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航东
2008 年,中本聪提出了“点对点的传输的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以及构建其上的P2P 网络”。2009 年第一块根据他原理设计思路的加密货币开始诞生。随着加密货币逐步多样化,人们开始对加密货币层技术以及背后涉及到区块链(Blockchain)原理和应用开始进行深入地研究。以期这些原理和应用能和自身的工作场景相结合,实现场景应用从“数字化+”,到“互联网+”,到“区块链+”的跨越和融合。本文将对区块链技术在统计执法中的应用作初步探讨。
相对于“加密货币”这种新生事物,其背后的区块链不是一项新技术,而是一个新的技术组合。其关键技术,包括P2P 动态组网、基于密码学的共享账本、共识机制(拜占庭将军问题,即一种分布式场景下的一致性问题)、智能合约等技术,都是已经有十年以上的老技术了。但是,中本聪将这些技术很巧妙地组合在一起,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完善的激励机制,用经济学原理来解决传统技术无法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讲,区块链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1.公有链系统中,每个用户都有记账的权利:系统会按照一定算法(算力)对一个时间段内记账的用户进行评估,选择出快速、准确的记账人,并将他所记录的内容拷贝给其他用户以备备份,这样区块链系统中的每个用户都能得到完整的记账记录。
2.使用者不受开发者的影响:在公有链中程序开发者没有权利干涉用户,因此区块链可以保护用户使用自己开发的程序,并杜绝程序后门对用户数据的干涉。
3.所有数据默认暴露:在这里,每个参与者都能看到所有账户余额和所有交易活动。
目前基于“互联网+”的统计执法,虽然实现了执法过程的数字化,但统计执法的条块分割,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法信息分享不及时
统计的行政隶属关系决定了统计执法信息无法及时在整个统计系统得到有效分享,需汇总上报、再由上级统计部门通报各地统计部门。统计执法针对性弱:对某公司异地一分支机构的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当地统计执法部门无法及时在该公司本地分支机构开展针对性的统计核查。
(二)统计执法顾虑多
由于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不是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一旦被处罚,会在统计信用、招投标、银行贷款等一系列事项中受到否决,因此,当事人存在执法信息公开的顾虑,会多方找关系请求缩小不良影响,统计部门在受理和查处案件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执法干扰,《统计法》的权威性得不到有效维护。
(三)全景描述困难
统计执法部门无法根据执法历史数据对企业的执法检查情况做出全景描绘,以此决定重点督察对象和重点督察范围。
(四)企业无法有效追溯历史
很多企业受自身条件限制,没有完整的档案资料,无法追溯历年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其单位的统计人员也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存在的统计违法情况做出规避。
(五)行政复议存在隐患
目前,统计执法过程的音视频资料均由执法单位自行保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中,执法单位自证清白难免缺乏一定的说服力,甚至因证据效力问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行政败诉的风险。同时从技术层面上讲,行政执法音视频的本地数字化存储需要占用极高的内存空间和存储要求,后期成本投入大。
公有区块链“数据公开、全网共享、记录不可更改”特点导致其并不适合直接在部门做场景应用。但是,如果把“区块链”拥有权设定到一个组织内,去掉其公有链的代币系统,同时,由特定组织设定不同参与者的权限,就适应了部门内部场景应用的需求。如果进一步强化其自身的“信息不可隐匿性、记录不可更改性、数据信息快速分享”就非常适合于打造一个智能化的执法私有链场景。把统计执法与区块链结合,打造自成一体的统计执法链,能带来以下一些可喜的变化:
(一)跨地区的执法信息共享
传统数据共享方案缺乏标准的信息化系统,导致跨地区的数据共享难以实现。区块链技术可以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与不足,通过跨区域的区块链智能合约,实现所有参与节点的执法结果数据的实时同步更新,解决执法结果共享问题。
(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
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其分布式存储的共享数据库体系降低了存储要求。通过云平台实现了对统计执法全过程中视频、音频、相关文书、资料等信息的存证服务,这不仅解决了存储空间过高的要求,而且实现了数据自动归档及管理。
(三)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视、视频通过网络上传至云端进行存储。同时将其哈希值(指纹信息)实时上传至区块链。通过加密算法,避免了传统执法过程中泄露当事人隐私的风险。
(四)跨区域联合执法成为可能
传统的跨区域执法需要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基于区块链的快速分享机制,不仅执法结果相互可信,同时执法数据实时分享。这样便实现了统计部门的跨区域联合执法。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也可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跨区域统计数据造假行为。
(五)保障执法过程的公正高效
区块链每个块节点都有完整的信息备份,同时块块相连,块节点数据不能被篡改或改变。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实现统计执法过程的数据全过程跟踪记录和实时留痕,有效提高统计执法的公开性、透明性,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其次,通过公信力和区块链技术作双重背书,为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自证清白提供保障,保护了统计执法人员的自身权益,有效的防范统计执法风险。
同时,对攻击方而言,即使篡改存储在本地节点服务器的哈希值,也无法篡改其他节点上的哈希值。这就使得对统计执法结果的干涉变得毫无意义,杜绝了统计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干扰,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
(六)能够全景化描述企业统计信用
区块链本身作为一个达成共识的链条,任何登记在区块链上的有价值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由于对企业的历次执法过程,全程以块节点的形式保存。同时区块链的加密算法和时间戳系统为记录扮演了“公证人”的角色。通过数学保证,使得记录的存在性、完整性、有效性得到了权威可靠的保障。因此参与区块链的各方,不仅能从区块链中得到企业的全景化统计执法记录,进而得到经“公证”的企业统计信用。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区块链在统计执法中的应用也需要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图1 私有链的通用架构(摘自:区块链技术指南)
(一)证据的采集和保全
传统的执法证据,仅包括了询问笔录、视频、音频以及违法事件本身,对证据的保全需要公证人员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在引入区块链后对证据的采集需要用定制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将包含实时音视频指纹、设备标志、时间戳、地点、电池电量等信息即时加密传输并固化。证据的多样性、复杂性都大幅度增加。同时,证据的保全主要是通过数字加密算法产生的时间戳或者通过第三方公证在线数字化验证,其法律有效性还需要司法机构的认可。
(二)行业应用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
目前,对区块链技术认知总体不足,对区块链技术本身、行业应用价值、应用前景的研究,处于分散化的实践状态。虽然在一些地方的区块链应用研究中涉及了区块链在执法领域的应用的探索,但整体缺乏行业性的顶层设计,大多是市级的层面做一些推进。其发展思路、技术规范不一致,容易产生技术异构、资源配置割裂、评价机制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对执法链的设计需要像“一套表”一样,从国家局层面做顶层设计,整体规划,确保执法区块链的唯一性。
(三)统一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
由于区块链技术尚未在统计系统应用,在其他领域的应用还处于起步和探索,正如比特币和各种山寨币一样,多种技术规范并存,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还无法定型。同时,一些技术问题依旧困扰应用的推广,比如如何克服各种传输协议和编码方式下导致的数据哈希值改变的问题;如何克服大数据量下,数据的共识效率问题;如何实现互相无管辖权节点间的治理等,这些需要技术本身不断迭代,逐步优化。
图2 执法链的基本模型(引用自:广州通易科技有限公司)
(四)区块链和统计执法的复合型人才
区块链复合型技术,要求技术人员掌握主流区块链系统开发语言、密码学、P2P 网络,共识算法。还要有区块链开源项目开发经验,以及对统计执法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而目前,我们这方面的技术、人员的储备都相对落后。
(一)积极探索和高校、企业合作培养人才。高校,企业在研究和产业积累方面的优势,完全可以成为区块链人才培养的实践阵地。
(二)把对区块链知识、技术的普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必选科目,加快区块链的知识的推广。
(三)积极引进跨学科人才。复合型技术需要复合型人才。因此,可以积极探索在执法部门和专业技术部门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法律专业人员。
(四)积极制定和完善区块链应用的行业标准。执法区块链的设计和开发需要从顶层设计着手,从技术、性能和安全等角度进行规范,并在产品设计、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中给出指标相应标准。
(五)加强跨部门协调。积极与司法、检察院、互联网法院、公证、信息化等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政府机构协调,促进“数字化”证据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