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品牌化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标志,依靠品牌带动农业转型升级,符合其发展规律,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研究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农业品牌化、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美国农业发达,“新奇士”橙、加州巴旦木等品牌在国际市场广受好评;日本农产品品质位于国际前列;法国葡萄酒、荷兰花卉享誉世界;德国农协更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典型。以上发达国家在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发展上取得了较高成就,本文选取它们作为典型案例,研究其发展现状和成果,为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发展道路探寻经验。
美国
多方面把控质量保证品质
美国的农产品质量把控及监管体系完整。他们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优化组织结构,在每个环节设立分管部门,各司其职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构建交叉执法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融合科技创新,生物、信息、管理等技术广泛运用,农业生产实现高度自动化和智能控制。
专业化经营分工明确
美国为“品牌联盟+协会”。品牌联盟典型代表是“新奇士”橙,其种植公司为旗下农户和企业提供服务,包括技术改良、种植推广等。联盟与种植户分工明确,种植户生产,联盟负责品牌建设与推广。新奇士种植公司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细分市场,研究各国消费者爱好,有方向进行销售,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
美国多数品牌为协会模式,如加州巴旦木协会。协会与会员分工,会员种植,协会进行加工、技术研发与推广。农产品大多由专业化农场提供,由专业化组织加工销售,实现专业化经营。
高度重视品牌营销
美国高度重视品牌营销,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特色宣传。以“新奇士”橙为例,其公司研究消费者需求,以营养、健康和美容为宣传重点,建立品牌理念,树立品牌形象,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知名度,促进品牌发展。
美国物流发展时间长,体系成熟,农产品批发区域化程度高,农产品以批发市场为主要平台进行代销和拍卖,由“产地—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渠道完成,高效的物流保证农产品销售和流通。
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美国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政府层面,农业部下属部门、学院、研究所积极工作,在法律、税收、金融、补贴、技术和信息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降低成本,促进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在专业机构层面,信贷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为农户和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其品牌发展。
日本
标准化程序和高品质定位
日本农业标准高,农产品从选种,播种、收获、加工、包装、销售都有严格标准,生产方面规定明确。其提倡低农药、化肥,根据农药、化肥使用量将农产品分级,以不同级别认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创新农业组织结构
日本农协促进了农业结构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各环节统一调配,生产结构层次清晰,农业生产成本降低,农产品市场价值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此外,日本农协进行农业推广,结构分明层次清晰,一方面提高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加大技术研发。农协为品质提供高保障,为品牌创立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日本家庭农场机械化、化学化、良种化程度高,政府提供法律保障和资金来源,促进规模化、多样化经营,使用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为品牌建立奠定基础。
“品牌农业”的营销策略
日本農业与商标权结合发展“品牌农业”,坚持高端、高质量定位。以农产品为核心,建立健全品牌规划,实行规模化与品质化生产,对高品质原料精加工,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综合收益。政府支持品牌建设,以“一村一品”战略为例,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代表农产品,以“集体”为单位,划定标准,统一宣传。
法国
品牌认证制度
法国品牌认证制度结合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品牌战略,从质量管控和政府扶持入手,根据传统文化和地方资源,制定产品认证体系,具代表性的是“原产地命名控制”认证体系(AOC认证)。AOC认证的农产品品质优良,有独特优势。
组织化和规模化经营
法国农业组织化程度高,与政府联系紧密,以合作化、产业化和专业化服务农户,保障质量和品质。法国大多农户都加入农业组织,农产品通过组织进行流通。法国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地流转,采用现代化投入,组建公司化生产运作组织,推行农业教育体系,壮大农业企业规模,实现规模经营。
政府支持与管理
法国政府大力支持农产品品牌管理和建设。政府出台政策,增加科研投入,帮助品牌推广和营销,立法保障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同时,组织农业大赛,增加市场曝光,建立农产品品牌文化,并用国际交流将品牌文化推向国际市场。
德国
农业机械化程度高
德国农场经营者素质高,机械设备普及度高,兼业化现象普遍,农场管理现代化。机械让农业生产高质量高效率,随着机械不断发展,生产也不断进步。
高标准
德国农业生产高标准体现在两个方面。农民准入标准高,一个合格农民,要经过严格实践劳动锻炼和理论学习;农产品质量标准高,德国对农产品实行严格质量检测和品质认证,不仅有产品标准,还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生产环节标准。
专业组织结构
德国农协在各环节间发挥着中介和联络作用。德国农协重视农业教育培训,实行严格质检认证,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德国农协是欧洲领先农业NGO发展组织之一,在世界架起农业理论和实践交流的桥梁与纽带,推动德国以及世界农业发展。
荷兰
“OVO三位一体”发展链
“OVO”即荷兰语中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系统”,这三项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支柱,三者协同发展形成著名“OVO三位一体”。“OVO”主要内容为结合各方力量推动农业发展,出台政策提高产量,运用科技提高质量、研究新品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灵活的经营销售模式
荷兰农产品经营灵活,采用拍卖场与农户连接模式——农场主生产,拍卖场销售推广。农产品拍卖场对农产品分类、分级、包装等进行标准化管理,提供物流,储存设施和冷库设备来适应多样化市场需求。
相关链接
农产品的“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普通加工食品相关卫生质量标准要求,经政府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并允许使用无公害标志的食品。但随着我国农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农业农村部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适时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将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绿色食品:无污染、优质、营养食品,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的产品。申报绿色食品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个人不能完成申请;第二,申请企业首先要到所属县一级农业局环保站申请备案,后续等待上级的进一步审核。
有机农产品:生产过程绝对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色素等化学物质和采用对环境无害的方式生产、销售过程受专业认证机构全程监控,销售总量受控制的一类真正纯天然、高品位、高质量的食品。企业或合作社可以向有机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文件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委派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形式检查,进行颁证决议和制证发证。
“一标”:即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人必须是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企业、合作社及政府等机构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来审查和评审,最终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农业农村部做出登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