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俊成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全面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部署,都是涉及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是政治陷阱,“权大还是法大”才是真命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并不是要割裂和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将党的领导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相结合,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使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在依法治国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关键在于将“三统一”和“四善于”理念贯穿于党的领导全过程。“三统一”指将党的执政理念与我国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相统一,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相统一,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相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相统一。“四善于”指善于在合理合法的程序下,为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便利和支持,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还需要妥善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厉行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人民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最广泛和最深厚的基础。在依法治国全过程,必须坚持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依法保障和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利,鼓励人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参与到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流程中,使人民的意志、权益和创造力在法律的实施中得以体现。必须坚持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公正文明执法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司法公信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理政、安邦福民的总章程。我国宪法确立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意义、根本性质的制度,奠定了国家的制度根基,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制度具有固根本的作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通过科学有效和系统完备的制度保证宪法实施;要加强宪法监督,提高宪法的执行力;要推广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要提高宪法的普及程度,开展宪法日主题教育及多样化的宪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措施,推动全党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让宪法信仰成为法治精神的集中表达和重要标志,让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中,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为我们从全局上、整体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需要共同推进,三者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执政,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也需要一体建设,三者本质上相辅相成,法治建设的目标是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是法治政府,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法治社会,三者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不可替代且相互影响。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于依法治权,而依法治权落脚于领导干部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中的法治实践。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要具备法治思维,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的来源和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的真谛是人权,权力行使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要保护人民权益,坚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权力要接受监督,要习惯于在监督下运用权力。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