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奋力谱写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2021-04-17 14:27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21年9期
关键词:民委民族团结自治区

王 俊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深情回顾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阐释了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就要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在迈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谋划民族工作。自治区民委将坚定带领全区民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扭住“一条主线”、贯彻“两个条例”、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建好“四项”保障机制的思路,具体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牢牢扭住“一条主线”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民族理论方面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对党的民族理论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是民委系统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把这条主线始终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也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鲜明主线。只有紧扣这条主线,牢牢扭住这条主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才能体现时代性、彰显群众性、富有创造性,才有蓬勃生机与活力。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评价标准,贯穿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自觉肩负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做积极宣传者、有力推动者和坚定捍卫者。准确把握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不断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切实夯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是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其中专章对有关民族工作、民委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首次出台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为做好我区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治保障。自治区民委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采取更加务实、管用、有针对性的举措,积极推动全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特别是要抓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贯彻实施,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遵守、践行条例。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制宣传周等载体,采取主题活动、专题宣讲、举办培训班、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常抓不懈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用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坚持政治引领,把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决纠正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中的偏差,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创新方式载体,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开展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编制和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各地区、各部门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四、建立健全“四项”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民委委员工作机制。对民委委员单位工作职责、委员制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对各委员单位履职尽责、合力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职责,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汇聚起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运用好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和信号灯,把民族工作考核这个软指标变成硬约束,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通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的民族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把好盟市旗县争创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政治关、审定关,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推动提高全区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开创创建工作新局面。四是建立健全民族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好约谈、提醒、通报、问责等手段,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的民族政策有关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坚决维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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