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fheben中译探究:从康德到黑格尔、马克思 *

2021-04-14 22:29王晓丰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 2021年12期
关键词:译法黑格尔康德

王晓丰 文 炳

一、导言——从康德谈起

如我们所知,aufheben的一个重要译法是“扬弃”。这一译法无疑称得上深入人心:我们在哲学著作中一看到aufheben首先就会想到“扬弃”的译法,反之亦然;而且实际上,“扬弃”一词已吸收进了现代汉语并成了一个重要概念(一个证据是,它收录进了《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外来词词典》等权威辞书)。但“扬弃”是aufheben的定译吗?随便翻下德语辞典,我们就会做出否定回答。那么在哲学中,甚至更精确地讲,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它是定译吗?比如,康德哲学中“扬弃”是否可作为aufheben的定译?我们的答案仍然是否定的。为什么?我们不妨从康德谈起。

(一)康德哲学中“扬弃”的译法及其可疑处

我们从俞吾金先生的论述说起。俞吾金早在2002年就专文介绍了aufheben的含义,并以此为基础,举例说明了它在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著作中的当然译法。他指出,aufheben 的含义中,除了“捡起”的基本意思外,主要是这两种含义:保存和去除,而“扬弃”的译法恰包含着这双重含义,因而是一个合适的译词。以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二版序言中的名言:“Ich mußte also das Wissen aufheben, um zum Glauben Platz zu bekommen”为例,他指出,这里的aufheben恰“具有辩证的、双重的含义”,一方面康德承认知识仅限于现象领域,另一方面康德又确实承认信仰在现象之外,因而不管康德本人是否意识到,只有译为“扬弃”才能准确传达它在康德那里的辩证含义。进一步,结合黑格尔《小逻辑》等文著中对这个词的论述,他指出:“在哲学著作,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著作的翻译中,把aufheben译为‘扬弃’应该是不言而喻的。”1俞吾金:《Aufheben的翻译及其启示》,《世界哲学》2002年增刊。该文中,俞吾金给出的译文是:我必须扬弃知识,使信仰获得地盘。(第328页)此后,俞吾金于2014年重复了这一观点,但作了更细致的论述。他认为:“康德选择aufheben这个具有辩证法潜力的动词,用以表达知识与信仰的复杂关系,是有其深意的。事实上,只有把这个词直译为扬弃,才能充分展示出康德思想的丰富含义和内在张力。”2参见俞吾金:《<纯粹理性批判>翻译与研究中的若干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无论如何,俞吾金始终认为,aufheben在康德著作中应译为:扬弃。

俞吾金并非最早讨论康德著作中该词译法并建议译为“扬弃”的人。实际上,俞吾金引用过的韦卓民3[德]伊曼努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5页,译者注3:“‘扬弃’是原德文aufheben之译,英译为deny(否定)失去了康德的原意。aufheben有提高而改变之后加以保留其实质的意思,不是否定,更不是取消。这词以后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是非常重要的。”、古留加4参见[苏]阿尔森·古留加:《康德传》,贾泽林、侯鸿勋、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32页、226页。就表达过类似意见。

几位学者的意见不可谓不重要。但我们也应看到,他们将康德那里的aufheben译为“扬弃”更多来自它在黑格尔那里的译法(或许还有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或许,aufheben译为“扬弃”在黑格尔那里是颇为证据确凿,是定译(是否确实是定译下文详谈),但问题恰恰是,它的过度贴合黑格尔倒可能使它颇不贴合康德。这里的原因在于,译名的过度贴合恰可能是过度照顾原词的解释义而非字面义,如果过于照顾黑格尔的语境和特殊含义,那在另一种不同语境和一般含义下,比如康德那里,就极有可能存在不适合的问题。就俞吾金先生的论述,我们就有几点疑问:

首先,俞吾金主张康德那里的aufheben应译为“扬弃”时,仅举了康德原著中一处例子,即前文的名言:“Ich mußte also das Wissen aufheben, um zum Glauben Platz zu bekommen。”类似地,韦卓民笼而统之说aufheben应译为“扬弃”时,所依据的也只是这一句名言。仅通过一处例子就得出结论说,该词在康德文著中应译为“扬弃”,这是否有点以偏概全?实际上,aufheben在康德原著中多次出现。据迪特尔·克拉曼和汉斯·阿道夫·马丁(Dieter Krallmann & Hans Adolf Martin),科学院版9卷本《康德全集》中,aufheben共出现73次,其变格:aufgehoben、aufhebe、aufhebende、aufhebender、aufhebt等共出现155次,其名词Aufhebung则出现39次,1参见Dieter Krallmann and Hans Adolf Martin, Wortindex zu Kants gesammelten Schriften,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 Co., 1967, pp. 92-95.应该说次数不少。但这些地方似乎都不能译为扬弃,也不应译为扬弃。为此,我们不妨举例看下康德著作各中译本在这个问题上的处理。

翻检韦卓民《纯粹理性批判》译本,除上述名言外,其余地方aufheben的英译词主要被译为:“去掉”“停止”等;翻检《纯粹理性批判》外一些康德著作中译单行本,aufheben的译法几乎清一色都是“取消”“废止”等;2参见[德]伊曼努尔·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2页;[德]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杨云飞译,邓晓芒校,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9页;[德]伊曼努尔·康德:《通灵者之梦》,李明辉译,联经出版公司,1989年,第18页(译法:“废止”);[德]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李明辉译,联经出版公司,1990年,第24页(译法:“撤销”)。翻检《康德著作全集》中译本,aufheben也只在《纯粹理性批判》二版序言中被译为“扬弃”(“因此,我不得不扬弃知识,以便为信仰腾出地盘”3[德]伊曼努尔·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3卷),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8页。),而其他地方出现的aufheben及aufhebung等一般被译为:取消、抵消等,4如取消([德]伊曼努尔·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2卷),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32页)或抵消([德]伊曼努尔·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62页)。笔者核对了中文版《康德著作全集》中aufheben各种变格和名词aufhebung的译法,主要译为取消,有时也译为抵消、消除、否定、结束等。并无第二次被译为:“扬弃”。

就此,我们差不多可以断言,目前中译本中,aufheben一般被中译为“取消”等,但唯独在《纯粹理性批判》二版序言中存在译作“扬弃”的情况。这是因为这些译者不知道“扬弃”的译法,还是他们在所有其他地方都错了?前者也许部分可能,但至少从后者来说,我们随便找上面几处有关aufheben的译文,就能确定那些地方并不能译为“扬弃”,而应译为:“取消”“抵消”等。因此,主张康德那里的aufheben都应译为“扬弃”无疑值得商榷。

进一步,与上一个疑问相关,我们不禁会问:康德写过那么多,怎么偏偏就在一个序言中强调了aufheben的辩证、双重含义呢?更何况,康德还是一个对辩证法持否定意见的人。此外,从译者角度,一个词的译法可随上下文调整,但仅在这一处调整,却着实可疑。这里确实需要给予aufheben特别译法吗?

(二)各译本和研究者的译法

我们先来看看各种译本或研究者对序言中这句话的译法。正如俞吾金提到过的,《纯粹理性批判》汉译本中,此处译为“扬弃”的,目前仅有:韦卓民和李秋零,此外除了邓晓芒译为“悬置”外,其他人主要译为“否定”“否决”。当然,我们也能补充说,李明辉1李明辉:《“穷智见德”——劳思光先生的思想纲领》,郑宗义主编:《中国哲学与文化(第十七辑)——劳思光哲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3页。、王玖兴2[德]伊曼努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426页。同样译为“扬弃”,而反例我们也可以找到郑昕(译法:“取消”)3郑昕:《康德学述》,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8页。、列宁《哲学笔记》(译法:“贬低”)4[苏]列宁:《哲学笔记》,中央编译局译,1990年,第142~143页。。

俞吾金也提到过各种英译本的译法,分别是:abolish(废除)(Meiklejohn译本),deny(否定)(Norman Kemp Smith译本,Paul Guyer & Allen W. Wood译本),annul(宣告无效)(Werner S. Pluhar译本),均无法看出“扬弃”这种双重含义。

我们当然还可以补充一些日译情况。虽然“扬弃”的中译源自日译“揚棄”(ようき),但目前的多种《纯粹理性批判》日译本和日文《康德词典》中,此处均没有译为“揚棄”,而更多译成:“取り除”(天野貞祐)5天野貞祐的译文:すなはち私は信仰に場處をあけるために知識を取り除かねばならなかつたのである(徐芳芳博士参考中译:即,我为了给信仰腾出空间,就不得不去除掉知识)(カント 《純粋理性批判(上巻)》 天野貞祐訳 岩波書店,1939年,第47页)、“除去”(高峯一愚)6高峯一愚的译文:したがってわたくしは、信仰に余地を求めるために、知識を除去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徐芳芳博士参考中译:所以,我为了寻求信仰的余地,不得不去除掉知识)(カント 《純粋理性批判》 高峯一愚訳 河出書房新社,1989年,第36页)、“廃棄”(《カソト事典》,即《康德辞典》)7《カント事典》(即《康德词典》)的译文:それゆえ私は信仰の場所を獲得するために,知識を廃棄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徐青博士参考中译:因此,为了获得信仰的空间,我不得不放弃知识)(有福孝岳 坂部恵等 《カント事典》 弘文堂,2014年,第266页)。。

我们甚至还能补充母语为德语的一些思想家或学者对此的理解。比如,尼采就将这句话改写为:Wir müssen uns von der Moral befreien, um moralisch leben zu können8Friedrich Nietzsche, Sämtliche Werke, Kritische Studienausgabe, Bd. 10. Berlin: 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 1999, S. 17.(参考中译:为了能有道德地生活,我们必须从道德中解放出来),甚至直接化用为:Ich mußte die Moral aufheben, um meinen moralischen willen durchzusetzen9Friedrich Nietzsche, Sämtliche Werke, Kritische Studienausgabe, Bd. 10. Berlin: 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 1999, S. 359.(参照上一句,这里的aufheben显然不能译为具有双重含义的“扬弃”,而应译为:“去除”“舍弃”等。因此参考中译:我必须去除道德,以便贯彻我的道德意图)。又比如,伽达默尔将这句话理解为:Er dem Wissen seine Grenzen gewiesen habe, um dem Glauben seinen Platz zu gewinnen10Hans-Georg Gadamer, Gesammelte Werke, Bd. 3, Tübingen: Mohr Siebeck, 1999, S. 214.(参考中译:他给知识指明了界限,为的是给信仰赢得地盘)。伽达默尔所谓的康德“给知识指明了界限”,显然并不是在说,发扬知识中的积极因素同时抛弃知识中的消极因素,因为,请知识留地盘给信仰只需要直接跟知识说,“麻烦让下,这是我的地方,你的地方在那里”,哪里需要告诉他:在抛弃这块不属于自己地盘的同时,还要继续发扬自己的地盘。知识要真的发扬它的地盘,说不定又会侵犯信仰的地盘!相互存在地盘纠纷的人,绝对不会这么跟对方说。这其实是我们质疑“扬弃”译法的一种最初直觉。

当然,直觉是不够的,上面的各种引用也根本不能证明什么。我们的旁征博引并不是想说明,真理一定掌握在大多数人手中,并非想直接通过反对者众来证明“扬弃”译法存在问题。我们的想法首先是,提请主张“扬弃”译法的人注意这个问题:这么多反对者,难道都错了吗?他人,难道不可能是对的或者有道理吗?

实际上,方新民、邓晓芒等就对此句中扬弃的译法明确持不同意见。

方新民认为,“扬弃”是“黑格尔辩证哲学的专名翻译”,用来翻译康德“容易犯高估康德哲学的辩证法意义的错误”,他认为应参照张世英意见译为:“限制”。1方新民:《“aufheben”与康德知识观要义》,《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邓晓芒则认为,这里的aufheben应译为:悬置。2[德]伊曼努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页。他从这个词的构词出发,指出:aufheben由auf和heben组成,前者意为“起来”“往上”,后者意为“抬高”“提升”,由此aufheben就具有“捡起来”“抬起来”“置于高处”等意思。固然aufheben由此衍生出取消、撤回以及保留、保存这两类相反的意思,但是,“康德在这里用这个词当然还不会像黑格尔那样有意识地对它作辩证的理解,他应该更多地是从该词的基本含义来使用它的,所以我们译‘扬弃’恐怕也有过度解释之嫌,在这里宁可改译作‘悬搁’或‘悬置’”,“他不是要否定知识,知识还在那里,但是要把知识放到它应该放的地方,剩下的地方要留给信仰。”3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63页。

可以看到,两位学者都认为,这里的aufhebn不应参照黑格尔对它所作的辩证理解来翻译。我们认为,他们点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即:“扬弃”译法出自黑格尔,是否适合于康德存疑。不过,他们的反驳也存在不足。最重要一点,他们过于强调这一处的特殊译法,因而他们的译法看似有一定道理,但是,两种译法似乎又都过于独特,不仅不见于各种词典,而且仅仅局限在这句话。以邓晓芒为例,他所译的三大批判中其他地方的aufheben(包括变格)和名词Aufhebung,他一般译为“取消”4参见[德]伊曼努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页、第175页、第489页;[德]伊曼努尔·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2页。或“消除”5参见[德]伊曼努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39页。等。这让我们不禁又纳闷起来,为什么康德只在前面提到的第一个地方用了aufheben的特殊含义,即限制、悬置,而其他都用的别种含义?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首先一点,他们没有从根子上,即从汉语“扬弃”的译法本身来进行反驳。从汉语来讲,“扬弃”包含的是发扬(保存)和抛弃(取消)的双重意思,然而当我们请某人或某物搬离,以便留出地方给另一人或另一物时,我们根本不会再跟某人或某物说,你要发扬(保存)自己地盘呐。这根本是多此一举。质言之,从语义来说,留出与抛弃(取消)是一个对子,但留出根本不能与发扬并抛弃的合体——扬弃——成对子。要留出,只需要抛弃,而不需要在抛弃(取消)时让抛弃的东西自己再发扬(保存)下。我们在从事哲学时,也要经常倾听下日常语言。这是我们对康德名言中“扬弃”译法的首要质疑处。但当然,目前我们只是破,并没有立。我们的论证仍然存在两个不明处:其一,aufheben的一般含义和这里的译法是什么?其二,为何不少人会将康德这里的aufheben译为“扬弃”?

为此,我们有必要回头来看下aufheben的含义。

二、aufheben的含义和特殊中译史

(一)各类词典中aufheben的含义

鉴于我们要讨论该词在康德文中的含义,我们不引当代的杜登德语词典,而将引收罗更多古老用法的《格林词典》(Deutsches Wörterbuch von Jacob und Wilhelm Grimm,简写:DWB)以及其他权威词源词典。

1.DWB

据DWB,aufheben有如下几种含义:

(1)抬起(in die höhe heben),比如,抬起眼睛看、抬起手等。

(2)扶起(einen liegenden, knienden aufheben, vom boden in die arme nehmen),比如,扶起某人。反身用法sich aufheben表示起身(sich erheben)。

(3)举起(geräth aufheben, in die höhe heben, voraus glas, becher, was aber wegbleiben kann),比如,举起酒杯。由此也产生了收起桌子,即“吃饭结束”(den tisch, die tische heben)这类用法。

(4)揭起(kleider und gewand aufheben, entdecken, detegere),比如,揭起盖头。

(5)捡起(steine aufheben, wieder mit folgendem und werfen),比如,捡起石头。

(6)拿起(stab, spiesz, schwert aufheben),比如,拿起剑。

(7)升起、产生(sich aufheben, von wasser, flut, meer, wolke, nebel, wind bedeutet aufsteigen, aufschwellen, sich erheben),如,云彩升上去。

(8)很多情况下,aufheben被理解为一种获得、具有或保留(in vielen fällen wird das aufheben gedacht als ein davon tragen (franz. emporter), behalten),引申义:收留、抓住等。

(9)更常见的是aufheben的抽象用法,即意为:拿走、清除、废止或取消(noch häufiger ist die abstraction des aufhebens, wegnehmens, tilgens und abscha☆ens),在哲学的语言用法中,aufheben表示否定,一如setzen表示肯定。例如,康德在《逻辑学》(1800年)中就将“假言判断中的联结形式”分为:肯定式(setzende)和否定式(aufhebende)。

(10)固定搭配mit einem aufheben,一个意思是:打破、解除迄今与他的现有关系,这个意思源于古代的一种“解除授权仪式”(exfestucation),解除时需要将授权仪式的象征物退还给国王;另一个意思是:当两个部分都放开,它们最后会处于一条线上。引申开去,有相同的意思。

(11)固定搭配einem etwas aufheben,意指:责备、指责。如,指责某人撒谎。

(12)征收、提高(aufheben = erheben),如:征收税金、提高声调。

(13)与上面第(9)个含义相反,意为:保存、保持(entgegengesetzt der neunten bedeutung, dem wegnehmen scheint die des aufhebens, bewahrens, behaltens)。但是上面的第(8)个含义可以促成这两者。第一个行为是拿走,接下来第二个行为是保留。

(14)阻击、阻挡(für au☆angen, aufhalten)。

(15)矿业、司法、农业上的特殊用法,如再次打开填没的隧道(den stollen aufheben=den verschütteten wieder öfnen),捡起尸首(aufheben = die leiche aufheben)等。

总体来看,DWB罗列的用法固然丰富,但似乎稍显杂乱。其实,前面(1)—(6)所列的用法很接近,归为一类未尝不可。对我们有启发性的,首先是用法(9),即aufheben表示否定。而且,此处DWB所引的例子就是康德。当然,与用法(9)相对的用法(13)也值得注意。这里,也许有人会回护说,康德名言中的aufheben不一定是用法(9),也许康德就是用这个词(1)-(6)中的用法呢?或者,凭什么康德不能是在辩证理解,即同时理解为(9)和(13)两种对立用法呢?那凭什么黑格尔那里我们就能认为是辩证理解,且译为扬弃呢?别的词典又是怎么解释这个词的呢?为此,我们又翻查了赫尔曼·保罗(Hermann Paul)的权威词源词典(Deutsches Wörterbuch: Bedeutungsgeschichte und Aufbau unseres Wortschatzes)。

2. 赫尔曼·保罗的词源词典

该书中,该词大致有如下几种意思:1Paul, Hermann, Deutsches Wörterbuch: Bedeutungsgeschichte und Aufbau unseres Wortschatzes, Berlin: De Gruyter, 2002, p. 104.

(1)与erheben(举起、抬起)意思部分相同,只不过后者没有举起某个摆放的对象之意,或者拿起某个遮盖物之意。在德国中部地区以及西上德语中,常用的是auflesen而非aufheben。路德那种经常性用法:抬高声调(seine Stimme aufheben),现在已经渐旧。此外,尽管早期新高地德语中也有aufheben的反身用法(sich aufheben,意为:升起、站起),但现在,这种反身用法的含义一般保留在erheben sich中。

(2)特殊用法

其一,抓住某人(jmdn. aufheben),这里的aufheben意为:立刻抓住和抓获。不过这种用法目前已渐旧。

其二,征收关税、赋税(Zoll, Zinsen aufheben),这是早期新高地德语中的用法,这里的aufheben等于erheben,意为:收取、征收。此后,还有Ehre, Schande aufheben(赢得尊重、蒙羞)等用法,这里的aufheben等于erlangen,意为:获得、得到。

其三,收起桌子、餐桌(Tisch, Tafel aufheben),这里的aufheben意为:收起。

其四,终止合同(einen Vertrag aufheben),这里的aufheben意为:终止、结束。

其五,取消差别,抵消收益(Unterschied, Gewinn aufheben),这里的aufheben意为取消、抵消等。在哲学上,尤其是黑格尔那里,这个词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所指的不只是否定,而是如黑格尔所说,“有时含有取消或舍弃之意”,有时“又含有保持或保存之意”。1参见[德]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13页。

其六,为纪念而妥善保管(etw. zur Erinnerung aufheben),这里的aufheben意为:妥善保管。这种意思可转用于指妥善安置或照料某人。

其七,相互抵消(aufheben sich),如:痛苦得到分担就相互抵消(aufheben sich geteilte Qualen),类似用法是:10与10相互抵消[Zehn gegen Zehn hebt sich (auf)]。

其八,跟某人算账(mit jmdm. Aufheben, gegen jmdn. aufheben),这里的aufheben意为:算账、清算。这种用法渐旧。

其九,名词Aufheben的用法出自“举起(Aufheben)武器战斗,然后反复发出一种夸大的咆哮声”,目前用法是:viel Aufhebens machen(大肆宣扬),即Aufheben目前意为:宣扬。

赫尔曼·保罗的词源词典同样提到aufheben是哲学上的重要概念,可惜只是一笔带过。这提示我们从哲学上来看一下该词,为此我们不妨再翻查下《哲学历史词典》(Historisches Wörterbuch der Philosophie,简称:HWPh)。

3.HWPh

果然,其中就收录了aufheben的词条。

据HWPh,首先,日常语言用法中aufheben主要有5种含义:其一,抬起、举起(in die Höhe heben);其二,揭开、掀起(aufdecken),其三,获得、赢得(davontragen);其四,拿走(wegnehmen)、取消、撤销(abscha☆en);其五,保存、保护(bewahren)。

其次,哲学术语aufheben作为与setzen(安放、放置、确立等)相对的概念,与第4种含义相关,意思跟negiern(否定、否认)差不多。黑格尔则采用上面第4种和第5种对立含义,表达他辩证法的一个基本概念,由此他赋予了aufheben一种特殊的含义。2Joachim Ritter and Karlfried Gründer, Historisches Wörterbuch der Philosophie, Bd. 1, Darmstadt: Wissenschaftliche Buchgesellschaft, 1971, pp. 618-619.《哲学历史词典》引用的黑格尔原文就是上面的《小逻辑》中段落。HWPh还指出,在英语中,哲学术语aufheben的译法通常是:sublate, absorb, superseding;法语中则是:enlèvement, suppression, dépassement;意大利语中则是:soppressione, superamento。

据HWPh的梳理,“黑格尔之前,从来没有人通过aufheben来刻画过从低的存在到高的存在的这种发展,也没有过类似的说法。直到康德,此类说法首先还是更多用主词的谓词或者蕴含前件(否定后件)来表示。只有对善(通过恶)和此在(通过不存在)来说,才有绝对的Aufhebung(否定、取消)可言。费希特首先使aufheben也成为哲学发展中的方法概念。我们必须限制从一个普遍对立出发的知识学之演绎过程中的那些诸命题,如果它们,更确切地说它们所包含的那些概念,彼此反对的话。但是,限制就意味着通过否定来取消实在,只不过不是取消整个实在,而是取消部分。通过对这些综合处理方法的批判,黑格尔就可以引入思辨性的aufheben概念。因为当在自我中要思考的同一性不能归结为某个最终无法消除的对立时,它的组成部分就不可以被视作以某种部分相同的方式联系起来,这样,在部分对立中,实在就被部分取消了。它们必须形成完全的对立——这些对立同样完全抵消——以便被理解为最初就结合在一个对立中。由此,aufheben就不只是体系的一个事质概念,而同样是一个方法概念。不仅我们会对思想的规定进行哲学思考,而且对立本身也会对自己这样做。而且由于它不是出于结合的目的而被外部推动,因此现在它自身就具有统一保存的含义。

这个概念的命运取决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否保证了概念定义的一种内在进展,并因此与矛盾的逻辑协调一致?此后,特兰德伦堡和哈特曼作了否定回答,认为这种思辨性的aufheben纯属‘不可能的要求’。大概首先要归因于这种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批判,aufheben在欧洲的黑格尔学派以及黑格尔复兴运动的术语和技术中才不再发挥作用。由于马克思,这个用语获得了实践地消除那些与理性的社会需求不再协调的状况的含义。对这种用法,目前大家已完全接受,并且特别会援引与之相关的马克思主义文献。不过,当它仍然被以辩证方式理解时,它无疑需要一个标准,该标准使人们可以决定,消除一种过时的状况究竟是保存还是背弃了其内在理性。”1Joachim Ritter and Karlfried Gründer, Historisches Wörterbuch der Philosophie. Bd. 1, Darmstadt: Wissenschaftliche Buchgesellschaft, 1971, pp. 619-621.

由这一番梳理我们大致看出,黑格尔赋予了aufheben辩证含义,并使其成为一个哲学概念。但在黑格尔之前,aufheben并无特出之处并被赋予特殊理解。马克思似乎继承了他的某些看法。黑格尔的特殊理解使得我们对它给出了特殊的中译,问题在于,这一特殊中译史是怎样发生的呢?

(二)aufheben的特殊中译史——从止扬、奥伏赫变到扬弃

目前国内有关aufheben的中译史,特别是有关“扬弃”译法的来源,仍然主要停留在主观臆断、众说纷纭的程度。2例如,徐海清认为:“‘五四’前后随着‘西学’进一步‘东渐’,翻译工作者创造了‘扬弃’和‘止扬’这两个新词,籍以引进德语词Aufhebung所包含的十分复杂的哲学概念。”(徐海清:《“扬弃”的语词义》,辞书研究编辑部编:《疑难字词辨析集》,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第303页);也有人(如:范捷平)认为扬弃是朱光潜先生最早提出,当然也有人认为扬弃译法始于贺麟,毕竟,这两位是翻译大家,而且都翻译过黑格尔;更新一点的说法是陈兆福提出的,他认为扬弃译法始于1951年,首创者为李季。目前来看,最接近事实的当属史有为在《新华外来词词典》中的提法,即扬弃、止扬等译法来自日语,但何人最早提出,仍语焉未详。背后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相关资料淹没在历史洪流中,而且论者较少虑及日语对此的影响。为彻底探明该词的中译史,我们依据国内外各种资料,进行了细致的考察。我们从aufheben的一般中译展开论述。

aufheben的中译最初并不起眼。我们不确定它的中译最初出现在哪本书中,但在1911年卫礼贤(Richard Wilhelm)的《德英华文科学字典》中,它的中译大致就是我们上面列举几种主要意思:拾起、取起;举、提;保存、收藏;袭、虏;停止、废,1Richard Wilhelm, Deutsch-Englisch-Chinesisches Fachwörterbuch, Tsingtau: Deutsch-Chinesischen Hochschule, 1911, p. 29.并无特殊之处。不过,在20世纪20年代,通过日语,它的特殊译法开始在中译中出现。简单来说,它在被一般性地译为:消灭、取消、废除等的同时,也被理解为特殊的概念,并被专门音译为“奥伏赫变”(偶有“恶伏黑变”这种译名)以及意译为:“止扬”“弃扬”以及最终的“扬弃”。我们不妨来细看下这一特殊的中译史:

1.止扬

汉译“止扬”源自日译“止揚”(しよう)2史有为:《新华外来词词典》,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1402页。史有为说,“日文见1930年书证。创词可能在日本明治时期(1868—1912)”,据我们查找、确认,创词在1905年。。笔者查找多种资料后确认,日译“止揚”最早出现于1905年纪平正美和小田切良太郎在日文《哲学雑誌》发表的译文:《ヘーゲル氏哲学体系》。3纪平正美、小田切良太郎,1905,“ヘーゲル氏哲學躰系” 《哲學雜誌》220(20):76。有关日本黑格尔研究可参见:山口诚一:《日本黑格尔主义研究一百年》,张桂权译,《哲学动态》1997年第9期。这是黑格尔《百科全书》第一部分即《小逻辑》的节译本,译文以附录形式在第2期至12期上连载。这一节译本虽然只译到《小逻辑》第126节,但原书中多次出现的aufheben已被译为“止揚”。

这一日译直到1922年才被收入辞典,目前可考最早收入在《岩波哲学辞典》,4宫本和吉等 《岩波哲学辞典》 岩波书店,1922,481页。词条的撰写人正是纪平正美。此后,这一译法在日语中被普遍接受而且显示了持久生命力,现在的《ヘーゲル事典》(《黑格尔辞典》)中,aufheben的日译仍写作:“止揚(揚棄)”。5加藤尚武 《ヘーゲル事典》弘文堂,2014,231页。

这一日译在20世纪20年代经由中国留日学生而流传到国内并产生中译“止扬”,但似乎并不普及。据我们目前查考,该中译似乎最早出现于1925年甘浩所译的安岛健《宗教问答》。该书第七章第七节题为:“生成止扬的宗教观”,所讨论的是黑格尔(原文作黑智儿)的宗教观。大致来说,止扬被理解为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关键步骤,即对积极方面(正)和消极方面(反)所作的一种统一。6[日]安岛健:《宗教问答》,甘浩译,商务印书馆,1925年,第84页。查安岛健原著,此处就是“止揚”,参见安岛健 《宗教の話》 世界思潮研究会,1923,88页。此后,1929年魏肇基在《日本之哲学界》中介绍纪平正美思想时也提到了该词,原文:“他(即:纪平正美)又说Kant由于知之止扬Aufheben而从认识理性转入到实践理性去。”7魏肇基:《日本之哲学界》,《一般》1929年第3期 。这似乎就是在说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二版序言中的名句。1933年的《新文艺辞典》1顾凤城等:《新文艺辞典》,光华书局,1933年,第57页。、1934年的《新名词辞典》都收录了该词2邢墨卿:《新名词辞典》,新生命书局,1934年,第20页。,不过都标明是奥伏赫变(aufheben)的日译。1944年伊乃木也用了该词,原文:“及至碰到一位張口「止揚」,閉口「揚棄」而不識辯證法的「辯」字的大作家以後,才知道殊不盡然。”3伊乃木:《不必啰嗦》,《青年文化》1944年第3期。

总体来看,虽然日译“止揚”在日文中得到广泛认可,但汉语“止扬”的使用情况远少于我们下面要讨论的奥伏赫变等译名,其原因或许要归结到我们下面会说到的日本共产主义理论家、活动家福本和夫以及国内受其影响的后期创造社成员们。我们先从后期创造社的aufheben音译——“奥伏赫变”——说起。

2.奥伏赫变

这是aufheben的地道本土汉语音译。汉语音译是陌生概念传入中国初期的一种临时做法,就翻译概念而言,不易成功,但奥伏赫变的译名自20年代出现后确实流传了较长时间。据目前研究,aufheben在中文中被理解为重要概念并音译为奥伏赫变(其名词形式Aufhebung被类似地音译为奥夫赫朋),须追溯到1928年创造社主办的《文化批判》。4参见史有为,《新华外来词词典》,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69页;王璞,《从“奥伏赫变”到“莱茵的葡萄”——“顿挫”中的革命与修辞》,《现代中文学刊》2012年第5期。其时的创造社成员已在日本受马克思主义影响,他们回国后创办的《文化批判》就是一份马克思主义启蒙的刊物,其中有一个栏目是:“新辞源”,所介绍的都是马克思主义相关词汇。奥伏赫变收录在创刊号的该栏目中,位居9个词条中第4个,并注明是音译自Aufheben,同时注明其意译:“抑扬、弃扬或止扬”。据其释义,奥伏赫变的译法首先出自黑格尔:

“它本是黑格尔哲学的特有的用语,用以表示辩证法的进程的。就是一个思考必然地包含与它相矛盾的思考,对于这二个相反的矛盾的思考,丢弃了矛盾的不合理的部分,表扬它的合理的部分,形成一个较高级的综合的思考,这个丢弃,蓄积及表扬的过程,就叫做奥伏赫变;”5创造社:《新辞源》,《文化批判》1928年第1期。

不过,它又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色彩:

“在辩证法的唯物论上,所谓思考,……是事物自身的必然的发展,……思考发生于它自己相矛盾的思考时,就是物质自身的发展的发现,有了这个物质自身的矛盾发现,才发生两者的斗争而反映于人的思考上,使人们有不得不奥伏赫变二者间的矛盾而形成一个较高级的综合思考了。”6创造社:《新辞源》,《文化批判》1928年第1期。

上述词源释义总体上还是比较抽象,除非读者对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有一定了解。不过我们由此已经可以看出,aufheben的音译奥伏赫变要归结到黑格尔,而它之所以受到关注,更多是因为它对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作用。

虽然鲁迅在《“醉眼”中的朦胧》1鲁迅:《“醉眼”中的朦胧》,《语丝》1928第11期。中对这个拗口的音译表示了批评,并给出了自己的译法:“除掉”,但他的译法其实更多给出的是aufheben的一般意思,而非给出它在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那里的特殊含义。因此,后期创造社的成员彭康专门写了篇《“除掉”鲁迅的“除掉”》予以回应,并指出基于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特殊含义,该词不能译为除掉。彭康后来在他的论文和译注中一直采用这一音译。我们甚至禁不住怀疑,《文化批判》上的那个“奥伏赫变”词条,其实就是彭康执笔。无论如何,此后,伴随着各种思想争论,尤其是伴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奥伏赫变的译法得到较广流传,其接受程度远大于上文的止扬,甚至一段时间内也大于下文的扬弃译法。1934年的《新知识辞典》和《新名词辞典》所详细解释的就是这一译名,而扬弃或止扬的译名仅一笔带过,甚至1979年出版的钱钟书《管锥编》、1984年出版的冯友兰《三松堂自序》、2016年出版的《完全解读哲学用语事典》中仍采用这一音译。当然,从目前来看,大家普遍接受的还是下面的译法:“扬弃”。

3.扬弃

首先,虽然创造社对aufheben的介绍中提到了弃扬、抑扬的译法,但其实这两种译法无论在日语还是汉语文本中都极其罕见。抑扬一词,汉语中本来就有,但更多用于指声音高低或者褒贬等,将aufheben译为“抑揚”(日语)或“抑扬”(汉语)的,笔者没有找到任何文本;“棄揚”(日语)或“弃扬”(汉语)则属于新造词,但将aufheben译为“棄揚”(日语)或“弃扬”(汉语)的,笔者仅在日语和汉语找到极个别的文本,2就“弃扬”(汉语)而言,笔者查到的最早译法出自1928年徐逸樵的《社会思想史ABC》,其中说到:社会制度的否定要素在和社会制度本身“争斗底过程中,否定的要素不断地发展成长底结果,结局,‘弃扬’(aufheben)了该社会制度本身”(徐逸樵:《社会思想史ABC》,世界书局,1928年,第66页)。日译“棄揚”也很罕见。而且并无任何对译法的解释,我们怀疑这种译法其实是记忆差错,即将日语“揚棄”或汉语“扬弃”的译法记错了。真正值得讨论的还是扬弃的译法。

其次,如我们前面提到过的,“扬弃”这一中译,源自日语“揚棄(ようき)”。据福本和夫1973年2月的自述,“揚棄”是他于1925年首先创制的:“辩证法里有‘Aufheben’一词。在我之前,‘止扬’已是‘Aufheben’的定译。但是,如果这样翻译的话,辩证法就不复存在了。因此,我认为应该翻译成‘扬弃’。这是1925年发生的事情。”3福本和夫 《私の辞書論》 河出書房新社,1977,184页。原文:“弁証法に「アウフヘーベン(Aufheben)という語がある。私以前には、これが「止揚」と訳されて、それが普及していた。しかしそう訳したのではこの一語で弁証法は死んでしまうと考えて、これにかえる事に「揚棄」の訳語をもってすべきであると私が主張したのは、一九二五年のことであった。”福本和夫显然对这一译法颇为自得。在这段论述的结尾,他还专门提到参阅他的相关文著:《自主性·人間性の回復を目指して四十五年》第三章《私の訳語、『揚棄』『端初』『人間疎外』の半生物語》。查该书,福本和夫花了整整3节讨论“止揚”和“揚棄”两种译法在日本的来龙去脉以及在日本和中国的接受史,同时在对比了“止揚”和“揚棄”这两种译法的差异后,他认为“揚棄”的译法更能反映唯物辩证法中的aufheben含义。1福本和夫 《革命回想 第三部 自主性·人間性の回復をめざして》 株式会社,1977,240~261页。他在书中指出,“揚棄”一语最早由他创制于1925年11月的一篇论文中,不过他并未指出“止揚”译法源自纪平正美,他只说西周那里没有,然后依据桑木严翼的说法,认为与“黑格尔主义的复兴”有关,继而推断产生于1910年左右。

福本和夫“揚棄”译法首先藉由受其影响的后期创造社成员传入国内,并使汉语“扬弃”同样刻上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烙印。汉语“扬弃”的译法,目前可见最早出现在成仿吾1927年的《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一文中,原文是:“历史的发展必然地取辩证法的方法(dialektische Methode)。因经济的基础的变动,人类生活样式及一切的仪式形态皆随而变革;结果是旧的生活样式及意识形态等皆被扬弃(aufheben奥伏赫变),而新的出现。”2成仿吾:《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创造月刊》1927年第9期。尽管后期创造社成员更多以音译形式引进辩证法的aufheben,但扬弃的译法实际也得以引进了。

1934年的《新知识辞典》和《新名词辞典》就以词条形式收录了这一译法,不过详细解释都放在“奥伏赫变”词条下。简单来说,两种辞典都提到,“扬弃”或者说“奥伏赫变”源自黑格尔,均表示辩证法的过程,即由对立转变为更高的阶段,或者说,“舍弃旧的不适用的部分,而升扬到新的最高级的阶段——新的综合体或统一体”。

此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著作中译本对“扬弃”译法的大量采用,“扬弃”或多或少成为aufheben的某种定译,而“奥伏赫变”这种音译则渐渐式微。但是,其中也带来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将扬弃的译法泛化,即用扬弃来一般地翻译aufheben,而很少注意到这只是一种特殊文本下的中译。什么特殊文本呢?黑格尔和马恩著作。

三、回到黑格尔和马恩

(一)黑格尔著作中的aufheben译法

为什么在黑格尔那里,aufheben要译为扬弃呢?前面论述中,我们多少已经提到过一些缘由。为了更细致、全面地探究“扬弃”译法的缘由,我们拟依据“理论著作版”黑格尔文集(Werke in zwanzig Bänden)考察黑格尔有关aufheben的说法和用法,然而初步核查就能发现,该词在黑格尔文集中出现非常频繁,而且呈现出各种变位,包括:aufhebt、aufgehobet、aufgehöbet等以及Aufhebung。如果逐一核查所有这些说法和用法,不仅工作量巨大,而且很大部分工作可能重复或者徒劳无功。为更具说明性,我们拟从黑格尔文集中的一些典型说法出发来看相关译法:

【例1】Die Unterschiede von Entzweiung und Sichselbstgleichwerden sind darum ebenso nur diese Bewegung des Sich-Aufhebens.3G. W. 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d. 3. Berlin: Suhrkamp, 1969, p. 133.

中译:因此分裂为二过程和自身等同过程同样仅是一种自身扬弃的过程。1[德]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11页。

【例2】Das Aufheben stellt seine wahrhafte gedoppelte Bedeutung dar, welche wir an dem Negativen gesehen haben; es ist ein Negieren und ein Aufbewahren zugleich.2G. W. 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d. 3. Berlin: Suhrkamp, 1969, p. 94.

中译:“扬弃在这里表明它所包含的真正的双重意义,这种双重意义是我们在否定物里所经常看见的,即:扬弃是否定并且同时又是保存。”3[德]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5页。

【例3】Aufheben hat in der Sprache den gedoppelten Sinn, daß es soviel als aufbewahren, erhalten bedeutet und zugleich soviel als aufhören lassen, ein Ende machen. Das Aufbewahren selbst schließt schon das Negative in sich, daß etwas seiner Unmittelbarkeit und damit einem den äußerlichen Einwirkungen o☆enen Dasein entnommen wird, um es zu erhalten. - So ist das Aufgehobene ein zugleich Aufbewahrtes, das nur seine Unmittelbarkeit verloren hat, aber darum nicht vernichtet ist.4G. W. 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d. 5. Berlin: Suhrkamp, 1969, p. 114.

中译:“扬弃在语言中,有双重意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保存自身已包括否定,因为要保持某物,就须去掉它的直接性,从而须去掉它的可以受外来影响的实有——所以被扬弃的东西同时即是被保存的东西,只是失去了直接性而已,但它并不因此而化为无。”5[德]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逻辑学》(上),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98页。

【例4】Unter aufheben verstehen wir einmal soviel als hinwegräumen, negieren, und sagen demgemäß z. B., ein Gesetz, eine Einrichtung usw. seien aufgehoben. Weiter heißt dann aber auch aufheben soviel als aufbewahren, und wir sprechen in diesem Sinn davon, daß etwas wohl aufgehoben sei.6G. W. 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d. 8. Berlin: Suhrkamp, 1969, p. 204.

中译:“扬弃一词有时含有取消或舍弃之意,依此意义,譬如我们说,一条法律或一种制度被扬弃了。其次,扬弃又含有保持或保存之意。在这种意义下,我们常说,某种东西是好好地被扬弃(保存起来)了。”7[德]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13页。

看起来,上面几处引文中的aufheben译为扬弃没有问题,原因在于这时黑格尔经常在强调它内含的一对相反含义:舍弃、取消与保存、保持。很多时候,黑格尔在这种意义上使用aufheben。或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见到黑格尔的aufheben总会很自然地译为扬弃。但黑格尔所用的aufheben是否总是必须从双重含义的角度来理解,是否总是应该译为扬弃?实际上,很多引文中我们无法判断他到底是在双重含义上使用还是仅在使用该词的日常用法。还有些,肯定不能在双重含义上来理解。比如下面的引文:

Denn die bloße, abstrakte Negation des Seienden wird in der Seele zu einem Aufgehobenen als aufbewahrten; - ein Übergang, der im Begri☆e und zeitlos ist.1G. W. 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d. 11. Berlin: Suhrkamp, 1969, p. 545.

中译:“因为对存在的事物的纯粹、抽象的否定,成了灵魂中一种被舍弃又被保存的东西;——一种在概念中的永恒过渡。”

【例5】der Geist, ist nur, insofern die durch Aufheben der Unmittelbarkeit für sich seiende Idee ist.2G. W. F. Hegel, Werke in zwanzig Bänden, Bd. 11. Berlin: Suhrkamp, 1969, p. 549.

中译:精神,只不过是舍弃了直接性的自为存在的理念。

上面第一句,因为与 “保存”共用,译为“舍弃”较合适。而第二句,强调aufheben的结果是自为存在的理念,译为扬弃会让人误解为对“直接性”同时作了舍弃和保存,误解为“自为存在的理念”包含在“直接性”中,倒不如译为“舍弃”更好理解。

进一步,这提示我们:如果黑格尔文著中的aufheben都应该理解为否定兼有肯定,黑格尔何必还经常强调该词的双重含义?就说德语的人而言,他们阅读黑格尔时恐怕多半会仅从aufheben的一种日常含义,特别是从舍弃、取消这种哲学含义来理解。正因此,黑格尔有时就会来提点一下读者,让读者注意他的某些上下文里aufheben的特殊含义。从读者或者译者角度,由于黑格尔经常那么强调双重含义,我们为了理解的统一或者译名的统一,自然会采用某种固定理解或者译法,比如:扬弃。甚至,将其固定理解为那样一种含义的术语。

这也牵涉到一个问题:日常语言和哲学语言的关系问题。是不是真有某种供哲学家专门使用的语言,其中包含只有哲学家才能懂的概念、术语?哲学家可以不用日常语言论理吗?从哲学史来说,虽然大哲学家们经常发明概念,但他们仍然免不了要用日常语言来表达,而他们发明的概念,往往也是通过对日常语言的改造,就像黑格尔所用的aufheben。这应该能给我们某些提示。黑格尔有时强调双重含义的aufheben,并不代表aufheben被完全剥离出了日常理解并永远具有这样一种双重含义,否则他其实完全发明一个新的概念X来代表取消和保存的双重含义,而没必要用容易引起误解的aufheben。

总之,我们在将aufheben译为扬弃时,需要注意作者是否专门强调了兼具双重含义或者是否在具有双重含义上使用,否则,即便是黑格尔,我们其实也大可从日常用法角度来理解该词,比如理解为:取消或舍弃等。这点不仅适用于康德、黑格尔,也适用于马恩著作。

(二)马恩著作中的aufheben译法

马恩不少著作谈到黑格尔,其中自然也少不了谈到黑格尔的aufheben。《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部分,大量谈及黑格尔意义上的aufheben,并且认为这种“把否定和保存即肯定结合起来的扬弃起着一种独特的作用”。3[德]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中央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4页。这种aufheben被马恩接纳过来后,作为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为人熟知。恩格斯在有关费尔巴哈的论述中给出了其经典表述:“像对民族的精神发展有过如此巨大影响的黑格尔哲学这样的伟大创作,是不能用干脆置之不理的办法来消除的。必须从它的本来意义上‘扬弃’(aufheben)它,就是说,要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但是要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1[德]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76页。这种aufheben就是我们通常在马克思主义中理解的扬弃。

但我们是否由此可以将马恩文集中的aufheben译法普适化,即均译为“扬弃”?有些学者力图这样来统一。俞吾金就主张马克思早期文本中的“消灭哲学”(die Philosophie aufheben)应改译为“扬弃哲学”2俞吾金:《“消灭哲学”还是“扬弃哲学”?》,《世界哲学》2011年第3期。,张殿清也主张《共产党宣言》中的Aufhebung应译为扬弃,即:原意为扬弃私有制3张殿清:《对私有制是扬弃而不是消灭》,《炎黄春秋》2010年第4期。。两位学者为说明这一字之差,不惜花费大量篇幅。

然而这并不能担保他们的论述为人公认。彭玉峰结合马恩著作文本,主张应维持中央编译局“消灭哲学”的译法4彭玉峰:《“消灭哲学”与“扬弃哲学”之辩及其意义》,《宜春学院学报》2014年第7期。,而殷叙彝同样从马恩著作具体语境,主张《共产党宣言》中的Aufhebung应译为:消灭,即:原意为消灭私有制5殷叙彝:《“扬弃”私有制还是“消灭”私有制》,《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4期。。两者势同水火。

问题在于,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取舍?管新潮和王金波通过对《资本论》 德汉语料库的分析,给我们展示了《资本论》中aufheben译法的复杂性,以2004版《资本论》为例,这些译法不仅包括:扬弃,也包括:消灭、废除、否定、抵消等。6管新潮、王金波:《论<资本论>百年汉译进程中的时代政治语境与文本语境》,《外语电化教学》2017年第6期。其背后,牵涉到对文本的各种解读,对此我们只能一笔带过。但这些讨论,足以使我们认识到马恩著作中aufheben译法的复杂性。限于篇幅,笔者在此无法逐一讨论马恩全集中aufheben及其各类变格的译法。但基于之前的讨论,笔者以为,“扬弃”的译法有其特殊的背景,即黑格尔的具体文本,虽然此后被马恩吸收进辩证法,并被我们固定成新概念,但是不宜以此作为aufheben等词的定译,不宜逢aufheben就译为扬弃。原因在于,作为日常语言的aufheben本身具有多重含义,我们首先应从其在日常语言中的含义来理解并翻译,除非我们有足够的文本证据确定马恩在着意突出其双重含义,而这有赖于我们紧扣原文,有赖于我们细致地分析文本。行文至此,我们再次回到康德的名言,并尝试回答本文开头的问题。

四、回到康德名言

如前所述,既然扬弃译法源自黑格尔,那么将康德文著中的aufheben译为扬弃就颇为可疑,我们似乎更应采纳《哲学历史词典》的倾向性意见,即:aufheben在康德那里应该表示“取消”“否定”。不过,它毕竟列了那么多含义,凭什么别的含义不能是康德这句话里表示的意思?所以,单看aufheben的含义我们毕竟无法确定该怎么译。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里还有个关键词:知识(Wissen),我们需要弄清楚das Wissen aufheben在这里到底指什么。为此,我们还需要仔细考察下康德著作中的Wissen含义。

论者们倾向于依据自己的理解而非文本来理解康德所说的Wissen。但其实,《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对Wissen有过详细论说和界定:“视其为真(Fürwahrhalten),或者判断的主观有效性,在与确信(Überzeugung)(它同时又是客观有效的)的关系中有如下三个层次:意见(Meinen)、信仰(Glauben )和知识(Wissen)。意见是一种被意识到的既在主观上、又在客观上都不充分的视其为真。如果视其为真只是在主观上充分,同时却被看作在客观上是不充分的,那么它就叫作信仰。最后,主观上客观上都是充分的那种视其为真就叫作知识。”1[德]伊曼努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22~623页;[德]伊曼努尔·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58页。《逻辑学讲义》中对“知识”还有进一步补充:“由主客观两方面都充分的知识基础而来的认以为真或确认,不是经验的就是理性的(empirisch oder rational),不是根据经验(Erfahrung)(自己的或他人传达的)就是根据理性(Vernunft)。这种区别与我们全部知识由以取得的两个源泉——经验和理性——有关。”2[德]伊曼努尔·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62页。这两段文字中,我们可以发现,主观一词和理性等同,客观和经验等同。不过更重要的是,它们同时论及了信仰和知识这两个词,直接关联了我们前面讨论的那句名言。

上述段落透露的思想是,知识和信仰都是一种“视其为真”,它们的区别是:客观上是否充分。知识在客观上的充分性在于经验,信仰显然没有。根据康德的认识论,外在于时空形式的对象我们无法认识,无法获得知识,比如,对上帝的思辨认识或理论认识外在于时空形式,因而是不可能的。那么信仰的主观充分性在哪里呢?他在1796年写的《论哲学中一种新近升高的口吻》(Von einem neuerdings erhobenen Vornehmen Ton in der Philosophie)的一个脚注中,强调说,“关于超出一切可能经验界限的东西,既不能说它或然,也不能说它非或然,因而关于这样一个对象来说,信仰(Glauben)这个词绝非在理论意义上出现。……因此,不存在对超感性的东西的理论信仰。但在实践(道德实践)意义上,对超感性的东西的一种信仰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它甚至是与这种意义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因为我心中的全部道德性,尽管是超感性的,因而不是经验的,却是以显而易见的真理性和权威(通过一个定言命令式)被给予的……不过,在道德实践上相信这个世界统治者,并不就是事先在理论上假定他的现实性为真,……而是为了按照那个目的的理想而行动。”3[德]伊曼努尔·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04页。

从上述引文看来,知识的客观和主观充分性在于经验和理性,而信仰只有主观充分性,即理性的主观确定性、主观意志。比如,上帝的存在不可能在理论意义上得到确认,上帝存在的存在论证明根本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凭理性主观确信、可以相信这样一个上帝。在此,我们显然能感受到康德针对的靶子是传统上对上帝存在的存在论证明。而且说到底,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存在就是此类信仰。它们不是经验知识,而是实践所必需的理性信仰。

以此观照《纯粹理性批判》二版序言中的那句引文,我们认为,此处的das Wissen并不是一般性指所有知识,而是特指有关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存在的知识。康德此处想说的是,关于上帝存在、意志自由等超感性的存在我们必须放弃或取消或否定原有的理论证明、理论知识,而回归到原本的理性的主观确定性、回归到理性的信仰,并视之为实践的前提。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才说得上取消或否定知识从而为信仰留出地盘。

我们的这种解释还可以从引文的上下文找到证据。实际上,引文的上文先是讨论了意志自由作为现象是不可能认识的,但作为自在之物、作为道德实践的前提却是可以思维的。康德指出,唯有抛弃将意志自由作为知识的看法,才能真正给予道德信仰以地盘。质言之,必须抛弃有关“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死”的“形而上学独断论、也就是没有纯粹理性批判就会在形而上学中生长的那种成见”,而仅将“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死”作为道德信仰。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认为,康德名言中“扬弃”的译法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康德上下文,忽视了康德对知识和信仰的界定。当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汉语中“扬弃”的译法偏重于黑格尔一个哲学家的界定,且该译法太过深入人心,反倒忽视了该词的基本意思,忽视了它在康德文本中的通常用法。可见,术语或其他词的翻译,确实应当非常慎重。

总之,就康德文本而言,我们认为aufheben完全可采取康德文著中的一贯译法,即简单译为“取消”或“否定”。个别地方可稍作变通,比如译为“消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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