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对贫困的成因、属性及治理之策

2021-04-29 09:16姜安印陈卫强
关键词:群体文化发展

姜安印,陈卫强

(兰州大学 经济学院/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00)

一、引言

改革开放四十余载,中国同步实现了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与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截至2020年末,我国2012年剩余的9899万贫困人口、10.2%的贫困发生率全部清零(图1)。在此背景下,千百年来困扰中华民族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我国贫困治理的重心和难点也转为隐形的相对贫困[1]。围绕这一理论命题,为准确把脉和研判2020年后相对贫困问题的发展走向及演变趋势,国内掀起一场关于相对贫困的研究热潮。研究主题集中在相对贫困的理论内涵[2-3]、表现形式[4-5]及应对之策[6]等方面,对于贫困理论的深化和升华具有重要价值。遗憾的是,已有研究忽略了对相对贫困多维成因的系统剖析,很可能导致多元化相对贫困的治理策略欠精准且效果欠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表明中央的工作重点继续聚焦贫困问题,新时代贫困治理的核心转为解决相对贫困。这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解决相对贫困成为提升国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政策取向。基于此,本文以相对贫困的成因剖析为前提,以相对贫困的属性研判为依据,多维度找寻相对贫困的治理之策,以期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治理机制。

图1 1980—2020年部分年份按现行贫困标准衡量的贫困状况

为了更加系统全面地梳理相对贫困的既有研究成果,借鉴和汲取相对贫困研究的有益经验,文章在剖析相对贫困多维成因时延续了“文化—贫困”研究脉络,将文化因素直接导致的贫困和由文化因素带来的结构性贫困,统一纳入相对贫困的成因分析范畴。但同时,本文也试图说明结构性贫困与文化性贫困的本质区别在于分析过程中选择的方法和侧重点有所不同,文化因素中存在结构性力量,结构因素中也蕴含着文化特质。关于相对贫困属性研判的选择标准,本研究在充分研读经典文献的基础上,将既往分散的研究成果进行整合与重组,总结凝练出相对贫困的4个基本属性,使其成为相对贫困典型特征的综合概括和集中体现,建立起相对贫困属性分析的完整体系。以此为基础,探讨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的治理问题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对于准确把脉我国的贫困本质意义重大,能够依据相对贫困的多维成因和基础属性,有针对性地安排弱化社会不平等和相对剥夺感的政策举措。

二、相对贫困的多维成因剖析

相对贫困治理阶段,贫困人口的构成以边缘化人口为主,致贫原因表现出多样化特点[7]。相对贫困的成因剖析既是研究贫困问题的基础前提,也是贫困治理策略选择的依据。一般而言,贫困成因可从文化性因素和结构性因素两个方面进行阐释。在绝对贫困难题得到根治后的中国,相对贫困问题上升为贫困的基本样态,会进一步凸显文化因素在贫困成因中的基础地位。鉴于此,本文将相对贫困的文化性致贫因素概括为两个维度,即由文化因素直接导致的贫困和由文化因素间接导致的贫困,并进一步细分为效用差异、文化差异、政策差异、发展差异及能力差异5个方面,以期丰富贫困理论中关于相对贫困成因的专门论述,提高相对贫困治理的精准性和靶向性。

(一)效用差异生成了相对剥夺感

相对贫困是社会中部分群体的生活质量与发展资源或获得发展资源的机会低于参照群体,从而处于一种相对的匮乏状态[8]。从经济学意义来讲,这种匮乏是通过与参照群体相比较而凸显的一种社会不平等现象,具体体现为社会分化、公共资源分配不均衡和发展权利受限,这种不平等是由具有强大穿透力的文化因素贯穿历史的。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出现了群体分层、收入差距等社会现象,此类现象出现的背后力量正是文化的驱使。长期生活在同一地区的人们会逐步形成相似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念,进而会出现对同一问题的区别看法与做法,这从本质来讲是一种效用差异。纵观历史发展,关于效用差异生成相对剥夺感的经典论著比比皆是。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对相对贫困进行了深刻而富有穿透力的分析,曾在《论语·季民第十六》中指出:“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意在指出财富的多少不会出现贫困,财富分配不均才是贫困产生的根源。换句话说,是否处于贫困状态不是完全由经济体量的大小决定的,更多的是与参照群体相比而产生的一种相对剥夺感,是一种精神缺失感或者效用损失感。效用损失之所以不形成绝对贫困,是因为绝对贫困是一种依靠经济指标表征的、无法满足基本需求的生存状态,其衡量标准在短期内是固定不变的。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突破了单维的经济指标,发展资源的缺乏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缺失被纳入相对贫困范畴,由此导致社会群体间的不平等是效用差异的重要体现。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对相对贫困的成因问题做过经典论述,并用一个生动的比喻进行阐释:“当自己和周围邻居住的房子同样大小时,就算是一座小屋子也可以满足对住房的所有要求。但当周围人住的是高楼,而自己仍居于小屋子时,相对剥夺感会油然而生。”[9]由此反映出的不仅是房屋面积和内部装饰的表象差异,更多的是隐匿在人们内心深处的效用损失或社会剥夺感,从个人与参照群体比较的意愿上揭示了相对贫困出现的根源。由于社会群体间的发展能力和内在活力存在差异,社会分层与发展不平等逐步走向常态化,会加剧行为主体间的效用差异。

加尔布雷什以个体收入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进行分析,认为一个人是否处于贫困状态是由个人收入和他人的收入共同决定的[10],只要与参照群体相比,其收入处于较低状态,那么相对贫困就会出现[11],这进一步佐证了相对贫困是一种心理感受的基本判断。由此可知,相对贫困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通过比较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和主观判断,或是财富体量、社会地位等显性差异,或是社会排斥、公共服务享受度等隐性差异,都是相对贫困的重要表现形式,而这归根结底是社会群体的效用差异。

(二)文化差异促成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贫困问题不仅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往往也是一种深层次的文化现象,贫困文化会直接或间接导致贫困的生成,而且这种影响在较长时期内具有可持续性。奥斯卡·刘易斯认为,贫困阶层因其独特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环境会生出一种脱离社会主流文化的贫困文化[12],这种文化会显著影响贫困群体的价值观念和发展诉求,从而弱化贫困人群的内在潜力和动力因素,陷入贫困反复再生产和无限循环。

文化的区域差异是我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特质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促成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我国东部地区被认为是集先进的生产方式、成熟的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于一体的发展型区域,而西部地区则属于生产力落后、生态环境脆弱、贫困群体集聚的欠发达地区。贫困群体因其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而约定俗成形成的一种风俗习惯、生活态度和心理定势[13],这在贫困地区形成了一种贫困文化。这种文化会在贫困群体交往过程中不断强化和代际传承,即使获得了发展资源和技能,贫困文化对贫困群体内生动力的消解也会使其长期陷入贫困[14]。由此看来,东西部地区的发展不平衡与文化因素密切相关,西部地区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业已固化的文化结构和思维定势造成的,它会诱发贫困群体产生认知贫困,进而抑制内生动力的挖掘。

我国的深度贫困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是贫困治理难度最大、贫困群体最多的地域,这从本质上说也存在一种典型的区域性贫困文化,这些地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本土性和地域性特征的价值观念,即所谓的“宿命论”。在既定的文化因素影响下,这些地区虽然具有摆脱贫困的政策条件和资源禀赋条件,但在固化思维的约束下依然缺乏跳出贫困泥潭的欲望和动力。此类地区除受自然环境脆弱和基础设施薄弱等客观因素影响外,根本原因在于形成了弱化自身发展能力的贫困文化,进而消解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成为诱发贫困和贫困固化的根源。

(三)政策差异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均衡

政策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收入分配的不均衡,进而增加了相对贫困的发生率和治理难度。从我国发展实际来看,由于政策安排引发的相对贫困长期存在于东西二元和城乡二元之间,人为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成为相对贫困生成的重要致因。毋庸置疑,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深受文化因素的影响,通过将文化因素以制度或政策形式肯定予以灌输和强化,以此来反映政策制定者的意图和想法。因此,由于制度和政策设计引致的相对贫困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文化力量不断嵌入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先富带后富”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出台了系列重点发展东部地区的政策文件,依托区位优势和政策红利,东部地区的经济体量迅速提升,逐渐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间的发展差距[15]。我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有能力有条件有基础将静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动态的经济优势,而中西部地区发展缺乏必要的基础条件支撑,致使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结构上都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当前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人均收入差异便是这一情形的真实写照。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人均GDP为7.24万元,排名前5位的依次为北京市(16.76万元)、上海市(15.94万元)、江苏省(12.73万元)、福建省(11.05万元)、浙江省(11.04万元),以上5个省(市)的人均GDP超过11万元,均位于我国东部地区。而排名后5位的依次为山西省(4.73万元)、吉林省(4.58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4.47万元)、黑龙江省(3.65万元)、甘肃省(3.41万元)(1)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统计年鉴。,以上5个省(自治区)的人均GDP都不足5万元,均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可以看出,全国排名后5的省份人均GDP不足北京的1/3,甘肃省的人均GDP甚至达不到全国人均GDP的1/2,表明我国区域间的收入分配不均衡现象十分严重。

此外,我国长期践行轻乡重城、以农哺工的倾斜性发展战略。城市从农村低价获取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后的工业制成品在农村地区以较高的价格售出,形成巨大的“利差”空间。其根源在于,我国农村地区缺乏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的条件和能力,无法充分挖掘农产品内含的潜在价值,农产品的利润空间较多被城市攫取,长此以往导致城乡间的收入差距鸿沟不断加深。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升,收入分配格局也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并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没有被彻底扭转。2020年我国城乡收入比为2.56∶1,略低于1978年的2.57∶1,说明我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依然严重,收入不平等持续反复、强化与再生。

(四)发展差异形成了不合理的财富分配

相对贫困是伴随经济发展过程而自然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财富分配不合理和收入不平等的集中体现。一般来讲,绝对贫困的形成往往与恶劣的自然环境、极度匮乏的资源禀赋和低水平的公共基础设施相联系。而相对贫困的形成多以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富的分配不合理和收入不平等为表征,经济发展速度越快,越可能产生相对贫困,尤其在一些脆弱性较强的群体中相对贫困发生率可能更高[16]。与区域差异分析类似,对于个体而言,在受教育水平、工作性质及能力差异的影响下,同一阶层人群会逐步分化,从而出现边缘化群体,该类群体在收入方面会明显低于其他人群。

经济发展过程是财富的不断创造和分配过程,讨论经济发展引发的财富分配不合理和收入不平等问题,是分析相对贫困问题的基础前提。基于不同社会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有所不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职位级别、贡献度及努力程度也有所区别,其直接后果是社会财富在劳动群体间分配的差异性,增加了社会发展的不平等因素。此外,社会群体所从事的领域、行业乃至岗位的不同会导致薪酬待遇存在差异,甚至在同一行业不同岗位间的收入也存在较大差距,这从根本上反映出在财富分配过程中的收入不平等问题。

同时,经济发展过程也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过程,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客观上要求较为合理的人力资本结构作为支撑,难以适应经济结构动态调整的社会群体则易被淘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弃儿”。这一现象对于中老年群体来说尤为明显,如对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的接受程度无法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速度相适配。在此语境下,中老年群体失去工作机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更有甚者将会被迫脱离从事已久的工作岗位,他们在物质层面的直接剥夺感和精神层面的相对剥夺感将自然产生,这在本质上依然反映的是社会收入的不平等问题。

(五)能力差异强化了个体发展的不平衡

截至2019年底,我国人口总数已突破14亿(2)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20》。,庞大的人口数量使得个体间的能力差异不断凸显。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反贫困实践过程中,社会群体间的可行能力出现了差异与分化,绝大多数贫困群体在我国大幅度、多举措扶贫工作的作用下,各方面能力均得到显著提升,获得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可持续稳定脱贫的能力。但仍有部分人群,即使在政策外援和社会兜底性保障双重支持下消除了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也会在个体能力的约束下陷入相对贫困。

思想惰性者易陷入相对贫困。消极的思想观念会导致个体不作为,排斥参加一切形式的生产活动和社会工作,长期寄希望于政府补贴、亲友帮扶和社会兜底等外力援助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不是通过学习和工作激发内生活力和发展潜力来获取生计资源,导致其缺乏必要的生计能力和手段。长此以往,此类人群不仅会丧失原有的生产技能和社会网络资源,也会错失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机遇,限制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和内生动力的挖掘,以致难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逐步沦为社会发展的边缘群体。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易导致相对贫困。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群体,众多重病患者和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的可持续生计能力缺失,从事生产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的行为能力严重不足,缺乏获得进一步发展的渠道和空间,逐步沦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边缘人”。同时,这类群体在参加民主选举、社会实践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公共事务时面临诸多排斥,这进一步强化了该类群体的相对剥夺感。此外,有残疾人或重大疾病患者的家庭需要负担较大的额外支出,有效劳动力的缺失和高昂的医疗费用易使该类家庭长期陷入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

农村孤寡老人、妇女儿童易陷入相对贫困。此类群体亦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本身缺乏一定的发展资源和提升机会,往往与低生产力、低收入相联系,且其中一部分人群与经济发展“脱钩”,与社会进步“脱节”,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获得可持续稳定脱贫的能力,长期处于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的换位当中。

综上所述,相对贫困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综合体,区域间的文化差异和政策差异、个体间的效用差异和能力差异以及经济发展差异,均通过某种传导机制致使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存在区别,从而导致贫困的反复与再生。在漫长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过程中,长期生活在特定区域的贫困群体会形成一种特定的文化,这类文化会加剧贫困群体的认知贫困,从而限制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个体层面的认知贫困将会导致个体产生惰性思维,区域层面的认知贫困会抑制贫困群体可行能力的培育。基于长期固定的思维范式考量,相对贫困多维成因之间具有结果的一致性,不同成因之间相互关联,具有相互转化的可能性与共通性。人为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会导致不平衡出现,并逐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层级分化,从而扩大财富分配和收入差距的异化程度。

个体间的不平衡,直观表现为收入不均衡和知识结构、信息捕捉能力及创收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在社会范围内形成较强的社会剥夺感。反过来,个体创收能力差异会拉大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强化收入不均衡和贫富差距,通过社会话语权、社会事务参与权及自由发展权等方面的能力差异促使个体主观效用产生差异,加剧个体的相对剥夺感。由此可见,相对贫困的多维成因之间的内在逻辑极为紧密,各因素之间相互影响、互相强化,在相对贫困生成过程中形成一个双向的、循环的动态反馈系统,单维成因会通过异化途径引致多种结果。

显而易见,文化力量在相对贫困生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其中,文化因素直接导致的相对贫困主要体现在贫困群体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特定的亚文化现象,从而使得贫困群体无法摆脱贫困。而文化力量间接生成相对贫困主要体现为,文化因素会影响个体对事物产生相异的看法与做法,在政策制定、职业选择等方面均有较为浓厚的文化色彩,进而出现层级分化、收入不均衡等社会现象(图2)。

图2 相对贫困的多维成因和具体表征

三、相对贫困的属性研判

困扰我国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在2020年得到历史性解决,相对贫困上升为新时代我国贫困的基本存在形态,这明确了下一阶段我国减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努力方向。对于绝对贫困已得到根本性解决的中国来说,系统梳理相对贫困的属性特征尤为重要,相对性、多维性、长期性和变化性是探索相对贫困治理策略时最值得关注的4个基本属性。

(一)相对性

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历史阶段的不同,贫困概念从收入贫困视角下的绝对贫困,逐步演变为个体感知情境下的相对贫困,相对性成为贫困概念的本质属性。实际上,关于贫困属性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其中最重要的在于对其相对性的认识、理解和把握。

第一种解释是基于群体的相对性,此种诠释源于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社会分化与阶层固化。社会发展必然面临一系列的改革与变革,引领社会变革的群体进入社会高层并获得最大化改革红利,而无法适应这一变化的群体会逐步沦为边缘化人群。比如,非正式就业群体,本身面临较大的失业风险和不稳定性,一旦面临产业结构优化重组、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外部环境变化时,容易失去工作而陷入贫困状态。受教育水平较低的群体,往往以劳动密集型作业为主要工作形式,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力作业被大机器作业所取代,该类群体失去工作机会的概率会显著增加,在短期内难以获得替代性工作而陷入贫困。囿于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仍有可待完善之处,无法全面满足弱势群体的发展需要,这部分人群陷入贫困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第二种解释是基于主观效能的相对性,此种论述着重强调通过与参照群体比较而给个人带来的一种物质匮乏感和精神缺失感。与周围群体比较是人的天性使然,但通常会选择与自身处在同一阶层的人作为参照系。罗素在《幸福之路》一文中曾谈到,“乞丐并不会妒忌百万富翁,但是他肯定会妒忌收入更高的乞丐”。这说明人们对于比较对象是有选择性的,与存在绝对差距或不在同一阶层的群体相比较,不会有挫败感,只有与存在相对差距、处于同一阶层的人群相比较才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做过经典阐释,“在氏族制社会不存在贫穷的人,大家都是自由平等的。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阶层分化使氏族成员有了富人与穷人之分,财富迅速向少数人手中积聚,大众日益贫困化,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多”[17]。原来处于同一阶层的平等群体,由于财富的增加和分配的不均衡逐渐出现分化,处于社会底层的社会群体会由于此种分化产生明显的相对剥夺感和缺失感。鉴于人们在社会分层、收入不平等及获得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存在的差异,且这种差异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相对贫困问题将走向常态化。

第三种解释是基于区域差异的相对性,此种说法旨在明晰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和区域内发展不充分问题是贫困相对性的重要体现。贫富并非天然存在,而是通过相互比较形成的,之所以有发达地区,源于存在欠发达地区,二者相互影响、共生共存。当前我国面临最大的不平衡是东西部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贫困地区的发展不充分。区域不平衡发展会形成发展型贫困,贫困地区发展不充分会强化特殊群体贫困[18]。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即使赋予东西部同样的政策安排,贫困地区也难以获得同东部沿海地区类似的效果,说明不同区域在政策有效性方面也具有相对性。

(二)多维性

2020年后我国步入以多维贫困为特征的相对贫困阶段,主要表现为单维收入贫困向多维综合贫困转变[18-19]。绝对贫困通过“两不愁,三保障”的实现与否来衡量是否处于贫困状态,而相对贫困不仅要求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更强调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8]。我国的贫困问题不再是单纯的经济现象,从多个维度探讨相对贫困问题,越来越成为贫困治理所必须依据的基础[20]。

相对贫困突破了以收入衡量贫困的单维标准,将个体发展机会、社会参与权以及社会剥夺感纳入衡量范围。汤森认为,“贫困不仅体现为基本生计资源的匮乏,获得饮食、住房、娱乐和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资源和权利被剥夺亦属贫困范畴”[21],而这种发展资源和权利的缺乏源于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弱于别人[22]。发展资源缺乏会使个体进步空间压缩和行为能力提升受限,降低个体的人力资本水平;而可行能力缺失会阻碍个体社会资源的维系和发展机会的获取,使个体缺乏生产发展的斗志,因而个体可能会更迅速陷入物质贫困状态[23]。发展资源和可行能力二者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成就的反复循环。从这个角度来讲,相对贫困对于绝对贫困衡量标准的关键突破在于将群体的发展能力纳入贫困范畴,当然这种提法也并非首创。早有学者提出,当个人、家庭和群体缺乏获得他们所属社会层次的饮食类型、参加活动或社会广泛认可的可行能力时,可以判断他们处于相对贫困之中[24]。

对于相对贫困衡量标准的研究和确定,是精准识别贫困人群的逻辑起点,也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基础和前提[25-26],多维度综合确定相对贫困线是其多维性的重要体现。在此基础上,学界形成了关于多维度综合设定相对贫困线的诸多研究成果。Alkire Sabina等[27]提出从健康、教育和生活标准3个维度测度的具体结果设定贫困线。事实上,关于相对贫困标准的设定,没有严格的理论或成熟的政策实践作为参考,更多依据一种社会习惯或传统风俗、借鉴和汲取国外发展的有益经验,将可能影响人们个体效用差异产生的因素均纳入相对贫困衡量范畴,以期从多维视角下讨论相对贫困测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长期性

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相对贫困仍将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8]。就我国减贫实践来看,京、津、沪、江、浙、闽、粤、鲁8省(市)已完全摆脱了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后我国反贫困工作将完全转向相对贫困治理,相对贫困的长期性将更加突出。

我国是一个地域广袤的发展中国家,不同区域在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长久生活在特定区域的贫困群体受到社会历史文化和地理空间的限制形成群体性或区域性的亚文化[28],这种文化会对人的发展能力形成一种软约束,不利于贫困群体内生动力的激活和挖掘,这成为区域发展不平衡形成的重要原因,而这种状态在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变,客观上决定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长期性。

除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之外,因户籍制度分离的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异,以及由此造成的二者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享有的公共福利差异,是我国社会差距拉大和不平等现象的集中体现。既往的政策设计旨在通过城市的优先发展,对农村进行反哺与辐射带动,从而实现城乡间的和谐共生与联动发展。但就目前的发展状态而言,社会差距和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城乡间的发展鸿沟在短期内无法弥合,导致城乡间的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

快速城镇化过程正在加速小农户的形态分化和转型升级,进城务工不断改变着小农户的专业属性[29]。不同类型的小农户拥有的生计资源有所区别,加之在人力资本、知识结构以及信息捕获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30],从而在农村内部形成不同程度的相对贫困。2020年后我国农村整体性生存贫困得到彻底解决,小农户对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和社会公平的追求持续增加,这不仅会增强小农户相对剥夺感的直观体验,而且会使农村内部的相对贫困内生化和复杂化。

我们还应指出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即农民工群体,此类人群长期居住在城市地区,与城市居民在城市内部形成二元小圈子。农民工群体从未融入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生活,他们和城市居民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收入的不均衡以及公共服务的不公平,强化了他们的社会排斥感和效用损失感。只有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时,这种差异才会消除。然而这依然是一个漫长的经济发展过程和社会进步过程。

(四)变化性

审视相对贫困的产生原因和发展过程,我们认为相对贫困始终处于在发展中不断演进,在演进中持续发展的状态。贫困标准线是国家依据经济发展程度而划定的反映贫困规模和贫困人口的直观指标,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进行动态调整。这决定了贫困具有不确定性和动态变化性。

贫困标准线可以直观反映社会群体是否处于贫困状态,贫困标准线的变化调整是贫困出现的决定性因素。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线是较低的。若按照世界银行贫困线的标准,每人每天生活少于1.9美元为极端贫困,低于3.2美元为中等偏低贫困,低于5.5美元为中等偏高贫困。我国现行贫困线大致与世界银行划分的极端贫困线相吻合。2020年我国绝对贫困人口脱贫摘帽仅相当于跳出了最低贫困线,若以中等偏低贫困线或中等偏高贫困线标准来衡量我国的贫困问题,将会产生大量的贫困人口。可见,贫困标准线的每一次微小变化都会引起贫困人口数量的大规模变动,只要贫困标准线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相对贫困问题就会长期存在。

贫困人口转移引致的贫困区域性转移是相对贫困变化性的重要体现。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诱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向城市地区转移,打破了原有贫困群体多集中在农村地区的空间分布,显著增加了城镇的流动性贫困人口的数量[31]。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9年的60.6%(3)由笔者根据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年均增长约1个百分点,如此快速的增长与农村人口的大量转移有着直接关联,当然,其中也隐含了一定程度的贫困转移。面对新型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以及城乡融合发展三重变奏,人口流动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规模将进一步加大,这决定了相对贫困长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关于相对贫困基本属性的精准研判建立在对其多维成因系统剖析的基础之上,二者之间存在内容的重叠性和形式的差异性。同时,4个基本属性之间存在内容共生与形式转换的基础。由于区域、城乡、城市内部及农村内部存在差异,致使相对贫困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这些差异主要表现为层级分化、收入水平及公共服务获得感等方面的区别,这是贫困相对性的基础构件。随着贫困线的变化和贫困人口的空间转移,加上贫困衡量标准的多元化,诸如发展权利、社会剥夺感及可行能力等纳入相对贫困范畴,会强化相对贫困的多维性和变化性。但需要明确的是,尽管相对贫困的致因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属性无外乎以上四种,因此文章在探讨相对贫困基本属性时并未根据每一成因做分类讨论,而是从宏观角度进行整体把握与概括梳理,以增强文章的理论性、系统性与现实性。

四、相对贫困的治理之策

2020年后我国进入了由解决绝对贫困转入缓解相对贫困的新阶段,相对贫困成为我国新时代贫困的基本存在样态,贫困性质的根本性变化要求适时调整反贫困战略,减贫工作方式将由集中作战转变为常态化推进。围绕相对贫困治理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将会密集出台,对于相对贫困的治理策略予以科学研判和超前布局恰逢其时。本文从提升区域文化服务效能、完善政策设计、推动区域联动发展、强化贫困群体能力培育、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等5个层面找寻相对贫困的治理之策,以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一)提升区域文化服务效能,构建文化扶贫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丰富贫困地区的文化活动,提升贫困群众教育、文化、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振奋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精神风貌。”[32]在此语境下,丰富贫困地区的文化娱乐活动,科学改造贫困群体的消极心态、安贫乐困的生活方式与消极无为的价值追求显得十分必要。

挖掘文化扶贫的综合效能。首先,结合贫困地区特殊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挖掘具有地域性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有效融入贫困群体的日常生活。通过文化扶贫活动丰富贫困群体的精神生活,利用健康的文化内容与资源来解除贫困群体的消极心态,重塑其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与行为规范。其次,文化扶贫过程中需要重视不同群体间的特殊文化需求,尤其要重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并向不同群体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与服务,逐步消除贫困群体的精神空虚感,激活贫困群体主动脱贫的内在动力和发展潜力。

打破文化因素引致的贫困循环。贫困地区多呈现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状态,利用文化手段和文化力量对贫困群体的思想观念、知识水平和地域文化进行改造和提高[33],冲破贫困地区长期形成的贫困亚文化固化状态,极大压缩贫困亚文化的滋生空间,进而削弱其对贫困群体的消极影响,提升贫困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稳定脱贫能力,清除消解减贫效应的制约性因素,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构建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是落后地区贫困群体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具有重要意义。优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基础条件,将区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区域文化产业的空间布局、消费市场需求等纳入乡村振兴全过程,以区域文化产业振兴为突破口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贫困群体增收致富。

(二)完善政策设计,强化相对贫困治理的制度保障

贫困的治理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和焦点,相对贫困的有效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34]。我国减贫事业的伟大成就证明,有效的制度安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相对贫困治理仍需更具针对性和更为细化的政策设计。

建立健全相对贫困的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尤其是城市地区在社会分化、收入分配和人力资本等方面差异度较高,相较于农村地区分化程度更高、相对贫困程度更深。加之城镇低劳动技能和从事重复性工作的群体受经济转型冲击的影响比农村居民更明显,应将城市地区纳入相对贫困的重点监测范围。

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帮扶机制。相对贫困阶段应重点关注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体,该类贫困人群返贫和再生贫困的可能性较大,应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强化此类人群的可行能力培育以防范贫困深化风险。城市低收入群体也是相对贫困多发人群,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相当比例的城市人口面临向现代经济部门转移就业能力不足的危险,对于该类群体应不断加大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用于相对贫困治理的投向比例,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对于返贫风险高、贫困人口多、治理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应安排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予以重点支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监督和管理,增强贫困群体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在后续的脱贫实践中应更加注重政策设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以脱贫成果的巩固深化和推进相对贫困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为目标。

(三)完善区域联动发展机制,弥合区域不平衡的历史鸿沟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重要原因,而收入不平等是相对贫困生成的基础条件。我国区域间长期各自为战的发展战略易形成“马太效应”,这加剧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应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为根本遵循,加强东西部地区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完善东西联动发展体制机制。

强化区域间的联动基础。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破除东西部地区间的市场阻隔,将西部地区特色化农产品输送到东部地区的个性化市场,满足东部高端市场的反季节性消费需求,促成东西地区间供需市场的有效衔接。利用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隔离条件好、环境容量大等优势,加快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布局向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强化东西联动发展的现实基础。

拓宽区域间合作的领域与形式。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基础上,推动东西合作向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不断延伸。首先,建立人员流动学习机制,隔期互派专业团队进行交流学习,将东部地区领先的理念、人才、技术、经验等要素传播到西部地区,形成东西部地区间理念互鉴、人才互通、资源共享的良好格局。其次,东部地区要通过扩大招生规模、培训骨干教师、联合办学等方式向西部地区输入更多的教育资源,阻断西部地区贫困的代际传递。同时,东部地区应通过培训医生、援建医院等方式帮扶西部地区,缓解西部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实问题。

通过区域间合作领域的拓展和联动基础的强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硬约束和软约束将逐渐消除,长期形成的历史鸿沟将逐步弥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区域间的发展差距和分配不平等亦将得到有效扭转。

(四)强化贫困群体能力培育,形成相对贫困治理的内生动力机制

从人力资本服务着手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提高人力资本服务有助于挖掘贫困群体的内在潜力。相对贫困治理要求不断转换贫困群体的行为方式来适应贫困性质的根本性变化,以培育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35],更多发挥贫困群体内生活力的驱动作用。

从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维度寻找贫困代际相传的阻断之法。首先,加强贫困群体的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体逐步克服“等靠要”的索取思维,培养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相对贫困治理逐步成为贫困群体的自觉行为。同时,要求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教育,接受新知识新理念,克服代际相传的“宿命”观念和认知贫困。通过以教育内容为载体向贫困地区的学生传播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破除消极落后的思想观念。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应推动职业院校、在职培训等的建设与发展,组建专门的职业技术学院和技术培训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以增强贫困群体长久脱贫的可行能力。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过程中,引导贫困群体嵌入产业发展,提高自我发展的动力与能力[36]。立足贫困群体已有的特色生计资源和社会资源,鼓励贫困群体间开展多样化合作,提高贫困群体市场风险的应对能力和市场话语权。推动贫困地区与科技文化相关的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发展,保障贫困群体有更多机会、更便利的渠道获得科技文化知识,提高贫困群体的科学技术水平。支持贫困群体积极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全产业链构建,以合作者身份分享产业链价值增值收益,在提高收入的基础上助力贫困人群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

注重发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服务主体的协同效应,为贫困群体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赋予其与各生产经营主体相匹敌的竞争力量,使其成为延伸产业链、保障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的中坚力量,推动贫困群体内在潜力的挖掘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形成。

(五)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筑牢相对贫困治理的兜底基础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配套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呼吁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贫困群体提供多样化的脱贫资源[37],满足贫困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为相对贫困的有效治理提供保障。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贫困群体生计脆弱性、扶贫政策“漏出”[38]的有效手段,其多层次性主要体现在兜底目标的转变、保障范围的拓展和管理手段的优化。

转变社会保障的兜底目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目的在于,从以往注重生存保障向有利于贫困群体获得良好服务、可持续生计能力和精神力量并重的综合性发展保障转变,满足贫困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发展需求。提供与之相匹配的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贫困群体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不落伍、不掉队,发挥好社会保障的稳定器作用,为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构建贡献力量。

拓展社会保障的服务范围。建成全面覆盖贫困群体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不稳定就业人员、生计能力缺失人员纳入相对贫困综合治理范畴,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和精准度。培育贫困群体的主动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贫困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内生动力培育,确保贫困人群的人力资本结构与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变化相适配,增强贫困群体的抗风险能力和贫困应对能力。

优化社会保障的管理手段。首先,对贫困群体的生计资源进行整合重组与最优化配置,通过市场交易将静态的生计资源变为动态的经济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转化效率,拓宽贫困群体生计资源的增值空间和价值转化渠道。其次,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尤其是产业扶贫对贫困群体的可持续带动作用,助推全产业链布局向深度贫困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下沉,将贫困群体纳入企业全产业链协同治理,建立贫困群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拓宽贫困群体的增收渠道和发展空间。

五、结论

2020年困扰我国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贫困的性质和存在形态发生历史性转变,意味着我国贫困治理的重心和难点由显性的绝对贫困转为隐性的相对贫困,我国的反贫困事业进入以相对贫困治理为常态的新阶段。在准确把脉和科学研判2020年后我国贫困问题的发展走向及演进趋势的基础上,本文从效用差异、文化差异、政策差异、发展差异及能力差异5个维度剖析了相对贫困的形成原因,并将相对性、多维性、长期性和变化性归纳为相对贫困的4个基本属性,进而从提升区域文化服务效能、完善政策设计、推动区域联动发展、强化贫困群体能力培育、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5个层面探寻相对贫困的治理之策,以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相对贫困治理是一个长期和动态变化的过程,这意味着相对贫困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得更为复杂多元,相对贫困的评判标准将如何选择,如何在动态变化过程中调整适合贫困群体的脱贫方案和精准举措,保障贫困群体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实现高质量高标准脱贫,鉴于本文篇幅所限无法展开论述,上述问题将在后期研究中予以跟踪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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