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岚
选题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2019年6月的一天,李某在一次朋友间的郊游中向老曹求助。“李某私下跟我说她的舅舅去世了,买墓地缺钱。”老曹回忆,“她一直跟我说她在徐家汇有房子,正准备出手,会有钱还给我的。”李某平时花钱很大方,让老曹有了李某确实具备还款能力的错觉,最终同意通过支付宝向李某转账了1.5万元。
其实,这已经不是李某的舅舅第一次“去世”了。2018年6月左右,李某就曾以舅舅去世为借口,向另一名被害人借款2.7万元。不光是自己的舅舅,亲人去世、生病都是李某口中用来借钱的“幌子”。2019年7月左右,李某找到老陈借钱。这一次,“去世”的是李某的外婆。李某称外婆下葬需要一笔钱,向老陈借了4万元。
老陈也提到了相信李某具备还款能力,才同意分两次将4万元转账给了李某。此外,李某还以父亲生病等理由四处借钱。经查,2017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李某虚构理由向多名被害人借款,一共得手19万元,这些欠款均被李某用于个人花销以及归还个人债务。李某谎称自己具备还款能力,但在被害人催讨还款时,又编造各种理由拒不还款。虹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日前,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了公诉。
檢察官盛琳
当身边的朋友向你借钱时,一是要注意辨别对方借钱的理由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情况;二是要看对方是否具备还款能力,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偿还所借钱款。同时也要及时与家人多沟通、多商量听取意见,避免上当受骗。
(盛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拥有多年一线检察业务岗位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