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鼎湾
(三亚市崖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海南 三亚572000)
近几年来海南旅游业迅速发展,每年来海南旅游度假的中外游客络绎不绝,且季节性非常明显,淡季时入住率不到30%,旺季时部分旅馆业爆满。每年10月份至次年5月份是旅游旺季,也是游客及“候鸟”人群来海南过冬的时期。受常规旅馆业住宿成本较高的影响,使得住宿成本较低的旅业式出租屋迅速涌现,尤其受“候鸟”人群的青睐。本文提到的旅业式出租屋的定义来自《海南省公安机关旅馆业、旅业式出租屋、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简称“旅租”,是指以旅馆业形式经营,由于房屋性质等原因未取得消防许可和特种行业许可,对入住人员以时租、日租计算收费的“旅馆”“旅社”“住宿”“十元店”等,无论是业主租给“二房东”,还是“二房东”租给若干住客,其经营方式与旅馆业类似的各类中、小旅馆。
(1)部分旅业式出租屋已成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盲区。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旅馆业、旅业式出租屋、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公安机关仅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制度,对旅业式出租屋未要求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按照出租屋进行管理。对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远远比不上对旅馆业的消防监督管理,不论从建设标准,还是从监督检查频次、宣传教育等都无法比较,甚至部分旅业式出租屋未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的范畴,存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盲区。
(2)源头审查旅业式出租屋建设标准不高。部分旅业式出租屋客房数不比旅馆业客房数少,日常使用功能基本和旅馆业一样,但建设标准两者相差非常大。旅业式出租屋无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包括备案等),相关规定仅对旅业式出租屋电气线路的敷设、治安保卫组织、防盗设施和消防设备、从业人员知识培训等提出要求。对旅业式出租屋所在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耐火等级、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楼梯间形式、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从源头把控的标准不高。
(3)旅业式出租屋消防管理能力弱。为降低运行成本,一些旅业式出租屋经营者只聘请两三个工作人员,勉强维持正常运营,且经常聘请年龄较大、活动不灵活的务工人员。无能力对旅业式出租屋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无能力发现火灾隐患并提出整改火灾隐患。一些旅业式出租屋本来空间狭小,为满足旅客需求,挤集了住宿、做饭、家俱以及各种电器为一体,无形中增加了火灾荷载和致灾因素。为防盗及便于管理,一些旅业式出租屋安装防盗窗、防盗网、铁栅栏等。给火灾逃生和灭火救援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极易造成火灾快速蔓延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现。
(4)大部分旅业式出租屋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普通比较淡薄。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差,再由于务工者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无法组织有效的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逃生。再加上住客大都经济条件不富裕、文化水平不高,尤其是老年人较多,这类群体中的大部分都对消防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群将会因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给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
(1)从出租的时间长短上分析。旅业式出租屋就长租而言,租客需要在出租屋生火做饭,需集住宿、做饭、家具、衣服以及各种电器等为一体,从使用功能上分析,这类出租屋属于居住型出租屋,租客人员比较固定,租客对出租屋所在的建筑物平面布局较为了解,遇到突发事件都能够迅速逃离。旅业式出租屋就短租而言,尤其是日租,从使用功能上分析与酒店、宾馆一致,租客人员更新快,人员结构复杂,极易带来致灾因素,通常都是匆忙退租,极易预留火种,发生火灾概率大大增加。
(2)从建设的规模上分析。旅业式出租屋客房数小于14间时,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时,从火灾危险上分析,与民宿类似,建议以《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进行消防监督管理。旅业式出租屋客房数达到一定量且采用日租时,使用功能上和旅馆业类似,建议按旅馆业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针对目前旅业式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现状,消防救援机构要提请政府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旅业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各基层消防救援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要把旅业式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工作重点,将旅业式出租屋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加强对旅业式出租屋消防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对旅业式出租屋整治合力,建立长效整治机制。
(2)源头把控,把好安全关。旅业式出租屋申报应立足本地实际加以明确,首先应考查该建筑是否为合法建筑,违章建筑一律不得报批;其次要考查合法建筑是否办理相关消防手续。一般来说经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含备案)的旅业式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基本符合要求。因历史原因未经过消防审批的合法建筑应明确提出申报条件,从源头上进行安全把关。
(3)区别对待,提高建设标准。对于客房数达到一定规模旅业式出租屋,且具备旅馆业使用功能的,要提高建设标准,可以参照旅馆业建设标准核查平面布局、建筑耐火等级、疏散宽度和距离、楼梯间形式、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标准进行建设,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要求。对于利用村民自建住宅、其他住宅改造的旅业式出租屋,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要求。对于客房数较少,致灾因素少,火灾风险小的旅业式出租屋按照出租屋进行管理。
(4)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要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旅业式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消防救援机构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并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在实际的防火工作中,要依据《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协助联动,督促旅业式出租屋经营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旅业式出租屋实际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多措并举,加强技防措施。①有条件的旅业式出租屋要推广独立式烟感和简易喷淋设施安装(见图1),实现提前预警和早期控制;②禁止安装防盗窗、防盗网、铁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设施,禁止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堆放杂物;③加强对旅业式出租屋监督管理,对未经许可的黑旅业式出租屋进行严厉打击,对虽经许可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采取措施督促整改;④加强治安管理系统联网的平台管理,防止未经身份登记的流动人员留宿黑出租屋。
图1 独立式烟感和简易喷淋设施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旅业式出租屋经营者及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基层派出所、村(居)委会要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较多的地方设立永久性消防宣传牌,并有针对性、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外来务工人员从根本上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从而降低旅业式出租屋火灾发生率。教育业主按规出租,引导住客合规入住,发动群众广泛监督,才能落实消防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旅业式出租屋是旅游业迅速发展催生的一种新型业态。就管理而言,没有可以借鉴的标准规定,必须要多部门齐抓共管,采取系统整治、综合管理、建立健全防火防控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来满足现阶段消防防火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