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巍
“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共精简内设机构896个,实现了专业化基础上的扁平化管理。”
“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岗位,一线办案力量较改革前增加18%,形成了以检察业务工作为重心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决定处理的案件占同期结案数的75%以上,全省检委会审议案件同比下降10.7%。”
一组组数据展示着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2016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一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考在全国政法系统疾步铺开。在改革浪潮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前期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实践、迎难而上,一项项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的改革举措在荆楚大地稳步推进。
回望“十三五”时期司法体制改革大刀阔斧与荡气回肠的历程,湖北省检察机关经历了怎样的变革?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
科学配置,优化结构 唱好“重頭戏”
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铺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此轮司法体制改革首要之举是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这是一出“重头戏”。而其中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又是重中之重。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对检察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涉及每一位干警的切身利益,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因此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意识到,司法体制改革要成功,这些“硬骨头”再难啃也必须啃掉。
为了科学配置员额,检察机关严控中央确定39%的员额比例,坚持“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司法办案“大数据”对全省130个院员额进行测算。同时探索建立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细测算的基础上,对增补员额进行定额分配,以此来解决“案多人少”“忙闲不均”等问题。
规范运行,突出主责 牵住“牛鼻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那么,如何牵住“牛鼻子”,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这道思考题摆到了湖北省检察院党组面前。
在广泛开展调研后,检察机关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机构职能协同高效上花心思,细琢磨,目标只有一个:对不作为的后果加以明确,给权力套上“紧箍”,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供抓手。
2016年4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度综合配套制度》应运而生,从制度层面就案件承办确定办法、办案权限划分、规范和优化司法办案审批指挥指令等司法责任制8大类10项配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此举有力地推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为让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检察机关还探索推行独任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两种办案团队方式。
湖北省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处长蒋剑伟表示,采用这种办案团队既探索形成了以检察官主导、检察辅助人员配合的办案新模式,又赋予了检察官对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绩效考核权、奖惩建议权,有效地促使了各类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董丽是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入额检察官,谈到办案新模式她感触颇深:现在每年办案数量是过去3倍左右,但反而轻松些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办案团队,检辅人员将检察官从繁杂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让检察官能够专注主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效。
权责相宜,强化监督 筑牢“防火墙”
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给检察官后,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做到既有效放权,又强化监管?
湖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世军说:“放权而不放任,是湖北省检察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始终坚守的原则。”
注重强化领导监督管理。明确规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可以通过专项检查、案件抽查、听取履职情况报告、更换办案人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的监督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管理,检察长通过系统随时查看检察官案件办理情况,督促办案进度,纠正不当决定。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按照“该放的权放到位、不该放的权不乱放”的原则,完善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落实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普遍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防止出现选择性办案。
强基导向,配套实施 增添“新动能”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原来机构设置带来的权责不一、质效不高等问题愈加凸显,内设机构改革呼之欲出。
2019年3月29日,一则消息登上各大门户网站显著位置。湖北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正式确定,设立10个检察部。
改革后,湖北省检察院对应最高检组织机构,分设第一至第十检察部;市级院原则上按省检察院方案对应设置,同时根据人员规模适当精简;基层院根据政法专项编制规模,分别设置6、9、11个部门。
根据“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在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和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按照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适当分离的改革要求,三级院统一设置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对司法行政事务实行集中管理。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了三级院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精简内设机构896个,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正向发力,作用凸显 迸发“强动力”
这场贯彻司法为民精神要义的改革,最终成效是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衡量标准。改革后,湖北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所带来的司法效率不断提高。
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在此次改革中,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入额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未入额人员转为助理等政策要求,将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岗位,一线办案力量较改革前增加18%,形成了以检察业务工作为重心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
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一组数据表明,改革后,检察官平均年龄下降2岁,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比例提高1.6%,5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比例提高11%,检察官队伍呈现出中青年多、办案骨干多、文化程度高的特点。
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改革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理念深入人心,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极大地释放了检察“生产力”。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有39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或典型、精品案例,实现了“四大检察”全覆盖。
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在湖北,司法改革促进解决了办案方式、机构设置、领导职数、职级待遇等瓶颈问题,为全面深化改革减小了阻力,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强化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