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监管职责,压实责任、严厉整治、常抓不懈。一是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管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二是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3年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三是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对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要依法查处或公布可能有质量安全风险的警示。
《通知》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积极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水产养殖者提供相关方面的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