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特征及归因

2021-04-15 02:44王玉香王彦颖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青少年

■ 王玉香 王彦颖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3;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产品的普及,青少年群体中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欺凌方式——网络欺凌。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当代青少年与互联网络相伴成长,使用网络进行人际交往成为主要方式,线下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会直接呈现于网络,而互联网空间也会因为他们的观点、兴趣等不同而成为矛盾之争的场域。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青少年网络欺凌出现了新的特征,准确把握这些特征并进行内外归因分析,对加强青少年网络保护、探索预防与干预青少年网络欺凌的方式与机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界定

在校园欺凌的界定中,网络欺凌作为一种手段被提及。有学者将校园欺凌的形式大致分为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网络欺凌、关系欺凌等[1]。可以说,网络欺凌是传统校园欺凌在互联网空间的扩展和延伸,具有传统校园欺凌的一般性特征,还具有特殊性,二者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网络欺凌作为传统校园欺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不可避免的一种方式,借助互联网的特性衍生出诸多与传统校园欺凌不同的新形态,其形式更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因发生在虚拟空间,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甚至会迅速形成难以控制的网络舆论场。青少年网络欺凌不只是一种简单的欺凌方式,而是具有多样性欺凌内容的新欺凌方式。

网络欺凌者借助电子媒介对另一方实施攻击行为,主要采用如下方式:散布谣言,捏造不实信息,利用网络传播;揭露隐私,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假扮冒充,隐藏真实身份,利用他人的信息在网络上活动;孤立排斥,组建网络小团体排斥某个体;网络论战,针对某事件在网络上进行意见讨论甚至对骂;网络诈骗,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财物;网络骚扰,在网络上对他人长期进行谩骂、性骚扰等;网络跟踪,通过“人肉搜索”引擎对他人定位跟踪等。据此,青少年网络欺凌可以界定为: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一方(青少年个体或群体)利用网络技术与信息载体对另一方(青少年个体或群体)实施的欺负、侮辱,从而造成后者精神、财产等受到损害的行为或事件。

二、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特征

青少年网络欺凌可以看作是传统校园欺凌在互联网上的再现形式,其实质仍是一种青少年“偏差行为”。作为一种新样式,网络欺凌呈现出网络时代背景下青少年“偏差行为”的新特点。网络的开放性、快捷性、虚拟性与隐蔽性等特征与青少年所处的特殊发展过渡期结合,加上商业的助推作用,使得网络欺凌出现了更为复杂的特征。

1.客观性

青少年网络欺凌事件的发生和存在是随着新媒体技术、互联网络发展而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青少年处于青春期人际交往矛盾的网络再现。青春期的个体自我意识强烈,人际交往的规范意识与问题处理能力不强,加上个体所处的成长环境与人生际遇不同,极容易出现内在的矛盾与纠结。那些无法融入群体的孤独与怨恨,在现实中无法表达的不满,可能会通过网络发泄和欺凌他人进行释放。当然,也可能是出于好奇而非恶意的网络“恶搞”行为,却对其他青少年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青少年网络欺凌与校园欺凌一样,往往呈现出一定年龄阶段的特点,青春期早期是高发阶段。在这个阶段,青少年身体素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心智还未发育成熟,比儿童时期面临更多成长与发展的压力,可能导致他们内分泌失调、身心发展处于不平衡的状态,遇到问题时往往难以克制冲动,容易出现欺凌行为。

2.不受限性

不同于传统欺凌双方面对面的肢体接触与言语交流,限于一定的时间与空间场域,网络欺凌则不受时空的限制,只要接触到网络就可能发生欺凌行为。这种特点使得欺凌者可以凭借互联网操作技术的优势,随时随地、多次反复地实施欺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诸如QQ、微信、微博、知乎等都有与之对应的APP,青少年运用自媒体更为便捷,网络资源更为丰富多样,网络游戏成为他们最喜欢的娱乐项目之一,诸多网络游戏含有的暴力内容深受游戏玩家的喜爱,有的青少年在游戏里把“杀人”当作获得满足感的一种途径;竞技类游戏必然有输赢,“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思想深入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游戏玩家的内心,技术不佳的青少年极可能遭受其他玩家的嘲讽和辱骂。同时,玩家在游戏中都是虚拟身份,在没有个人名誉、形象的束缚下,欺凌者不会反思自己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反而因处于欺凌的主动地位而感到骄傲,享受欺凌带来的快感。有些游戏运营商为了获利并不会对欺凌者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有些“口吐芬芳”的玩家仅仅被封号一周就可以重返游戏场。此外,很多游戏平台都是由机器人来处理投诉和举报事件的,如果欺凌者把污言秽语用拼音、字母、表情包来替代,机器人客服在处理时很难识别,极可能驳回被欺凌者的举报和投诉,欺凌者得不到及时的惩罚会变本加厉。

3.隐蔽性

目前,新媒体存在的一些技术性问题使得青少年在网络上获得相应身份更加便捷,网络欺凌不仅隐蔽性增强,而且比现实欺凌更加过分。大部分社交软件的账号注册不需要实名认证,只需要一个手机号、邮箱、QQ号或者微信号,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个账号。这些账号在注销时也缺乏严格的审查程序,以微博为例,点击“设置”—“账号与安全”—“微博安全中心”—“其他账号类问题”—“如何注销微博”,继续点击会出现“重要提醒”,再输入登陆密码验证是否本人操作,14天后账号就会被注销。账号被注销以后,原手机号可以重新注册账号。欺凌者可以使用任意一个账号在网络上实施欺凌,他们为逃避法律责任可随即注销账号,再重新注册或使用其他账号继续逍遥法外。而那些经受了网络欺凌的青少年,因为担心被缩短上网时间,或者被剥夺上网权利而掩盖被欺凌的事实,选择自己默默忍受,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网络欺凌的隐蔽性。网络欺凌作为一种间接的欺凌形式,使人与人之间的欺凌变成账号与账号之间的欺凌,账号可以任意设置个人信息,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都可隐藏自己的真实信息,仅凭账号信息并不能确定对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这些都使得网络欺凌更加隐蔽。

4.技术依赖性

不同于传统欺凌依赖个体与群体生理、人际关系优势,青少年网络欺凌占优势地位的是掌握并熟练使用互联网技术者。这些青少年在P图、制作音视频等方面的能力赋予他们在被欺凌者面前的压倒性优势。所谓“聪明的”网络欺凌者,会在欺凌他人后“安全脱身”,而这需要熟悉各大软件的账号申请与注销流程、掌握灵活的互联网技术,才能保证“钻好”用户使用规则的“漏洞”。同时,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技术开发的“黑色软件”对青少年网络欺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许多可以批量发送骂人短信、骂人消息的软件,甚至某购物软件有卖家专门推出“电话代骂”“短信代骂”等多种服务,“骂人”也成了一门明码标价的生意,如“普通话代骂100元一次,包赢”;用方言对骂需要额外加钱等。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帮骂”“代骂”成了一条黑色的产业链,卖家从中获利,买家从中获乐,可对被欺凌的青少年群体或个体来说,他们获得的则是无尽的伤害。

5.不易觉察性

校园欺凌的界定强调欺凌者的主观恶意,我国《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也认为,欺凌者的主观意图是“恶意或蓄意”。实际上,无论是校园欺凌还是网络欺凌,欺凌者的主观意图都分为两种情况,即有意识欺凌与无意识欺凌,不过网络欺凌更不容易被察觉。

有意识欺凌是指欺凌者带有恶意动机,包括以下情境:一是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先前就存在矛盾,欺凌者利用网络匿名的特点以网络手段实施报复;二是陌生网友怀着“法不责众”的心理附和欺凌者一同诋毁、“扒皮”被欺凌者,导致被欺凌者遭受二次欺凌。这种带有“恶意或蓄意”的有意识的欺凌行为,因为匿名性、采取手段的相对隐蔽性,不如现实欺凌那样容易被关注。无意识欺凌是指欺凌者不带有恶意动机却产生欺凌的结果,包括以下几种可能:一是表达与理解错位引发的冲突。网络交流主要是利用文字和表情包,交流过程缺乏现实面对面的视觉和听觉接触,极易产生误会,由于理解偏误而发生欺凌。二是无法融入网络交流而引发网络矛盾。现在网络语言更迭较快,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紧跟网络潮流“5G冲浪”,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游走于不同的圈层,对很多新词的应用不知其意的情况可能随时发生,如对方的一句“呵呵”,就能让在屏幕另一方的人不知所措。三是纯粹为了好玩的玩笑而引发对他人的伤害。不少青少年只是为了“好玩”“开玩笑”,却让对方饱受欺凌的痛苦。比如,有的青少年未经允许就将对方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更有甚者还配上低级趣味的文字随意转发传播,他们只是为了好玩,但传播过程中会带给其他网友嘲笑、讽刺、挖苦,直接加深对方的烦恼与痛苦。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行为对象的肖像权。

总的说来,网络交往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使得网络空间成为人人皆可参与的扁平化舆论场,加上青少年个体辨识和自控能力不足,极易成为网络欺凌者或被欺凌者。网络欺凌作为传统校园欺凌的“升级版”,逐渐成为欺凌事件的主流,对青少年群体的危害不容忽视。

三、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的归因

近年来,时有发生的青少年网络欺凌不仅导致网络空间戾气蔓延,有的甚至挑战法律底线,给青少年群体带来了严重的不良示范。从青少年发展与人类社会环境理论的角度分析,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是青少年本体及其所处的外在环境交互影响的结果。

(一)青少年本体因素的影响

许多青少年网络欺凌事件的发生与青少年生理、心理与社会性发展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尤其是处于青春期早期的青少年生长发育迅速,自我意识发展出现飞跃,他们开始具有批判性思维但缺乏经验积累,表现出强烈的独立愿望但在现实中不能如愿,树立了远大美好的目标但时常意志不坚定半途而废。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情绪表现出两极化的易冲动特征,自我调控能力较差。这些都使得青少年实施或遭受网络欺凌的可能性增加。

很多研究表明,网络欺凌事件发生率与年龄呈负相关,越是年纪大的人实施或受到网络欺凌的可能性越低;青春期早期是网络欺凌的高发期,且发生率与年龄呈正相关,即10-15岁年龄段的被试者,网络暴力发生率与年龄成正比[2]。这一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心理断乳期,他们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对事物的看法不成熟,情感变化较大、情绪易躁动、缺乏自制力,会因为片面和极端的想法与他人产生矛盾,出现攻击行为。根据《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9年上半年,15-19岁网民群体人均手机APP数量最多,达66个,其中多为即时通信软件[3]。即青少年在网络上使用交往和互动软件为主,与他人沟通的机会越多,网络欺凌事件的发生率就越高。同时,青春期早期的青少年辨别和抵御是非的能力不强,个体行为有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极易受到同伴的影响或者意气用事,加上想象力与联想力丰富,他们极易在头脑中建构与现实不符的情境,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同学之间看似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动作,有的青少年就能在头脑中建构一部“连续剧”;对看不惯的人或事,现实里拳打脚踢,网络上“重拳出击”。缺乏自制力或者攻击性强的青少年易冲动、报复心强、偏向把生活中的不满发泄到他人身上,说话做事之前缺乏充分考虑和酝酿,一旦受到诱惑或怂恿,便会迅速采取行动,由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种种限制,他们通常选择网络欺凌的方式发泄不满情绪。

有研究表明:自尊水平与网络欺凌行为发生率呈负相关,自尊水平越低,越容易发生网络欺凌行为[4]。由于低自尊者缺乏自信,格外关注别人对自己的看法,敏感且具有较强的防御力,往往偏向通过在网络世界中控制他人获得自尊感。低自尊的人常把事情往坏处想,而且付出的努力较少——尤其当任务充满挑战且费力的时候,他们往往用不断批评的方式以获得存在感;他们会过分专注于那些不被接受和拒绝的情况,变得更为敏感,内心充满了矛盾与纠结;他们会抗拒变化,不能接受别人对自己的正向反馈。随着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日渐成熟,越来越强烈的性意识使得他们越来越关心自己的体型、相貌等身体表征,如有些青少年脸上长青春痘、变胖等,这些变化极容易导致低自尊而形成自卑心理。互联网可以给这些青少年提供获得存在感与自信的机会,给予他们发泄不满情绪的渠道与空间,他们利用匿名账号发布言论批判他人获得自尊感,如果不想接受他人反馈的信息,就可以销号或者举报对方,使自己始终处于主动位置,保持内在的高自尊水平,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二)青少年所处具体环境的影响

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曾提出“重要他人”的概念。“重要他人”狭义上是指与青少年相处十分密切、对他们自我发展影响最大的那些人;广义上是指对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具体人物[5]。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随着具体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变,父母、教师、同伴、偶像等都会成为他们成长中的“重要他人”,会对青少年实施或遭受网络欺凌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与家庭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

家庭是青少年出生后首先生活于其中的具体环境,对个人早期甚至一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为“重要他人”的父母,对青少年的终生发展具有直接而永久性的影响。

完整家庭结构中成长的青少年与父母之间有着沟通和交流的基本条件,如果父母可以为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安全感,他们就很少通过网络欺凌他人的方式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安全感,如果遭受到网络欺凌,基本上也能及时向父母寻求帮助。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可能使青少年缺乏来自父母双方同时的支持和监管,他们获得的关照与支持不足,容易缺乏安全感,加上青春期特殊的心理变化,即使他们遭受了严重的网络欺凌,也会选择向父母隐瞒事实;有的青少年在网络上欺凌他人不仅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教育,反而从中获得家庭给不了的快乐,欺凌行为可能更加肆无忌惮。

和谐家庭关系中成长的青少年社会化程度较高,社会性发展较为顺利,发生网络欺凌事件的可能性相对较低;而冲突家庭关系中成长的青少年安全感较差,对他人的信任度较低,发生网络欺凌事件的可能性较高。在这种失衡的家庭关系中,父母之间或者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的关系疏离、矛盾度较高。一方面,子女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易情绪不稳,长此以往,可能会发展为反社会倾向与人格扭曲,或形成懦弱自卑的人格特征。反社会人格的特质之一就是高度攻击性和冲动性,具有这种特质的青少年极可能会为了满足自我愉悦的需要做出攻击他人的行为,网络欺凌可以让他们更方便地获得心理上的满足。特质之二是无罪恶感,一旦这些青少年具有了反社会倾向,即便是在网络上欺凌了他人也不会有丝毫的愧疚,只会变本加厉,企图从别人的恐惧和痛苦中获得快乐;而有些看似懦弱自卑的青少年选择在网络上释放压抑情绪。另一方面,因家庭关系紧张,父母的感情危机、家庭暴力等容易使子女的人格和行为发生扭曲。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家庭暴力行为是可以习得的,青少年从有暴力行为的父母那里学到了用暴力处理问题的方式,但在现实生活中施暴会受到生理因素的限制,而网络欺凌生理方面的约束较小,当这些青少年在现实中遇到不能用暴力解决或是暴力解决不了的事件时,更倾向于借助网络实现欺凌。

家庭的教养方式可以直接影响到网络欺凌发生的概率。有研究指出,父母对子女的心理控制与子女出现网络欺凌行为呈正相关,父母对子女的行为控制与子女出现网络欺凌行为呈负相关[6]。父母对子女的行为控制越严格,青少年接触电子产品的机会越少,网络使用的时间越短、频次越低,发生网络欺凌行为的可能性越低。父母对子女的心理控制越强,子女发生网络欺凌行为的可能性越高。父母如果不能正确看待青少年的错误,对其“以暴制暴”或冷嘲热讽,致使有的青少年内心压抑、心中的愤怒无处发泄,可能选择网游等方式来舒缓心情,在游戏里故意辱骂他人,以获得短暂的内心安慰。现在网络上出现的“小学生”现象,相当部分是一些青少年在现实中遇到了“不公”“压制”而产生的结果。“小学生”一词更多带有贬义的意味,因为在网络游戏玩家中,一些青少年技术水准较差且拒绝跟队友交流与合作,甚至有的喜欢恶语相向,他们不只打字骂人,更喜欢开麦克风骂人,耳机里传来的是稚嫩的声音,游戏界将这类玩家称为“小学生”。“小学生”的任性与放肆的行为,与家庭教养方式和网络隐蔽性特点有着直接的关联。

2.与学校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

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教师、同学会对青少年网络欺凌事件产生直接性的影响。教师对学生是否一视同仁、对学生矛盾与问题的处理是否公正等,同学之间的交往互动是否顺畅、个体是否融入群体,学校的校园欺凌问题的处置机制是否形成与运行情况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青少年网络欺凌的发生程度。

学校对欺凌者的处理大致采用思想教育、通知家长、通报批评等方式,这些基本上是通过教师做跟进式的工作,但教师简单的思想教育使有些欺凌者不以为然,会对举报的被欺凌者进一步打击报复,将现实的欺凌转向网络;而处分等工作如果做得不好,可能会使欺凌者对教师和被欺凌者产生更多的愤恨,将被欺凌者的私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编造有关被欺凌者或者学校、教师的不实故事引起网民关注,拉拢他人参与欺凌事件,形成对被欺凌者更大规模欺凌或者对学校、教师的群体讨伐。已有研究表明,在6个月的时间内,对他人进行过传统欺凌的青少年在网络上欺凌他人的可能性是没有经历过传统欺凌的青少年的2.5倍[7]。

不少学校重视智育教育,把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提高青少年的学习成绩上,不同程度地忽视了他们的社会性发展。如有学习成绩好的青少年,因在现实中备受教师的表扬,可能在网络上也会轻视学习成绩不如自己的人,如果有人在其了解的领域里发表了错误言论,他可能会用“智障”“傻缺”等侮辱性词语来回复,双方不可避免地在网络上展开对骂;有些被忽视的学习成绩不好或者无法融入群体的青少年,他们可能在网络上以欺凌他人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成就感与存在感。

有的学校把信息技术课程等同于计算机课程,教师授课的主要内容为计算机的操作和应用,缺少对网络礼仪、网络道德规范的教育引导,使得有些青少年使用互联网的技能越发熟练,但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意识却未建立起来,在网络上可能会无意或故意造成骚扰他人、引发骂战等事件,很难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不少学校领导和教师只是关注校园欺凌,并没有意识到网络欺凌的严重性,甚至有的将之简单地归因于学生、家长和社会;有不少学校没有开设过相应的课程,教师也很少提醒学生预防和不要参与网络欺凌,校园内外也没有设置有关网络欺凌的警示牌和标语,致使相当多的青少年并不了解网络欺凌的形式和危害,可能被网络欺凌并深受伤害,甚至有的青少年陷入网络欺凌时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经历“网络欺凌”。

家校合育或家校共育已经成为学校教育的主流,成为预防校园欺凌与网络欺凌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现实效果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有的合育与共育做得不太好的学校,家长对其子女在校表现不了解,教师对其学生在家情况不清楚,导致网络欺凌现象不被关注。当发现青少年出现网络欺凌行为时,有的学校和家长可能会出现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容易导致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会产生难以控制的局面。

总之,以上相关因素的不良影响皆是因为有些学校没有建立相应的预防与干预校园欺凌与网络欺凌的体制机制,师生缺乏预防网络欺凌意识和网络交往素养造成的。

3.同伴群体的直接影响

同伴群体是青少年青春期发展影响的“重要他人”,直接影响他们的自我认同、爱好与追求。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青少年同伴群体的网络影响更为广泛,同伴群体也不再是现实青少年之间的强关系群体,而出现了强弱关系结合,尤其是弱关系占主导的复杂性群体,其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的影响更为明显。

随着中国文化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与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粉丝群体的数量不断增加,不仅是线下应援的粉丝团体,还在社交媒体上成立了诸多的线上组织,比如后援会、反黑组、数据站等,这些会对青少年网络欺凌产生直接影响。明星之间的合作和竞争关系使得这些原本相对独立的粉丝群体之间的交集越来越多,但是这种交集往往以争论、骂战的形式出现,对于经济没有独立的青少年来说,他们很多人无法参与线下的应援,会选择在线上支持和维护偶像,这导致他们常常陷入网络欺凌事件中,或是与别家粉丝相互攻讦,或是组织恶意投票引起骂战,更有甚者,人肉搜索别家粉丝对其进行短信、电话轰炸。在这群年轻粉丝的眼里,越是这种情况越能提高粉丝群体的凝聚力,越能显示出他们对偶像的爱。青少年在粉丝群中与同伴形成共同且特别的话语体系,他们以共同的偶像来确认彼此的身份,获得认可和接纳。如果有人试图破坏他们所珍视的“网络温室”,他们会竭力与之对抗,甚至认为这是在保护同伴、偶像和粉圈的纯正。追星出现的网络欺凌已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2020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宣布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该整治活动将在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和行为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其内容包括大力整治明星话题、热门贴文的互动评论,以及煽动挑拨青少年粉丝群体对立、互撕谩骂、人肉搜索等行为。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情绪很容易被引发并且程度强烈,同伴群体嘲笑讽刺、加油助威的评论,往往会助长有些青少年继续欺凌的嚣张想法,为显示自己的“威风”而变本加厉地对待被欺凌者。网络的旁观者不只是简单地浏览,还通过点赞、展示自己存在的符号等多种方式来呈现自己对欺凌事件的关注,与其说是旁观者,不如说是参与者。某些青少年可能本意并不想在网络上欺凌他人,但是考虑到自己与欺凌者的亲近关系,为追求“兄弟义气”“姐妹情深”而通过一定网络表达方式去参与,实质上这种参与行为已经起到了为欺凌者助威的作用,成为网络欺凌阵营的一分子。同时,不排除有的青少年只是好奇与观望,但是只要他们表现出对欺凌事件的关注,就会加深网络欺凌的程度。如果某些青少年旁观者对正在发生的网络欺凌事件保持中立,既不制止也不煽动,这种旁观者越多所产生的“旁观者效应”越大,会导致很少有人敢于站出来制止欺凌行为,往往不仅会加剧网络欺凌的程度,也会对这些旁观者产生不良的影响。

(三)青少年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快速转型的发展时期,青少年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伴随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爆炸更容易出现蝴蝶效应,即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就可能引起轩然大波。目前,社会高度媒介化与信息化,不仅青少年的媒介素养有待培养,而且相关法规存在跟不上网络和技术迅速发展的现实情况,不利于青少年网络欺凌的预防与干预。

1.社会政策的直接影响

在网络欺凌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下,“问题解决式”的政策出台能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但政策需要不断完善,政策的实施需要进一步规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8]。但在各大平台上并没有用户年龄认证和识别的系统功能,他们完全可以使用父母身份证号去注册账号或者选择“游客”模式参与其中。

2019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到,今后微信、微博的聊天记录可作为打官司的正式证据。虽然电子数据的种类确实降低了被欺凌者的诉讼成本,但是由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认,尤其是在一方否认该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网络欺凌发生在互联网上,诉讼能够依靠的证据就是电子数据,假设因为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而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或者需要花高额费用到专门机构去认定,对被欺凌者来说,其承担的经济和精神压力都不小。此《规定》的第九十四条规定了电子数据存在的真实性,第二条规定“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的电子数据”,实际上给了第三方平台对用户隐私调取的权利,当调取用户信息时,第三方就此获得了更多的特权。所以被欺凌者想要向第三方申请调取欺凌者实施欺凌的电子数据是有一定难度的,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阻碍比较大。一些被欺凌的青少年和家长可能会因为繁琐的程序不得不放弃诉讼。

2020年3月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三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9]。如今,哔哩哔哩动画、微博等平台均设置“青少年模式”,但由于用户在注册账户时并不需要实名认证,“青少年模式”的使用主要靠用户自主选择,这就意味着青少年可以不选择这种模式。用户每日首次启动应用时,系统都应该进行弹窗提示,但“青少年模式”也不是每次打开平台都会弹出。在此规定的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违反第十三条的具体处罚内容,所以,一些平台目前仍未设置“青少年模式”功能,这种“表面工作”的方式对处理青少年网络欺凌事件作用甚微。

2.社会文化的影响

首先,传统文化中的“面子心理”等观念直接影响青少年对问题的认识与处理,“因为我要面子,所以我做了丢脸的事以后,你不能指出来”。有些青少年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不能理性看待,而是刻意追求面子,不管通过什么手段也要与对方分出胜负,甚至通过形成小团体进行观点站队显示自己“有面子”,这也是青少年网络欺凌发生率不断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青少年深受亚文化的影响,青少年亚文化总体上是健康向上的,但是某些亚文化也体现了他们对父母、老师等的逆反,如流行的“结伙文化”,极易误导他们在网络上“拉帮结伙”对他人实施欺凌。最后,全球化背景下外来文化对我国青少年的价值观也会产生影响,尤其是拜金主义、低俗文化等,不少青少年欺凌者有时会用英文、日文、韩文等外语中的脏话对他人实施语言欺凌,比如英文中的“fuck”、日文中的“八嘎”、韩文中的“西八”等。

3.社会生活环境的影响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这种社会背景直接影响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滋生了一些权势崇拜、冷漠无情、浮躁粗俗、缺乏责任感等价值观迷失的现象,青少年极容易出现心理失衡、道德失范现象。因此,在使用互联网时,他们缺乏客观辨别、分析与判断社会事件和他人言论的能力,甚至是非不分。2020年7月12日,在央视新闻微博“消防员洪水中宠溺式救娃”的新闻下,在网友评论“作秀”后,几分钟内得到数百条回复,其中不乏一些侮辱性的言语,甚至有人扒出该名网友是一名在读的初中生。尽管一开始该青少年网友确实发表了不当言论,但后来评论的发展也的确使他遭受了来自陌生网友们的强力攻击。互联网给了所有默默无闻的人一个可以发声的平台,但无数网友也创造了一个监控式的网络社会环境。有人认为,在网络上得以生存的长久之道只有“缄口不言”,但对于张扬自我、追求自我认同的青少年而言,他们往往不甘于寂寞。

4.信息全球化的影响

全球化进程下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具有全球性。青少年网络欺凌不仅发生在某个国家,不同国家的青少年之间互相欺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青少年在Twitter、Facebook、Instagram之类的软件上,发表侮辱对方或者对方国家的言论,利用这种欺凌方式获得心理上的胜利感。尤其是近年出现的香港暴乱事件,每一次的游行示威,每一次的暴力冲击,都是通过“连登仔”(社交讨论平台)、Telegram(网络社交软件)等平台进行组织动员和指挥调度。如果有人对参与暴力表现出一点异议或者中立,便可能立刻被“拉黑朋友圈”或者被驱逐出群。这次暴乱不仅涉及香港内部因素,还受到境外干涉势力的影响,那些在全球互联网平台上发表维护中国言论的用户,不仅会受到香港“废青”的言语攻击,还会受到境外敌对用户的欺凌。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VPN(虚拟专用网络)的监管比较严格,国内用户需要购买“翻墙软件”才能接触外网,而“翻墙软件”的价格较高,一些爱国的青少年可能因为资金不够无法购买“翻墙软件”或“翻墙软件”时限结束等缘故,无法登录的账号受到“废青”和境外敌对用户的举报和长期辱骂。网络欺凌的全球化已具有我们不能忽视的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

四、小结

今天的青少年一代,成长、生活在互联网络与科技蓬勃发展的时代,网络社交平台和网络媒体几乎成了青少年的生活必需品。网络欺凌作为互联网发展的负向产物,深刻地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相关研究发现,青少年网络欺凌具有独特的表征,因素十分复杂,青少年网络欺凌日益严峻,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干预:第一,加大预防网络欺凌与青少年网络权益维护方面的立法力度。国家与政府层面不仅要针对已经存在的相关问题加强立法与规范,而且要针对青少年群体及其网络社会化活动的独特性,加强对相关研究力量的支持,变“问题解决式”的被动式立法为预防性、保护性、干预性相统一的主动式青少年网络权益维护立法和政策制定。第二,要加大与青少年网络欺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网民预防与干预青少年网络欺凌的意识。第三,加大网络监管的力度。加强各大社交平台用户实名制管理,解决注册使用的技术漏洞等问题;加大对应用于网络欺凌的黑色软件的打击力度;适时建立“网络警察”制度,以利于及时发现并有效干预网络欺凌事件。第四,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学校应该将预防与干预网络欺凌纳入到预防与干预校园欺凌的制度建设之中,主动建构与家庭、社区联动的网络校园欺凌预防与干预机制;应将青少年网络素养培育与能力提升纳入信息技术等相关课程;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咨询的力量,加强线下与线上校园欺凌预防与干预的心理支持;可以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或者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与方法开展相关的预防与干预网络欺凌的课程开发与活动设计,让青少年了解网络沟通交流的规范要求,学习有效应对网络欺凌的方式方法等。总之,预防与干预青少年网络欺凌需要从政策的制定、网络监管、网络欺凌预防与干预机制的建构,到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培育与提升等多方面入手,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政策、制度、技术、能力、心理等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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