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顶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高度重视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一以贯之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治党强党和执政兴国提供了坚实制度保证。
在我们党的百年实践中,依规治党始终同党的建设同频共振,经历了萌芽和形成、探索和曲折、恢复和发展、创新和完善四个历史时期,并在此过程中构建形成了风格独特、逻辑自洽、系统完备、成效显著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不仅从理论认识上提出了“党内法规”概念,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原则和作用,而且在实践中探索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涵盖党章、党的组织、宣传教育、党员和党的干部以及党的纪律性法规等方方面面,并初具一定规模,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基于全国执政条件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围绕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出台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尤其对如何处理党政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此后,随着党内政治生活逐渐出现不正常状况,依规治党遭遇挫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党日后强调通过依规治党加强党的领导和自身建设提供了经验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不仅从思想上、政治上强化党内法规的重要作用,提升依规治党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而且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恢复和推进依规治党实践进程,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阶段,从过去即时性、应对性立规向注重长效性、引导性立规转变,党内法规“法”的特征愈加凸显。这一时期,党内法规数量和质量得到提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开始建设,为推进改革开放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依规治党得到历史性发展。主要来说,第一,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立为治党治国的重要方针。我们党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不断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执政规律和我国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刻揭示了依规治党对于依法治国的保障作用,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层面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重要方针,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构建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大法治”战略布局,为新时代坚持和深化依规治党实践指明方向。第二,自上而下全面建立起党内法规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为谋划党内法规事业长远发展,我们党不仅在组织上全面设立负责党内法规制度事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内法规工作组织体系,而且在制度上建立了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统一、权威、高效的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不断规范和完善党内法规规划、制定、解释、清理、备案审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实现了党内法规各项工作有规可依、常态化推进。第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快推进和统筹协调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类型、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仅中央党内法规就制定和修订了200多部。截至2020年年底,全党共有党内法规5178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240部、部委党内法规308部,地方党内法规4630部,不仅有规可依的问题得到解决,而且党内法规质量显著提升,以“1+4”为基本框架(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4大板块)、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趋于完善。第四,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党系统谋划党内法规人才队伍建设。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加大党内法规工作人员编制支持力度,广泛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工作培训,显著强化了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力量;引导、支持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党内法规研究,产出了一大批党内法规研究成果;支持成立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协会、学会,汇聚形成一批较为稳定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队伍;以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为引擎,推进党内法规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健全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充实壮大党内法规后备人才队伍。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开宗明义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一重要结论,根植党的百年历史,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深刻揭示了依规治党的必然逻辑和重大意义。
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和根本之策。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作为在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执政、拥有9100 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管党治党颇为不易。特别是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更加要求我们党必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依规治党正是运用党内法规制度优势,将纷繁复杂的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科学简化为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规则治理过程,为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正是在此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依规治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也是法治政治,要求政党的一切政治行为都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领导和执政活动亦不例外。党的十六大即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不仅涉及国务,要求党必须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同时涉及党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践中,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历来主要由党内法规具体规范和引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可以说,依规治党有效契合了党的政治地位和自我革命传统,是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基本方式,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色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关键在于坚持依规治党,确保党的领导始终坚强有力。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我们党在法治轨道上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治党和治国,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尽管规范对象、功能定位不同,但立场价值、制度原理等基本相通。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时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不仅有助于充分发挥我国法治体系的内在优势,而且旗帜鲜明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其他国家法治体系予以区分,为世界法治理论和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021年1 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明确要求“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新时代深化依规治党实践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导。坚持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不断推进依规治党实践进程,是百年来我们党在无先例可循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依规治党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涉及党内法规价值作用、方略定位、目标任务、党法关系,以及党内法规制定、执行、遵守等具体问题,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坚持依规治党提供了根本指导。
坚持以两大布局为科学定位。党内法规兼含政治性和法治性,对依规治党建设提出了双重定位要求。从政治性来说,党内法规姓党,依规治党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应当立足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各领域,形成结构性耦合。从法治性来说,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规治党应着眼于构建“大法治”战略布局,深入贯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求,注重同国家法律保持衔接和协调,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坚持以三大体系为统领目标。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依规治党建设的总体目标。实现上述三大体系目标,一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深化党内法规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党内法规制度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要以执行责任制为抓手,细化和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执行主体能力建设,常态化狠抓党内法规执行实践,营造良好的执行文化氛围;三要以加强党的组织领导保障为核心,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领导体制机制,保障人、财、物等党内法规工作基础,加快建立独立的党内法规学科,深化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实践,为党内法规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充分保障。
坚持以四大方法为实践遵循。依规治党百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方法,主要说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回应解决实践问题时,增强党内法规的前瞻性和预防性,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防范和抵御各种风险挑战中的制度威力。二是综合运用统筹论和重点论,既善于抓大局,系统认识和统筹谋划依规治党整体工作,形成最大制度成效,同时也注重抓关键,辩证把握制度问题背后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在依规治党实践中,把管“绝大多数”和抓“关键少数”有机协调。三是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做好依规治党各环节的“人”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教育和教化功能,实现法治和德治优势互补。四是在继承传统中推进党内法规改革创新,将党的先进文化、优良传统和经验惯例与时代发展要求有机融合,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优势。