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自家衣物多点儿地方晾晒,有的业主会在阳台外搭建晾衣架,但阳台外的晾衣架能随便安装吗?
广州开发区某居民楼的501房业主从自家阳台向外延伸约0.5米,搭设钢结构晾衣架。楼下401房业主认为501房业主每日在阳台外晾晒衣物、被子,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日照权和采光权,还带来了噪音等困擾,因而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投诉。
物业认为501业主在阳台外搭建晾衣架违反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要求其拆除晾衣架、恢复原貌。但501房业主拒不拆除,401房业主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501房业主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在阳台外搭建的钢结构晾衣架。对于501房业主的行为,法院认为,虽然其对401房业主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有限,但是501房业主作为小区的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根据涉案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业主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装设影响相邻住户通风、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的任何设施”,故业主应当受该协议的约束。
法官提醒,物业管理规定所适用的对象是全小区业主,小区也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业主,要自觉遵守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管理规约》等,杜绝在住宅外私自乱装晾衣架等。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文明、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作为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等管理者,要积极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行为守则》等。要主动宣传小区文明行为,对于违反规约或社会公德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共同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广州日报》20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