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悦
全年综合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不用缴税,但由于部分纳税人收入波动等原因,在某些月份被预扣了个税,仍需通过年终汇算清缴申请退税。2021年,相关流程会加以优化,低收入人群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税?”是的,而且2年前就开始了。
新个税方案自2019年起全面实施,至今已有2年多,而自2018年10月起,个税的起征点(免征额)已提升至5000元/月,即全年6万元。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在内的4项全年综合收入总额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但这次,我们要说的是: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不需要再“预扣”个税,在操作的流程上更加简便优化了。新方法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那么,什么是“预扣”呢?具体会涉及到哪些人?
早在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这些问题。让我们从一个例子说起。
小李的例子
在国税总局对《公告》的解读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那么,该公告对小李有哪些具体的影响呢?让我们来具体拆解一下。
小李的年收入为5.4万元,低于6万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两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种是小李每月的收入平均分布,每月4500元,这种情况下,小李1~12月都不用缴税,年终汇算清缴也不用办理退税。此次《公告》对小李没有影响。
第二种是小李每月的收入不平均,假设1~6月为9000元,而7~12月为0元。在这种情况下,此次《公告》就会对小李产生影响了。
按照原来的方法,上半年公司在给小李发工资的时候,会预扣预缴了一部分的个税,而由于全年收入不足6万元,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小李还需要办理退税,把此前预扣的金额拿回来。
而从2021年1月1日《公告》实施开始,如果小李的收入仍不到6万元,就不会再被单位预扣个税,年终也就不需要再办理退税了。
由小李的例子可知,在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中,如果每月的收入额相对平均,那么《公告》中新预扣方法的影响不大;而如果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新预扣方法可以说是让这部分人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預扣”具体怎么算?
“预扣”指的就是个税的预扣预缴,就是在发工资的时候,单位预先帮个人预扣掉的个税。
在小李的例子中,按照2019年和2020年的预扣预缴方法,1~6月的月薪是9000元(缴付“三险一金”约1800元),那么单位会预扣396元的个税。
具体算法如下(其中,5000元是免征额,3%是适用税率):
1月累计(9000-1800-5000)×3%-0=66元
2月累计(9000×2-1800×2-5000×2)×3%-0=132元
……
6月累计(9000×6-1800×6-5000×6)×3%-0=396元
而到了2021年,按照《公告》中的新方法,单位在一整年中都不会预扣小李的个税,年终他也不需要办理退税。具体算法如下:
1月累计(9000-1800-60000)×3%-0=0元
2月累计(9000×2-1800×2-60000)×3%-0=0元
……
6月累计(9000×6-1800×6-60000)×3%-0=0元
两者算法上的区别在于,新办法下,每月预扣预缴时减的免征额不再是5000元(6万元平均到12个月),而是直接扣除6万元。
因此,只要全年累计的应税收入没有超过6万元,就不会被预扣个税。
哪些人不适用新方法?
那么,是否只要是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人,都可以适用于新的预扣方法呢?
此次《公告》优化预扣预缴方法所涉及的纳税人,既包括拿工资薪金的,也包括拿劳务费的(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大体上,只要全年的收入低于6万元,就可以适用于新方法。但是,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6万元年收入的界定,是以2020年的收入来定义的,准确的说法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也就是说,如果2020年全年的收入不到6万元,2021年可以适用新预扣方法。
第二,2020年全年要在同一个单位任职,才能适用新预扣方法。如,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
第三,如果2021年跳槽到了新的单位,即使2020年的收入不到6万元,也不能适用新预扣方法。
无论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费,都适用以上3点。
收入增长了怎么办?
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即在2020年的时候收入低于6万元,而2021年收入增长了,全年可能高于6万元,需要缴纳个税了,这种情况该怎样扣税呢?
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新预扣方法,只需要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进行个税的预扣预缴即可。
再以上述小李的例子来看,如果2021年小李的收入调整为8000元/月,发12个月(全年9.6万元)。那么,全年小李的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个税计算如下:
7月累计(9000×7-1800×7-60000)×3%-0=0元
8月累计(9000×8-1800×8-60000)×3%-0=0元
9月累计(9000×9-1800×9-60000)×3%-0=144元
10月累计(9000×10-1800×10-60000)×3%-0=360元
11月累计(9000×11-1800×11-60000)×3%-0=576元
12月累计(9000×12-1800×12-60000)×3%-0=792元
在这种情况下,2021年全年小李需要缴纳个税792元,从9月开始预扣个税,至12月累计扣税792元,年终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办理退税或补税。
不过,如果在年初的时候,单位预计小李2021年的总收入将超过6万元,可以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与小李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66元税款(66×12=792元)。
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方法,收入增长后的小李2021年总的预扣预缴和纳税额度相同,区别只在于前一种方法每月预扣个税“前低后高”、每月到手收入“前高后低”,后一种则每月预扣个税额相等、到手收入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