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内容创作者盈利模式分析

2021-04-29 19:33谢慧铃骆文仪
出版广角 2021年6期
关键词:盈利模式网络文学内容

谢慧铃?骆文仪

【摘要】网络文学发端于草根,最初只是自娱自乐的创作方式。随着2015年以来IP全版权运营体系的逐步形成,内容创作者成为网络文学发展的主力军,平台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为其提供了更多获利的可能性。文章通过“盈利模式四要素”分析网络文学内容创作者从签约、保障、奖励到全版权运营的盈利现状。

【关  键  词】网络文学平台;内容创作者;“盈利模式四要素”

【作者单位】谢慧铃,澳门城市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骆文仪,澳门城市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

【中图分类号】G237.9【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06.024

2003年起点中文网开启了文学原创作品有偿阅读模式,成为网络文学平台发展的起点。此后,一批网络文学爱好者开始宣称“我是网络作家”。2013年12月,盛大文学与“唐家三少”合作成立工作室,配备专业的团队经营个人品牌、形象和公关,充分发挥了作家、作品及衍生版权之间的协同效应。

2015年初,盛大文学与腾讯合作成立阅文集团。2016年12月,8位网络作家成为中国作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这是网络作家首次进入中国作协主席团。如今,网络文学平台的内容创作者已由最初的自由撰稿人变成文学创作的主力军 。

江冰、崔艺文[1](2010)将网络文學内容创作者分为三代:第一代是以60后、70后为代表的自由网络撰稿人,第二代是以80后为代表的网络写手,第三代是网络文学平台形成IP产业链后出现的内容创作者。内容创作者成为网络文学平台的生产者,这种经济和劳动模式重新构建了劳动者的价值体系,网络文学平台与内容创作者之间呈现雇佣弹性化、生产社会化和地位层级化的特点[2]。

一、网络文学内容创作者盈利等级

网络文学改变了传统文学自上而下的资源分发模式,是以“零门槛”内容创作为核心的节点式传播。2009年6月,起点中文网首次推出打赏功能,不同网络文学平台与内容创作者的营收分成比例各有差异,打赏成为内容创作者的重要收入来源[3]。读者通过打赏形式与内容创作者建立约定,换取稳定的内容更新,内容创作者获得的打赏数量往往跟与读者的互动频率成正比。

随着网络文学内容创作者与日俱增,以及读者付费标准的多样化,内容创作者盈利呈金字塔型分布,平台为内容创作者设置了不同阶梯的福利保障体系[4]。各网络文学平台无论是对零基础作者还是潜力作者,都有相应的培训政策。与平台签约虽然能保障内容创作者的基本收益,但只有高等级的内容创作者才能占据市场的重要地位。

金字塔型晋级机制成为所有签约者的驱动力,将内容创作者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大神”作家——版权售卖,年收入过亿;中层作家——有一定基础稿费和粉丝打赏;普通业余文学爱好者——无固定稿费,只有福利奖。相较于传统内容创作者依靠出售实体书盈利,网络文学内容创作者的收入与其所处的等级息息相关。

二 、网络文学平台“盈利模式四要素”

“盈利模式四要素”是指利益相关者的交易关系,商业模式是连接内容生产者和平台价值甚至产业价值的方式。刘永兴[5]借鉴“盈利模式四要素”分析工具,将网络文学盈利模式划分为四种:进场费型、过路费/停车费/油费型、分享费型和免费型(表1)。

(1)进场费型:指通过一次性支付一笔固定费用来获得某种资格或权利,形式简单、交易成本低,以固定收益为主,但交易价值低,如版权费、订阅费。

(2)过路费/停车费/油费型:按时、按次数或按价值计算的剩余利润收费,形式复杂,交易成本高,以固定收益为主,但交易价值低,如阅读月票、打赏等虚拟货币。

(3)分享费型:指读者使用产品创造的价值计费,如读者点击、转发、评论所创造的流量,促使作品价值不断提升,形式简单,交易成本低,以分成收益为主,但交易价值高,如点击率、流量、转发、点赞等。

(4)免费型:指由以上三种模式的利益相关者形成的双边或多边市场,由内容创作者授予多方版权,盈利共享,形式复杂,交易成本高,以分成收益为主,但交易价值高,如IP运营。

本研究在2020年期间,考察了各大网络文学平台的多位内容创作者,通过“盈利模式四要素”分析,得出其与平台之间的盈利关系。

1.新手内容创作者通过签约维持基础盈利

目前,大多数新手内容创作者寻求签约以得到更多的保障。网络文学平台先用少量免费章节(如前三分之一章节)吸引读者的兴趣,以吸引普通用户付费成为VIP会员。内容创作者通过签约获得固定比例的订阅收入。这是“盈利模式四要素”中的第1种——进场费型,形式简单,交易成本低,但交易价值也低(表2)。

平台与内容创作者签约包括以下两种。

(1)分成签约:作品收益由网络文学平台与内容创作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版权归内容创作者所有。本研究调查的作家透露,大部分内容创作者与平台按9∶1的比例分成,少部分内容创作者将作品转为收益弹性更大的VIP销售形式。

(2)买断签约:即以千字计算一本书的最终价值。买断签约是网络文学平台最受欢迎的签约形式,但买断签约并非买断整本书的版权。如纵横中文网将买断签约分为“分成转买断”和“买断签约”两种。调查发现,起点中文网买断稿酬为千字50—5000元;晋江文学城和作者稿费分成比例是4∶6;纵横中文网只有通过审核的作品才能参与买断,买断稿酬为千字10—1000元;创世中文网的协议稿酬为千字1.5分×网站订阅数。

2.平台以提供保障和奖励的形式争取更多优质的内容创作者

大多数平台采用“盈利模式四要素”中的第2种——过路费/停车费/油费型来支持其福利保障体系,如读者付费阅读月票、打赏、人文关怀礼包等虚拟货币。而读者点击、转发、点赞所创造的流量,可视为“盈利模式四要素”中的第3种和第4种——分享费型与免费型。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将利润回馈给内容创作者,以激励其生产更多优质内容(表3)。

研究发现,低收入、低流量促使80%初中级签约者尤其关注平台的福利制度。

(1)新生代内容创作者的保障制度

创作福利保障制度被称为“低保”制度,即内容创作者在扶持期间(3—6个月)申请“低保”的作品,只需完成规定的更新字数,就可领取相应的创作保障金,这一制度激发了低订阅量内容创作者的写作积极性。

如起点中文网的保障条件为:当月有效更新总字数不少于18万,且内容创作者当月总稿酬不足1500元时可申请创作保障,每部作品可连续4个月申请创作保障扶持,当月创作的内容电子版权自动卖断给平台。

(2)普通内容创作者的激励制度

平台为了自身的发展需要,每年甚至每月对内容生产者进行创作奖励。激励制度主要包括全勤奖、勤奋写作奖、月票奖、虚拟道具分成四种,并在不同阶段对内容生产者进行人文关怀,如作家祝福、作家礼包、全勤奖、勤奋写作奖等。内容生产者获得全勤奖、勤奋写作奖靠的是自身的努力,而月票奖和虚拟道具分成则是付费模式下读者对内容生产者的打赏形式。

如潇湘书院签约作家全勤獎一个月最高6000元,达到勤奋写作奖标准后,单章订阅稿酬可增加20%。腾讯文学所有年满18周岁的签约作家均可获得人身意外险一份,每月月票总榜前3名内容生产者最高可获得3000元奖励,年度月票总榜前3名内容生产者最高可获得20000元奖励。

3.以IP全版权运营提高内容创作者的盈利

在IP全版权运营过程中,内容创作者、读者和平台始终保持紧密联系。用户通过向平台缴纳进场费的形式观看视频或进行游戏体验等,平台则从中抽取一定的利润并缴纳相应版权费,平台上的利益相关者,如赞助商等也会获得分成,这是“盈利模式四要素”中的第3种——分享费型(表4)。对平台和内容生产者而言,版权成功运营不仅意味着产品价值的提升,也意味着自身利润和影响力的提高。

随着IP全版权运营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学内容创作者一方面通过读者的忠诚度奠定市场基础,一方面依靠自身品牌进行人气IP孵化。调查发现,未签约的80%内容创作者对IP运营抱有很高的期望。因此,对网络文学平台而言,可加强对“大神”级内容创作者的培养,通过泛娱乐化增强平台的价值属性,实现IP授权、联合投资、联合制作的全产业链联动。

例如,2020年热播剧《庆余年》改编自“大神”级内容生产者“猫腻” 2007年的同名网络小说,无论是《庆余年》的图书口碑还是电视剧热度,都提升了阅文集团在网络文学市场中的占比。阅文集团拥有超过700万的内容创作者,约占整个中国网络文学内容创作者的90%,从而使其占据了国内90%的 IP市场份额。在开发《庆余年》IP之前,腾讯影业与版权方进行沟通,希望能共同开发“IP授权为主,IP改编为辅”的产业链。随着新丽传媒的加入,加上阅文集团的影响力,《庆余年》为投资方带来了近6.6亿的版权运营收入。

三、结语

内容创作者与网络文学平台共同构建了新的盈利模式,通过PGC(Profess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专业生产内容) +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 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随着网络文学平台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差异化成为各平台吸引内容创作者的重要手段。

网络文学内容创作者的盈利高低取决于其所处的位置,对位于金字塔顶端的内容创作者来说,其追求的是打造个人IP,开发全方位版权;对新进的内容创作者而言,其主要目标是提高读者忠诚度,形成粉丝圈,先争取签约以获得基础盈利和保障,再争取晋阶更高等级。

网络文学带来的不仅是阅读模式的革新,以及版权产业链的完善,其开放式门槛也促进了内容创作者数量的稳定增长,无论任何身份的内容创作者,都可以在网络这个虚空间里拥有同样的“起跑线”。

|参考文献|

[1]江冰,崔艺文. 论网络写作群体的形成与生存现状[J].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9-53.

[2]胡慧,任焰. 制造梦想:平台经济下众包生产体制与大众知识劳工的弹性化劳动实践——以网络作家为例[J]. 开放时代,2018(6):178-95+10.

[3]张聪,吴思岐,常帅,等. 应用于自出版平台的“打赏”模式研究[J]. 科技与出版,2015(6):134-139.

[4]贺子岳,李梦琴. 网络文学作者成长体系研究[J]. 出版科学,2017(1):24-27.

[5]刘永兴. 数字出版物盈利模式再研究[J]. 出版发行研究,2017(5):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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