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探索及深化路径

2021-04-17 19:21:44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精神家园民族团结

张 群

(作者系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原创性论断,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一、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探索

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自1947年成立以来始终保持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向纵深拓展,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成功范例,被党中央视为我国民族自治区的“良好榜样”“光辉典范”。温故知新,鉴往知来,总结过往经验,对内蒙古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和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抗日战争胜利后,乌兰夫等同志在党的领导下带领内蒙古人民做出在中华民族大家庭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选择,为新中国成立后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正如乌兰夫同志所说:“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使蒙古民族的人民群众得到了有史以来不曾得到过的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加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祖国统一。”

多年以来,内蒙古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民族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20世纪80年代,自治区在各族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中,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做到民族理论和政策进学校、进党校、进干校,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全区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实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治区还结合建党、国庆、改革开放、自治区成立等逢十周年纪念庆祝活动,宣传全国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特别是“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核心理念和“八个坚持”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突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守望相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题词“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以及在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等要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水平不断提升。

(二)让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和铸牢本质上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决定的,即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性质与发展状况,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换言之,发展经济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这不仅关系到各民族在经济层面的共建共享,还关系到各民族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提升。内蒙古通过扎实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为了缩小各民族发展之间的差距,内蒙古在加快全区整体发展的同时,还通过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等差别化政策推动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2000年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开展以来,享受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扶持的国家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县的数量不断扩大。2014年,按照中央审批权下放及建立权力、责任、任务、资金“四到旗县”的要求,自治区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审批权下放到旗县,进一步激发了边境旗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自治区通过《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以及政策措施,取得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巨大成就。内蒙古还把脱贫攻坚摆在民生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到2020年底,全区15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1个国贫旗县、26个区贫旗县全部摘帽退出,内蒙古脱贫攻坚战同全国一道取得全面胜利。

(三)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是创造中华文化新辉煌的“创业园”,培育的就是中华文化认同。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内蒙古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把打造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守好内蒙古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文化建设的目标,从深入挖掘传统民族文化发展脉络与中华文化的关系等方面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内蒙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与其高度契合的蒙古马精神,广泛开展“德润草原·文明之行”等活动,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创新中,特别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题词发表后,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对内蒙古在实现中国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明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更加巩固。第二,通过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夯实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内蒙古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启动实施了“内蒙古文化遗产普查”“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等重点项目,元上都遗址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蒙古族长调民歌和呼麦成功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成为了内蒙古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里程碑。第三,公共文化的普惠共享使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生根立足。内蒙古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3211”计划和“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等惠民工程,在提供文化产品、扩大服务范围、改善服务方式等方面有效推动了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发展。截至2020年末,全区拥有文化馆120座、公共图书馆117座、博物馆178座、档案馆103座,基本建成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二、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化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践行守望相助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下,我们不仅要巩固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的成果,而且要进一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事业推向深入。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是内蒙古成为模范自治区的基本经验,我们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制度保障。第一,确保民族事务法治化的正确方向。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前提下,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既要保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又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真正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第二,坚持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尤其是要正确处理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在包容多样、正视共性、增进一体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一,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持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增进中华文化认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发展和生产生活。第二,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在挖掘整理内蒙古优秀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曲、传统剧目等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鼓励文艺工作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在创新性发展中与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融通。第三,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工作和基础工程,要加快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扎实做好国家统编教材推行使用工作,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动力。我们要践行守望相助理念,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见诸行动,让内蒙古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第一,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对各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精准化的公共服务,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打造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第二,深化各民族经济文化交往交流。一方面,组织开展覆盖面广、群众性强、形式多样的民族交往交流活动,支持各族群众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定居安居、创业发展。另一方面,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活动平台和品牌,增进各民族间情感交流,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互鉴。

(四)保障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

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全区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准确把握各族人民多方位多层次需要,着力增进各族人民福祉。第一,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聚焦当前内蒙古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和弱项,发挥政府作用保基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二,提升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要坚定不移建设“两个屏障”,优化各民族生产生活依赖的自然生态,严守生态红线,切实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各族群众。第三,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通过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重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2021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内蒙古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在促进民族团结上具有光荣传统,长期以来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倍加珍惜、继续保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汇聚起“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磅礴力量,谱写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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