年的84%上升为2019年的97%。
探索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在加大农残国标体系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农业农村部狠抓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农业标准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和常规农业投入品品种,基本达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坚决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在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在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保障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方面的作用,做到保障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相统一。
一方面,严把进口关。由于农作物种类、病虫害发生情况、农药登记种类等不同,我国尚未登记的农药有可能残存在进口农产品中。随着我国进口农产品消费量持续增长,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贸易安全成为了新的挑战。针对此情况,农业农村部坚持科学性和合理性,安排经费支持加快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农药毒理学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了70余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000余项残留限量标准。同时,按照检测方法定量限,探索制定了30种我国尚未登记的农药1020项残留限量标准。有利于更好地把牢食品安全的“进口关”,切实维护我国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另一方面,严把出口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我国对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农产品出口量明显上升。由于国家及地区间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限制或影响了我国部分农产品出口。针对此情况,农业农村部在保证安全科学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安排经费支持在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方面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019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90%以上的限量值严于或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有效保障了我国农产品出口,推动我国绿色优质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