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出特色和水平 “商”出质量和实效

2021-04-14 22:39张胜利
乡音 2021年12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 张胜利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体现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地位。政协组织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在“专”上下功夫,在“商”上做文章,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声有色、有质有效地向基层延伸、向群众拓展,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一、深刻把握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了“专门协商机构”这一称谓。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做好政协协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人民政协协商职能既是历史传承又是时代需要。人民政协应协商建国而立,应协商民主而兴。早在新中国和人民政协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说过:“我们政府的性格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经过广泛协商、集思广益,通过了各项重要法案,选举产生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完成了协商建国的历史伟业。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后,人民政协逐步向专门协商机构过渡。从新中国建立起,人民政协在协商中团结各方,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推进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不仅是对人民政协光荣传统的继承,也反映了新时代的需要。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务必要通过广泛、多层次的协商来化解矛盾、凝聚共识,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磅礴的力量。

(二)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具有独特优势。人民政协经过70 余年的历史锻造,形成了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一是专业性。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其他渠道协商形式比,人民政协协商已有长期的政治实践和理论积淀,有较好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协商民主流程更加完备,协商形式载体更加多层多样,且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政协委员是各行各业的代表,他们通常在事业上有成就、业务上有专长、学术上有造诣,决定了协商水平的专业性更强。二是多元性。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的政治定位决定其广泛代表性、形式多元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及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都能够通过政协各种协商活动听取委员和群众意见建议,使得政协这一协商渠道充分展现了多元性和社会性,成为各渠道协商的最佳交汇地。三是包容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在制度安排上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占大多数的政治组织,具有政治上巨大的包容性和强大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大团结大联合和人民当家作主,能够最大限度地听取意见、深度讨论、凝聚共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三)人民政协在协商实践中要坚守自身性质定位和价值功能。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不是权力机关而是聚力机关,不是决策机构而是献策机构,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协商平台,这一定位明确了人民政协与其他机构在本质属性上的区别。各级政协在发挥协商作用的过程中,始终做到坚守定位、积极履职,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实现与各协商渠道的有效衔接,心无旁骛想协商,聚精会神谋协商,理直气壮搞协商,既不负党委所托,也不负人民所盼。在开展具体协商时,坚持深刻领悟和准确把握专门协商机构内涵,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做到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帮忙不添乱,只干与协商相关的事情,而且要努力干好。

二、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要在“专”上下功夫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点在“专”,优势也在“专”。专门要有个专门的样子,协商更经常,制度更健全,程序更规范,组织更专业,意见更公允,成果更精到,让各方面都更愿意通过政协平台开展协商、凝聚共识。

(一)在“专业”上下功夫。突出质量导向,全面提高政协协商参与者、组织者的质量意识,抓好政协两支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双加强”,夯实建言基础、拓展协商深度。提高专业水准,设计和搭建更多协商平台,使协商内容、协商需求、协商目的与协商规模、协商载体、协商参与者等要素精准匹配,提高协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出专门化、专业化、科学化的建议。加强制度保障。持续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政协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二)在“聚焦”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任务,统筹谋划政协协商议题,统筹安排年度协商计划,把重点放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言上,放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献策上,使政协协商的主线更加明确,谋篇布局更加合理,覆盖面更全,持续性更好,层次感更强,靶向更精准。年度协商计划就聚焦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集中发力、重点实施,以协商履职更有效服务大局、更有力建言资政。

(三)在“团结”上下功夫。政协协商民主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不仅负有民主协商以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职责,而且负有在协商中增进共识、促进团结、拉进感情、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职责。要始终在协商的全过程中重视团结的因素和目的,认真倾听党外委员和各界群众的心声,注重社会各阶层意见的表达和各界之间的沟通,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主动正面发声。要掌握好人民政协的协商“力度”,倡导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政协协商工作真正起到广泛凝聚共识的作用。

(四)在“互动”上下功夫。在协商全过程,要注重对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政策的宣讲,对真实情况的反映、对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要注重委员和部门的互动、互谅、互信;在成果转化中,要注重长期跟进和通报落实的结合,在每个环节体现互动,而不是单方面表达。要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实现从协商中广开言路、在群众中发现问题、聚委员之力服务群众、以政协之能促进和谐的良好互动。

三、履行协商民主职能要在“商”上做文章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协商民主形式参与国家治理是人民政协的政治责任,事关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协商触角向基层延伸拓展,做好协商这篇大文章,对于发挥政协组织整体优势和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层协商在形式上要有声有色。人民政协不仅要为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表达意见提供空间,还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让民意在这个平台上得到充分表达。在教育引导政协委员会协商、善议政的同时,也要引导基层群众用协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坚持不懈探索创新政协基层协商的方式方法,通过更加灵活、机动的协商形式,使群众方便参与、有时间参与、乐于参与,让群众感到政协离自己很近,最终形成群众的协商意识和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协商习惯,进一步提升协商民主实效、广泛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基层协商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基层协商在成果上要有质有效。优质高效的政协协商,党委、政府肯定,政协委员满意,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欢迎。要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真正保障基层协商行稳致远。要坚持紧扣大局、聚焦民生、关注热点的原则,从精准选题入手,找准协商方向。自觉而又坚定地把政协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定位、谋划、开展,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而又具体、实在、管用的议题开展协商议政,力求与党委政府的着力点、社会各界的关注点和广大委员的关切点有机融合,使基层协商更加符合群众利益、更好体现群众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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