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朋
近期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高度重视大数据在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
当前,我国已进入信息化社会。有关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占网民整體的31.3%;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差异为23.9%,首次缩小到30%以内;贫困村通光纤比例达98%,电子商务进农村实现832个贫困县全覆盖。
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各方都非常注重运用大数据对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信息登记、数据更新、服务监测。大数据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威力,认真解决数据孤岛问题。
当前有必要把畅通大数据开发使用渠道和共享通道作为重点,充分释放大数据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积极作用。比如,可通过自上而下的一体化设计,引导地方政府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建立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大数据库。通过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汇集各部门的有关数据信息,最大化地实现不同部门间信息资源与管理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要整合条块分割的数据资源,建立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处理系统,提升数据信息的整合覆盖、分级管理、统筹利用和互认共享水平,特别是要让医疗救助、义务教育等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的信息资源高效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